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音乐评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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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音乐评论多元化

音乐艺术实践,创作、表演、评论、欣赏是其主要的实践环节,它们之间既具有独立性品质,又具有互动性特征。音乐创作无疑是音乐艺术现实表现的“原动力”,常被称为“一度创作”,它的形式是体现在文本上的音乐符号――乐谱;音乐表演将音乐符号转变成听觉艺术,即完成了音乐艺术主体存在形式,也被称之为“二度创作”。因此,创作与表演在音乐艺术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他们最终极的目标是什么?当然,古往今来也不乏音乐的自娱或娱神功能,而当代音乐艺术,“无论艺术家怎样用烈焰般的思想和感情,做怎样全身心的投入,也无论艺术家努力使其‘纯然的’表达如何应对着外部世界,都需要通过艺术欣赏与间接的洞识去获取艺术完全的实现意义。”①音乐欣赏是整体艺术活动最终极的目标,如果没有欣赏环节,音乐艺术可能根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音乐评论(或音乐批评)便是“嫁接”在创作与欣赏环节之间的一项音乐艺术实践活动。

音乐评论主要是把当代的音乐艺术(包括音乐评论)作为艺术评价领域。音乐评论不仅可以成为艺术家与大众视听群体之间的媒介,而且阐明音乐作品的内涵与意义是音乐评论的重要功能之一。同时,准确、严肃的评论(批评)也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催化”艺术创作、表演的发展与进步。因此,音乐评论和所有当下音乐艺术实践、理论、现象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学科性质。即“音乐评论”在具有现代属性的同时,更是美学的升华,史学的延伸,它是一门具有客观规律的艺术科学。

作为科学,首先,音乐评论具有客观性。评论家必须遵循艺术发展规律,不能单凭自己主观的印象来进行评论,实事求是应该是乐评的基本原则。其次,音乐评论具有独立性。换言之它不能作为政治、宗教、信仰等其他事物的附庸,而应遵循其自身的艺术规律。更应该强调的是,音乐评论在现实音乐艺术发展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自身的公正、客观很大程度上会逐渐规范音乐艺术长足而健康的发展,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文艺必须有批评;批评如果不对了,就用批评来抗争,这才能够使文艺和批评一同前进……。”②面对当下中国,音乐评论已走过了相对漫长的极“左”思潮影响下的政治功利主义时期,正在自主摆脱附庸于政治的枷锁以及庸俗社会学和机械反映论的长期束缚。逐渐觉醒的主体意识将音乐评论引向规范化、合理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新世纪伊始,无论是音乐评论的方法论,还是形态、体裁、标准等方面都在为我们营造多元的话语空间。

一、存在形态多元化

如果把文学评论(或称文艺评论)和音乐评论相比较,前者则更为直观,因为它是从文本到文本的阐释与转化。而音乐评论是要将流于时间的音响艺术通过主体意识(即评论家的意识)转化为文字符号,形成另一种话语空间。因此,音乐评论的困惑则体现在如何“在用工艺符号(乐音组织)向我们倾诉的音乐和用概念符号(文字语言)表达的感受之间找到同构的对应关系”。③因此,它要求评论者具备音乐领域的知识贯通,注重学理与音乐主体的对应阐释,体现出个性化的批评视角。

音乐评论形态是其外部体现的主要依据,它具体表现在形态的体裁、类型、特征、属性等诸多要素上。当下音乐评论在形态上表现出多元化态势,主要分为:媒介型评论、业外型评论、学理型评论、实践型评论。

1.媒介型评论,或称之为“大众型评论”,是指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对音乐界的即时动态,兼具娱乐新闻与音乐评论的“嫁接”形态。这类评论多出于编辑、记者或“职业写手”之笔,主要目的是扩大媒体的发行量或收视率。他们面对的是普通的乐迷及音乐爱好者,极力满足他们的赏听兴趣和猎奇心理,因此,成为大众日常的音乐听赏“指南”。这类评论对象也多是流行音乐类的创作、演出以及即时性较强的音

乐现象的评论与描绘。值得说明的是,媒体评论有时也吸纳一些学理评论来增加其权威性。

2.业外型评论,是指非音乐领域的各方人士对于现实音乐的评论。如文化名流陈丹青、肖复兴、李欧梵的音乐文集;前中央领导李岚清同志在此领域的涉猎也备受社会各方人士的关注。这类评论不同于媒介评论的是,它似乎是站在文化或美学或史学的高度,抛开音乐的特殊性,对其作“艺术性”的抒发与描绘。它与学理评论的差异似乎并不十分的明显,因为他们的文风似乎也体现出学者风范,但这种忽略音乐特殊的本体性、主观性的评论,更适合作为大众休闲娱乐时的阅读与消遣,或是作为爱乐者听赏作品时的一本不错的指南。但值得指出的是,此类乐评常常具有学理评论和媒介评论所没有的冷静、尖锐、深刻,因此,在当下社会,尤其是整个文化领域,则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窗口,更是成为中国音乐评论在大众中影响较大的一种类型。

3.实践型评论,是指评论家具有“双重音乐身份”,评论者即是作曲家或表演艺术家。他们对于自己的作品所作的阐释与解析,或以创作札记、随笔、杂文等形式表述自己的创作动机、素材运用以及美学追求等。这类音乐评论注重实践性,真正做到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与互动。不仅一定程度上充实了音乐评论领域的多元化、个性化,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类

评论能够消解作曲家与专业评论家之间的话语隔阂。西方音乐历史上很多这样的实例,如舒曼、德彪西等大师的音乐评论对整个西方音乐发展的影响,充分证明了作曲家对音乐评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涉猎,是促进现实音乐文化发展的巨大动力。作曲家金湘、朱践耳等人的乐评文论,为解读相关音乐作品、诠释作曲家创作内涵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客观的理论依据。

4.学理型评论,是指一些研究机构或高校学者对于音乐现象的学术观察,这主要表达在他们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中。此类评论中,由于学者不同程度地沉浸在对学科的建设、方法论的使用、批评史的正确把握等诸多方面,因而,对于当下的音乐现象的即时评论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伴随在诸多

的学理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未免带有些许的“学究气”而脱离大众的关注。然而,学理评论是艺术评论作为学科存在的意义所在,即便它是处在“高处不胜寒”的理论大厦中“孤芳自赏”,也不应怀疑和忽略此类评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以上四种类型的音乐评论,共同存在于当今的音乐生活中,并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不必相互排斥、相互褒贬,因为它们共同维持着音乐评论多元化的“生态”,面对不同层面的群体,它们均有着无法替代的功能和意义。

二、面对多元化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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