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杨炎的两税法
简述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简述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唐朝建立之初,实施均田制,但是不抑兼并,结果导致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制也随之被破坏。
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引发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于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颁布实施两税法,即以原来的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由于分为夏秋两季征税,故称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废除各项苛捐杂税,将所有税赋一律并入户税和地税中;第二,按照“量入制出”的原则,由国家作出财政预算,分配到地方,进行征税;第三,不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就地落户征税,行商也不例外。
第四,不再按丁征税,而是按照土地和财产征税;第五,分夏秋两季征税,夏季最迟不过六月,秋季最迟不过十一月。
影响:积极:第一,两税法不再按人丁征税,而是按照土地和财产征税,一方面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第二,由于两税法需要折合为银两交税,因而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消极:第一,两税法是按照量入制出的原则征税,而不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随着唐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大,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严重,在两税之外,又增加了其他苛捐杂税;第二,由于实施两税法,
便不再抑制土地兼并,导致土地兼并更为严重;第三,两税法实施过程中,长期不对土地和财产作调查,久而久之,导致了负担不均;第四,由于钱的数量不足,导致了钱重物轻的局面。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中央确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曾进行过若干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税费演变和改革,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是历史上三次重大税费改革。
一、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特点是:将过去以人丁为本征税、征收实物(产品)的税制,改革为以资产为本按照资产多寡征税、征收货币(钱)的税制。
为了实施两税法,朝廷共采取了8条政策措施:一是按各户资产定等级,依率征税。
首先确定户籍,不管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照现在居住地点定籍;同时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客;然后按照各户贫富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依率征税;现任官吏亦按官品确定等级纳税。
二是为平衡负担,经商户也要在所在州县按照资产征课,税率三十分之一。
三是量出制入。
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等户头上,统一征收。
四是征税分夏、秋两委。
五是两税都以钱作为计算标准,折合实物。
六是田税以唐代宗大历14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依据。
同时保留丁额。
七是租庸调及其过去的其他税赋项目全部废除。
八是对多收滥征进行处罚。
凡“敢在两税外加一文钱,以枉法论”。
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
以今天的视角看,两税法改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对混乱繁杂的税收进行了整顿,归并了税收项目,统一了税种,简化了手续,集中了缴纳税赋的时间。
二是扩大了税收面和税源,过去那些不纳租庸调的不课户和官吏也要纳税,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杨炎的两税法
论两税法的发展历程作者:张思汉(陕西理工学院历史文化系历史专业历史091班,陕西汉中 7230000)指导老师:徐志斌[内容摘要]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法亦随之毁损,加之藩镇割据,唐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大大缩小,造成财政匮乏,赋所入无几.在此大背景下,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那么两税法是怎么发展而来,其发展历程如何,本文就此浅谈一下陋见。
[关键词]杨炎﹑两税法﹑户税﹑地税﹑安史之乱两税法来源于唐前期户税和地税的征收。
唐朝前期在实行租庸调法的同时,另有户税和地税征收作为补充税收。
户税始于汉代,东汉末年曹操平袁绍,规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
晋武帝司马炎时发展为户调。
唐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唐高祖“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1〕,征收户税。
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太宗又下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1﹞,把三等中的每等又分为上中下,成为九等。
户税的基本特征有三点﹕首先,它是以资产为本,按人户的资产多少征收。
其次,户税只征收钱币,而不征收其他的实物。
再次,户税自王公以下到普通农民都要负担。
由于王户税自公以下都要负担,因此富商大贾往往勾结官府,求居下等,以求少交。
唐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年),唐政府对户税进行整顿,明令按户等交税规定︰“天下及王公以下,自今以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
这个新规定较天宝年间的户税增加了许多。
据《通典·实货典》记,天宝时此指天宝七年至十四年,即﹙公元748年至755年﹚八﹑九等户分别纳税450文﹑220文现增至700文﹑500文增长了一倍左右,可见户税在唐朝的财政收入上,地位日见重要,所以户税在唐得到发展。
地税是沿袭隋的开皇时的社仓发展而来的。
两税法及其反映财税思想评价
两税法及其反映的财税思想评价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1-095-01摘要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问题一直是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
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绩效,对比差距,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文研究过去三十年上市银行绩效体系,旨在为我国上市银行绩效评价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可行的方法与思路。
关键词上市银行绩效评价发展阶段一、两税法的内容两税法由唐朝宰相杨炎提出,主要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更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人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其基本点如下:1.量入为出的征税原则。
中央根据预定的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然后分配给各地。
各地按照中央所分配的税额数,向当地民户征收。
2.计税依据为资产额。
所有居户,都按贫富,也就是按资产和田亩定出户等。
3.征税时间分夏秋两次交纳,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4.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废除,但丁额不废,即保持人丁,作为征兵、派差的依据。
5.商贾按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使居住户税收负担均等。
二、两税法所反映的财税思想1.税制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
以前实行的租庸调制本来就有很大的弊端,正如杨炎所说:“租庸之法弊久矣!”“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转移,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
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得非当时之实。
”也就是说,户部编制的租庸调、地税、户税等项税收计划的依据严重失实,以丁口为计税对象的租庸制丧失经济基础,亟待改革。
2.税目须统一,征管手续应尽量简明。
杨炎主张的两税法,“其租庸杂徭悉省”,也就是所有的杂税和徭役都并入两税---居人之税(户税)和田亩之税(地税),其纳税期限分别是,户税夏秋两季分别征收,地税的夏税不超过六月,秋税不超过十一月。
杨炎奏行两税文言文翻译
【原文】杨炎奏行两税,以为古者税以地,今以人,人无定业,税无恒产,非长久之策也。
请以夏秋二时为征期,凡田之赋,人丁之税,一以计亩而征之,是为两税法。
今朝廷之税,多由地方官吏私增,致百姓困苦,请悉罢之。
又请均税之轻重,使富者税多,贫者税少,以济贫乏,而厚民生。
【翻译】杨炎上奏推行两税法,认为古代征税是以土地为依据,而现在则以人为征税对象,人无固定职业,税无恒定财产,这不是长久之计。
建议以夏秋两季为征税期限,所有田地的赋税,人丁的税收,一概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这就是所谓的两税法。
现在朝廷的税收,大多由地方官员私自增加,导致百姓生活困苦,请全部予以废除。
另外,请均等税收的轻重,使富有者税收增多,贫困者税收减少,以救济贫困,增进民生福祉。
【详细翻译】杨炎在奏章中提出推行两税法,他认为古代的征税方式是以土地为基准,而现在的征税则是以人为基准。
由于人们没有固定的职业,税收也就没有固定的财产来源,这种做法并不是一个长久的策略。
因此,他建议将夏秋两季作为征税的期限,对于田地的赋税以及人丁的税收,都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算并征收,这就是所谓的两税法。
目前朝廷的税收,很多都是由于地方官员私自增加导致的,这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和困苦。
因此,杨炎请求朝廷彻底废除这些私自增加的税收。
同时,他还建议对税收的轻重进行均衡,使得富有的人承担更多的税收,而贫困的人则承担较少的税收,以此来救济贫困者,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杨炎的这一提议,旨在解决当时社会税收不公的问题,通过两税法来平衡税收负担,减轻百姓的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对于后世影响深远,成为了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杨炎“两税法”及其意义
唐德 宗即位 , 议用 宰相 , 经崔韦 甫推荐 , 占 起用杨 炎为银 青
光禄大夫 门下侍 郎同平章事 ,莅 事数月后 ,因乔琳 遭罢 免, 杨炎 遂独专 国政 , 乘机诬杀刘晏 。 由于为人尖刻 , 树敌 太多 , 建中二 年( 公元 7 1 )卢杞 为相 , 炎遭谗害 , 8年 , 杨 被
税 以资产多少为依据 , 地税 以田亩多少为依据 , 这样做 , 符
坏, 而安史之乱的爆 发则加快 了其崩坏 的速度。安史乱后 ,
随着土地兼并的 日益加剧 ,失地农 民的逃亡愈益严重 , 租 庸调所入无 几 , 于是 , 唐朝政府不得不 加强对户税和地税 的征收 , 使户税 和地税 占到唐朝 税收的很大部分 。 了稳 为 定 财政 , 和阶级 矛盾 , 中元年 ( 元 7 0年 )杨 炎向 缓 建 公 8 ,
贬道州司马 , 因而与刘晏有 隙。建 中元年 ( 公元 7 0年 ) 8 ,
在实施“ 两税 法 ” 以前 , 唐朝 的财税 制度 是 租 庸调
制 。唐朝 政府 规定 : , 丁每年纳 粟 2石 ; , 租 每 庸 每丁每 年 服役 2 0天 ; , 丁每 年纳 绢 2丈 , 纳棉 3两 或输 调 每 兼 布 25丈 , . 亦或 纳麻 3斤 。3 [ 1 唐代 著名政 论家 陆贽曾对 租 庸 调作过 简要 地概 括 : 有 田则 有 租 , 家则 有调 , “ 有 有身
唐朝均 田制分永业 田和 口分 田,口分 田可 以买卖 , 这 就给庄 田经济发展开 了“ 绿灯” 地 主通过兼 并占有大量 田 。 地, 然后再 通过各种途径 隐报 田亩 , 或利用各种 名义成为 免征户 ; 苦农 民丁多地少 , 贫 只好 按丁纳税 , 加上胥吏 为
奸, 除了逃亡作浮户 以外 , 以为生。 无 而唐朝的摊逃法更逼 迫尚未逃亡 的农 民也不得不逃亡 , 于是 , 逃户益多。陈子 昂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最为鼎盛的时期之一,其政治、经济、文化在我国历史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土地税方面,唐朝先后出现了租庸调制和两税法这两种比较完善的土地税制度。
公元775年唐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安史之乱”即是租庸调制向两税法转变的转折点,也是土地税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过渡的重大转折点。
尽管唐朝时期的土地税制度的演进形式并不复杂,但其制度内涵变换却极其丰富。
征税对象由人丁向土地转移,征税形态从以物定税到货币定税,此外还包括土地税税附加税的扩张和整合、土地税地域差异的加剧以及土地税征收管理的调整。
因此,研究唐朝时期土地税制度的变迁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土地税制度乃至整个赋役制度的演进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土地税制度的变迁也对唐朝时期的国家财政、农业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这一研究对理解唐朝时期的社会发展也不无裨益。
唐朝初期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
史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
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
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
若不役,则收其佣(同庸),每日三尺。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①“安史之乱”之后,随着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于是开始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改革。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将各种苛杂加以整理,依据户税和地税的范式制定了两税法。
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费,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恳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两税法
(一)租庸调制之法弊
一、均田制之破坏
根源: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社会的锢疾:封建土地私有制 及土地兼并。 )
(1)通过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将均田民的小块土地居为己有。 (2)王公百官以各种借口侵占公有或逃户土地。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说:
两税法之解释
(1)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纳税对象)
(2)按户等征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每年夏秋两季征
纳,谓之两税。
……(基本内容)
(3)税额以量出制入为原则。 地税以大历十四年为准,户
税以大历年间税额最高者为准。
……(确定税额)
(4 )租、庸、杂徭悉省,丁额不废。 ……(处置旧税)
参考文献
历史典籍:《旧唐书·杨炎传》(精读)
相关研究著述: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同撰《唐代色
役管见》、《唐代的客户》,并收于同著《山居存 稿》。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 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 《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 李志贤:《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
因此,“抑藩振邦”也是两税法的一 个目标(日野开三郎之观点)
回顾:为什么建中元年推行两税法?
(1)根本原因(法弊): 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2)直接原因(时弊): 安史乱后税制紊乱
安史之乱前夕财政收入
+
+
租庸调
(崩溃中)
户税 地税
杂徭 (纳资)
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无法 维持下去;混乱不堪的财政 体系也无法维持下去。国家 税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 地步。
【高中历史】高中历史知识点:两税法
【高中历史】高中历史知识点:两税法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
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
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主要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两税法影响: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1)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2)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3)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尽管如此,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
两税法的“舍人税地”使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论文]浅论唐代的两税法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摘要:“两税法”是德宗建中元年(76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它是中国赋税改革史又一次重大改革。
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土地高度集中的要求,促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唐中后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后世发展影响深远。
关键字:两税法;背景;内容;意义唐代中期的两税法,对于整个唐代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在推行两税法之前,唐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租庸调制,而租庸调制对土地的要求是均田制。
实施均田制的前提就是可供政府分配的土地较多,一旦可供分配的土地出现短缺均田制就难以维持,均田制的这种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
在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逃亡的现象愈加严重,均田制处于崩溃的边缘,而租庸调制也就不能推行下去。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情况更为严重,各种矛盾随之尖锐的显现出来,这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到唐朝的统治,特别是财政问题成为政府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于是,唐朝政府从户税和地税出发,通过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使户税和地税占到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
为了稳定财政,缓和阶级矛盾,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以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推行解决了政府财政问题的同时也减轻了百姓的经济负担,缓和了解决矛盾,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两税法的推行对于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两税法的产生来看,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一、两税法产生的政治背景1.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
在两税法实施之前,藩镇割据现象已相当频繁。
藩镇势力为维护其在地方的统治,纷纷扩充兵力,增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与中央形成了对抗之势,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再看当时的唐王朝,当时的统治者贪图享乐,安于现状,思想止步不前,使得唐朝的发展缓慢。
加之政府的军队由于缺乏操练,战斗力急剧下降,已不能与藩镇割据势力相比,中央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势力的能力。
唐朝理财家杨炎与两税法探源
唐朝理财家杨炎与两税法探源西安翻译学院张恒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当时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内部已经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
杨炎作为当时著名的理财家,他提出了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这在中国财政改革历史上属于首次,并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渊源。
关键词唐代杨炎两税法探源唐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当时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内部已经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
杨炎作为当时著名的理财家,他根据封建地租由实物形式向货币形式转变的特点,提出了用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这在中国财政改革历史上属于首次。
两税法实施的前三十年政治黑暗,社会动荡不安,财政税收困难。
当时,在严峻的形势下,便形成一种力求社会变革的心理,其迫使上层统治阶层不得不采取一些行动来缓解社会危机,这些社会改革措施便成为杨炎两税法改革的重要基础,为两税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财政前提。
一、两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及源流1.土地兼并严重,私有化进程加速。
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长期形成了物重钱轻的问题,所以将实物作为税收征收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杨炎提出了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这不但简化了交租的形式,而且也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简化了征租手段,并根据家庭的贫富等级进行征税,使得税收负担趋于合理。
但是,两税法的实行也造成了一定的问题,采用货币税的收租方式,由于货币发行的滞后,促成了通货紧缩问题的出现,在货币税额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物价下跌,这样每个家庭按照实物计算的税收负担进而加重。
每一种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时代需求,唐代的两税法更是如此。
当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促使均田制进一步瓦解。
均田制属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的范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买卖逐渐盛行。
出现了贵族霸占良田的现象,就连寺院的僧人也参与了兼并土地的进程。
根据《新唐书》的记载:“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富豪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1]27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当时土地兼并现象的严重程度。
唐朝改革家、宰相杨炎简介,杨炎推行的两税法有何意义?
唐朝改革家、宰相杨炎简介,杨炎推行的两税法有何意义?人物生平杨炎美须眉,峻风寓,文藻雄丽,豪爽尚气。
父丧庐墓,号慕不废声。
河西节度使吕崇辟掌书记。
唐代宗大历时,杨炎官礼部郎中,知制诰,迁中书舍人,与常衮同掌诏敕的撰写,其文笔受到朝土的赞许;称为“常、杨”。
大历九年(774年),杨炎升为吏部侍郎。
与当时宰相元载有戚谊,又受到元载的赏识和提拔。
大历十二年(777年),元载得罪被杀,他也遭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
大历十四年(779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崔佑甫推荐杨炎可以重用,因而从贬所召回,任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杨炎作为一个被贬之官,起用为相后,仅几个月,以自己的政见开导德宗,给予有力的辅佐,很有政绩,一时受到朝廷内外赞誉为“贤相”,寄予很大希望。
不久,因崔v甫患有疾病,不能处理政事,另一宰相乔琳也被免职,使杨炎得以独揽大权。
杨炎心胸狭隘,专权不久,便开始专意报恩复仇。
杨炎由于对元载感恩戴德,总想有所报答。
建中二年(781年)二月,他先奏请实施元载生前提出的在原州修筑城堡的规划。
德宗就派遣中使询问泾原节度使段秀实此举的利弊。
段秀实是一个正直不阿的人,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凡安边却敌之长策,宜缓以计图之,无宜草草兴功也。
又春事方作,请待农隙而缉其事。
”杨炎听说后大怒,认为段秀实是在遏制自己。
于是解除了段秀实节度使的职务,征召为司农卿。
任命宁节度使李怀光兼为四镇、北庭行营、泾原节度使。
让他率*** 移到原州驻扎,派遣检校司空、同平章事朱,御史大夫崔宁各统领士兵万人作为他的羽翼,同时下诏命令泾州将士准备筑城工具。
泾州将士愤怒地说:“吾属为国家西门之屏,十余年矣。
始居州,甫营耕桑,有地著之安。
徙屯泾州,披荆榛,立军府,坐席未暖,又投之塞外。
吾属何罪而至此乎!”李怀光为朔方军帅,法令严苛,接连杀死大将,泾州副将刘文喜就利用人们怨恨的心情,拒不接受朝命,上奏疏要求段秀实重新担任主帅,如不用段秀实就请用朱为帅,于是朝廷任命朱代替李怀光。
两税法:大唐由盛转衰的节点
两税法:大唐由盛转衰的节点两税法:大唐由盛转衰的节点唐德宗即位后不足3个月,就破格提拔出身名门世家的杨炎为宰相。
当时皇上为防止“安史之乱”重演正准备削藩战争,为了筹集更多的铜钱,杨炎一上任即奏请实行“两税法”。
所谓“两税法”:一是将“以粮绢计税”改为“以钱计税”;二是将“量入为出”改为“量出以制入”。
唐初期实行均田制,每个人丁耕地面积都是一样的,所以按照人丁征收一定数额的粮绢是十分科学合理的。
百姓种田织布,将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缴纳给官府,不需要采用钱币进行折算。
杨炎将“以粮绢计税”改为“以钱计税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要求百姓缴纳铜钱,当年便将百姓手中的铜钱几乎洗劫一空。
为了下一年度缴税,唐王朝统治下的百姓都需要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提前出售,以换取纳税所需要的铜钱,结果造成产品价格迅速下跌。
杨炎很会忽悠,一边高呼减轻百姓负担,取消按人丁征收粮绢的定额,一边又要按照朝廷开支需要向百姓征税。
唐代的经济鼎盛时期在于唐玄宗天宝年间,当时朝廷每年税收铜钱不过20亿文,而实行“两税法”的当年,朝廷就从民间征收铜钱300亿文,相当于天宝年间每年朝廷税收铜钱数量的15倍。
此外,天宝年间百姓向朝廷纳税的户口数量约为900万户,经过“安史之乱”,建中元年百姓向朝廷纳税的户口数量下降至300万户。
折算下来,实行“两税法”时,平均每户缴纳铜钱的数量达到天宝年间平均每户缴纳铜钱数量的45倍。
两税制与中国文化
(一)均田制瓦解 (二)租庸调制破坏
(三)两税法的产生
两税法的内容
唐杨炎《请行两税法奏》中指出:“凡百
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 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 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 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 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 秋税无过十一月。
两税法的影响
• • • • 1.简化了税目,提高税收效率。 2.征税以贫富为差,减轻贫农负担 3.税收货币化促进货币经济的发展 4先进的财政思想,垂范后世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763年战乱平定,持续8年的战乱使唐朝的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
虽然安史之乱最终被平定,但在叛乱的根据地河北道(大至今天的河北省一带)还残留着河朔三镇。
河朔三镇无视唐王朝的存在,拒绝服从唐中央的领导,使得周围藩镇争相效仿,渐渐疏远唐朝廷。
另一方面社会基础分化,流亡的民众造成户籍制度瓦解,传统的租庸调制及户税、地税等征税体系陷入名存实亡的状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风雨飘摇的唐朝陷入内外交困的困顿。
然而,唐朝并没有一蹶不振,或是被历史的车轮一碾而过,反而逐步走上中兴之路,并延续了一百五十余年的国祚。
那么,唐朝是如何走入复兴中兴之路的呢?纵观中后唐时代,其实是“两税法”与“藩镇体制”将唐朝推向了短暂复兴,也是唐朝向“财政国家”转变之路,继而使唐朝在看似“抱残守缺”中屹立不倒。
河朔三镇与平卢节度使,大唐王朝无可奈何的默认安禄山起兵之初,河北官民进行了很激烈的抵抗,一年之后叛军得势。
自此,遂形成为一个为安史叛军提供源动力的河朔三镇反唐基地。
其实河北一带对西边的关中一直抱有强烈的对抗情绪,因此安史之乱结束后,在幽州等地,安禄山和史思明在当地百姓心中仍然如神一样的存在。
可以说,正是这样一种反中央的意识存在,从而刺激和激励着河朔三镇对抗唐朝的意志。
河朔三镇:一、卢龙节度使李怀仙。
李怀仙是出生于柳城(营州)的胡人,曾效力于契丹。
后参加了安禄山之派叛乱军,最后在他担任燕京(幽州)留守一职时投降唐朝。
“李怀仙”是他在归顺唐朝之后,被赐予的名字,至于他之前的名字并没有记载。
二、成德节度使李宝臣。
李宝臣原为安禄山义子,原名张忠志,曾经使用过安姓,他最终的名字同样是唐朝所赐。
李宝臣是奚族人,安史之乱时期趁乱占据河北中部的恒州一带,降唐后被委任节度使。
介于李怀仙、李宝臣二人都是胡人出身,因此被唐朝廷一直视为不安定因素,实现上他们也没有对朝廷心悦诚服。
三、魏博节度使田承嗣。
堂的两税法
堂的两税法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
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
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实施办法两税法其主要分四点:“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分主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
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
取消租庸调及杂税。
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
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影响两税法一出现,统一了唐代中季以来紊乱的税制,一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
实行两税法这一年,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
《新唐书·杨炎传》称赞两税法说:“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
”两税法以个人之土地和财产为本,改变了唐一贯以丁为单位的做法。
两税法初行时,货重钱轻,因此以绫绢折钱纳税,并成为定额。
但是后来物价降低,钱的定额却没有改变,农民负担遂又加重。
也有学者认为,两税法征收时以实物居多,缗钱只是实施折算而来,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认为:“两税法是以实物为主的。
”王仲荦《唐代两税法研究》主张:“两税中的户税钱,固然定税之数,皆计缗钱,而实际上纳税之时,多配绫绢。
货币在这里,只作为计算的标准,而农户实际缴纳的大部分则是绢布,小部分是钱贯。
”两税法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但是建中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朝廷在本道每贯加税200,朝廷准许,并命各道照此加征。
贞元八年(793年)剑南四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
此外,安史之乱后,朝廷又增加了盐税、茶税等许多苛捐杂税,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此外,土地兼并也更加盛行,出现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农民多破产而沦为佃户。
杨炎奏行两税法原文艺术特色
杨炎奏行两税法原文艺术特色
摘要:
1.杨炎奏行两税法的背景
2.杨炎奏行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3.杨炎奏行两税法的艺术特色
4.杨炎奏行两税法的历史影响
正文:
杨炎奏行两税法,是我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当时的税收政策,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杨炎奏行两税法的背景,主要是由于唐代中叶以后,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改革税收制度成为了当时的紧迫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杨炎提出了两税法。
杨炎奏行两税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将原有的人头税改为户税,二是将田赋改为土地税。
这样的改革,不仅简化了税收制度,也使得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杨炎奏行两税法的艺术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杨炎在提出两税法的时候,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实际情况,使得两税法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
其次,杨炎在设计两税法的时候,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公平性,使得税收负担更加合理。
最后,杨炎在推行两税法的时候,采取了渐进式的方式,使得改革能够平稳进行。
杨炎奏行两税法的历史影响深远。
两税法的推行,不仅使得唐代的税收制度更加完善,也为后世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谈谈杨炎的理财措施──两税法
谈谈杨炎的理财措施──两税法
李海丰
【期刊名称】《税收与企业》
【年(卷),期】1999(000)001
【摘要】杨炎是刘晏之后唐代又一伟大而杰出的理财家。
他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构陷害死刘晏后,继任刘晏之职,主管全国财政大权,把他主
张改革赋税制度的思想,变为全国推行的财政─—两税法,在建中元年二月正式实行,并派遣官吏奔赴各地监督两税法的执行情况。
杨炎为两税法的施行倾注了全部心血,所以我们谈他的理财措施就主要论述一下两税法。
一、两税法实行的基础任何一个新的政策制度及法令的实施,必须有一定客观的历史条件与现实基础,否则,不论什么措施,也会变为一纸空文,杨炎执行两税法之前,在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财政上已具备了实行新政策措施的基础。
当时的朝政较唐盛世已日益腐败。
经过“安史之乱”,地方上藩镇割据形势
【总页数】3页(P7-9)
【作者】李海丰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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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两税法对中国赋税制度的影响雒健云摘要: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两税法作为唐朝中后期基本的赋税制度,其成功实施无论对当时的唐朝统治,还是对中国的整个赋税史,以及后来整个中国的经济重心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反映出的税制设计思想和设计原则,如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确定原则、简化原则及低税率原则等,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由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提出,并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式实施。
有关两税法的记载。
见《旧唐书·杨炎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元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
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从古书中可以看到,两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纳税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即不分本地人,还是外来户,以居住地为标准,只要在当地有居所的人都是纳税人。
无固定居住地的商人也要缴纳1/30的税收。
(2)课税对象。
“以资产为宗”,这就是说,两税法的课税对象就是纳税人所拥有的资产。
这里的资产指田亩,而不包括货币资产这种动产和房屋这种不动产。
(3)课税依据。
“以贫富为差”,就是以居户的户等及其占有的土地和财产多少为依据。
(4)纳税期限。
由“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可知,夏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
(5)税率。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税率与大历十四年的税率相同。
二、唐两税法产生的背景(一)政治背景唐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其产生的政治背景主要有三:一是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二是朝廷内部的党争;三是社会矛盾激化。
1.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
两税法实施前期,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非常尖锐,中央政府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的能力。
“安史之乱”以后,由于朝廷内部斗争和吐蕃侵逼京西,朝廷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
“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安史之乱”后。
又产生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各地藩镇借“安史之乱”之际扩张势力,破坏租庸调,随意征税。
造成王赋不入和税权落空地方,朝廷迫切需要加强自己的财权。
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田制税法不但体现着支配阶级对被支配阶级剥削榨取的深度,也体现着支配阶级内部对于那种榨取物分配的实况。
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要想稳定自己的统治,增加自己的财权,必须改革赋税制度。
“唐朝统治者改革税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救财政危机,保证中央政府的收入。
”两税法把以往“苛捐杂税”合并。
纳人中央政府的控制范围,但并不确定统一的税率,而改用摊派的办法,由中央派人依据各州具体情况确定税额并划分其上供、送使、留州的份额,这些措施反映了中央对地方的财权之争。
也就是说,唐朝政府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赋税制度的改革来改变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以增加中央政府的财力。
2.朝廷内部的党争。
两税法的颁布施行,与当时杨炎与刘晏之间的党争有很大的关系。
杨、刘之间的党争源于代宗时期。
代宗时,元载为相,势倾朝野,培养杨炎为接班人,“载亲重炎,无与为此”。
但是,到了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唐代宗治元载罪,就派刘晏等进行审讯,最后,处死了元载,杨炎也受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
大历十四年五月代宗死,德宗即位,随即任杨炎为相。
“炎坐载贬,晏快之,昌言于朝。
及炎人相,追怒前事,且以晏与元载隙陷,时人言载之得罪,晏有力焉。
炎将为元载复仇”。
“杨、刘矛盾的发展,引起理财政策的变化,其中两税法的颁布最为重要,杨炎改变刘晏理财政策的目的是剥夺刘晏的权力,带有明显的朋党偏见。
”林伟洲也认为杨炎欲动摇刘晏的地位,“最根本的手段便是提出一新的赋税方法,与其竞争,甚或取代,两税法的产生便有这种政治作用”。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立即提出“废租庸调、设两税法”。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德宗大赦天下,颁布了两税法后,杨炎在当月便提醒德宗说:“尚书省,国政之本,比置诸使,分夺其权,今宜复旧。
”随后,德宗当月就罢免了刘晏转运使、租庸使等职务,二月贬刘晏为忠州刺史,七月赐刘晏自尽,杨炎达到了复仇的目的。
3.社会矛盾的激化。
唐中期以前的赋税不仅重,且极度不公。
贵族和官员凭借勋位,可以获得税收的减免,而所减免的税收被朝廷转嫁给了底层劳动人民。
杨炎曾日:“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
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征于下。
”贞观初年,朝廷文武官员不过642人,而高宗时内外文武官员达13 465人,玄宗时内外文武官员达18 805人。
除行政开支外,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勤王平乱的军费开支也很大。
这时,朝廷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财政支出的需要,不得不加重对农民的赋税。
玄宗敕文日:“重征百姓”,“江、淮之间,此事尤甚。
”@对南方的重税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广德初,‘群盗’蜂轶,连陷县邑”。
“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
上元、宝应间,如袁晃、陈庄、方清、许钦等乱江淮,十余年乃定”。
阶级矛盾激化,唐王朝统治受到威胁,必须统一赋税,整顿经济,以减轻农民负担。
(二)经济背景在两税法产生以前,中国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本”,而“以人丁为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土地和资产。
由于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上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得很顺利,税源也很充裕。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赋税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这时就需要有新的赋税制度以代替旧的赋税制度。
“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调之法坏而为两税。
”这句话直接阐述了两税法产生的经济背景,即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不符合时宜,促使了两税法的产生。
1.唐均田制的失败。
均田制失败的重要原因是未对全国土地进行彻底的分配,均田制实施得不够彻底。
原因主要包括:(1)均田制给予王公贵族、地主和官员占有土地的特权。
均田制度规定,对有战功而被授予勋位的人,按官职的高低,可得勋田六十亩至三十顷;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宫贵族,按职务和贵族地位之高低,可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在职官员,按职务性质的不同,可得职分田八十亩至二十顷。
此外,朝廷还依据官署衙门性质和等级的不同分配公廨田。
(2)当时朝廷所分发的土地,仅限于其自身占有的空荒土地,其他私人占有的私有土地未进行重新分配。
其他私人占有的土地是指平民占有的土地和贵族官员及寺院占有的土地。
早于均田制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唐中期发展十分迅速。
朝廷放松了土地买卖的限制后,众多豪门贵族和朝廷官员大量购买土地,许多官员成了大地主,而许多大地主本身又是官员,加剧了封建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不仅贵族和官员占有大量土地,当时的寺院也占有大量土地。
当时的寺院经济已经是“驱策田产,积聚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
(3)朝廷所占有的大量屯田、营田等没有用来重新分配。
唐天宝八年(公元749年),农业生产条件还很落后,但仅屯田就收一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
由此可见。
朝廷所占田产数量相当大。
“京畿地狭,民户殷繁。
计丁给田,尚犹不足。
”对土地分配的不彻底,限制了均田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埋下了被淘汰的祸根。
2.唐租庸调制的失败。
唐初实行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也就是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后再对农民征收租庸调。
租庸调制是“以一丁身为本,不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不管田产之多寡有无,凡是丁男都要交纳等量的租调。
“租”是按人口计算的,每丁征粟二石,南方产米的,则交稻三石;“庸”是农民应服的劳役。
每丁每年二十日,闰年加两天;“调”是对农村家庭手工业剩余生产物的课征,以绢或币缴纳,凡纳绢者每丁每年二丈,另缴银三两,纳币者二丈五尺,另缴麻三斤。
租庸调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1)均田制实施得不彻底。
由于均田制的实施不彻底,加上封建大土地私有化的发展。
导致了土地被大量的兼并。
农民除了缴纳租庸调外,还必须交纳其他多种苛捐杂税,农民大量流亡。
成了庄园经济的庄客,均田制下的小农经济被打破。
到了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公元713—756年),均田制已名存实亡。
这时,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2)户籍久不更造。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
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徙,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而户部岁以空文上之。
……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弊坏。
”战乱的兴起使得朝廷无暇对居民户籍进行编造。
这时,“以人丁为宗”的租庸调制,引起了税负在不同家庭之间的转移,国家无法再依据户籍进行公平课税。
(3)贫富差距过大。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
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
其后,国家奢费无节,而大资起。
兵兴,财用益屈,而租调法弊坏。
”在土地兼并、户口流亡、贫富悬殊的情况下,再按丁身征租庸调已不可能,也不合理,只有因循大历时户税按户等和地税按田亩征税的方法,才能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负担。
三、唐两税法对我们的启示(一)历史意义两税法舍弃了按人征税的传统人头税,全面开启了按土地和资产征税的税制新历程。
他所体现的赋税思想、税制设置观念及其实施的结果,无论是对我国的赋税史,还是对当时唐朝的统治以及唐后我国经济重心的分布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两税法的创立,实现了从“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的转变。
唐中期以前,田赋制度实行人税与物税并行征收。
两税法则以田产和资产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废除了对人课税的庸、调,也就等于废除了“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
“两税是由按户等征收税钱的户税和按田亩征收解斗的地税组成,其主要特点是资产税”。
这样,两税法实现了赋税制度从“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的转变,开辟了以资产为课税依据的历史先河。
杨炎的“以资产为宗”的课税观念,要比马克思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决定于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而不是决定于人口的多少”的观念早上一千多年。
2.两税法的创立,开辟了我国古代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
两税法产生以前,田赋的缴纳都是以实物为主的,而两税法规定,可以用相同价值的货币代替实物完成对田赋的缴纳,确定了税钱的合法地位。
这样,征税的客体由以实物缴纳为主转为以货币缴纳为主,极大地方便了国家对赋税征纳的统计和管理。
一般来说,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会形成以货币计税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