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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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卫计部门,做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18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名。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养老护理员总量、提高服务专业素质。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19
开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活动
开展养老护理员学习交流与征文活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
20
推进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
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首届学生“优秀学员”评选与表彰工作,做好第二届学员招生工作。
21
研究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评价方案
协助市人社局开发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注册申报系统,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鉴定申鉴定考核工作及出具行业水平评价证明等工作。
社会福利处
4
新建80家日间服务中心
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区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同时,探索推广公建民营新模式,提升专业照护服务功能。
老龄工作处
5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加快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新增50家,力争完成7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促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
24
市养老管理信息系统(社区养老子系统)建设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过程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及使用便捷性。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25
完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上海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16
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研究制订医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
会同卫计部门,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制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模式和目标任务,深化本市医养结合发展。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17
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实效
22
5.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协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长护险全面试点的各项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市局长护险工作小组
23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市级平台、区级应用;区级创设,市级统筹”的总体思路,完成二期改造项目,加快推动市、区、街镇各级养老业务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进程。
2018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要点分解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一)深化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1.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供给,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社会福利处
2
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
实现养老机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完善系统运行,提升系统功能,通过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26
鼓励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结合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老龄工作处
9
开展社区非正式照料项目
继续实施“老伙伴计划”,受益人群20万;为1000户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试点“老吾老”计划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
老龄工作处
10
试点建立社区养老顾问
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居村委等现有服务场所和人员等资源,借助智能信息系统,设立养老顾问,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最后一公里”。
社会福利处
29
继续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助。为符合条件的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0
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完成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形成操作口径,指导各区调整工作。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1
研究构建失智老人照护体系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27
7.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加强保基本床位管理的相关政策
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拟制保基本床位的跨区统筹调剂政策文件,制定各区养老床位建设考核上缴统筹资金政策,建立养老床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社会福利处
28
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抓好公建民营政策落实,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调价机制。
13
推进大居养老机构建设
协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解决大居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加快大居养老机构建设进度。
社会福利处
14
资助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
出台补贴办法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范围,按照分解目标抓好指导、督查和落实,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安全。
社会福利处
15
启动“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11
继续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
出台规范长者照护之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
社会福利处
12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地情况专项督查
会同发改、规土等部门,对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内养老设施落地。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老龄工作处
6
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计划新增70家。完善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餐”。
老龄工作处
7
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新建、改建390家;制订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继续做好市级“以奖代补”工作。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8
培育示范睦邻点
以郊区为重点,培育社区示范睦邻点500个,推动互助式养老。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制定推进本市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建设的政策文件,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完善本市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照护服务。
社会福利处
3
完成郊区40家存量养老机构改造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出台文件明确改造内容,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存量改造,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18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名。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养老护理员总量、提高服务专业素质。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19
开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活动
开展养老护理员学习交流与征文活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
20
推进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
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首届学生“优秀学员”评选与表彰工作,做好第二届学员招生工作。
21
研究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评价方案
协助市人社局开发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注册申报系统,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鉴定申鉴定考核工作及出具行业水平评价证明等工作。
社会福利处
4
新建80家日间服务中心
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区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同时,探索推广公建民营新模式,提升专业照护服务功能。
老龄工作处
5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加快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新增50家,力争完成7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促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
24
市养老管理信息系统(社区养老子系统)建设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过程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及使用便捷性。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25
完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上海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16
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研究制订医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
会同卫计部门,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制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模式和目标任务,深化本市医养结合发展。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17
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实效
22
5.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协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长护险全面试点的各项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市局长护险工作小组
23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市级平台、区级应用;区级创设,市级统筹”的总体思路,完成二期改造项目,加快推动市、区、街镇各级养老业务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进程。
2018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要点分解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一)深化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1.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供给,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社会福利处
2
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
实现养老机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完善系统运行,提升系统功能,通过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26
鼓励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结合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老龄工作处
9
开展社区非正式照料项目
继续实施“老伙伴计划”,受益人群20万;为1000户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试点“老吾老”计划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
老龄工作处
10
试点建立社区养老顾问
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居村委等现有服务场所和人员等资源,借助智能信息系统,设立养老顾问,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最后一公里”。
社会福利处
29
继续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助。为符合条件的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0
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完成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形成操作口径,指导各区调整工作。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1
研究构建失智老人照护体系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27
7.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加强保基本床位管理的相关政策
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拟制保基本床位的跨区统筹调剂政策文件,制定各区养老床位建设考核上缴统筹资金政策,建立养老床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社会福利处
28
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抓好公建民营政策落实,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调价机制。
13
推进大居养老机构建设
协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解决大居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加快大居养老机构建设进度。
社会福利处
14
资助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
出台补贴办法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范围,按照分解目标抓好指导、督查和落实,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安全。
社会福利处
15
启动“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11
继续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
出台规范长者照护之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
社会福利处
12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地情况专项督查
会同发改、规土等部门,对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内养老设施落地。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老龄工作处
6
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计划新增70家。完善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餐”。
老龄工作处
7
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新建、改建390家;制订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继续做好市级“以奖代补”工作。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8
培育示范睦邻点
以郊区为重点,培育社区示范睦邻点500个,推动互助式养老。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制定推进本市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建设的政策文件,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完善本市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照护服务。
社会福利处
3
完成郊区40家存量养老机构改造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出台文件明确改造内容,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存量改造,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