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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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20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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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入学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中学、各小学:
《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已报请常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熟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小升初入学意见通知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苏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增发:教育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常熟市教育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印发
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12年常熟市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战略主题,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牢固树立教育服务意识,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各公办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
“择校生”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实施。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负责所属初中的入学工作。各镇入学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应当依法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初中学校应履行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相关政策的义务。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初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和外来人口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常熟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
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常的小学毕业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常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常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市初中。
(五)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小学集体采集后上报教育局(办法另行通知)。
(二)初中入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5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2. 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
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5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原户籍地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3. 非本市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居住在城区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居住在乡镇的由乡镇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居(租)住证明。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五、咨询服务
为服务学生,方便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