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C-CB-006-F05后补变更指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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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规范里城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事前审批制度,通过审批过程的各专业探讨保障变更、指令
的合理性、及时反馈项目动态成本。杜绝变更、指令的事后发送。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开发项目,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3定义
3.1后补变更指令:审批流程的发起在现场实施之后的设计变更单和工程指令单。
3.2后补变更指令的认定标准
3.2.1紧急类:现场紧急情况需迅速决策事项,或因变更指令审批周期长可能带来的返工量增加、窝
工等,属紧急类变更指令,允许在决策实施当日后的5天内发起变更、指令审批,可不计入后
补变更指令,但需附加决策当日的邮件信息作为审批附件。展示区涉及相关变更指令均可认定
为紧急类,允许在无需决策当日邮件信息的情况下于展示区开放后的10天内发起变更指令审批,可不计入后补变更指令。
3.2.2非紧急类:紧急变更指令之外的情况属于非紧急变更指令,均需按照事前审批的原则予以进行,
必须在现场实施开始前发起流程审批,以现场实施开始日作为审批规定时限。
3.2.3超过时限审批的紧急变更指令及事后审批的非紧急变更指令均纳入后补变更指令范畴,后补变
更指令的责任部门为设计部(设计变更)、项目部(工程指令),统计部门为成本部。
4后补变更指令管理规定:
4.1超出规定时限X天发起变更、指令审批的情况,按如下方式计取后补变更指令份数:
1天 7天 30天< X,按延迟月份数计取; 举例:某特急指令决策日为2014年3月10日(邮件信息),审批发起日期2014年8月1日,按规定认定的发起审批时限为2014年3月15日,实际发起时间超出规定时间4.5月,则该笔后补指令份数按5计取。发起责任人统计期内如共发生包含此单在内的2单指令,则后补变更指令比 例为5/(1+5)。 4.2一线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按月度统计后补变更指令的比例情况(包括金额比例及份数比例),按季 度反馈给本部成本管理部,本部成本管理部在对统计情况予以抽查无误的情况下,统计各一线公司季度后补变更指令情况。 4.3本部综合管理部季度通报各一线公司后补变更指令排名情况,对于份数占比及金额占比最高的公 司,一线公司总经理应提交专项整改方案报送本部执行总裁。 4.4一线公司对设计部、项目部员工的后补变更指令进行季度排名,设计部考核后补设计变更个人比 例,项目部工程师考核后补工程指令个人比例,季度后补变更指令比例最高且后补比例>15%的相关责任人该季度考核为需改进。 4.5对于在审批流程中需填报的现场实施时间,以及认定是否后补变更指令,各公司和各部门应实事 求是,如发现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