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离婚的后果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国民法典》离婚的后果

红色的废止,蓝色的有修订(原来的版本是1999年罗结珍翻译的,法律出版社) 第三章离婚的后果

第一节离婚效果产生的期日

第260 条宣告离婚的判决,于其产生既判力之日,解除婚姻。

第261条妻重新第结婚,应遵守第228条所规定的300天期限。

第261-1条如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即已获准分别居住,前述期限自批准

分别居住的决定之日起计算,或者在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的情况下,该期限自认可为

此订立的临时协议的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在第237条与第238条所指情况下宣告离婚,女方重新结婚不需遵守任何期

限。第261-2条在批准或认可夫妇分别居住的决定作出之后,如女方分娩,或者

在没有此种情形时,自离婚判决产生既判力之日后,前述期限即告终止。

如夫在离婚判决尚未产生既判力之前去世,前述期限自批准或认可夫妇分别居

住的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第262条离婚判决,自完成有关身份的条例规定的第在备注栏内进行记载的

手续起,就夫妻财产而言,即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

第262-1条就夫妻财产而言,离婚判决,自财产分割确定之日起,在夫妻之

间产生效力。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夫妻双方或一方,如有必要,得请求离

婚判决推迟至夫妻停止同居之日或停止合作之日生效;但是,对离婚负主要过错的

一方配偶不能获得此种推迟生效之利益。(1986年7月1日生效)。

新条文:就夫妻财产而言,离婚判决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的起算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