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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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办法:
1、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医保病人因病住院,各病区应按规定为其提供普通病房,提供超标准病房或病人自愿选择超标准病房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清楚,超标准部分由患者承担。
4、患者住院其间,各病区应及时催缴自费费用及应由个人先自付费用。
5、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B超、CT、置入器官、置换材料等)及“三大目录”以外的项目者应向病人交待清楚,并填写《委托协议书》,要求病员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6、医保患者因紧急抢救、重大手术和治疗重症疾病必须使用血液制品时,需到医保办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保办审核盖章,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遇夜间紧急抢救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血液制品,可先使用,第二天到医保办补办相关手续。
7、根据医保对住院病人定额标准及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病区指定专人跟踪病人费用情况,统揽全局,将本病区医保病人费用尽量合理控制在定额标准以内,当病人住院累计总费用达到10万元,应及时向医保办报警。
8、各病区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分解住院人次;病人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七天。
9、查看医保病人医疗保险费续交情况。如发现已停保立即通知医保办和各科室记账人员及家属,停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按自费处理。
XXXXXXXXXXXX中医医院
医保办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