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船机和门座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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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50T抓斗卸船机(GD10198型)
2.5.1在卸船机机行走轨道
1.5米范围内,严禁人员坐、蹲、卧休息,行走或堆放杂物。
2.5.2在卸船机机作业前,排除影响起重机行走的障碍物,确认在起重机的行走范围内无与起重机相关的障碍物,包括皮带机,电缆沟槽处。
2.5.3确认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均已脱开与码头的连接,防爬楔已离开轨道。
2.5.4确认各电气装置的开关以及操纵杆都在正常位置。确认电源,电压正常。确认小车锚定销已脱开。
2.5.5进行起重机的空负荷运转,确认各部分安全装置以及各限位开关动作正常,然后再可对卸船机进行操作。
2.5.6开始吊第一关货物时,应校验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重载下降制动时的下坠量(额定载荷时应在
0.4-
0.5米的下坠量范围内),并根据第一关货物的抓取情况,调整抓斗的开口度。
2.5.7正常作业时,严禁悠关、拖关;严禁抓斗进出舱口时钢丝绳碰擦舱口,抓斗进出舱口抓斗钢丝必须垂直起升。
2.5.8正常操作中,思想集中,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操作。禁止反接制动,禁止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反接启动。
2.5.9禁止超负荷作业。抓斗起吊后发现超负荷时,必须开口减载后方可起吊,并采取措施调整抓斗的开口度。当抓斗一旦被埋没在货物(特别是容重大于
1.2 t/m3货物)里面时,须立即报告,切忌盲目起升,避免机损事故发生。
2.5.10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对粘性大的货物,可开启仓壁振动器,防止漏斗内积料和蓬料。
2.5.11大车行走时,卸船机下需专人指挥或由副司机进行监护,电缆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为大车行走最大行程,避免电缆放尽拉断电缆,同时注意与相邻大机保持安全距离。
2.5.12注意振动给料器的运行,出料口的出料均匀度,如有异物卡在网格或落料口等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搬拨堵塞的物料。
2.5.13副司机应实行2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制。
2.5.14作业后,卸船机大车、小车必须停在指定位置上,抓斗打开放置在漏斗的格栅上。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并利用锚定装置和系固装置固定住卸船机。
2.5.15遇到七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30米时,应停止作业。
2.6门座起重机(MQ3222型)
2.6.1在起重机行走轨道
1.5米范围内,严禁人员坐、蹲、卧休息,行走或堆放杂物。
2.6.2检查行走轨道,除去轨道上的障碍物,提起锚定插板。
2.6.3旋转两只回转制动器手轮,松开回转制动器。制动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应在2mm以内,不能太大。
2.6.4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行走试动作,确认一切正常后,即可投入生产。
2.6.5司机应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货走,余光了望,严禁攸关、拖关。
2.6.6开始第一吊作业时,货物稍离地面(高度不得高于
0.5米)即停止进行制动试验,以检查制动是否灵敏可靠。
2.6.7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每次作业前必须先鸣铃警示。
2.6.8起吊货物应垂直,严禁钢丝绳歪拉斜吊,或操作时使货物剧烈摆动,引起过大的摆角。
货物提升高度要适当,严禁碰撞障碍物。
2.6.9司机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载荷的货物。当起吊之后发现超负荷时应即时放下,严禁强制作业、超负荷操作。
2.6.10起吊货物或抓斗严禁从人、驾驶室或设备上越过。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6.11作业结束后,将起重机停靠在制定位置,上紧回转制动器,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2.6.12遇到七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30米时,应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