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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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IT资产的管理,使IT资产合理利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并提高IT部门对业务部门需求的整体响应速度,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2.1.用户范围
该规范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分公司人员及信息管理相关人员。
2.2.业务范围
IT资产的采购、借用、保养及维修、报废均在本规程范围内进行。
2.3.IT资产范围
IT资产包含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需要由信息技术部管理的其它资产。(对于生产设备中的智能装置资产由为业务部门管理。)网络设备:用于网络传输数据信息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以及用于存放各种网络设备的机柜等。
计算机硬件设备:能保证计算机正常工作的硬件设备。通常,指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及其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等。
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包括Office办公软件、ERP软件等)。
3.职责概述
3.1.IT部
IT部负责公司IT资产的采购选型、维护维修以及资产报废处置等事务性工作;IT部根据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用户的需求进行及时的采购、借用、报废,并建立IT资产台帐对IT资产进行事务性管理。
3.2.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作为IT资产的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然后依据本规程,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提出购置、领用、报废需求的申请,经批准后,由IT部进行处理。
用户有对IT资产进行保护的义务。
4.制度内容
具体包括IT资产购置、IT资产领用和使用、IT资产保管、IT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4.1.IT资产购置
4.1.1.各部门若需购置IT资产,需按照公司《设备申购流程》,提交《办公设
备申购单》,经部门批准后交与IT部。
4.1.2.经批准后,IT部准备设备选型材料,由行政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4.1.3.IT资产收到后,由IT部负责验收,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供应商更换。4.1.4.IT部对采购的IT资产进行必要配置并对保修卡进行保管,同时对资产进
行编号并入账,财务部负责将其转为固定资产。
4.1.
5.如确系工作需要,希望更换或添置电脑配件,请向IT部提出申请,经批
复后由公司统一采购,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公司不予报销。
4.2.IT资产领用与使用
4.2.1.使用部门凭审核通过的《办公设备申购单》到IT部领用设备。
4.2.2.公司有权利根据需要,对公司购置的个人电脑进行调配,个人应该无条件
服从分配。
4.2.3.对于一些低值易耗品(如打印机硒鼓、鼠标、电脑包等电脑耗材)等实行
领用登记管理。
4.2.4.所有电脑设备的维修、添置配件统一由部门或者个人提出申请,IT部负
责按照规定流程维修、送修、申请采购和更换。
4.2.
5.使用期间请所有同事应遵守以下规则:
计算机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请务必爱护,避免发生碰撞、摔跌、茶水迸溅
等情况;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使用者必须遵守正确的操作顺序,并按正确方法做好日常
的设备清洁工作,及时清除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外置光驱等外部设备时,禁止带电
连接或带电去除与外部设备的连接。
◆未经公司IT部授权,不得自行拆、换电脑零部件;
4.3.IT资产保管
4.3.1.IT部负责IT资产的保管落实到人,保管人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
管。
4.3.2.IT部建立IT资产台帐,为每台设备帖上标签,负责对其管理、维护等。
4.3.3.业务部门返回IT资产时IT部负责对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并统一保管未使
用的IT设备。
4.3.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解等损害操作,当公司员工发现设备
遭受损坏,有义务向IT部反映情况。
4.3.
5.半年对资产盘点一次,由IT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并与IT资产帐面数核
对,做到帐务、实物、和资产标签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
因和责任,经批准后IT部和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
4.3.6.各部门涉密计算机设备应由公司统一对涉密计算机设备作设备涉密标志,
并给涉密计算机机箱安装封条,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同时IT部对涉密设备进行备案。
4.3.7.IT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经IT部门同意并进行转移
登记、备案。
4.4.IT资产报废
4.4.1.领用、保管期间发生毁损或遗失情况,保管人必须在24小时以内汇报直
接主管,并提交详细情况说明。
4.4.2.发生毁损应由公司IT专员负责鉴定并安排修理、更换,个人不得擅自修
配零部件。
4.4.3.整机遗失必须提交有关遗失证明(务必及时报案,并索取报案时公安部门
的受理回执作为证明),因保管不善发生毁损、遗失使用人应承担部分或全
部赔偿责任。
4.4.4.IT资产未达到折旧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IT部需会同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然后提出申请,由行政中心和财务审批。
4.4.
5.经批准后,IT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对台帐及资产标签进行更新。
4.4.6.赔偿额度:
◆因不可抗力造成遗失、毁损不能修复的,个人赔付扣除按原值5年期折旧后
的物品剩余价值的70%。
◆因个人过失或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毁损不能修复的,个人赔付扣除按原值5
年期折旧后物品剩余价值的100%。毁损经过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仍能继续使用的,个人承担修复费用的100%,更换新零部件费用的70%-100%。
5.附则
1、本实施细则IT部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经信息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软件的购买以及管理,与硬件设备管理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