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满15年,距退休还不到5年,现单位想让我降薪调岗,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满15年,距退休还不到5年,现单位想让我降薪调岗,是不是符合劳动法?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满15年,距退休还不到5年,现单位想让我降薪调岗,是不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单位想对您降薪调岗,必须与您变更劳动合同,除非您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合法。
单位让我挂职符合劳动法么挂职,就是停薪留职,上次劳动法修订已经取消。
没有对这方面规定了,单位自由选择。
理论上讲不符合劳动法。
单位随意停班是不是符合劳动法?单位间歇性的停工,按规定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工资,新劳动法,工作十三年距退休不到五年,单位经济性裁员。
有何规定您好!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是合法的,不过应按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最高为12个月工资。
我在一家民营单位工作两年,现因单位想辞退我,但又不愿直接辞退,安排我调岗,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以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我是厨师在单位工作十八年,单位要调岗我到保安并降薪请问如何维权0回答 33 秒钟前色弱可学机械维修吗0回答 35 秒钟前×信用卡欠款5000左右,工作16年单位从未交社保,现已到退休年令,能否用劳动法提出倍尝呀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辞职之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辞职之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一、离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去办法律常识:离职后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二、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一、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要分不同的情况。
一种:如果是跳槽的话,就说明已经找到了下家,且新公司就在同一个城市。
就可以利用好时间,使自己的老公司和新公司无缝衔接,这样的话社保就不会断缴。
第二种情况,没有找好新工作的话,五险一金就不得不面临断缴,五险一金断缴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只要累计缴满15年都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世分量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三、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停保吗
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停保吗?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会参加社会保险,以保障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考虑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长期缺勤、企业经营困难等。
那么,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擅自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有疑问: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1. 企业停保的合法性企业在停保前,需要确保停保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暂停或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由此可见,企业停保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未经审批,企业擅自停保属于违法行为。
2. 企业停保的合理性企业在停保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
停保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影响,如影响到员工的医疗、养老等方面。
因此,企业在停保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说明停保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能擅自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停社保吗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停社保吗在职场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件相当普遍的事情。
当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例如工资拖欠、工作环境不良、工作强度过大等,双方可能会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社保缴纳问题,许多人心存疑虑。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可以先停止社保缴纳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种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社保缴纳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社保缴纳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后,才能停止社保缴纳。
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合同正式被解除,雇佣不再存在时,雇主才能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么简单。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复杂的特殊情况。
例如,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拖欠工资或其他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此时,雇主是否可以提前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一般认为雇主应当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社保缴纳,直到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如果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停止社保缴纳,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
例如,在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
如果雇主提前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不能提前停止社保缴纳。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雇主应当按照正常程序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到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社会保险案例1
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应该怎么办于某等6人是某私营企业1998年5月招用的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培训和锻炼,他们很快成了厂里的技术骨干.2001年6月,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自2000年6月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止.自2004年5月开始,于某等人多次与老板协商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事宜.老板总是以制造厂是私营企业,他们又都是农民工,以及劳动合同上没有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为由,拒绝他们提出的要求.2005年2月28日,于某等6人在经再次与雇主协商未果后,以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雇主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次日离厂,到另一家同行业工厂工作.于某等6名技术骨干辞职离厂后,该厂几乎处于瘫痪状态,雇主非常着急,亲自去找于某等人,要求他们回厂上班,但由于社会保险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于某等人均表示决不回厂.为此,该雇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于某等人回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每人需向厂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后,依法开庭仲裁.庭审时,申诉人陈述了自己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并特别强调,于某等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属违约行为,应当向厂方交纳违约金.同时,由于他们擅自离职,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成,也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生产,直接造成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某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某等人辩称,我们年轻时能出力挣钱吃饭,老了以后谁来养活我们这当然要靠社会保险;况且,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为此,我们多次与企业协商,老板都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为了解决后顾之忧,将来老有所养,我们只能辞职另谋职业,到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同时,于谋等人还提出反诉,要求申述人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1,于某等6人能不能提出反诉2,于某等6人需要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吗3,于某等6人的反诉理由成立吗4,于某等6人的辞职行为是违法的吗5,私营企业是否应参加社会保险6,申诉人提出的理由正确吗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裁决8,你知道本案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吗9,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社会保险案例2商业保险能代替社会保险吗张先生2005年8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半年以后,公司决定与他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这时,张先生提出要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老板说公司将给予特殊的待遇——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张先生不愿意与公司闹僵,又不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自己如何既能保住现有的工作,又能要求公司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手续问题:1,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2,公司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3,怎样看待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4,本案适用什么法律5,张先生应该怎么办6,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劳动合同中约定违法超时加班有效吗某制衣厂2002年因扩大再生产,招收了一批外地农民工,订立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厂方提出两种工作时间让职工自己挑选:一种是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8小时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是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计件工资制.为了增加工资收入,有30名农民工选择了第一种工作时间,并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两个多月后,邱某等3名女工因年龄小,体力差,身体支撑不住,提出不愿意工作12小时,也不要加班工资.但厂方以加班是协商后职工都同意的,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若每天不工作12小时,就应当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因此,如果邱某等3人不愿意加班,每人就必须支付1500元违约金.邱某等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1,邱某等3人需要支付1500元违约金吗2,邱某等3人不愿意加班违反合同吗3,加班是强制还是自愿加班有时间限制吗4,本案的劳动合同有效吗5,本案适用那些法律6,本案的仲裁结果会怎样社会保险案例4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2001年6月,张某等三人到某公司应聘,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公司将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300元.张某等人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15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1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该公司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张某等人及其他情况相同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所以拒绝为这些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问题:1,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2,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等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4,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5经理只给单位部分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违法吗王经理是一家城镇私营企业的老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后,他指示人事部门给8个部门经理办理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统筹的手续,而对其他30名职工却未办理参保手续.当其他职工就此问题提出异议时,王经理回答,今年就办这几个人的.大家好好干,等明年公司效益更好些,再给其他人办理参保手续.问题:王经理这样做对吗其他职工应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6企业在职工病假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吗王某是某服装加工厂劳动合同制工人,1999年9月因心脏病请假了一年(至2000年8月).2001年6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发现该厂从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一年时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厂所持理由是:王某在这一年生病住院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王某则认为,因病住院是事实,但经过厂方批准.因病暂时不能劳动是万不得已的事和不劳动是两码事,应当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剥夺职工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是违法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秉公执法,裁决该服装加工厂补缴其一年的社会保险费.问题:1,企业能够以王某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为由,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吗2,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怎样裁决3,不能劳动和不劳动是一回事吗4,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7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能否发给个人某铁路建工集团公司招用了不少农民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希望把社会保险费纳入工资发给个人.因此,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打算把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农民工工资20%的社保费和工资一起发给本人,由本人自愿去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入约定条款,认为这样不但省事,而且受农民工欢迎.问题: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吗农民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能否当作单位福利发放给个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8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费用强迫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对吗李某是某企业合同制工人,合同期10年.2003年2月该企业在没有和李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40元作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李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本来就不多,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暂时没有能力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要求企业退还所扣40月工资.该企业则认为李某合同期限长,企业为其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多,拒绝退还所扣工资,并从当年3月份的工资中继续扣除,引起李某强烈不满,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退还所扣工资.问题: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费用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有法律根据吗我国目前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怎样实施的什么是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怎样裁决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9用停缴养老保险费处罚职工对吗王某是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员,2000年1月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2005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商定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转移劳动关系手续时,王某发现该公司只为自己缴纳了四年半养老保险费.在查询时该公司称王某2002年6月17日工作中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的同时,还决定停缴其半年养老保险费.王某则提出,自己在工作中虽有过错,但已受到行政处分,并给予了公司部分赔偿,不应再停缴其养老保险费.而公司现领导以这个决定是原领导作出的为由,不予纠正.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半年的养老保险费.问题:该企业用停缴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处罚职工有法律依据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怎样裁决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10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3年6月张某被某运输公司录用后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03年9月23日,张某患病住院.经医院治疗一个月仍未痊愈.张某住院期间,运输公司停发了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张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指什么试用期的劳动者是不是正式职工试用期间劳动者应享受哪些待遇该企业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正确吗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11高薪可否取代社会保险待遇某博士毕业生2001年3月受聘于北京一家外商独资公司从事计算机软件开放工作,担任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告诉他,董事会给他定的月工资为1·8万元.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医药费,养老保险都由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虽然其考虑过万一患了大病或者年老后的问题,但又想自己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又什么大病,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尚早,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于是就在聘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为了解决后顾之忧,他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份养老保险.感觉踏实多了.2003年10月,由于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时,他想起当初董事长所说,因给他高薪而不再为他办理养老社会保险的约定,感到十分茫然.问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有什么区别高薪可否取代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员工同意放弃社会保险就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吗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12有了基本医疗保险还要参加商业补充保险吗钱女士是某企业的员工,2002年1月份单位要参加某保险公司的城镇职工门急诊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企业为每位员工缴纳了250元的保险费,并要求每位员工缴纳剩余的50元保险费.钱女士产生了些迷惑:去年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每月扣了一定的保险费,为什么还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呢在一次同事间的聊天中,她谈及了此事,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谈出了各自的看法,还真有不少同事都有钱女士同样的困惑.可几个月后小王的一场重病让大家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必不可少,但是大病重病更需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化解职工风险,分担职工负担.钱女士和同事的困惑消除了.问题:单位的做法正确吗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区别吗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化解医疗风险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社会保险案例13她工作中发病能按视同工伤处理吗某单位女职工孔某和同事一起在发货搬运时感到头晕,便回办公室休息,约1小时后,同事们送货回来发现孔某趴在桌上,桌面有呕吐物,呼其无反映.及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病历记载:"患者在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出现神志不清,伴恶心呕吐,四肢抽搐."孔某出院时右侧肢体偏瘫,肌力2级左右.问题:孔某能否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条件是怎样规定的社会保险案例14探亲回单位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某职工春节回家探亲返程时,因春运紧张,多次未能搭坐上客车,单位要其提供一份档案材料,打手机催他返回上班,该职工便骑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一辆四轮拖拉机横穿公路与其相撞后驾车逃逸,该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当地劳动部门认为该职工是在法定节假日后返回单位途中遇到车祸,不符合工伤认定规定.问题:探亲回单位的路途和上下班路途是一回事吗当地劳动部门的认定正确吗社会保险案例15职工加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赵某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2004年"十一"长假期间,公司安排其于十月一日加班一天.十月一日,赵某驱车赶往公司上班,途中由于赵某所驾驶汽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作了截肢手术.交通部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赵某不承担责任.由于是在节日加班途中发生的伤害,赵某所在单位遂就能否认定赵某为工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赵某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劳动保障部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了认定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问题:本案中,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吗加班路途和上下班路途是一回事吗社会保险案例16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吗2002年12月4日,某机械厂职工苏某以企业安全卫生条件差,严重危害其身体健康,致使其患上职业病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该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机关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认为,苏某所从事工作的某机械厂空压机房安装着两台较大功率的空压机昼夜运转震耳欲聋,厂房低矮狭窄,工作环节较恶劣.厂方强调经济效益差,缺乏资金,一直未安装消音装置,也没有建造隔音休息室,改善工作条件.苏某等三名工人长期在强烈的噪音环境中工作,经仲裁机关约请技术部门现场鉴定,厂房内的噪音已大大超过人们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苏某等三名工人到空压机房工作前均身体强壮,但连续工作两年多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心跳过速,其中苏某心律不齐,经医院诊断确认已患有明显的心脏病和噪音性耳聋.经职业病防治所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苏某因工作环境恶劣,其患病确认为职业病.仲裁机关认为,某机械厂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未能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未能对劳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噪保护措施,致使职工患职业病.经调解,该厂同意执行限期整改的指令,空压机房停产两个月安装消音装置和建造隔音休息室后恢复生产.苏某由于工作原因患上心脏病和因噪音导致耳聋的有关职业病保险待遇由该企业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问题:厂方强调经济效益差,缺乏资金,不改善工作条件的做法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苏某等人的职业病保险待遇应由该企业承担吗社会保险案例17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这些受伤学生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廖军(化名)系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1班学生,2003年9月,经学校安排推荐,他到市内某汽运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同年12月26日下午,廖军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何林倒车时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003年12月30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廖军受伤属工伤性质.2004年7月27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军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同年9月23日,廖军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2004年11月4日,廖军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实习单位,撞伤他的司机及学校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1417.40元.法庭辩论三被告均称不担责任在庭审中,汽运公司辩称,汽运公司对于廖军的受伤没有过错,何林倒车符合操作规范,廖军受伤是因其违反作业规则,横穿试车道所致,其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廖军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而廖军所在的交通学校未尽到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义务,应就廖军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交通学校认为,学校与廖军间存有教育合同关系,而本案系侵权诉讼,交通学校并非侵权行为人,故学校并非赔偿义务人.而撞伤廖军的司机何林认为,自己作为汽运公司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廖军的人身损害,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伤者不享受工伤待遇武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军系交通学校的在校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汽运四分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廖军与汽运四分公司间无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廖军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因此,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汽运公司向廖军偿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2762.81元.以案说法此案具有示范作用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在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又存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案例18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案例:2004年元月24日16时20分许,某公司职工张某向领导请假后离开公司,和朋友李某一起到与回家方向相反的"姐妹美容店"理发.之后,二人又购买了水果,然后张某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证的李某驾驶,自己也未戴安全头盔.17时10分左右,张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26日,张某的父亲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题:张某能认定为工伤吗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的规定社会保险案例19职工吃饭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张某为A市某加工厂一名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实行倒班制.2005年2月的一天,张某的上班时间为16点至24点.晚上20点时,张某在做完一批产品后,感到有些饿,于是想骑自行车到外边吃点饭(该厂对其工作人员并没有规定明确的吃饭时间,也未设专门的食堂).张某刚走到工厂存自行车处,由于地面比较滑,不慎摔倒致左手受伤,摔伤后因左手不能动弹,无法骑车,未出去吃饭而返回工厂,继续坚持工作,直到下班后才离开工作场所前去医院检查诊治.2005年3月,张某向A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A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张某离开工作岗位到外面吃饭,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受伤,与工作或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认定张某受伤为非因工受伤.2005年4月,张某不服A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特殊的工作时间出去吃饭,应属于因工作受伤.问题你认为哪个部门的认定是正确的怎样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停交社保吗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停交社保吗我们都知道对于一家公司企业来说,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比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不交或拒交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停交社保吗?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停交社保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单位在员工辞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而不是要求员工转走。
也就是说,随着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单位已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是找到新单位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按照自谋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能找到单位挂靠固然很好,但在未找到之前,请还是自行缴纳为好。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的风险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社保断了七八年能续交吗社保断了几年了还能继续交吗
社保断了七八年能续交吗社保断了几年了还能继续交吗一、社保停交几年了还可以续交吗一、社保停交几年了还可以续交吗?社保中间断了不管几年都是可以续交的,社保随时可以中断、也可以随时进行续缴。
社保续交有如下三种操作方法:1、异地续保,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社保缴纳凭证,带到新单位即可。
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
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2、本地续保,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即可。
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
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
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你只需凭身世分量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3、无单位续保到原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办理,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办理。
需要持有以下材料办理:(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身世分量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三张1寸蓝底彩照。
二、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最新版社保疑问大解答
最新版社保疑问大解答1、社保分为几块?社保分五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工伤报销失业保险。
2、我的社保断缴了,怎么办?可以补缴吗?各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一般情况下,距离当前时间越短的越容易补缴,时间越长越难补。
另外补缴的话也不是说一定要补。
主要是看补缴能否满足你特定的需求。
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想要退休后养老,或者退休后免费医疗报销,但是政策规定养老要求至少累计缴纳15年,医疗也至少15年(有的城市更高),而你觉得缴费年限估计达不到,所以才要补缴。
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是外地户口,要在当地买车买房子女上学,而当地买车买房子女上学要求社保连续,于是就需要补缴。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要,其实补不补无所谓。
3、自己如果不想交社保了,单位给交的那部分,以后每个月可以发给个人吗?不可以的,主要是法律上不支持。
如果你是员工的话,现在正规企业"不给你交社保然后把社保的钱给你发工资,不管企业部分还是个人部分"这家企业都是不敢的,因为他给你发了工资,然后以后你要是起诉他没给你交社保,他还是得给你交,企业得不偿失。
法院或者仲裁庭不会管是你的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只管企业没有给你交费这个事实。
4、社保断缴了数月,有什么不好的影响?社保停交的话会遇到一些问题哈,首先是断缴期间诸如医疗、工伤、生育等问题没法受到社保保障了。
另外如果所在地区有相应要求,社保断缴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本市但是是外地户口的居民,如果要想在本市买房、买车、子女上学、落户、签证都是需要连续缴纳社保,典型的地方就是北上广深。
断缴的话影响也其实也是可控的,一般没有紧急的买房或者买车需求,或者紧急的看病需求,其实断一两个月也没多少问题。
5、缴费人身故后养老金如何处理?社保金是可以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保缴费十大争议解读
社保缴费十大争议解读:1.单位可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吗?【案例】顾小姐于2007年10月进入香港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与上海某外服公司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了顾小姐的收入除了每月300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有3000元的津贴,但顾小姐发现外服公司一直是按照每月3000元作为缴纳基数来缴纳“四金”的。
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说法】顾小姐所在单位的做法不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07年4月起上限为2464*3=7392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07年4月起下限为2464*60%=147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月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之和。
因此,顾小姐所在单位以3000元确定其缴费社会保险的基数是不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的,而应该以她首月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缴费基数。
顾小姐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2.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案例】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以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
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之事。
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的社会对于中国来说的话人口老龄化是越来越严重了,当然随着老年人一起升温的就是医疗保险,这样的话对于医疗来说总有一天是会瘫痪的,当然大家都是需要入手医疗保险的。
那么,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中除了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用于社会统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帐户的,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收入,其性质相当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因此,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司法实践认为单位出资为外地员工办理落户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属有效,但当劳动者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2.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
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
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
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跳槽员工拒不转入社保关系单位有权将其解聘等
吴律师信箱跳槽员工拒不转入社保关系单位有权将其解聘吴律师: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规定“拒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祝某从一家单位跳槽到公司后,公司曾多次要求其转入前单位的社保关系,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可祝某一再以各种理由推托。
时过29天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祝某解聘。
而祝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请问:祝某的理由成立吗?读者:赵雪菲赵雪菲读者:祝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责任的前提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赔偿金。
与之对应,公司究竟应否向祝某支付赔偿金,同样取决于将祝某解聘是否合法,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一方面,公司可以行使解聘权。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也分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即按时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
公司曾多次要求祝某转入原单位的社保关系,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意味着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职责,祝某一再以各种理由推托,本身属于逃避法定义务,不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而且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在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从合理合法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不得不将祝某解聘,自然并不为过。
另一方面,公司的解聘理由正当。
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与祝某的劳动合同中,都已经明确规定“拒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你好。
1,写你的诉求和主张。
2,写事实和依据。
3,其实,你怎么写都可以。
主要就是告知单位,你从某月某日起,不再来公司上班、不再打考勤了、你的行为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即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把以上两点写清楚。
4,你的权益主要如下:(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即额外获得个月工资。
你自2020年11月11日入职,至今2021年月3日,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月3日,共计个月,所以“两倍工资”就是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补缴“五险一金”。
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个月的“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额是2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所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保申请书(精选13篇)
社保申请书(精选13篇)社保申请书篇一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本人申请自年月日起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在职期间不需要在公司统一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该费用折合成工资奖金等福利中每月发放,以后如需公司办理补缴交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事宜。
按实际补缴交所有费用即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产生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由本人承担。
如劳动合同续签本申请书自动生效,不再重新申请。
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社保申请书篇二来安县人社局:职工、身份证号xx,从xx年月至xx年xx月在我单位就业,但未为其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申请缴纳该职工从xx年xx 月至xx年xx月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历年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60%)。
20xx年x月xx日社保申请书篇三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
我是一名xxxx,于20xx年xxx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x年。
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
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xxx20xx年xx月xx日办理社保申请书篇四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你们好!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参加工作,已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名职员。
根据《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其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的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请批示!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社保申请书篇五xx(单位名称):本人为方便起见,特向单位申请自己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职工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个人辞职后如何续交社保
职工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个人辞职后如何续交社保?2020年职工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1、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一般这15年是累计计算,中间要是断了,可以续上,不过即使续上,也会影响到你未来的退休待遇。
养老保险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
2、医疗保险女性要交够20年、男性要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
对于医疗保险的中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没有医疗报销功能了,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只有续上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3、对于其他几个保险,断了缴费倒没有太大的影响,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且工伤保险是即交即用。
个人辞职后如何续交社保?一、异地社保续保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
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二、在本地续缴社保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
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
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该怎么办呢?别急,社保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三、离职无单位续保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但自己还想缴纳社保,那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续保。
也就是凭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你原来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局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社保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办社保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三张1寸的蓝底彩照。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共5篇)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共5篇)第1篇: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
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
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1、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管理中的八大法律风险及律师建议
社会保险管理中的八大法律风险及律师建议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方面包括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时间以及是否足额缴纳等。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的后果如下:1、限期改正;2、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3、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4、对用人单位强制征缴;5、支付相关待遇或承担赔偿责任;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对于新员工,企业应当及时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可以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标准(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或员工社会保险转移单记载的基数确定。
二、将社保费以补助的形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每个月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项目中有固定的社保补贴,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与劳动者双方就现金补贴方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达成了一致。
但上述做法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律师建议】1、对于怠缴社会保险费的员工:(1)由于地域限制,却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或缴费平局,同时将相应的社保费支付其个人;2、)对因故意或员工自身过错导致无法办理社保的,书面形式告知其提交办理社保登记所需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及不予提供的相应法律后果,并保留好相应证据。
2、在每月的工资发放中,将社会保险补贴部分明确出来。
一旦劳动者在领取补贴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返还现金补贴。
三、停缴旷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前提和基础。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存续,企业和员工就应当承担法定的缴纳义务,企业自然不能以员工存在过错或其他理由和约定来免除上述义务。
【律师建议】1、对违纪员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2、如已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再停缴社会保险费。
四、要求员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原单位不停社保 怎么买新公司社保
原单位不停社保怎么买新公司社保员工对于社保是十分看重的,这是国家给予的一项强力保障,那么在员工离职后,原单位不停社保怎么买新公司社保?购买社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保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原单位不停社保怎么买新公司社保即使原公司没有停交社保,也可以在新公司上班,但是需要尽快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一般情况来看,在下个月就会减员了,如果你入职新公司的话,可以让新公司先不要交这个月的社保就行~如果公司执意不停保,个人真要维权,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社保只要保证有交就够了,但是如果现公司非常忌讳这样的行为,一定要求前公司停保,而前公司仍旧不停的话,那可以进行劳动监察,这是合理维权的有效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地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就在网上先申报减员,然后把减员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然后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就直接按社保局格式填写减员表盖章,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去办理就行了。
三、社保注意事项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16号离职 当月社保公司交嘛
16号离职当月社保公司交嘛一、社保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二、16号离职当月社保公司交嘛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员工离职后,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应与离职员工确认好办理减员时间,避免社保间断,造成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
3、员工如果提出上当月办理减员,不享受社保情况的,要留有出面记录,避免事后引发劳动争议。
4、如果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最好一律是当月离职,次月办理申报减员。
新单位给上保险的情况需考虑第一条。
即:当月离职,次月减员——新单位参保,确认减员具体时间(避免社保间断)以上均需要留有书面记录。
三、社保查询方式1、官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注意有很多网站鱼目混珠,不要进错网站。
也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大家登陆网站后去更改密码。
2、微信查询在服务里找到社保—选择当地社保查询,就能看到余额了,同时还能看到医保缴费、消费记录、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明细。
或者在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通常输入社保卡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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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
吗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
制度。
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写的内容就是辞职报告的内容,将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自己辞职的原因写清楚就可以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果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可以解除吗,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
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来说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停止交社保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当事员工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其他机构一般是不受理的,而且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