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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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 )对街道办事处提 出的要 求 一 1 对组建业主大会具有法定责任 . 条例 第十 条规 定 :同一 个 物 业管理 区域 内的业 主,应 当在物业所
在地的 区、县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主 管部 门或者街道办 事处指导下 ,成 立
业主大会 ,并选举产 生业 主委员会 。 因此 ,房地部 门和街道办事处 的密切 违 法 决定
《 物业管理合 同》改为 《 物业服 务
员会 ,对任意弃置垃圾 、排放污 染物 正言不顺的现象 符合 当前住 宅小区 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 改 为 物业 , 或者噪声 、违反规定饲养 动物 、违章 综合 管理的要求 ,但 同时也将街道办 服务企业 一些小区的 物业管理处“ ,
2 对业委会备案有法定职责 .
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业主委员 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并通告全体 金 以及 改建 、重建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
会应 当自选举产生之 日起 3 0日内,向 业主。 ”这也就意味着 当业主大会和 业 施 的决定应 当经专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 物业所在地 的区、县人 民政府房地产 委会的决定违法时 ,业主除 了可 以向 面积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 占总人数 行政 主管部 门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 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 门提 出处理 的要求 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 同意 其它五个 民政府备案 。 外 ,还可以 向当地街道办事 处 、乡镇 事项应 当经专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面积 过 半数的业主且 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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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韧 物业管理条例 的建议
文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第十六 ( 黄浦 )分会调研组
物 权法颁 布以后 ,国务 院对 《 物
业管理条例 》 ( 以下简称 条例 ” )进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析。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一部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权确权、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确权物权确权是物权法的基础,其核心是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通过登记,可以确定物权的归属关系和权益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行使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权的自由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法使用、收益、处分、担保和继承物权,享有物权的各项权益。

物权保护物权法通过设立物权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让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业主委员会设立等方面。

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居民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设施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与安全。

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物权人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权关系和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物业的性质和范围第一节物业的性质第二条物业是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以及物产和工商等其他有价值的权益。

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二节物业的范围第三条物业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不同属性的物业。

第三章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第一节物权的取得第四条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合法拥有、遗赠、赠与、继承、合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取得物权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节物权的转让第五条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该物权。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遵纪守法原则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业主利益等。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公共设施管理、安全防控等工作,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

第六章物业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一节物业费的征收第十条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费用征收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明确用途。

第二节物业费的使用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安全管理等与业主利益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第一节违反物权法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权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概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物权法,物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物和经济物享有的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合法所有和使用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定了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等事项。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保护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细化和补充,是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五、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我们既要依法实施物权法的规定,又要遵守遵循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对物业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的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委托和委托解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

委托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委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物业管理委托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解除。

2.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物权法》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

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公开信息和接受监督。

4. 物业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业主的商品房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

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纠纷处理及争议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也可以通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5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业主的权益,合理收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维护、管理和经营的一项工作。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1. 物业服务合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第一个方面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可以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这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的运作,确保物业公司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业主权益保护《物权法》对业主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法的规定,业主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业的权利,并对物业享有所有权。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有义务保护业主的权益,并为其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到损害,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物业管理费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但必须明确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并将其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管理费用的明细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权法》还规定了物业公司滥用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4. 物业设施维护《物权法》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

物业公司应当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如果因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责任导致设施损坏,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物业纠纷解决《物权法》还规定了物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根据该法的规定,物业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服务机构、物业主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介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二、《物权法》2.1 背景《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一部以保护物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物权关系、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物权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主要内容《物权法》共分为十三章,其中包括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范;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法取得、合法转让的要求;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明确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了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的规则,明确了负担物权的范围和限制情况。

2.3 影响《物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方在物权交易中的权益,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3.1 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于2003年10月15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包含六章,共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等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社区环境的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管理要求;物业费缴纳和使用的规定。

3.3 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要规定物业权属、物业权的变更、物业权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对房屋的购买、租赁、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就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物业服务、物业费用等方面的问题,为物业服务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资金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本地区相关法规1.《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市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费用的收取、物业维修等方面的问题。

2.《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资金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市物业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物业服务设施的规划、修建、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物业服务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4.《市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计算方法、收费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为保障业主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条例》全文6.《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7.《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全文8.《市物业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全文9.《市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管理办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权:指物业所有权、用益物业权、担保物业权。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物业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为物业权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权利人是指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是物业权利人或者物业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并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未经委托的情况下,代表物业权利人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者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务,并不受物业权利人任何指挥。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权利人聘用的,负责对物业进行日常保洁、保养、修缮、治安、消防、秩序维护、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不得干涉物业权利人与房屋、土地的权属争议,不得侵害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尊重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对物业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和房屋情况保密。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权利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物业权利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受物业权利人的委托,履行承诺完成物业服务,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人进行实名认证和进行督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并定期进行检验、评价。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物业权利人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对业主的投诉、建议等情况及时回复,并及时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官方网站、物管APP等平台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流程和结果等信息。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物业共有权益,促进住户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物业,包括公共物业和私人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注重服务意识,尊重住户合法权益,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物业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承担物业服务事项,并提供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机制,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协调物业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住户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住户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住户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住户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四条住户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进行明细计量。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住户收取,住户有义务按时缴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和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费用的核算和监督制度,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合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不动产的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工作。

《物权法》作为我国不动产权利法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提供了相关的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物业管理是指在房地产开辟中,对建造物和附属设施的信息化维护、管理和服务,并提供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多项服务。

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

三、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1.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物业共用部份的规则,明确了业主对共用部份的权利和义务。

2.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修缮、整改和增设,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管理责任。

3. 《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共有人的共有部份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则。

4. 《物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管理和维修责任,明确了业主的义务。

四、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规范1. 物业收费管理a. 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b. 物业费用公示制度c. 物业费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d. 物业费用的追缴和催缴2. 建造物维修与保养a. 建造物维护的分类和责任分工b.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c. 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d. 建造物的大修、改建和拆除规定3.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a. 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b. 设备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c. 故障处理和维修服务d. 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改造5.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a. 小区环境的保洁和美化b. 垃圾分类与处理c. 消防设备与安全防护措施d. 治安和保安服务的规范管理六、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物权法》全文2. 《物业管理条例》3.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4. 物业会计制度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动产:指土地、建造物和其他物质资产。

2. 物权: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

3. 共用部份:指不动产中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份,如楼道、走廊等。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涉及财产权益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公民和法人单位对其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

物权法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对于个人和组织的财产保护至关重要。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物权法还规定了财产的转让方式和条件,以及对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包括权益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追责等方面。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了分类,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和建筑物,而动产则包括钱币、股票、汽车等。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围绕物业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社区、小区等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良好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到物业的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公共设施维护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流程,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等。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透明。

物业管理条例还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共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保障财产所有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获取、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范了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通用版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通用版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章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管理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办公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环境、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管理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依法取得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权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公示于物业管理区域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维修、保养、清洁和安全等工作,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物业环境的整洁。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灵活的物业费收缴机制,确保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合格的维修和保洁单位进行相应工作,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赔偿制度,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自治,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公平、公正的服务,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按时提供相关管理信息和服务。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管理问题和纠纷。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物业费,并按时参与物业费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干扰他人居住。

第十六条业主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管理决策。

第四章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可以自愿组织居民委员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主任和委员。

第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随着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逐渐成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物业管理领域的作用与关系。

一、《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物权关系。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取得与转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1 物权的基本概念根据《物权法》第一条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与个人权利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与维护。

1.2 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了分类,包括所有权、用权和担保物权等。

所有权是物权的最高形式,即权利人对物享有绝对的支配权。

用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租赁、借用等。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1.3 取得和转让物权的方式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占有、依法取得、法定继承等方式进行。

而物权的转让则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遗赠等方式进行。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物业管理条例》是基于《物权法》制定的专门管理物业的法规,为居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2.1 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了物业的管理范围、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收取与使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它通过详细规定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2.2 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依法合规、服务至上、依靠业主参与、责权利相统一等。

它要求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要考虑公众利益,并注重满足居民的需求,积极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对物权法实施的细化和补充。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规范,保障居民的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涵盖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物业服务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便民、公平、高效的原则,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公司的建立和管理第四条任何物业服务公司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前,必须事先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向所管理的小区居民公开其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资质证书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制定服务清单,明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张贴公示。

第三章小区内部管理第七条小区内部管理委员会由住户选举产生,负责居民的代表工作,并与物业服务公司保持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小区内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居民公布管理情况和财务预算。

第九条物业服务公司应保证小区内部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清理垃圾,确保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物业费管理第十条物业费应根据居民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合理计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将物业费用使用情况公示,并及时提供居民的查询与告知。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公司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应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

第五章居民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居民应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和使用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小区的停车位,并对停车位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和小区居民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城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挥居民自治、社区自治的作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应以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居民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为宗旨,依法合规经营,尊重居民意愿。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管理费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并明确居民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基础设施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安全防范等服务,确保小区环境的安全、整洁、有序。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小区出入口、公共区域的监控和巡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促进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优质高效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小区内的设施设备问题。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有监督和管理权。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参与居民大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决策。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机构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和维修保养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居民监督,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2份)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2份)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八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物业服务合同;(四)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五)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六)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十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十三)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更新和改造;(十五)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十六)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十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十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十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二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二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二十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二十三)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二十四)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筹集、使用和监督;(二十六)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二十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二十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二十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三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三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三十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三十三)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三十四)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三十五)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三十六)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三十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三十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三十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四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四十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四十三)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十四)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四十五)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十六)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四十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四十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四十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六章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七章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处分第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二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二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二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二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二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二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二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二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三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三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三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三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三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三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三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三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使用和监督第四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四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四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四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四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四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四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四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四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五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五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集、使用和监督第五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五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五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五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五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五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五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六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六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六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六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六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六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六十六章物业管理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六章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七章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处分第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二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二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二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二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二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二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二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二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二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三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三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三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三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三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三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三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三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四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四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四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四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四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四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四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四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四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四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五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五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集、使用和监督第五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五十四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五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五十六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五十七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第五十八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第五十九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六十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第六十一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转让、抵押和出租第六十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处分第六十三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集、使用和监督第六十五章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第六十六章物业管理。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背景概述《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个人和组织对物体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共计216条,构建了我国物权制度的基础。

主要内容《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不动产权、动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的规则,提供了保护权益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还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

例如,物权人可以请求违法侵害物权的行为停止,并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背景概述《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物业管理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和管理、物业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强调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还强调了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渠道。

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或解决争议。

该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市场良性发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各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物权法》是一部基本的民法法规,保护个人和组织的物权,并为物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执法行政法规,针对物业管理市场提供规范和标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

具体而言,《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强调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和管理要求,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物业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规定。

可以说,《物权法》提供了物权的法律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具体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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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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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 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 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 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 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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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身份类别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 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 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 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 屋所有权人。 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 定限制,即不能流转、 交易、抵押……不得对 抗第三人
办理了产
业主 权登记
没有办理 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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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总人数
未婚人士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 委员会分别负责
费用: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 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
权利与义务不同
有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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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所围 成的立体空间
天 花
墙 体



线

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
服从、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接受、服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管理服务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责任主体之间相互监督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决议的分摊费用
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请求正当管理共同事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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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 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 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 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 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与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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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带着以下问题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一层住户是否要交电梯费 租房使用人是不是业主 住改商是否允许 改动附属设施要怎么办理 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阁楼搭建阳台 私挖地窖的现象是否允许 地上停车场收入归属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销售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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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共用部分持分权
共用部分持分权
权利
义务
法律责任
持分占有
按规划设计功能使用共用部分
停止侵害
使用 收益 装修、改良、修缮 排他性 相邻权
维护和保存共用部分
按持分比例承担共用部分的责任与费用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决议的分摊费用
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
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 剥夺区分所有权 赔偿损失 清偿拖欠费用
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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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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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
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 与作用:
内容:专有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
共用部分——常规服务
责任:专有部分——业主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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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
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 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合同 发展商将 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 业主
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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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是物权?
物权: 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
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 权利
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 思、无须他人的介入
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
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用以及依法处 分、处置的民事权利
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
产权证书拥有者
已婚,属于夫妻 个人财产
I. 未拥有产权证书者
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 际交付者
已婚,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产权证 夫妻产权证 书署名者 书未署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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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门 管理服务人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或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佣或聘 任选聘而执行建筑物管理维护事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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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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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相邻权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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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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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分 持分权
业主大会 组织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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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 道、屋面、外墙等)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 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 路、绿地占地除外。
2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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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包干制与酬金制 2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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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俗称“专有权、私有权”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 共有为“按份共有”故 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
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 权”
.
10
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原《条例》的“双过半”
《物权法》的“新双过半”
25.10% 50.00%
24.9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不参加
26.06.2020
49.90%
50.10%
49.90%
50.1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同意 反对或弃权
2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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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原《条例》的2/3投票权
《物权法》的双2/3
33.33% 66.67%
赞成 反对或弃权
2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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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立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立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 搭占等; (四)放置、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或者制造噪声; (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占用公共场地,损毁绿化、建筑小品、文体设施等; (七)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八)违章搭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九)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违规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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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 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 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 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及市 政设施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或两个及以上业主 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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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停车场、会所、绿地所有权 屋 顶
A
D
外 墙
B
C
地 下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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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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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墙 楼 梯
停 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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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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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之最后粉刷层说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最后粉刷层所围 成的立体空间
最后粉刷层也称为抹灰层
各种管线的共用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
➢ 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的独立使用并 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这些空间和 区域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 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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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架构
物权法 五编,247条
第一编:总则
38条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 附则
基本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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