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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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孙明亮、蒋小平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孙明亮、第二被告人蒋小平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孙明亮:我叫孙明亮,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孙明亮:我大学文化、是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孙明亮: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孙明亮: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3 月1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孙明亮:同年3 月13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孙明亮,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学院模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孙明亮: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蒋小平:我叫蒋小平,1990 年7 月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蒋小平:大学文化,是湖北师范学院学生,住···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蒋小平: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蒋小平: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3 月1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蒋小平:2011 年3 月13 日
(审判长):被告人蒋小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学院模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蒋小平: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 审判长):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 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湖北省黄石湖北师范学院模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明亮、蒋小平故意杀人案。合议庭由审判人员张冰茜、石义杰、张强组成,由张冰茜(即本人)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唐霞丽担任法庭记录;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师范学院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雨峰、王艳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
被告人孙明亮委托,黄石市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月先出庭为被告人孙明亮辩护,受第二被告人蒋小平委托,黄石市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春兰出庭为被告人蒋小平辩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 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孙明亮:听清了。
蒋小平: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孙明亮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孙明亮: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蒋小平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蒋小平:不申请。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来读)审判长,宣读完毕!(审判长):被告人孙明亮,蒋小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亲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被告人孙明亮,蒋小平你们听明白了吗?
孙明亮:听明白了。
蒋小平:听明白了。
(审判长):两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孙明亮:一致
蒋小平:一致
(审判长):请法警带第二被告蒋小平退庭候审。
(审判长):(蒋小平退出后)被告人孙明亮,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孙明亮:有。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明亮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孙明亮,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孙明亮: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随身带一把弹簧刀?
孙明亮:我看到它挺酷的就买了下来,我不知道它属于管制刀具。
公诉方:那你是什么时候在哪买的?
辩护人:反对!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反对无效!请公诉人继续发问。
孙明亮:中午吃饭在八洞的地摊上买的。
公诉人:郭鹏祥四人围攻你时你知不知道蒋小平在哪?
孙明亮:不知道,当时情况太混乱了!
公诉方: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孙明亮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孙明亮进行发问?
辩护人:有。你抽刀时主观想法是怎样的?
孙明亮:当时情急就是为了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