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第一条权益归属
(一)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二)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根据职工企业服务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
1、职工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间调动,企业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2、职工退休、退休前身故、上级主管部门调动,权益归属100%。
3、未归属权益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
(一)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境定居。
第三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一)职工退休时可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额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
(二)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
(三)职工退休前身故,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出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1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可以有多种方式,以下是其中三种常见的方案:
1.企业账户余额除以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数量。
这种方式是将企业账户
余额平均分配给每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企业账户余额乘以(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
这种
方式是根据每个个人账户余额在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中的比例来分配企
业账户余额。
3.企业账户余额乘以(最后一次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最后一次单
位缴费总额)。
这种方式是根据最后一次单位缴费中划入每个职工个人账
户的金额占单位总缴费额的比例来分配企业账户余额。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分配方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同时,企业年金分配方案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企业年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一航局三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和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企业年金,指企业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充分考虑企业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三)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考虑员工的职级(职称、技能等级)、特殊贡献和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性。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由中交股份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办法。
第二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公司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一航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时,可以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当企业在上年度出现亏损或停业等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待经济状态好转并开始盈利后,恢复缴费义务。
(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企业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健全企业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管理和运作,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并保障其养老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第三条:本方案的实施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六条: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具体比例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经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直接从公司财务收入中支付。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企业年金资金应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合规投资。
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将企业年金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投资组合管理,提高资金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和员工公布企业年金资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章:养老金发放第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退休条件后,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养老金的发放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和发放。
第十四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年金等方式。
第十五条:养老金的发放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正常领取。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员工公开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和员工的需求和变化。
第十九条:公司应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运作的合规性,不得挪用和滥用企业年金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XXXX公司所有,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五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公司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归属个人的余额;5、由于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参加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3、账户管理方式。
4、权益归属规则。
5、基金管理方式。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一)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
(二)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企业缴费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分配办法。
四、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一)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和企业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五、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一)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业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月*日-1-**(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2-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号)(3号仿宋体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含各子、分公司) 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员工对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基金,同时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年金基金分配的公平性。
(三)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方案充分考虑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在岗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及各单位的社会聘用人员,项目聘用的临时人员)暂不参加。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个人申请可加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已由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二)与公司机关及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他约定:1.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满1年后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划;2.本细则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之日前已因个人原因离开的,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自愿为员工储备的养老金制度。
其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范围和性质1.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适用范围: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和子公司。
2.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性质:属于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不与社会保险制度直接挂钩。
二、缴费与参保1. 缴费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其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企业年金,企业也可以自愿增加缴费比例,以提高企业年金水平。
2. 缴费人:企业应当为其全体在职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实施的时候可以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企业也可以为退休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提高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
3. 缴费比例: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既要考虑保障水平和财务可行性,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权益分配1. 企业年金基金分组: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将缴费人分成多个不同的群体,如不同年龄、不同工龄、不同职务等。
每个群体内的资金应当分开进行管理,确保各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2. 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权益分配应当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如按照缴费人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基础上,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累计,退休时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领取企业年金。
四、管理与监督1. 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企业应当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等。
2. 审计与信息公开:企业应当每年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并向员工公开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情况、收益结余等情况,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3. 法律保障:企业应当遵循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对比和前景1. 对比:与传统的企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计划有着更加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和退休待遇,并且更加注重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XX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A[2XX]X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配[20X]X2号)、《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4X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根据《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XX集团方案)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细则中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指XX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全体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同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适度倾斜。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政策的需要,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二)量力而行、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公司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三)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第二章实施对象第五条本细则实施范围包括XXXX公司、XXXX资产管理公司、XX 控股有限公司、XXXX财务公司、XX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XX投资集团公司。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加入本计划:(一)本细则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试用期满。
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一、前言。
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离退休金福利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实施,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1. 参与范围,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2. 缴纳标准,企业年金的缴纳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公平的福利待遇。
3. 投资策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谨慎稳健,确保基金安全、稳健增值。
4. 退出机制,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明确员工退出企业时的年金领取方式和条件,避免出现争议。
三、员工权益保障。
1.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员工充分披露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缴纳标准、投资策略、退出机制等,确保员工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了解。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企业年金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运作,保障员工的权益。
3. 维权渠道,企业应当为员工建立维权渠道,确保员工在享受企业年金权益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税收政策。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还需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规划企业年金方案。
五、总结。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细则对于员工福利和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企业年金方案,并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也应当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确保方案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向员工进行通知。
以上即为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并支持我们的企业年金方案,让我们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筹建处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大唐国际《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的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附件1: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全民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四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实帐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根据北京大唐发电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企业年金,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章企业年金组成及内部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原则上按月组织实施。
第九条依据我处的年度经济效益和工资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企业年金的年度企业供款标准。
企业年金年度企业供款总额控制在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的15%以内。
第十条企业年金是员工收入分配的组成部分,对企业年金企业供款总额的分配,应本着有效激励、兼顾保障的原则,根据员工业绩、工龄等因素,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员工个人缴费额与企业供款比例暂定为1:3。
员工个人缴费额由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相应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年度企业年金变更时,按个人帐户核算年度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额从应付工资中列支,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企业年金资金及个人帐户管理
第十五条筹建处人力资源部负责个人帐户的建立、记入、转移、支付与终止、查询工作。
按照个人帐户实帐管理的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完整、保密。
同时根据中国大唐社保中心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建立个人帐户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开立后,人力资源部每月20日前向大唐国际发电履行企业年金资金的缴纳、支付或转移的报批手续。
同时向中国大唐社保中心报送企业缴费信息及个人帐户建立、支付、或转移等信息,并办理企业年金资金的缴纳、支付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每年社保中心根据管监会发布的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分配办法,定期将当期的收益按员工个人帐户余额,按日足额记入个人帐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保中心提供的信息向职工发送《个人帐户对帐单》。
第四章企业年金支付和转移
第十八条员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在
职期间死亡的,对其个人帐户进行结算,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的支付和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范围内调动时,只办理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和单位间帐户基金的结转。
第二十条员工自动离职、辞职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其个人帐户进行结算,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的支付或转移及结清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违法违纪等个人原因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结算个人帐户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回其解除劳动合同前或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内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利息;或根据其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扣回全部企业缴费部分。
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报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余额的支付和结清手续。
第二十二条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办理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是指对企业年金基金的
归集、支付、托管、投资及其它与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应设立企业年金专户,用于归集、支付员工的企业年金
第二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保值增值、收益分配等基金管理事项按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报大唐国际审定并经筹建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方式,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年金范围及考核期限
⒈2004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员工。
⒉截至考核期进厂不满一年(电力系统内调入者除外)的人员不予分配。
⒊2004年7月1日以后电力系统内调入人员按实际进厂月数分配。
⒋2004年7月1日以后调到大唐发电系统内的人员,按2004年7月1日以后实际在岗月数分配。
⒌本年度企业年金考核期限为2004年7至12月份。
二、本年度企业年金分配原则
以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条件,且企业缴费须在员工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进行。
企业和员工共同供款,按月组织实施。
员工个人缴费额度与企业缴费额度的比例为1:3。
企业缴费额度控制在本单位当年
工资总额的15%以内。
本年度员工企业年金投保额的20%按员工连续工龄分配;20%按员工的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分配;60%按职工岗级分配。
三、考核办法
⒈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考核期内不予分配(因生产事故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者除外)。
⒉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不予分配。
⒊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不予分配。
⒋在考核期内,内部待岗人员不予分配。
⒌在考核期内,员工休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每休假一天扣减当月企业年金的10%,直至当月月度年金扣完为止。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