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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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司法救助制度及其功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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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制度是一种为经济困难或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协助和保护的制度。

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平衡司法力量和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1.保障诉讼平等:司法救助制度为那些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了帮助,确保了他们在法律程序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对待。

以经济能力为基础提供法律援助,平衡了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布,减轻贫困群体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司法程序。

2.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司法救助制度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那些面临被侵害和不公正待遇的个人和群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司法保护和维权机会。

这帮助弱势群体克服法律和经济上的困难,争取自己的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3.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救助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捕捉和解决经济困难人士面临的司法障碍,如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制度确保了他们能够获得平等的访问司法和公平的审判程序。

4.保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它为那些在法律制度中感受到不公正和被边缘化的人提供救助机制,减少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并增强社会包容性。

5.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司法救助制度可以促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通过向具有困难和弱势地位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的普及和社会的法治化。

综上所述,司法救助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保障诉讼平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以及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这些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构建公正、平等和包容的司法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引言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制度是指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各种法规和法律程序,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它具有以下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制度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它约束了个人和组织的活动,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人权、自由和财产权。

它确保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平等,防止滥用权力和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经济环境,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规范了企业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维护社会公正法律制度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公正。

它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权益的赔偿,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待遇。

二、法律制度的问题尽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功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由于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的滞后性,法律规范往往无法完全解决新问题的出现。

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和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了很多争议和误解。

2. 执行力不足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需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和秩序。

然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执法不力、执法腐败和执法不公平的问题,导致法律难以有效执行。

3. 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司法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环节,但司法公正的问题存在于一些司法机关中。

包括审判程序不公正、法官的不专业行为、陪审团制度的问题等,使得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4. 司法资源不均衡司法资源的不均衡是存在于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资源有限,人员不足,导致案件受理和审判速度较慢,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公正。

结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功能。

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
罚功能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但“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失。

”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惩罚,以有力地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则应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

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实现我国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力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西方司法制度

西方司法制度

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一、性质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公共权力机关在一个以民意为基础的宪法规范之下行使职权,诸种纠纷(私人之间和私人与国家之间)均能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即法)之下,由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仲裁机构(主要是法院)加以客观地调节与裁判。

行政机关总是以积极的态度,注重对国家日常事务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司法机关则以相对消极(不告不理)的态度,依据可重复操作的法(Law)的威力,注重对已形成的固有秩序的维护和巩固;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司法机关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法律对于司法是无上的命令,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但它对于行政机关只是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行政在不破坏其限制的限度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总之,如果把行政机关看作是一个积极的实践者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则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仲裁者。

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使司法机关具有了某种立法性质,换句话说,司法机关已不仅仅是决策的某种形式的执行者,而且也是决策的参与者或监督矫正者。

这也体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一种趋势:即协调一致的“权力”混合或交叉行使以及三权相互交溶的“跨权”体制。

二、作用1.维护公共秩序2.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仲裁活动具有不同于其他中介组织的显著特点。

① 普遍性审判活动具有最为广泛的社会涵盖面,它的管辖权是普遍的。

一方面,它面对所有公民,另一方面,它所仲裁的事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甚至选举等广泛的领域。

② 权威性和依法性强制性,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看的。

③ 多级性和连续性在美国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两种上诉渠道。

一条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另一条是:州下级法院→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④ 被动性审判活动还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个人自由的监护人在审判过程中,维护公民个人权力是司法机关发挥的又一重要功能。

个人权利的自由是两方国家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主要包括刑罚制度、律师制度、审理程序等方面。

刑罚制度是古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古代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古代的刑罚制度主要包括鞭刑、杖刑、禁足、流放、死刑等。

不同的刑罚适用于不同的罪行,它们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警示,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惩罚罪犯的作用。

律师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的律师主要负责辩护和代理诉讼,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正义。

在封建社会,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他们经常受到官府的限制和控制。

然而,律师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为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也为战国时期的司法机关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

除了刑罚制度和律师制度外,古代的司法制度还包括审理程序等方面。

审理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一套固定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古代中国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起诉、调查、审判等环节,以及上诉、复核等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他们通过合法程序和公正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和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司法机关对权贵地主的案件处理往往存在偏袒和不公的现象;制度内部的腐败和贪污现象普遍存在;司法程序的繁琐和延误,导致公正判决的难度增加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难以完全达到公正和公平的要求。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司法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刑罚制度、律师制度和审理程序等方面构成了古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们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官府权贵的干预、腐败现象的存在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在深入研究中国历史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和改进,以期在现代社会建立更加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1

司法制度1

司法和司法权
三、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 、 2、救济权利 、 3、形成规则 、 4、解释法律 、 四、司法制度的特征 1、政治性 、 2、人民性 、 3、法律性 、
五、司法制度的目标 1、公正 、 2、高效 、 3、权威 、
(二)司法机关 二 (三)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1、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执行 、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人民调解 3、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劳动教养 、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 4、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 、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 律援助 5、国家赔偿制度 、
二、为什么研究司法? 为什么研究司法?
三、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四、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第二节 一、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 、 2、终局性 、 3、独立性 、 4、中立性 、 二、司法权的结构 1、审判权和检察权 、 2、案件受理权 、 3、司法事务管理权 、 4、司法解释权 、 5、程序规则制定权 、 6、司法审查权 、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件中的执法活动。 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 动。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功能 1.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

4.服务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具有的服从、服务作用。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这是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司法的显著特点。

司法制度的概念: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司法效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司法制度的政治功能:经济危机下的司法政策

司法制度的政治功能:经济危机下的司法政策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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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 政治功能: 经济司法制度无疑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代社会 的司法制度不但有 定纷止争的作用, 而且还 担 负着权 力制 约 、 利保 障、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 进社 会 改革 的重要 政 治使命 。 国 司法机 关 不断 出台应对 经 济危 机 的 司法政 推 我
在现代 社会 , 司法 权在 社会生 活 中履 行着 极其重 要 的法 律功 除其他 原 因外 , 意 使法 院成 为人 民与立 法机 关的 中 间机 构 , 有 以 能: 裁判 刑 民纠纷 、 保障 法律 实施 、 护社会 秩 序 , 维 同时在权 力分 监督 后者 局 限于其 权 限范 围 内行 事 。所 以现 代立 宪政 体普 遍 强
立 的政 治 架构 中, 通过 审查立 法与 行政 行为 , 司法权 又 担负 着制 化 了司法 权 的政治 功 能, 旨在 使其在 发挥权利 救济 的法律 功 能之 约公共 权力 、 捍卫宪法 尊严 、 形成公共 政策 、 推进 社会 改革 的政治 外 , 尚能 基于保 障人 权与 维护宪 政秩序 的任 务对 国家权力机 关 进 功 能。 系 统论 的角 度分 析 , 们可 以将 司法 权看 做是 国家 政治 行 合宪控 制 , 从 我 以有 效 制衡 行政 、 立法 二权 。 时 , 此 司法在 政 治及 社 系统 中的一个特 定结 构, 国著名学 者帕 森斯 曾提及 ,实施 机构 会 体系 中 占据 的是一 种可 称 为 ‘ 衡器 ’ 美 “ 平 的特殊位 置 : 者说 , 或 司 本 身在严 格 的意义上不 是法律 系统 的一部 分 , 是政 治组织 的一 法 作为 维持 政 治及 社会 体 系的一 个基 本支 点 发挥 了正 统性 的再 而 部分 。就 是说 , 实施法 律是 政治 的功 能 。 因此 , ” 司法 权 作为社 会 生 产功 能 。 普 遍 的政 治现象 , 对其本 质的抽 象如 果诉诸 于它 在社会 中最 为普 2 世 纪 8 年 代 以来 , O 0 全世 界范 围 内掀起 一股 宪法 改革 的浪 遍 的结 构性地 位 , 可能会 得到更 加科 学 的说 明 。 潮 , 中一个显 著 的特 点 即是通 过修宪 或立 宪来 实现 政治 改革 。 其 司 法权 是 国家 政 治权 力结构 中 的重要 一 环 。早 在两千 多年 以东亚为 例 , 2 在 0世纪 8 年 代 的全球 民主化 浪潮 中 , O 东亚 国家 前 的古希 腊时期 , 亚里士 多德在研 究雅 典政 治时就 提 出一个优 良 宪政 改革 的特色 表现 为 , 法尤其 是法 院的司法 审查功 能得 到 了 司 的政 体应 包含议 事、 行政 、 审判三种 机 能, 中议 事机 构在 国家权 普遍 的强 化 , 亚各 国和 地区 大都在 一定 程度 上通 过修 改宪 法 、 其 东 力机 构 中具有最 高的地位 , 司法机 能 的主要 任务 是处 理各种纠 建立 宪法法 院、 而 强化 司法 审查 制度 、 衡立 法机构权 力 等措施 , 平 加 纷 和刑 事案件 。但 是近 代 以前 的司法 权无 论 是在 理论 上还 是在 强 了对 行政 权力 的制约 , 使政 治结构 由行政 集权 向分权 制衡体 制 实 践中都 比较 弱小 , 对于 立法和 行政 权来 说 , 相 处于 从属地 位 。 方 向发 展 , 多 国家从传 统行政 主导 的 国家 变成 了 由权 力分立 的 许 “ 早设计 的法律 制度 , 最 是通过 要求 被害血 亲 放弃 复仇 行为 和规 国家 。 如韩 国 、 国、 譬 泰 菲律 宾等 国家 和我 国台湾 地 区 , 是通 过 都 定 旨在确定事 实 的机械 审讯 方式 , 调节 并最 终制止 私人之 间的 改宪 、 宪 比较顺 利地 实现 了一轮乃 至多轮 的和 平移 交政 权 , 来 制 逐 战争 o< 时法律制度 主要是 直接服 从于 公共 的和私 人性质 的统 步确立起 了新 的多 党制 反复游 戏规则 , D P此  ̄ 民主主 义 的政治框 架虽 然 治精英 : 法律是柔 顺 的工 具 , 容易被 利用 来巩 固权力 和权威 , 很 保 还 不很 完善 , 但却 正在 逐步 走 向稳定 和成 熟 。 护 特权 , 以及 赢得遵 从 。 种观念 在孟 德斯 鸠 的理 论 中有着 典型 这 具 体我 国 的司法 实践 , 从宪 法 的规 定来 看 , 我 国 目前 的权 在 的表现 。 虽然 孟德斯 鸠确立 了立 法 、 政 、 行 司法 三权 分立 的观念 , 力 结构 中 , 法解 释和 宪法 监督 权属 于全 国人大 常委 会 , 以司 宪 所 而且他 也认为三权 中 的任 何两个 合二 为一都 会危 及人类 的 自由 , 法机 构无 权 以违 宪审 查的 方式来 介入政 治过 程 。 是 , 但 许多 学者 因此司法 机构必 须保持 高度独立 性 : 是就 权力 制衡而 言 ,司法 已经 指 出, 但 “ 中国 的司法 制度 实际 上承担 着重 要 的政治 功 能。 这种 权 的作用 几乎等 于不存在 , 。 德斯鸠 没有 给予 司法部 门任何 控 政 治功 能主 要表 现 为司 法机 构通 过司 法解释 的方式 发展 法 律和 ”孟 制 其他 部 门的权力 , 院只 是法律 的代言 人 , 仅 赋予 了司法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由于中 国社会 正处 于快速 转 型期 , 法 他 立法机 构 难 以 般 审判 的法律 功 能, 于与 行政 、 法二 权互 动 、 衡、 作关 及 时覆盖 全 部社 会 问题 ,所 以法律 规 则的不 周延 和 欠缺 极其 明 至 立 制 合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实践的制度安排。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一种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党的领导:中国的司法体制强调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司法工作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人民法院的独立性: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人民法院的独立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独立审判案件。

3.审判公正: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审判公正,要求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偏不倚、不徇私情。

4.依法治国: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倡导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审理案件,保障人民权益。

5.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强调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推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和解决纠纷矛盾。

6.法律援助制度: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制度,为经
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

不过,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使司法制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法治期望。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国家确立的有关法院组织与活动的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特征
1.形式上: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3.保持清正廉洁
4.遵守司法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者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中国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2)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
• (1)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 广义的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的国家 我国清朝末年 前苏联、东欧等社 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
• 司法与行政相区别 • 司法,定纷止争之权威,权利救济之终极,规则生长之源泉,秩
中国司法制度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 对司法制度的一般概念、原则、具体制度等问题有整体把
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法律现象,并为进一步学 习各个领域的具体知识打好基础。 • 认清学习的目的和意义,从宏观层面把握司法制度的一般 理念和原则,并能从微观层面掌握具体制度的一般知识,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1
8
• 惩罚功能 • 调整功能 • 保障功能 • 服务功能 • 教育功能
5
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 司法统一原则 • 保证人权原则 • 接受监督原则
6
第五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 坚持党的领导 • 集体负责制 • 司法与一国两制
7
第六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此揭开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 • 审判制度的改革 • 检察制度的改革
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 制度。
广义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之外,还有 律师制度等司法辅助制度。详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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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本节内容作一般了解。4来自第三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 总的来说,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 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序维系之后盾,社会运作之保障,法律与社会互动之中介,法律 帝国之宫殿,公平正义之象征。 “关于《司法》——《司法》 杂志发刊词”,载徐昕主编:《司法》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

司法体制的优势与问题

司法体制的优势与问题

司法体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并确保公正审判。

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司法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尽管司法体制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司法体制的优势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司法体制。

首先,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优势是确保公平和正义。

司法机构负责独立、公正地解决冲突和争议,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公正审判,司法体制能够有效地惩罚罪犯,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司法体制还能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法律救济。

其次,司法体制通过促进法治建设,增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使人们可以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行事。

司法机构通过解释和适用法律,起到监督社会行为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样,司法体制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环境,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司法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

由于法律规定的繁琐和司法程序的缓慢,许多案件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解决。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拖延和负担,降低了司法体制的效率和公信力。

此外,司法机构的资源分配也不平衡,导致一些地区或群体无法及时获得公正审判,进一步削弱了司法体制的公平性。

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腐败的存在。

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司法体制的公正和可信度。

腐败现象包括裁判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司法程序中的不透明和不合理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改进司法体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建立电子诉讼系统和在线公开审判记录,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也增加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加大对司法机构的投入和资源分配。

通过增加人员和设备的数量,减少案件的积压,提高司法效率并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的发生。

司法制度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功能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60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错误B.正确2.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a.错误B.正确3.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错误B.正确5.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B.正确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7.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a.错误B.正确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a.错误B.正确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B.正确3.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a.错误B.正确4.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a.错误B.正确6.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7.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a.错误B.正确9.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专题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交涉性(参与性)、普遍性、民主性、公正性、效率性的特征。

彭北京决斗书二、司法的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例】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47题,单选)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三、司法的原则:司法活动应当坚持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接受监督原则。

四、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要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等基本概念。

五、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例】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六、法律援助(一)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注意:对依法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11、12条)1.民事、行政代理(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司法制度的特点

司法制度的特点

司法制度的特点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和司法机构的组织体系,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问题。

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司法制度体现了法治原则。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司法制度正是法治的具体实施,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司法机构在行使审判权时独立于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干预。

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法官的独立性,他们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和事实,不受任何外界势力的影响。

第三,司法制度具有公正性。

司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公正和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制度通过法律的适用和司法机构的审判,保障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和核心价值。

第四,司法制度具有程序性。

司法活动的进行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公正审判。

程序性要求包括合法性、公开性、听证原则、争辩权等,这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五,司法制度具有权威性。

司法机构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性质,他们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最终性。

司法机构的权威性保证了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得法律的执行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司法制度要求专业化和现代化。

司法活动需要专业的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判断和决策,需要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构来支持司法活动的进行。

司法制度的专业化和现代化,能够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总之,司法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法治原则、独立性、公正性、程序性、权威性、专业化和现代化等特点。

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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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既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既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1.反对特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
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享有“法外的特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平等观念,执法时行为粗暴,素质低下,从而使公民适用法律的权利出现了不平等。要想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下大力气惩治腐败,监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对于特权现象,要从制度上克服,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特权现象。正如邓小平所说:“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我国审判机关的统一性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且,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完成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任务,宪法和法律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现行宪法对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实行检察独立原则,即“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 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5 条第5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是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3.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现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保护、维护作用。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实现的。刑事司法机关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公民的各项权利等重大权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过各自活动,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
则。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把这一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加以规定。后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这一原则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受到批判,实际上被取消了。直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视,这一原则才得以重新确立。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以及重新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这一司法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后来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对这一原则亦作了相同或相似的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些规定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合法财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5.教育功能——教育功能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我国的诉讼法和法院、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功能。如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民诉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时,只能以这些法律作为活动的准则和处理案件的依据。其中刑法、民法和三大诉讼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其制定的统一性亦保证了司法机构适用的统一性。行政法虽然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外,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省会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都有权制定,但它们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也有力地保证着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1.司法统一原则。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公元前202年秦始皇打败六国,创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以后历经各封建朝代,虽然合久必分,但更多的是分久必合,合多于分,基本达到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封建国家的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大家庭,什么时候国家统一,什么时候国家就强大和先进;什么时候国家分裂,什么时候国家就贫弱和落后。因此,社会主义中国只有走统一的道路,才能发展,才有希望,才会繁荣昌盛。
4.服务功能——服务功能,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务作用。为人民服务是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宗旨。司法制度的服务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实现其宗旨和目的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这一中心工作。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地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
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这种对犯罪分子、敌对分子的惩罚功能,是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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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功能——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来实现。?如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产权纠纷;法人、个人、合伙或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关著作权、专利、技术和合同等知识产权;有关海事海商案件等,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对于所有公民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和差别。也就是说,对一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它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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