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杭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

相程序,局务会议邀请市有关部门参加。

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相关处室初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五年科技计划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处室联审主要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和评

价,并排除重复的项目;局务会议和局务扩大会议听取建议立项的处室联审意见,并作出立项决策。

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会同负责监察工作的有关处室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专家评审办法,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项目数据库。

第八条根据计划与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定合同、协议,明确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必须做到:

(一)不越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接受科技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根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五年科技计划,五年科技计划主要对计划期内市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出规定,并将其目标、任务逐步分解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

五年科技计划由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起草,并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

科技行政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后形成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和转发年度科技计划由应用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四个一级计划和十四个二级计划组成(附件一)。年度科技计划由计财处牵头制订。

第十三条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计划实施期内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的方式,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由计财处组织相关处室起草,按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办理,并在

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计划的目标、宗旨、性质、范围等;

后能带动一批相关企业发展的项目;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后能提高行业层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可申报重点项目。

符合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完成后能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申报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科技经费资助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其中软科学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项目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在5万元以上(其中软科学项目在2-5万元)。

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除市科技局资助经费外,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关主管部门

2.承担(依托)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负责人和承担(依托)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十九条属于自然人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依托单位之间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进行优化组合。

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投资及应用(包括用款预算、明细表);

;3

对各区、县(市)的项目逐步推行年度限额申报制。

实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分开评审,申报重点项目而未能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一般不安排补列入一般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每位科技人员原则上最多担任两个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责

任人、课题组长或副组长)。

第二十四条。在筛选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区、县(市)的项目除立项外还要确定一批备选项目,作为计划的其它项目下达,并利用其它多种渠道进行支持。

第二十五条符合科技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实行招标。招标任务书由相关处室组织编

专家评审办法,建立专家数据库,健全专家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三十一条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与项目负责人(主要承担单位)签

订,市科技局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主要承担单位)为乙方,项目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作为丙方。

(一)甲方的责任是:

1、按合同规定下拨科技经费;

1

2

1、匹配项目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项目负责人报告年度执行情况,协助市科技局或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或评估;

3、督促项目负责人申请知识产权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4、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问题;

5、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

第三十六条计划项目每年填报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反馈表(附件五),并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七条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限到达后或提前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