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联评选巾帼先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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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妇联

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市)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根据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妇女温暖之家”争当“巾帼先锋”活动的要求,为展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妇联组织和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形象,通过榜样示范、典型引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励全市基层妇联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凝聚广大妇女,引导更多的妇女“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大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妇女温暖之家”、“巾帼先锋”,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批“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和数量

市妇联拟表彰“巾帼先锋”620名、“妇女温暖之家”200个、“三八红旗集体”100个(其中“妇女温暖之家”占30%)、“巾帼文明岗”100个(其中妇女温暖之家占30%)。并从“巾帼先锋”中推选产生“十佳巾帼先锋”,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并颁发“三八红旗奖章”;推选产生“十佳巾帼履职标兵”、“十佳巾帼平安卫士”、“十佳巾帼致富能手”、“十佳巾帼创业模范”、“十佳巾帼优秀园丁”、

“十佳巾帼维权工作者”、“十佳巾帼白衣天使”、“十佳巾帼新闻记者”、“十佳敬业女工”、“十佳巾帼志愿者”,同时命名市“三八红旗手”;其余受表彰的“巾帼先锋”同时命名市“巾帼建功标兵”(城市),和市“双学双比”女能手(农村)。

二、评选标准

“巾帼先锋”和“妇女温暖之家”评选标准:参照邯郸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0]19号文件中关于建设“妇女温暖之家”和争当“巾帼先锋”的具体标准。

“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标准: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在5人以上,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创新工作,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富民强市中做出突出贡献。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艰苦奋斗,有较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本行业、本领域成绩突出。

4、近几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现象。

5、已获得过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巾帼文明岗”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

负责或分管,重视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三、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的“巾帼先锋”和“妇女温暖之家”,经市创建“妇女温暖之家”,争当“巾帼先锋”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命名“妇女温暖之家”和“巾帼先锋”。各县、区(市)妇联要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巾帼先锋”进行列表排名,并从中推荐“十佳巾帼先锋”一名,各类行业标兵各一名,同时,作为全市“三八红旗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的综合评定依据,由市“争创妇女温暖之家,争当巾帼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妇女温暖之家”、“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时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基层团队组织中择优推

荐产生;申报“巾帼先锋”时要倾向一线和基层工作的妇女

群众。

3、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人物通讯),对于同时推荐“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要同时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

4、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先进性、代表性。要注意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申报表、事迹材料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上述材料,请于元月5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各一式两份,推荐“十佳巾帼先锋”和各类行业标兵的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照片电子版(蓝底小2寸)。

四、评选要求

各县区市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契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好中选优,优中取最,将本级最典型的妇联组织和本单位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市妇联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所推选的“妇女温暖之家”、“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先锋”的先进事迹,展示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巾帼先锋”的风采,带动和引领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五、宣传与表彰

1、市妇联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妇女温暖之家”先进妇联组织、“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先锋”。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和展播她们的事迹。

2、总结表彰阶段。市妇联将举行“妇女温暖之家”、“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先锋”表彰大会,并组成“妇女温暖之家”和“巾帼先锋”宣讲团,赴机关、县区、企事业单位进行事迹巡讲,组织广大妇女深入学习。

联系人:张峰黄妍何文砚

联系电话:3113635 3153861

电子邮箱:hdflbgs@

附:1、“妇女温暖之家、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分配名额

2、“巾帼先锋”分配名额

3、“妇女温暖之家”申报表

4、“巾帼先锋”申报表

5、“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6、“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邯郸市妇联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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