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一)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1) 所得支付地标准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是 由具有非居住国居民身份的聘主或雇主支付的,或者是由居住国的 聘主或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的,可以认定 其所得是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该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 权进行征税。
(2) 停留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取得的劳务 所得,不是由非居住国支付,而是由居住国聘主或雇主所支付,那 么,只要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停留 在非居住国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定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此 期间取得的所得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 管辖权进行征税。
活动,而是将其资金、财产和权利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
得。这类所得不同于直接介入经营商业、工业、服务业等
营利事业的所得,所以又被称为“被动所得” 或“消极所
得”。最具代表性的投资所得为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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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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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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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设机构的概念
•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第一是要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这
种营业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限制,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
第二是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有确定的地理位置,且有一定
各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支付个人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也各不 相同。 (5) 学生的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 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 非居住国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1999年和2000年度,英国政府依据在一个纳税 年度在其境内居住满6个月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判 定标准,判定肖先生为英国居民。中国政府则 依据住所标准判定肖先生为中国居民。因为尽 管肖先生在出国前已经注销了户口,在中国已 没有了户籍,但是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 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并且他只是为了履行职务 才在英国居住,一旦任届期满,他必然要返回 中国,故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在 法国期间,仍然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 税人。至此,中英双方都将肖先生认定是本国 居民,都要对他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案例:肖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按照中 国税法规定,属于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1999 年1月1日肖先生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英国 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即从1999年1 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至。赴英国前, 依据政府有关规定,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了户口注销手续。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标准指公司的居民身份是根据公司在
本国是否设有总机构来判定。凡是总机构设
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公司,无论其投资者是
哪国人,都应确定为本国的居民公司。 比利时与日本
4.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又称控股权标准、投票权标准, 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为本国居 民来判定其公司居民身份,即控制公司选举权 的股东是一国居民,该公司就是该国的居民公 司。美国和澳大利亚
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个月日一年以上美中新西兰满一年我国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A126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14)
第一章之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深入发展,国际税收问题也随之增多。
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强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管合作以及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十分必要。
(一)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
在地域管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
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一)
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一)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什么是国际税收管辖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成为各国之间的重要问题。
国际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国内法规定,对居民和非居民征收税收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居民判定标准的重要性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自然人居民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居民才受到国家税收法规的约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以下是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常住地首先,一个人的常住地是判定其是否为自然人居民的重要因素。
常住地通常由该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的时间和意图来确定。
•居住时间居住时间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自然人居民的关键因素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居住时间的要求不同,但一般认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180天以上即可被视为其居住地。
•意图和目的判定自然人居民还要考虑该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意图和目的。
如果一个人故意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落地生根,即表明其意图和目的是在该国定居,这将成为他是否是自然人居民的重要因素。
•家庭和经济纽带自然人居民判定中还需要考虑家庭和经济纽带。
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有稳定的家庭关系或经济利益,这将增加其成为该国自然人居民的可能性。
•国籍最后,国籍也是判定自然人居民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国籍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但它可以为判定提供参考。
总结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自然人居民的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常住地、居住时间、意图和目的、家庭和经济纽带以及国籍等因素。
各国在判定自然人居民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税收法规对这些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权衡。
有效的判定标准可以帮助国家更好地管理税收事务,维护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
第9章-国际税收
第三,规定跨国纳税人负有对国际逃税案件事后提供证 据的义务。
第四,制定各种反避税、逃税条款,对国际避税、逃税
(二)调整转让定价 (三)推广预约定价(发生交易前向税务部门申请) (四)其他方法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主权国家之间为了处理相互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与协调问题,经由政府间对等协商和 谈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 面协定,其内容主要是避免对缔约国之间所得和财产 的双重征税。
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我国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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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是指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
的总称。 国际税收则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二、国际税收与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 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 的体现。
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 域管辖权,也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跨国关联企业在销售商品、转让技术、提供服务或资金等交易中 的内部交易定价行为或安排。
(二)跨国企业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1.独立核算原则 2.总利润原则 3.合理原则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
一时期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对不同跨 国纳税人的同一税源,征收同类税收所造成的双重或多 重征税。
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一)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又称国际偷漏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 漏洞和困难,以种种非法手段逃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
国际税收之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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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是以常设机构的费用和利润为依据,由其总 机构汇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所在 国即以该常设机构分得的利润为课税范围,行使收入来 源地管辖权进行征税的一种原则或方法。也叫比例分配 法。
我国与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 中,对跨国所得均采用归属法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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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则:
引力原则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 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 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取 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 或方法。
属人原则:
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 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根据纳税人与本国的政治法律关系以及居住联系来 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论这些居民和公民所得是否来源 于本国领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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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
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 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如地域税收管辖权、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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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收入来源地的含义: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 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
收入来源地和收入支付地的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税法的规定:凡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在本国支付,
还是在国外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的收入,都要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即该项收入的来源地在本国境内。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关键是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一般来说 是指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 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也不一致。
国际税收学之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PPT85张)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我国属人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将在我国 连续居住满一年或具有固定住所为依据.认 定居民纳税人,并规定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 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需要在 中国申报纳税. • 但对于连续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 的非居民纳税人.仍然需要对中国境内取得 的收入申报纳税.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属地管辖权则产生于国家领地和治所意识. 并最早运用于对封建领地范围内的政治管 辖.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农耕民族的国家有 很强的国土文化. • 中国等东方国家最早实行属地法管理. 强调 对本国领土内的公民与财物的管理.这固然 有利于对外来民族的吸收和同化管理.但对 人和物的对外流动具有排斥性,对华侨利益 保护和对外开放有一定消极作用.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处理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有: • 第一.相互尊重主权原则.主权是各拥有主权 的国家对辖区内的人和物的各事件行使有 效管理的权力.尊重主权被写入联合国宪章, 是建立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 •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都属于国家主权 范围.但由于人和物的流动会形成国家间的 权力重叠.解决冲突需要有相互尊重主权并 协议解决冲突.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二.税收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原则. • 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是治所与税源一致 性.政治管辖权与税收管辖权一致.税收管辖 权从属于政治管辖权.并因为税收管辖而产 生政治义务. • 国内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及调节对象看, 应被视着公法,虽然涉及私人利益的调节,但 是以国家为主体,并调节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 在国内税收管辖权中体现公民遵守并尊重 国家公共利益的关系.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现代属人管辖权已经从公民管辖权延伸为 居民管辖权,本身即体现了一些属地意识.而 且由于各国疆域确定性增加和公民或居民 的流动.在实践中属人管辖权也开始逊于属 地管理权. • 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体现就是对本国公民或 居民进行税收管辖,称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 辖权.大多数国家使用居民管辖权,并有明确 的居民纳税人认定标准.
税收管辖权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平等行使税收管辖权,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是国际税收秩序的要求使然。 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时, 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其中,重点是前两项原则。属人原则是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原则;属地原 则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原则。税收管辖权因此分为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和属 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各国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本国主权存在的某种属人或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属人性质的联结因素是税收居所,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是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
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运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是可以作为其基 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 则,是确立国际税法具体规范的前提和依据。国际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除和避免重复征税、防止和规制税收 规避以及实现国际税收合作。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在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由此使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了居民和非居民 的区分。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居民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需要就其源于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的国家集团。
4.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
5.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8.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9.推迟课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10.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11.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第一章导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跨国纳税人:是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3.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
4.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统称。
5.国际税务:也称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
6.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答:国际税收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二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
所得国际化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只有出现跨国所得之后,才有为满足有关国家政府行使职能而征税的客观需要,即才有作为有关国家共同征收捐税的征收对象,从而才使国际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
也就是说,由于纳税人的收入跨越了国境,并有可能产生国家之间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如何分享税收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时候,客观经济状况才为国际税收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而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税制前提,没有它就不会引起国家之间对跨国所得重叠交叉征税矛盾的产生,就不可能最终导致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发生,从而产生国际税收。
而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是国际税收从非规范化阶段进入规范化成熟时期的重要标志。
2.怎样理解国际税收这一概念?答: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因素,国际税收关系不会发生;国际税收征纳关系所涉及的征税对象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
第6章国际税收
3.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 .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 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 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 可替代性 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 (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 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 (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 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 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 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 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外 国 纳 税 人 在 本 国 境 内 所 得
协调关税政策 关税
国际避税
二、国际税收的本质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1)分配关系 )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 ——合作性协调关系 合作性协调关系 ——非合作性协调关系 非合作性协调关系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一、税收管辖权
3. 居民的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 住所标准 在法律上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它的具 在法律上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体验证标准各国不尽相同。 体验证标准各国不尽相同。 我国税法是以户籍、 我国税法是以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作为住所的的 验证标准。 验证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是指以纳税人在本国居住的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天数为 依据来判断其居民身份。 依据来判断其居民身份。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主要有公司注册地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主要有公司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 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我国判定法人企业居民身份采用的是公司注册地标准和 总机构标准,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总机构标准,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即只有依据中 国的法律在中国注册, 国的法律在中国注册,同时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才是 中国的居民企业。 中国的居民企业。
第八章 国际税收
本章分三节讲授,主要教学内容如下:●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的形成◆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类型◆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形成条件●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及其影响◆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一般途径与具体方法●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本章教学要求:✧熟悉税收管辖权及国际税收的概念✧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及其减除方法✧理解国际税收的形成条件✧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基本内容第一节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的形成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类型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理论与实践中的基本范畴,它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也是现代国家管辖权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要说明税收管辖权,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国家管辖权。
扼要地说,国家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政治权力涉及范围内的人和物行使主权的表现,又称国家的最高管理权。
它一般分为四类:领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其中,以前两类管辖权最为重要。
税收管辖权实际上是指国家在征税方面拥有的权力,即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或哪些物征税、征哪些税和征多少税。
由于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或地域范围为依据,从而形成了两类性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一)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依据属地主义原则拥有的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及存放于本国境内的财产的课税权。
当一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时,该国政府依据自主制定的税法,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财产所得以及存放于本国境内的财产征税,而不论这些应税所得和应税财产归谁拥有或支配。
(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依据属人主义原则拥有的对与本国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的居民(或公民)的征税权。
当一国政府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时,该国政府按照自主制定的税法,对本国居民(公民)的应税所得或财产征税,而不论其居民(公民)的应税所得来自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其应税财产存放于境内还是境外。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税收
第六章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主要内容] 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关系的概念、范围、税收管辖权、国际间的税收征收、国际税收协定。
[重点和难点] 税收管辖权及其在各国的应用、国际间税收重复征收的成因及其避免措施。
[学时] 2学时第一节国际税收与税收管辖权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及研究范围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研究范围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及其免除办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
国际税收的内涵:1.国际税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国家税收在国际范围内的运用。
2.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是纳税人有跨国经营收益。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1.国际税收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
国际税收关系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渗透,商品与资本的国际化带来了企业的国际化和人员的国际流动,从而带来了收入的国际化,产生国际税收关系。
2.所得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税收形式。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为国际税收的形成创造了前提,而以所得税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直接税的出现,最终促进了国际税收的形成。
三、税收管辖权(Taxation Jurisdiction)(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在国际上采用两种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政府只能在本国行使政治权力的地域概念所确立的属地原则,即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二是按照政府对该国公民和居民行使权力的属人原则,即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形成了两种类型的税收管辖权。
(二)税收管辖权在各国的应用发达国家多强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也不会放弃地域管辖权。
发展中国家情况则相反,更多地强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但也要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处于优先地位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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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居民,一国可以凭借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征税,但这 种征税权通常仅限于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非居民仅承担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 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受雇于美国广华集团,在新加坡也有 任职,不常驻中国大陆; 其工资有广华集团总部承担,在中国 境外支付
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收入来源地管 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看P56
在实行复合型管辖权的国家(例如中国),这一管辖权主要 是针对非居民,因为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财产均处于居民税收管 辖权的控制之下。 而非居民并不受制于此,所以需要采用来源地税收关系管来 填补居民税收管辖权留下的空白。
出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考虑,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 国家要判定居民的所得源于境内或源于境外,因此同样需要考虑 收入“来源地”的问题。 “税收抵免”制度如何体现属地管辖权?
属人性质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根据 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和财产价值予以征税。
联系对纳税人
是国家按照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也同时决定了纳税主体的无限纳税义务。 税收居所(tax residence)是指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以 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 纳税人 自然人 法人 法律事实 是否拥有住所、居所等或具有征税国的国籍 是否在征税国注册成立或者总机构、管理控制中心 是否设在征税国的境内
管辖权冲突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各国根据自己的理解,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以法律的形式 规定对不同性质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作为“来源地”这一因素,来源地国有权要求源于本国所得或 存在于本国财产价值的人承担纳税义务。
原则上这一种“人”,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
属地管辖权在中国的税收管辖权中 发挥着什么作用?
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 些国家通常具有居住过与收入来源地国的双重地位。基于本国地位, 往往会侧重于维护其中一种„P54-56
发达国家会倾向于哪一种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又会倾向于 哪一种? 国民储蓄(S)=投资(I)+资本净流出(NCO)
国民储蓄(S)=投资(I)+(资本流出-资本流入)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 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是以法人身份在本国设有总机构来认定其 居民身份。 总机构是法人的总公司、总厂或总店,是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 全部日常经营业务活动并同意核算法人盈亏的中心机构。
法人的权力中心
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复杂和不确定性,但可以作为 容易确认,但总机构容易变更 其他标准的补充(如中国企税)
德·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主要在南非从 事金刚钻石的开采、加工与销售活动。该公司总机构设在南非金伯 利,并在许多国家设有营业机构。 1906年,英国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就其全部所得向英国纳税。 该公司提出异议,并向英国上议院提出上诉。 该公司主张自己是南非的居民,在英国并无生产、经营,因而 无需向英国缴纳公司所得税。 英国税务机关指出,该公司的大部分董事住在伦敦,董事会大 多在伦敦举行,内容包括金刚石交易谈判、金刚石及其他财产的处 置、矿藏的开发、利润分配及公司分配任命,该公司在英国境外的 经营活动实际上由伦敦控制和管理,因此可以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 伦敦。
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 权而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
我只是想拿回属于俄国 的东西,乌克兰南部本 来就是俄国的。 我们要帮助乌克 兰捍卫主权完 整…
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
尽管如此,我们在研究国际 关系的时候依然要从“平等” 开始…
国际社会由主权彼此平等的国家组成,各国的税收管辖权亦是 平等的,在各个国家平行形式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任何国家的税 收管辖权都不可能是无限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2010年刘先生在中国大陆工作160天,另有30天同家人在中国 大陆休假 2011年有95天在中国大陆 2012年在中国大陆只有15天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一年的个人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永久居民纳税人 临时居民纳税人 一般非居民纳税人 临时非居民纳税人
国际重复征税(3、4章)
国际税收抵免(5章)
国际避税(6、7章)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8章)
国际税收协定(9章)
税收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形式的征税权力,基于这种权力, 一国政府可以决定: 1. 谁来行使征税权,即谁有权征税。 2. 对谁行使征税权,即对谁征税。 3. 对什么行使征税权,即征什么税。 4. 征多少税,主要涉及税基和税率的确定。
1997年,意大利财政部有关人员开始对帕瓦罗蒂的依据是否有 逃税意图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帕瓦罗蒂 在意大利拥有多处住宅、花园、 农场,总价值达到121亿里拉; 他在意大利还拥有一个价值43 亿里拉的赛马场,1995年曾经 在银行账户存入490亿里拉。
意大利财政部认为,帕瓦罗蒂在户口登记和居住时间来看不构 成意大利居民,但他在意大利的财产足以证明其经济利益中心在意 大利,因此,帕瓦罗蒂是意大利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所得,而不 是仅就其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向意大利纳税。
理论上,居所标准比住所标准理论上较为 恰当,因为居所可以更大程度地反映自然 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地之间的联系,不少 国家会加以时限。
根据居住时间标准,自然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完全取决于他在 一国境内实际停留的时间,并不考虑他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宅 或财产等因素。 中国个人所得税中采用的是哪一种标准?
①一国的税务机关向另一国境内的纳税人递送纳税通知书 ②一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另一国境内的纳税人提交有关资料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税 收管辖权只有在国家管辖权的范围内才能确定。 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 来源地
属人管辖 税收居所
在所得税方面,中国的税收管辖权采用的是那种形式?这些 形式的标准又是什么?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 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5. 如何行使税收管辖权,涉及到征税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税收管辖权的根据在于国家主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 以及对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 独立性、排他性
但是,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政治体,而是置身于国 际社会之中。
各国不论经济、社会、政治或者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 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的一员,均拥有充分主权之固有 责任,这也是 的含义。
有“住所”的个人,是指 一年,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止,临时离境单次不超过30天, 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
, 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仅有极少数国家行使这样的管辖 权,这样的管辖权极易与有关国 家发生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依照国籍标准,反具有本国记着,不论其居住何处,也不论其 与本国是否存在实际的经济利益联系,都是本国税收上的居民。
依照意愿标准,一个自然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内有 居住的主观意图,即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美国在1984年税收改革法案实施之后,将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 的外国人,即绿卡持有者,在税收上视为居民。因为持有绿卡本身, 就表明该自然人有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愿望。”
帕瓦罗蒂是世界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他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 收入丰富,1983年正式登记成为摩纳哥王国蒙特卡罗的合法居民, 并在当地拥有一套面积100平方,价值5亿里拉的房产。帕瓦罗蒂认 为自己是摩纳哥居民,不比在意意大利境外的所得向意大利纳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 按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 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 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对其确定在华工作天数时,对其入境、离境、 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
美国国内收入署地区收税管泰特(Tait)责令库克就这笔收 入向美国缴纳1193.38美元税款,库克依从了这一指令但同时提出 抗议,声明产生该项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
国民纸张与铅字公司(National Paper & Type Company)是 依美国新泽西州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它在纽约经营出口业务, 购货地在美国,销售地在外国。1924年,美国税务机关根据当时 的《税收法案》通知该公司缴纳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中采用的是哪一种标准?
①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②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帕瓦罗蒂最终选择了同意大利财政部和解,分三年补缴税款 240亿里拉,并从2002年开始重新成为意大利公民,在意大利申报 收入并缴税。
凡按本国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就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应向本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主张该标准的观点认为:
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是以法人在本国是否设有实际与管 理控制中心来认定其居民身份。凡在本国境内设立实际管控中心的 法人,即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英国从1896年开始实行实际管控中心 标准,理由是:
①征税国依据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域存在经济上的源泉关系 ②征税国不考虑纳税人的居住国或国籍身份的归属
实际上,来源地管辖权比我们想象 的要复杂很多
来源地是国家根据属地原则形式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也同时 决定了纳税实体的有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