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弥补的例题详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弥补的例题详解:
某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18万元,2005年盈利10万元,2006年亏损1万元,2007年盈利4万元,2008年亏损5万元,2009年盈利2万元,2010年盈利30万元。该单位2004-2010年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在发生亏损后的连续五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不能弥补的从第六年开始用税后利润弥补。
各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下:
2004年:0元(亏损留低额18万元,至2009年);
2005年:0元(2004亏损待留抵额8万元);
2006年:0元(2006年亏损待留抵额1万元);
2007年:0元(亏损待留低额分别为2004年(8-4)= 4万元、2006年1万元)
2008年:0元(亏损待留低额分别为2004年4万元、2006年1万元、2008年5 万元)
2009年:0元(亏损待留低额分别为2004年(8-4-2)= 2万元、2006年1万元、2008年5万元,但根据规定2004年的亏损待留低额2万元已经不能在用超过5年期以后年度的所得税进行弥补,即2004年度的亏损不能用2010年度的所得税进行弥补,2010年度的只能弥补2004年度以后的亏损,所以2004——2010年度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10年:应纳所得税=(30-1-5)*0.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