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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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组织会议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会议筹备和开展过程中的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合理分配经费,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从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是指企业为了成功组织会议而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租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用餐费用等等。

会议费的规划和安排直接影响到会议的效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细节环节,需要严格掌控。

二、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企业内部的经费,二是合作伙伴或者企业外部协助提供的经费,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会议组织者本身承担会议费用。

1.企业内部经费企业内部经费是企业为会议制定的预算内的拨款,主要包括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宣传费用、配套设施租用费等。

2.外部协助提供经费外部协助提供经费是指企业将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部分的工作交由专业会议策划人员和组织机构来承接的一种方式,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会议业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资源,能够提供会议相关的设施和服务,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是指企业内部会议策划部门承担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内部会议或小型会议,因为费用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也可以自行承担。

三、会议费的管理会议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控制,不管是企业内部经费还是来自外部支持的经费都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1.规范预算流程企业在开展会议策划的过程中,制定会议预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预算制定的过程,可以清楚理解和预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里对企业制定会议预算的具体步骤进行总结:(1)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规模,制定会议日程,并对所有费用项进行综合预算。

(2)明确各项会议费用标准,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以及会议费用的预计消费。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7月30日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国际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审批,分类管理。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际会议审批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二)强化预算,厉行节约。

各单位应当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经费预算,并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

(三)符合惯例,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际惯例对等接待外方参会人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应当负担的经费。

(四)加强监督,注重绩效。

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注重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5、报销要素 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 1)财务票据; 2)派出单位公函; 3)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4)接待清单; “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不得“一事多结”或 “多事一结”。 外宾接待按照《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 〔2014〕4号)执行。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我县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表
早餐 (元/人) 中餐 (元/人) 晚餐 (元/人)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无食堂的单位,会议、
4、接待纪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
县外来客
50
90
90
2)不得超标准接待。
县内来客
40
70
70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四星级宾 馆标准间
3OO元 /人天 3OO元/ 人次
招待天数一 般不得超过 5天
含酒水饮料, 总宴请不得 超过2次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二)
国家元首 副总统(理) 正副 政府首脑 正副议长 部长
交通费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 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 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 卧) 4OO元/人次
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也紧随出台了一系列 适用全省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12项: 1、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
2、2014年1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
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财政厅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还出台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 商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严格开支。

会议承办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二)参照惯例,规范管理。

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报批文件须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如涉及申请中央财政拨款,应在商外交部同意后会签财政部,方可上报审批。

第六条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会议承办单位应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

第七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按会议统一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最新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综合分析

最新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综合分析

2011年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综合分析2011年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的综合分析根据相关资料汇总,现将2011年度在本市举行的各类国际会议的有关情况分析如下:一、2011年上海举办国际会议的基本情况1.会议数量及类型2011年上海共举办国际会议745个,与2010年相比减少48个。

其中:公司会议256个,占全部的34.4%;与2010年相比增加44个,同比增长20.8%;协会会议247个,占全部的33.2%;与2010年相比增加4个,同比上升1.6%;专题研讨会及论坛194个,占全部的26%;与2010年相比减少15个,同比减少7.2%;其他会议(包括政府会议)48个,占全部的6.4%,与2010年相比减少81个,同比减少62.8%。

2.会议规模从2011年已举办的国际会议规模看, 100人以下的会议数量有所减少,100人以上的会议数量有所增长,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31个,占4.2%,比2010年增加4个;500-999人的会议54个,占7.2%,比2010年减少了17个;300—499人的会议有113个,占15.2%,比2010年减少了15个;100—299人的会议有441个,占59.2%,比2010年减少了4个;50—99人的会议有86,占11.5%,比2010年减少了6个;50人以下的会议有20个,占2.7%,比2010年减少了10个;745个会议与会总人数达到204040人,其中海外与会者达到57980人。

3、会议持续时间会期在6天以上的会议共有26个,比2010年减少11个;会期在3—5天的会议共有332个,比2010年增加10个;会期在1-2天的会议共有387个,比2010年减少47个。

二、2011年上海国际会议的特点1.“公司会议”增长幅度较大公司会议和协会会议同2010年相比均有增长,其中,公司会议与2010年相比增长较大,增加44个,同比增长20.8%;协会会议与2010年相比增加4个,同比增长1.6%。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议费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结合国家、XX部、XX院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各部门召开的行政、业务会议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政务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以及附属(挂靠)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学会)、研究团队(课题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内容相似的会议,应当联合或合并召开。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

不得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原则上应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报请审批管理;(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审核会签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四)审核汇总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汇编(五)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会议费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三)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核查核准各部门会议计划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办理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手续,配合综合处编报有关会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会议审批第八条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东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会议是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和国际会议、论坛。

国内会议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

国际会议指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国际会议是指经外事部门批准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精简高效、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校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含50人)的一般性业务会议,由各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校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业务会议、管理会议由各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执行。

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和列支渠道等。

举办国际会议应按照学校外事部门要求,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举办人文社科类会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举办单位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使用本单位经费、项目经费举办的会议承担经费审批和监管责任。

计财处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预算及决算等相关规定,负责会议费的财务管理和报销业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类型,会议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天大校财〔2014〕1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财〔2014〕1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财…2014‟1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订了《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经九届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1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天津大学会议预算表3.天津大学会议签到表天津大学2014年11月13日(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27404873)附件1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依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所涉及各类资金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并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承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承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管理第六条依据《办法》和《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大学的实际情况,我校举办、承办的会议均属于三类或四类会议。

举办国际会议财务制度

举办国际会议财务制度

举办国际会议财务制度1. 国际会议主管部门是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 国际会议的经费原则: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收支平衡,以会养会的原则,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经费补贴,会议主办单位应设法争取资助。

会议收入主要用于会议本身的支出,应作为专用经费立帐结算。

国际会议的经费由国际处会同财务处监管使用。

3. 国际会议收入:会议注册费、境外代表会议住宿费收入、国际组织专项拨款、国家有关部门拨款、赞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 国际会议支出:(1) 召开会议所必须的场地租金、设备租金及布置会场费用;(2) 会议代表往返驻地与会场的交通费用及其他必要的用车费用;(3) 为筹备会议而发生的邮费和通讯费;(4) 会议多轮通知印刷费、论文集印刷费;(5) 会议代表的住宿费及会务用房费用;(6) 会议办公费、必要文具费用和纪念品费;(7) 会议用餐费用、招待费用、会问茶点费用;(8) 必要的文娱活动费用;(9) 论文评审费和翻译费(按会议惯例实行);(10)会议劳务费;(11)特邀代表的国际、国内旅费;(12)其他必要的有关费用。

5. 会议帐户申请:会议单位持学校签发的会议批件到校财务处申请会议专用帐号;外币收入,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6. 经费使用:(1)不得用会议经费购买设备(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同意),会议劳务费用不得超过会议支出的10%国际会议节余的5%h交学校,50%乍为举办单位发展基金,45%乍为举办单位酬金。

(2)会议论文集印刷费、文件和通知的印刷费、通讯联络费、市内交通费、会场布置及宣传费用,工作用房费、会议仪器用具费、文娱活动费、地区旅游费、专用办公用品及卫生用品费等按实际情况支付;文件包或礼品费、宴会、冷餐会、会问茶点、工作午餐、单独工作午餐、司机误餐费、宴会误餐补贴、工作人员误餐费等按需要从严掌握开支;(3)会议劳务费届于会议成本,从会议收入的注册费中直接开支,其比例在经费预算中做出,由国际处审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5月12日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单位年度预算内,不得突破。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法院,⾼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民团体,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步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提⾼资⾦使⽤效益,我们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7⽉30⽇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资⾦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国际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各⼈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严格审批,分类管理。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国际会议审批规定,实⾏分类管理。

(⼆)强化预算,厉⾏节约。

各单位应当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经费预算,并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

(三)符合惯例,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际惯例对等接待外⽅参会⼈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应当负担的经费。

(四)加强监督,注重绩效。

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作,注重绩效管理,提⾼资⾦使⽤效益。

第⼆章会议审批和分类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国际会议中央和部级两级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际会议数量。

企业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企业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企业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企业会议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会议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企业会议费用包括场地租金、会议设备租赁费、会务组织费、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奖励费等,这些费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企业会议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会议规模和品质、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下面以常见的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1.场地租金:企业举办会议需要选择适宜的场地,根据会议规模和档次要求确定场地租金。

一般而言,会议费用中场地租金占比较大。

高档会议场地租金较高,一般应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20%左右。

2.会议设备租赁费:如果会议需要投影仪、音响设备、会议摄像等设备,就需要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设备租赁费用会根据设备种类和租用时间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应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10%左右。

3.会务组织费: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这些成本都会被计算到会务组织费用中。

包括会务人员工资、培训费用、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

会务组织费用在总体会议费用中的占比一般在15%左右。

4.餐饮费:举办会议期间,一般都会提供餐饮服务,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以及茶水等。

餐饮费用的标准根据会议期间的餐饮次数和品质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30%左右。

5.交通费:如果会议期间需要参会人员长途旅行或者用车等,需要支付交通费。

交通费用的标准一般根据不同的出行方式(飞机、火车、汽车)、路程、住宿地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一般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20%左右。

6.住宿费:如果会议期间有参会人员需要住宿,就需要支付住宿费。

住宿费用的标准一般根据住宿的星级和房间数量而有所不同,一般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15%左右。

7.礼品费:有些企业在会议期间会给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或者奖品,以表达感谢或者鼓励。

礼品费用一般根据礼品种类和数量来确定,一般占到会议费用总额的5%左右。

8.奖励费:如果会议期间有比赛、抽奖或者颁奖等环节,还需要支付奖励费用。

国际会议的财务结算

国际会议的财务结算

国际会议的财务结算步骤注意事项工作步骤第一步:计算会议的收入。

收入主要包括注册费、展台费、赞助费、住房佣金、旅游费等。

第二步:会议结束后要抓紧时间对账并付款。

1.尽快开始付款,对账是付款的基础。

2.首先要支付会议场馆内的各项费用,通常这是国际会议的最大支出。

3.其次是向会议场馆之外的会议服务机构付款。

4.最后是向PCO支付会议服务费。

第三步:向国外机构付款1.需要国外机构给会议组织者提供一个付款凭证。

2.凭此付款凭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3.经批准后通过银行办理具体付款手续。

第四步:编制财务总结报告。

1.通常在会议结束后需要2~3个月的时间才能编制完成会议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2.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种数据,会议组织者开始编制财务总结报告。

3.财务总结报告要提交给组织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

如果会议出现亏损,会议组织者就要再次集资筹款弥补亏损,如果会议出现盈余就要按协议分配。

第五步:会议余款的分配。

1.如果是国际组织的会议,首先要按申办时承诺的上交比例支付给国际组织。

2.如果会议有盈余,会议的几个主办单位就要按会前签订的协议进行分配。

3.由于是会议的结余款,各个主办单位要按当地的税务政策上缴所得税。

特别提示⏹在国际会议的所有收入中只有企业赞助费是会议结束后还经常不能如期到位的收入。

⏹会期虽然通常只有短短的几天,但会议组织方就要将会议收入的一半以上支付给会议场馆提供方。

⏹向国外机构支付外汇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1、国际会议的收入国际会议一旦结束,会议组织者就要协助财务人员认真计算国际会议的各项收入。

1)注册费注册费是国际会议最主要的收入,虽然财务人员在会前几个月就开始对注册费的收入进行反复核算,但是由于国际会议的收费特点,注册费的收入在会前还不能完全落实。

有时即使到了会议快结束时,会议组织者仍没有收到有些采用银行转账或以汇票托收方式交纳的注册费。

这时就不得不让这些会议代表现场再交纳一次费用。

国际会议报销标准

国际会议报销标准

国际会议报销标准国际会议报销标准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参加会议的费用报销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组织制定,以确保报销的费用合理、公平。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会议报销标准。

首先,交通费用是国际会议报销的重要部分。

一般来说,国际会议的交通费用主要包括机票、火车票或汽车租赁费用。

根据标准,报销的交通费用应当以经济实惠的方式进行选择,如购买经济舱机票或选乘普通火车。

此外,报销的交通费用应合理,并与会议参加者的所在地和会议举办地之间的距离相符。

其次,住宿费用也是国际会议报销的一项重要开支。

一般而言,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指定的酒店或同等标准的酒店进行住宿。

报销的住宿费用应包括房费、早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等。

根据标准,报销的住宿费用应合理,并且与参加者的住宿标准相符。

第三,餐饮费用也是国际会议报销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会议期间的餐饮费用可以报销。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午餐、晚餐以及会议期间的咖啡、茶水等。

根据标准,报销的餐饮费用应合理,并且应以适合会议参加者的身份和地区的标准为准。

另外,一些其他费用也可以在国际会议报销中考虑。

例如,会议期间的通信费用(如电话费、传真费等)以及会议资料的印制或购买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该是会议参加者在会议期间不可避免的开销,并且应以合理的数量和标准进行报销。

在国际会议报销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例如,如果参加者需要在会议期间举办一次额外的活动(如研讨会、工作坊等),相关费用可能也可以进行报销。

但是,这些额外费用必须与会议有直接关系,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组织对国际会议报销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报销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此外,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票、住宿发票、餐饮收据等,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国际会议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的报销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报销的费用合理、公平,并与会议参加者的身份和地区相符。

财政部印发《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12.19•【文号】财外字[1997]559号•【施行日期】1997.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印发《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559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内情况发生了圈套变化,以分税制为主体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确定,现行的有关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接待外宾工作,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新的《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方、各部门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移风易俗,积极推进礼宾接待方式的改革。

在接待外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得自行突破和改变。

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规定的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本规定中的外宾日常伙食费、宴请费开支标准是根据北京地区的物价情况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的上、下30%幅度内浮动,确定本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如高于规定的标准及浮动幅度,需报财政部备案同意。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92〕财外字第278号)、《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91〕财外字第78号)、《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88〕财外字第207号)同时废止。

单位劳务酬金管理办法

单位劳务酬金管理办法

单位劳务酬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基金会)各类劳务酬金发放,严格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实施范围((((劳务酬金是指个人( 含协会内、外人员)因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务性工作任务,并从协会内各经费渠道获得的报酬。

劳务性工作任务包括评审、咨询、讲座、报告、审稿、业务指导等。

第二条(基本原则((((在较好地履行职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务性工作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支付报酬,体现按劳取酬原则。

其中承担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再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酬金纳入工资福利支出管理。

第三条(支出项目及标准((((各类劳务报酬上级部门有经费有标准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标准、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需协会补贴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专家咨询费,指在工作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规定: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二)评审费,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党务等各项工作中,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发给的费用。

评审费参照咨询费标准发放,其中:1.对高水平项目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报告进行评审的,不超过300元/份;2.对专著、编著进行评审并提交详细鉴定与修改意见的,不超过1200元/册;3.对译著、译作进行中外文比对评审并提交详细鉴定与修改意见的,不超过1500元/册;4.对语料库、数据库、教学科研类软件等非纸质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提交详细鉴定与修改意见的,不超过800元/部;5.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的论证评审费用3000元/人次。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京财党政群[2014]478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478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在京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以及中央部门共同在京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

二、在京举办国际会议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办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会议预算,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三、对在京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应按照“服务发展、确保重点、规范管理、精简务实”的原则加强国际会议的审核工作。

自然科学技术类和经贸类国际会议应先分别报市科委和市商务委审批,然后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其他类别国际会议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

有涉台问题的,应事先报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并制定台湾问题应对方案。

四、在京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财政拨款的,各举办单位应在拟举办会议的上一年度10月份报市外办进行立项初审(填写相应审批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会议的立项审批应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完成,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会议为本公司、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不能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会议。

公司提倡优先使用内部会议室开会。

三、会议费列入公司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内安排会议费用支出。

四、会议召集部门需事先填写《会议审批单》(见附件),报相关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会议费内容包括一、会议支出分类:1、召开大型会议所必须的场地租金及布置会场费用2、会议用餐费用3、会议租用车辆费用。

4、人员住宿费等。

5、材料印刷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级别会议费标准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第三章会议费的报销流程会议结束后,会议召开部门应尽快报销该费用。

报销流程如下:一、公司级会议由综合部统一报销,综合部收集原始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经由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财务部结算。

二、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报销。

会议结束后由部门经办人整理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按费用报销流程报财务部及领导审批,由财务部结算。

第四章报销具体规定一、在发票费用项目上注明为“会议费”、“会务费”、“餐费”或“住宿费”等。

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全称。

二、贴票时需要附加“会议费”的明细清单,会议期间的餐费需要附“餐费水单”(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其他费用均需要附加“明细单”或正规的“销售小票”(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

三、贴票时经办部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会议审批单》,需注明会议召开人、会议主题或内容、会议要达到的目的、会议起止时间、参会人数和人员、参会天数、各项费用的金额以及总计金额。

四、报销会议费时,需附会议通知和会议/培训签到表。

第五章附则会议召开部门对费用真实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及结算。

此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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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厉行节约,严格开支。

会议承办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二)参照惯例,规范管理。

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报批文件须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如涉及申请中央财政拨款,应在商外交部同意后会签财政部,方可上报审批。

第六条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会议承办单位应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

第七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按会议统一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第八条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外,国际会议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第二章会议收入管理
第九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议注册费收入,指根据国际惯例,由会议承办单位向参会代表收取的用于会议支出的费用。

(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指国际组织拨付给会议承办单位的专项经费。

会议承办单位应积极向国际组织申请专项资助。

(三)中央财政拨款,指在无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或者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不足以弥补会议开支时,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补助经费。

(四)赞助收入,指境内外机构或部门、企业、个人出于自愿,无偿向国际会议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形成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召开国际会议时举办展览、展示、广告、旅游中介等收入。

第十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得到的赞助物资及会议期间购买的办公用品、消耗材料等应严格管理。

财产物资的取得、保管、领用要有严格的报批程序,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购置或通过赞助取得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案报财政部审批,财产物资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国库。

以会养会的,财产物资处置收入可用于抵补会议相关支出。

第三章会议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按国际惯例办事,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

第十四条国际会议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场地租金。

大型、中型、小型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分别为每天100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150元和200元。

(二)会议开幕式或闭幕式一次冷餐招待会(酒会)费用。

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150元(含酒水及服务费用)。

(三)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四)会议期间志愿人员工作午餐费用及误餐补贴。

志愿人员仅安排午餐或发放误餐补贴,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志愿人员不安排住宿。

(五)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及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

同声传译开支标准为口译每人每天5000元,笔译每千字200元;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50元。

(六)境外同声传译人员国际旅费。

只承担同声传译人员乘坐经济舱的国际旅费,据实结算。

(七)交通费。

租用车辆安排会议代表往返驻地与会场,租金开支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1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

(八)其他会务费用。

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100元,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置费用,会议文件印刷、会议
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等。

上述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九)会议如有注册费收入,中方可承担国际组织官员及秘书处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

(十)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出。

第十五条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食宿、医疗、参观游览、个人消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会议所有支出必须经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字同意方能报销。

所有支出协议必须由会议承办单位财务主管签署。

第十八条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国际会议,未经财政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

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第四章会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际会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国际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开支项目、标准及金额,不得擅自改变会议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会议经费。

要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大型国际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制会议经费决算报告,总结会议经费明细收支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

编报决算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二十一条会议结束后,中央财政拨款经费如有结余,按照财政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编制虚假预算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国际会议经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承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财务及物资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地方部门举办的国际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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