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条例
研究生规范规章制度
研究生规范规章制度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研究生规范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术行为,强化研究生的自律意识,保障研究生的权益,为他们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入学与培养1. 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1)招生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学历。
(2)招生程序:公布招生简章,网上报名,初试、复试等环节。
(3)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基础学科考试成绩及专业课考核成绩。
2. 研究生培养方案(1)学制安排:2-3年硕士学位和3-5年博士学位。
(2)学分要求:学术课程学分、科研课题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3)论文撰写:硕士毕业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
二、学术研究与科研实践1. 学术诚信(1)学术造假: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违者按学术不端处理。
(2)论文发表:鼓励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成果。
2. 科研活动(1)科研计划:每学年定期汇报科研进展,落实导师指导。
(2)科研经费:申请科研基金,管理经费使用,做到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3. 学术交流(1)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展示成果,交流学术观点。
(2)合作研究:与其他研究机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三、学术活动与生活管理1. 学术活动(1)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制度,定期邀请知名学者讲座。
(2)学术讲座:组织研究生学术讲座,提高学术水平。
2. 生活管理(1)住宿与伙食:提供学生宿舍、食堂就餐,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
(2)医疗保障:购买学生医疗保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考核与评价1. 期中考核:每学期进行学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科研进展情况等。
2. 毕业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学术表现、实践表现综合评定毕业成绩。
五、违规处理与申诉机制1. 违纪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造假、抄袭、学术不端等。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XX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XX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的文件相关规定,为使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实施细则(一)专业实践保障研究生辅导员要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工作站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为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专业实践管理1.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XX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
2.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时间,地点)。
3.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的班级干部为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使研究生在业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远大理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为科学献身以及奉献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力求形成一种求知若渴、笃学不倦的氛围;一种精诚合作、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档次的研究论文,在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国家863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取得突破,把空间光学与成像光谱技术实验室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使偏振干涉成像光谱技术研究方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把研究生培养成国家需要的一流创新人才。
二.研究小组1。
研究生入校后,导师将根据目前课题组开展的研究方向、未来将要开展的研究方向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新方向,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讨论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2.根据研究方向将研究生分成若干课题小组,以便开展讨论,促进课题研究进展3.研究生从研一第二学期(3月1 日)起由导师指定协助指导老师(各课题小组长)。
协助指导老师的职责是与研究生讨论,拟定学习和研究计划,审定学业进度、答疑解惑、督促研究生的学习及研究进展,向导师及时汇报,在论文撰写、学习和科研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加快研究生快出成果、多出成果。
4。
研究生须服从导师及课题组小组长的指导;课题小组长每周与所指导研究生开展交流一次,及时解决研究生所遇到的学习与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课题进展和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5.各位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均需提交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规划、研究进度和预期所取得的成果。
研究生需每周提交周报告给课题小组长,课题小组长汇总后报告导师;所有研究生均需按时提交月报告和学期报告,时间分别是每月最后一天和学期末,报告内容为研究进度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方案.每月30 日收集由各课题组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工作进展”报告,提交至导师张淳民老师处。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学业要求1. 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和研究计划等。
学习计划需经导师审核并定期更新,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2. 学位课程:研究生需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并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和选修课,研究生需按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
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安排任务。
研究生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使用:研究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室。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生需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如有设备故障,研究生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 实验室文化:研究生需遵守实验室的行为规范,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与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和睦相处。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研究生需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参与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发布过程。
2. 诚信考试:研究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知识产权:研究生需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参与科研项目,需按照规定申报专利或著作权。
五、导师指导1. 导师选择: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导师,并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导师需及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工作。
2. 毕业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安排完成毕业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考试等。
研究生需积极与导师沟通,提前做好毕业准备工作。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研究生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背导师指导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条例
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条例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总则第一条: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培养处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各类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
各学院(中心、所)作为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办学实体,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
培养方案第二条:培养方案是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每三至五年研究生培养处将组织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提出工作计划,各院(中心、所)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后执行。
培养计划第四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才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计划;2、实践活动计划(包括拟定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4、导师对中期考核的要求及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在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原件报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所)备案执行。
课程管理第六条:各培养单位为研究生开设的学位课程,必须紧紧围绕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进行。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条例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条例旨在规范研究生实验室的管理,促进科学研究的开展和研究生的学术成长。
1.2 本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研究生实验室的管理。
2.2 研究生实验室包括学校设立的各类实验室和科研平台。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3.2 研究生实验室管理应尊重研究生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权益。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4.1 研究生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实验室负责人,由学校指定。
4.2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学术背景和管理经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指导。
4.3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会议,交流科研进展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实验室使用5.1 研究生实验室的使用应遵循科研需要和资源合理分配的原则。
5.2 实验室使用应事先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5.3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实验室使用费用。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和材料6.1 实验室设备和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
6.2 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3 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维护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7.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2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秩序8.1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遵守实验室使用规定,保持实验室的良好秩序。
8.2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室设备和材料,不得私自带离实验室。
8.3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公共环境和设施。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日常管理9.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9.2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条例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条例为从制度建设上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培养爱祖国、爱人民、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心、学术道德良好、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一、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倡导和坚持以下准则:1.明德厚学、沉毅笃行;2.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表里如一、团结合作;3.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正当权益;4.弘扬学术道德,反对学术腐败,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劳动成果,杜绝考试作弊;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禁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2.请他人代写论文或代为他人写论文;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4.将合作研究成果攫为己有;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6.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7.将录用的稿件一稿多投;8.伪造发表文章接受函;9.在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10.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11.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和鉴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和处罚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之一者,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检查和道歉、延缓答辩、取消奖项及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个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人文、实用"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国家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组织本科生、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发挥其在引导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男女比例第七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各学科特点、国家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男女比例,逐步实现男女平衡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科性质、研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并公正公平地招收男女研究生。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加强对女生的关注力度,鼓励女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助支持。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进行,入学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内。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时,应当经过良好的人身健康检查,具备学习和科研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入学后,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如未能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学籍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学业指导和培养管理第十五条学业指导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业指导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
南航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原则;(三)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原则;(四)质量为本、持续改进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四)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一)提交入学申请表;(二)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并按照要求完成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修满规定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课程设置合理,内容新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启发式教学;(三)教学评价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教学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
XXX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特制订管理条例如下:第一部分:日常管理1.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
(上课、假期除外)●不得因公务员考试、考驾照等非学校教学环节而擅自缺勤,实验室学习、工作时间外出须请假●考勤负责人要做好每周考勤工作●关于请假: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内,导师请假最多时间为1周,超过一天按一次旷勤处理●旷勤处理:考勤阶段无故离开实验室一天算一次旷勤;迟到早退4次算一次旷勤;一周旷勤2次以上或者一月内旷勤4次以上在周一例会上要进行点名批评旷勤情况作为研究生,中期考核、就业推荐表、毕业鉴定的考核的重要依据累计旷勤20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累计旷勤25次就业推荐表考核不合格累计旷勤30次毕业鉴定不合格●采用实名签到制,建立研究所考勤群,每周负责人在8:30-8:40,14:30-14:40将考勤表拍照上传至考勤群,作为记录,逾期未签到的算迟到。
2.保持实验室安静。
●禁止在实验室玩游戏,看与学习研究无关视频,尤其是晚自习时间●禁止在实验室中大声聊天、喧哗3.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中吃零食、吸烟●保持公共卫生,安排专人值日,保证实验室每天至少扫一次地,倒一次垃圾4.维护实验室秩序。
●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须有实验室成员陪同5.维护实验室安全。
●注意保管试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6.编制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物流与物联网研究所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1.认真完成导师安排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每周一安排2人进行学术汇报,导师进行点评●研究生必须牢固树立“严谨勤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自觉加强研究所内部的学术交流●研究生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按研究生培养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与实验等,完成考核项目。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一、学习管理1. 研究生应认真遵守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安排,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和考试。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研究方向。
3. 研究生应认真对待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生活管理1.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生活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
2. 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3. 研究生应尊重室友,互相关心、帮助,不得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4. 研究生应合理安排个人生活和学习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三、科研管理1.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不得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做到有条不紊,不得拖延或搁置研究项目。
3. 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提高科研能力,不断完善科研方法和技术。
4. 研究生应重视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得论文抄袭、人为篡改他人数据。
四、团队合作1. 研究生应团结互助,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2. 研究生应遵守导师和学长学姐的指导,听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3. 研究生应尊重同学,相互理解和包容,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
4.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术研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活力。
五、处分和奖励1.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纪或违法习惯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措施。
2. 学院将定期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总之,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是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培养优秀研究生的重要保障。
我们希望所有研究生都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服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三)坚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研究生个性发展,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五)坚持依法治校,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责,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五条研究生招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录取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第八条复试由学校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由学校颁发研究生学籍证明。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研究生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制作,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专业、学制等基本信息;(二)研究生学籍证明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向学校申请补办;(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发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管理1. 研究生入学前,需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入学后,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导师,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如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学业管理1. 研究生需按时听课,完成实验,参加讨论,并按时交付相关作业。
2. 研究生需按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术水平。
3. 学位论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导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实验室管理1. 研究生在实验室中需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
2. 研究生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经导师允许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研究生需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优秀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被处以警告、严重者将被劝退。
3. 严重违纪者将被学校取消学籍,并影响今后的学术生涯。
六、学籍管理1.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学校的学籍管理,更新个人信息。
2. 如学籍有变化,需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修改。
3. 毕业时,研究生需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核确认毕业。
七、其他1.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导师、学校求助。
2. 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需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3. 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研究生管理的基本原则,希望研究生们认真遵守,勤奋学习,争做优秀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博士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管理,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抄袭、篡改他人成果,不得恶意评价他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定,尊重教师和同学,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科进步。
第四条学校将博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为3-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为4-6年。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由导师全程负责,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研究课题,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对博士研究生进行严格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测评,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学习。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学位证书方可毕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导师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解决。
第九条违反本规章的博士研究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取消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应当认真参加导师指导的课程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缺席。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任务,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在学术交流活动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学术风气,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拓展学术视野。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通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学生毕业前需提供至少一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业后,应当撰写学位论文并提交给导师和学校评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六条博士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不得擅自换宿舍,不得私自住校外,不得随意出入宿舍区。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2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所有学科门类。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全日制研究生与学院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政策,招收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学校要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展示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制度管理,建立良好的指导关系,确保硕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学术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进展监督,定期组织学术评审,评估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达到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明确学位授予的流程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研究生管理制度
1. 日常管理条例1)上下班:每个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室上班制度每天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不可迟到早退,如有事需离开需向老师请假。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1:30,14:00—17:30(上课、假期除外)。
2)卫生: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每个药研室的研究生要注意保持个人桌面整洁、干净,衣服、书包等物品放入对应的柜子中并关好柜门.禁止在实验室中乱丢杂物,研究生每天按照值日生工作表轮流打扫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卫生整洁。
3)休假:在药研室的研究生无暑假,但在过年期间可有不超过三周的假期,平时假期一律依照医院的放假时间。
如有要事需先向老师请假说明事由后方可离开。
4)钥匙:实验室的每个人注意保管室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5)对于刚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入室培训,要求新进人员要尽快掌握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了解实验室的规则并顺利通过实验室入室培训考试。
2.学术活动1)研究生要认真完成科室和导师工作安排,定期主动向老师汇报自己的工作动态.对科室和导师安排的工作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实验室将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课题汇报探讨会,在该探讨会上研究生要具体汇报自己近断时间来实验成果以及以后的科研安排.2)对于实验室书籍、论文资料要严格按相应规则使用.借阅实验室书籍、论文应登记,未经允许严禁转借他人,完成相关学习后应按时归还。
如若研究生需公费购买书籍、复印打印均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老师同意后方可购买.3)研究生必须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
不得未经导师许可随意外传实验室数据,研究资料等。
4)研究生在科室工作期间所得成果和数据,均属于科室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在导师和科室,。
学术成果原则上要体现出药研室对研究生的培养,应将江苏省人民医院列为通讯作者之一。
实验室工作考勤制度为保证实验室科研与工作的正常进行,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及实验室的工作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考勤制度.1.首先实验室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每位工作人员上班到室时,先在考勤表签到,签名和注明到达时间.不准代人签到,如发现将严重处分。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是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学习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完成的学分和课程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科研要求:明确研究生需要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论文写作,并规定相关要求和进度。
3. 学术规范: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4. 导师指导:明确导师与研究生的权责关系,规定研究生应遵守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5. 学业考核:规定研究生的学业考核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和论文答辩等。
6. 学位申请:规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7. 学籍管理:管理研究生的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导师、休学、退学等。
8. 学生权益: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包括奖励机制、学术交流和社团组织等。
此外,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还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措施,以及其他补充性规定和制度。
总之,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旨在保证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不同学校和学科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研究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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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规定(2014.9.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使研究生在业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具备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远大理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为科学献身以及奉献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力求形成一种求知若渴、笃学不倦的氛围;一种精诚合作、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高档次的研究论文,力争研究生培养成国家需要的一流创新人才。
二、研究小组
1. 研究生入校后,导师将根据目前课题组开展的研究方向、未来将要开展的研究方向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新方向,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讨论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2. 根据研究方向将研究生分成若干课题小组,以便开展讨论,促进课题研究进展。
3.研究生须服从导师的指导;导师每周与所指导研究生开展交流一次,及时解决研究生所遇到的学习与研究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课题进展和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4.各位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均需提交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规划、研究进度和预期所取得的成果。
研究生需每周提交周报告给课题小组长,课题小组长汇总后报告导师;所有研究生均需按时提交月报告和学期报告,时间分别是每月最后一天和学期末,报告内容为研究进度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方案。
每月30 日收集由各课题组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工作进展”报告,提交至导师焦晋峰老师邮箱。
一二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三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二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
5. 课题组两周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形式包括专题报告、分组讨论、经验交流等;各小课题组组长每月向课题组组长汇报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
三、研究生业务管理
1.凡本课题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严谨勤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自觉加强课题组内部的学术交流,不得弄虚作假。
若因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不端学术行为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若情况严重劝其离开本课题组。
2.凡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组研究方向下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长为成果第一持有人。
由课题组长安排课题组成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课题组统一管理。
未经课题组长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以及申请专利和转让技术,否则以侵犯知识产权论处。
3.研究生撰写的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申请专利、专著、报告或奖励的署名权、署名顺序均由课题负责人(导师)确定。
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标准才能提出学位论文申请:(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2)硕士研究生期间必须发表至少1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4.为激发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研究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对在SCI/EI收录期刊(国外期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实行奖励制度。
被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E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鼓励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中参加学术会议全部费用由导师承担(必须作学术报告),发表会议论文不进行额外奖励。
5.对于研究工作不能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的研究生,实行延期答辩制度。
对无故不遵守本条例且不听教诲者,劝其离开本课题组。
四、附录
Ⅰ.工作进展报告格式
一、概述;
二、具体研究工作内容(理论学习、研究、实验等);研究问题;解决情况;研究进展等;
三、进展与取得成果(撰写论文、专利、项目、实验结果、图谱、数据、程序软件、装置研制);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方法;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Ⅱ.文献阅读报告格式
一、文献来源;
二、内容简介;
三、文献创新点;
四、读后联想与启示;
III. 学期研究计划表
一、本学期工作目标或主要研究内容;
二、研究创新点及工作难点;
三、进度安排;
四、预期研究结论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