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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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马政秘〔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9日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一)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印染、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1.17•【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

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2日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标准第三章计划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产粮大县方向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

便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

目录第一章总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萧县老年大学及法人代表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华美学园及法人代表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项目的由来和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的由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多种形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实施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选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实施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锡社保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锡社保发〔2013〕5号)各部门、办事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中心研究制定了《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2013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3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经办为民,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工作重点,稳中求进、量质并重,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力求在社保扩面征缴上有新作为、在经办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在基金监督管理上有新举措、在经办能力建设上有新跨越、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着力服务转型发展,为增进民生幸福、建设“四个无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1、扩大社保覆盖面。

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三产服务业从业人员、新办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断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单位用工人数信息共享,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率,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净增缴费7万、7万、5万、5万、5万人,其中市区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净增缴费人数3.5万人。

2、提高基金征缴率。

以健全管理基础为抓手,提高单位基本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加强与人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单位基本信息上的共享力度。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VI图形设计释义(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VI图形设计释义(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解读释义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保险行业的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的外在表达形式,是以行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视觉传达系统。

A、基础系统1、基础设计要素(A01)标识、中文标准字体、英文标准字体和标准色彩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险(集合体)的视觉识别系统要素,是全国社会保险行业统一的表示符号。

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以建立明确统一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中制定出“标准色色阶规范”,它是企业标准色色阶规范,色阶就是不同透明度的变化,应用时在色值上也作了规范。

2、标识释义(A02)标识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系统特定发展阶段系统精神的凝聚,它将直接指导和影响下一步的发展。

CSI是三个字母的组成,把“C”字母呈椭圆形,象征社会保险已在全球普遍开展起来,社会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标志的标准色(A02)社保蓝:代表了社会保险是一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福利工程。

朝阳金:象征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犹如初升的太阳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蓝色有多种,我们在色标中挑选出社保蓝即“C100 M70K20”作为我们规定使用的主调颜色。

蓝色代表的是蓝天,是博大的宇宙,无边无际。

在应用中,根据需要可在色值上选取,以获得最佳的形象效果。

4、标识的标准坐标图(A03)标识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系统特点的集中表现,不正确的使用标识会使公众对系统标识的认识产生混乱,从而损坏系统形象,因此标识制作规范极为重要。

图中表示的“A”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这个比例我们称为“黄金比例”,只有按照这样的比例关系制作出来的“标识”视觉效果最佳,这一点是带有强制性要求的。

5、标识的表现形式及最小使用尺寸(A04)标识的表现形式基本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正稿,是最佳表现形式,用朝阳金为主调。

在较大的宣传版、广告版、彩色印刷、牌匾、名片中较多使用。

第二种为负稿,是在深色为底面的情况下使用,(如门楣、笔记本等)第三种为线稿,它一般不单独使用,一般作为艺术性表达某种背景。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附件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4月28日,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启动会以来,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要求制定组在部中心的领导下,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原则,组织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标准制定。

为做好起草工作,先后与天津市质量监督局信息研究所合作,在认真总结分析我国社保标准化成功经验,大量借鉴、吸收国际、国内社保行业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运用统筹学、数学回归函数等理论,以层次分析法为基础,以参保客户需求为导向,经过对八个省市经办服务大厅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50多个不同规模、层次座谈会研究讨论的近百条意见建议的采纳,于7月9日在大连召开了制定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再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完成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初稿的起草工作。

现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要求,进一步征求意见。

为便于大家了解《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编号:-T-316),制订《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人社部社保中心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起草。

二、编制原因(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2010年初,国家启动了“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表,同时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体系和标准化保障体系。

国家标准委等24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社会保障工作因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险机构又是面向老百姓的窗口单位,承担着把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转化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公众的重要任务,因而急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

(二)是社保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已进入统筹城乡的创新阶段,社会保险覆盖面正在迅速扩大,管理服务工作量急剧增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人社部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有关单位: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试点成果,推广典型经验,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期盼,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形成,配套政策制度基本完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标准统一程度和区域协同水平明显提高。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吉社保[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07]41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社保局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查找不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五日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为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加强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延伸服务领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主题,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员工依法经办的能力素质,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满意服务,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参加“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范围是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的经办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年底前力争使优质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达到市县的10%。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1.概念定义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两级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

其属性为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

2.基本要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实施。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当在300平方米左右。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应砌筑承重隔断墙。

基础设施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3.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一般应当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公共就业、人才引进和代理、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人才引进手续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代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部空间一般由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㊀设㊀标㊀准一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工作场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来确定,常住人口在5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5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结构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砌筑承重隔断墙.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装饰装修以实用㊁适用㊁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㊁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㊁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㊁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二)区域构成综合服务中心一般由服务大厅㊁咨询服务台㊁机房㊁档案室㊁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1㊁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22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㊁采光良好㊁层高适宜㊁空气流通,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应对大厅内就业服务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各项功能分区业务用房进行合理整合,科学安排空间布局,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服务大厅要根据服务内容科学设置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柜台高度80C M,宽度70C M,敞开式办公.窗口小电子屏幕规格:80ˑ20(mm),显示颜色:双色L E D显示,ʔ3 75;分辨率:ȡ44321点,物理点间距:ɤ4 75(mm);单元板:尺寸:304ˑ152(mm);发光颜色:红㊁绿;边框:L E D显示屏专用标准铝型材.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或监督台,受理群众的意见和投诉.(1)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一般应设有信息发布区㊁综合服务区㊁职业介绍区㊁职业(创业)指导区㊁招聘洽谈区㊁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㊁等候休息区.信息发布区一般应配置至少1台20平方米电子显示屏㊁至少2台自助查询和自助服务终端电子设备㊁纸制信息栏等装置,用于发布人力资源供求㊁价位等就业服务㊁职业培训㊁创业项目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㊁劳动监察和有关政策信息.信息发布装置应注意空间布局,避免功能区域之间相互干扰.32综合服务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服务柜台,用来开展职业介绍㊁就业失业管理㊁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配备四合一读卡器.职业介绍区:具备3个以上的职业介绍窗口,为用人单位㊁求职者提供招聘㊁求职登记㊁岗位推荐㊁网络配置㊁现场招聘服务㊁跟踪反馈等服务.职业(创业)指导区一般应设置职业(创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用来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㊁创业指导㊁素质测评等服务.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一般应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受干扰.一对一职业指导间不少于2间,多功能教室不少于2间.招聘洽谈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摊位60个以上,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现场面试洽谈服务.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服务柜台,为引进人才提供手续办理㊁档案代理等服务.等候休息区一般应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2)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般应设有业务办理区㊁等候休息区㊁自助服务区㊁政策宣传区.业务办理区一般应设置若干柜台,用来按照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开展社会保险登记㊁申报缴费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㊁资格审核㊁待遇发放㊁社会保险转移等业务.42等候休息区一般应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自助服务区一般应配置10台左右的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方便群众查询相关政策㊁参保缴费记录㊁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自助办理有关业务.政策宣传区一般应配置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20平方米),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免费发放政策知识小册子等有关资料.(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区:一般应设置申请仲裁接待咨询窗口和调解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解室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受干扰.设置至少3个仲裁庭,仲裁庭徽悬挂于审判墙中央,规格为55ˑ50c m.标识语 阳光仲裁廉洁高效 ,不锈钢烤漆材质红色楷体,规格50ˑ60c m.(4)劳动监察服务区:一般应设置举报投诉窗口,受理举报投诉㊁书面审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 (5)劳动关系服务区:一般应设置专门窗口,提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备案㊁特殊工时审批㊁企业工资 三项制度 备案㊁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指导和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2㊁咨询服务台:一般应设在服务大厅门口,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引导㊁业务咨询㊁政策咨询㊁投诉接待等服务.在52咨询服务台显著位置应放置服务项目指南㊁项目简介等宣传资料,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好相应的服务记录.3㊁机房:机房建设应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监控等设备;要配置主机㊁网络㊁安全和业务终端等设备,用于支撑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应与市级数据中心实现专网联接;要使用全省就业㊁社保等统一应用软件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应建立统一的门户网站,并做好信息维护.4㊁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档案室的面积应保证档案资料存储和查阅需要.可以设立综合性档案室,也可以根据业务分类设置专项档案室.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㊁消毒和监控等设备.档案密集架技术参数(mm):节长900,层高(净)330,架宽双面550,架宽单面450,架高(六层)2400或2300.由轨道㊁架体㊁底盘㊁面板㊁门板㊁目录卡及传动装置㊁防倒装置㊁密封装置九部分组成.(三)服务制度综合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公共就业㊁人力资源㊁社会保障㊁劳动关系㊁调解仲裁㊁劳动监察㊁档案管理等各项服务应建立纸质或电子台帐,制定相应的制度㊁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张贴.(四)服务标准62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72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五)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标识统一为 ˑ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示牌,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工作标准㊁办事流程㊁服务承诺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二㊁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2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建在交通便利㊁场地开阔的区域.(一)工作场所人口数在6万人以上的街道(镇),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人口数在6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服务场所包括服务大厅㊁档案室㊁调解室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二)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应做到宽敞通透㊁采光良好㊁居高适宜㊁空气流通㊁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一些招聘摊位㊁培训教室㊁政策宣传栏等.1㊁导服台:在服务大厅入口处设置导服台,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引导服务.2㊁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设 就业服务 ㊁ 人力资源服务 ㊁ 社会保障 ㊁ 劳动关系协调 ㊁ 劳动监察 等5个窗口,敞开式柜台办公.(1)服务柜台高度为90厘米,宽度70厘米. (2)每个服务窗口柜台内设置办公桌椅,配备1台计算机㊁1台打印机㊁1个四合一读卡器(或相应设备),计算机与区(市)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联接,并保持92畅通.(3)每个服务窗口柜台上设置服务评价器和指纹识别设备.(4)每个服务窗口柜台外设置1把供服务对象就座的旋转椅.3㊁便民设施在服务大厅内设置1台触摸查询机㊁1台4 5平方米电子显示屏㊁1台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银行缴费等功能)及休息座椅㊁饮水机等.4㊁监督设施在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或监督台,受理群众的意见和投诉.(三)调解室用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四)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防盗等设备.明确资料台账的设置㊁记录㊁责任㊁管理等要求.(五)服务标准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03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六)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标识统一为 ˑˑ区(市)ˑ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示牌,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㊀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工作标准㊁办事流程㊁服务承诺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三㊁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一)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不具备条件的地23方可进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二)区域设置1㊁服务大厅.至少设置 就业(人力资源) ㊁ 社会保障 2个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每个窗口配备1台计算机㊁1台打印机㊁1个四合一读卡器(或相应设备).计算机与街道(镇)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联接,并保持畅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㊁橱柜㊁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2㊁档案室.用来存放㊁查询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㊁湿度㊁报警㊁灭火和防盗等设备.3㊁便民设施服务大厅设置1台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银行缴费㊁票据打印等功能),1台2平方米电子显示屏.在服务场所外,设置信息宣传栏,公布㊁张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㊁宣传材料㊁招聘信息㊁培训信息等. (三)服务标准1㊁工作人员亮牌办公㊁佩证上岗;2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没有制服的着装规范;3㊁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㊁大方㊁文明㊁自然.态度要主动热情㊁耐心周到㊁百问不厌㊁百查不烦㊁解释全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忌语;334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㊁A B角制度㊁一次性告知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缺位㊁能补位;5㊁服务对象提出意见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㊁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㊁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区,一岗一位,一位一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7㊁严禁在工作区抽烟㊁聊天;8㊁严格按照业务规定服务,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㊁承诺件按期办结;9㊁对重大事项或复杂的服务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㊁跟踪服务;10㊁实行业务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受理台帐登记制度;11㊁及时㊁准确㊁熟练地办理网上受理件.服务窗口在收到网上收件提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㊁准确办理;12㊁有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13㊁做好服务项目的信息反馈工作,办件结果要及时公布;14㊁书写的批文㊁单据等,应表述完整㊁字迹清楚㊁准43确无误;15㊁尽可能做到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四)服务标识1㊁门头标识.门头统一名称为 ˑˑ街道(镇)ˑ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底色为浅米黄色㊁大红魏碑字体.单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2㊁工作时间标识.在大门入口左侧悬挂不锈钢工作时间标识.浅米黄色底,黑色宋体字,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3㊁文化标识.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在大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 人诚事公㊀真情相助 服务品牌和理念,还可悬挂区(市)统一的服务品牌和服务理念标示牌.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4㊁制度标识.将工作职责㊁服务制度㊁业务流程等内容做成制度牌,悬挂在大厅内的显著位置.规格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底色为浅蓝.以上标识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53。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功能区划与设施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功能区划与设施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涵盖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该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具体地址],周边交通便利,人口密集。

项目占地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为[结构类型],预计施工周期为[具体时长]。

二、功能区划1. 政务服务区域- 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户籍管理、社保办理、民政事务等政务服务。

- 配备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文化娱乐区域- 建设多功能活动室,可用于举办文艺演出、讲座、培训等活动。

- 设立图书阅览室,提供各类书籍、报刊杂志供居民阅读。

- 配备健身器材和活动场地,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3. 医疗卫生区域- 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保健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4. 教育培训区域- 开设各类培训班,如书法、绘画、舞蹈、烹饪等,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 设立亲子活动中心,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

5. 便民服务区域- 设立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 提供快递代收、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

三、设施配置1. 政务服务区域- 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 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等信息化设备。

2. 文化娱乐区域- 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设备等演出设备。

- 书架、桌椅、图书管理系统等图书阅览室设备。

- 健身器材、活动场地设施等健身设备。

3. 医疗卫生区域-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等基本医疗设备。

- 药品柜、冷藏柜等药品存储设备。

- 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电脑等信息化设备。

4. 教育培训区域- 教学桌椅、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人教版高中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总复习课后习题 阶段检测卷二 经济与社会 (3)

人教版高中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总复习课后习题 阶段检测卷二 经济与社会 (3)

阶段检测卷二经济与社会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广东阳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

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①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中心②要以提高我国国有资本效率为标准③必须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④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依法治企A.①③B.①②C.③④D.②④2.8月7日,“十年共奋进、担当擎重器”——“国机集团机械工业纪念日”暨与中国二重联合重组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十年来,企业成功研制出一大批高端重大技术装备,有力支撑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科技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 )①旨在增强央企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其超大规模竞争新优势②能够深化推进央企专业化整合,实现各类资本的优势互补③可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④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广东肇庆二模)某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营销环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之所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因为( )①有利于国有资本增强控制力和竞争力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支撑经济增长④有利于扩大劳动者就业,促进创新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4.(广东深圳一模)国务院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解决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推送频次过多过滥、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该《规定》的施行( )①通过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定②通过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弥补市场缺陷③通过优化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④能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供应链是一个包含原料供货商、供应商、制造商、仓储商、运输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终端客户等多个主体的系统。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人社险中心函〔2017〕174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江苏省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本标准于2010年开始着手研制,2011年批准发布,2012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范围、基本功能和原则要求,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统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经办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现行标准确立的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需要,一是从国家层面相继公布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网上经办业务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需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以满足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需要;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5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修订原则1.继承性原则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确立的,标准修订以尊重原有国家标准制定时所依据的政策为基础的要求,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配置标准和功能区划分加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ICS03.060C7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Social insurance visual identity system(征求意见稿)2012-12-18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础元素要求 (1)5 应用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个国家标准的总体框架要求下,制定《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做为配套补充予以推广,明确规定中国社会保险的行业标识、标志的使用要求及衍生设计的象征图形的使用办法,对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分体现社保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全国树立统一、标准、优美的社保系统形象,打造良好的社保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础元素和应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区、盟)、县(自治县、市、区、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6 信封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7590 纸杯GB/T 27769-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识 logo指被设计成图形的视觉展示,用于传递信息或吸引注意力。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推荐性行业标准《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二0年三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1)二、制定行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三、起草原则和依据 (2)四、关键性问题说明 (3)五、标准起草过程 (4)六、主要技术内容 (6)一、任务来源2019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要求>行业标准制度制定工作组的函》,正式批准由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浙江省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共同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要求》行业标准(标准名称现变更为《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

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标准之一。

二、制定行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经办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传统的经办模式下,办事群众往往多跑路、反复跑,服务不便利,群众不满意,已经成为制约经办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中央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和电子社保,实现经办服务精细便捷”的要求,人社部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要求“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级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

当前,各级经办机构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创新,整合经办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行“一窗式”、“一门式”综合柜员制服务,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但是各地在经办流程、岗位设置、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等方面缺乏规范性、标准化的指导。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编制说明编制单位: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时间:2022年10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3)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4)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5)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9)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9)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3日发出的《关于下达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立项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357号),批准由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牵头起草地方标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二)标准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协作编制。

(三)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利、涂欣、李光辉、李静、徐瑛、杨永清、程卓、王睿、何勇、宋文甫、范俊清、熊磊、段小燕、晏巍、雷斌、祁美乐、刘海波、范巍、徐方根、陈长平、姚翔、冯艺璇、阮麒宇、易晓霞、岳立、韩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均为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和标准化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以上人员均参与了标准的调研、省内外资料收集整理和标准的起草、修改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标准立项后,省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就标准编制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人员组成、工作时间进度及具体的任务分工等。

2、调研和资料收集阶段2022年8月一9月,标准编制工作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政策文件、文献资料以及相关工作资料等,为标准的制定做了充分准备。

3、标准起草2022年9月一10月,标准编制工作组梳理归纳了相关资料,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原则、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提高服务质效、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说明一、任务来源年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人社险中心函〔〕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江苏省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本标准于年开始着手研制,年批准发布,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范围、基本功能和原则要求,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统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经办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现行标准确立的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需要,一是从国家层面相继公布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网上经办业务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需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以满足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需要;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修订原则.继承性原则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确立的,标准修订以尊重原有国家标准制定时所依据的政策为基础的要求,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配置标准和功能区划分加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征求意见稿)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国家标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The Facility and Equipment Requirements of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Centre目次前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附录A (资料性附录)功能区装修材料、主要工艺标准及色调要求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功能区设备配置标准9附录C (资料性附录)导向性标志样式及规格11附录D (资料性附录)功能性标志样式及规格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湖南省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辽宁省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苏省丹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设规模、功能区设置、装修、服务与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和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省(直辖市)、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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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国家标准修订说明
一、任务来源
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达了《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人社险中心函〔2017〕174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江苏省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本标准于2010年开始着手研制,2011年批准发布,2012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标准,立足于规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范围、基本功能和原则要求,是全国社会保险领域首批发布实施的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统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经办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现行标准确立的标准体系和规范要求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实际需要,一是从国家层面相继公布
了各类公共服务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网上经办业务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需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以满足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保经办服务中的需要;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5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征集标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修订原则
1.继承性原则
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确立的,标准修订以尊重原有国家标准制定时所依据的政策为基础的要求,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配置标准和功能区划分加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

2.统一性原则
本标准内容的修订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决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社会保险系列标准等最新发布相关规划、标准保持协调一致。

3.应用性原则
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实际,综合了各地的具体做法和现实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使标准的
可操作性与社会保险经办场所设施设备配置的需要相适应,与经办服务功能相适应。

四、标准的修订过程
按照《关于成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函》的通知要求,和江西赣州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立即着手组织,将标准修订的要求连同标准一起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和需要完善的内容,以及标准的框架、主要修订内容、技术指标等进行讨论,明确修订具体细节,经修改和调整,形成标准修订初稿并征求意见,共收到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35条,补充修订后形成讨论稿(第一稿)。

2018年4月13日在江苏句容听取专家意见,对标准内容再次完善后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

2018年5月17日,修订工作组又在浙江湖州召开会议,对征集的18条意见,认真听取了全国社保标委会多位专家的意见,并对重点和敏感问题进行逐一讨论,最后。

对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形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征求意见稿)。

五、修订内容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见下表。

4
5
6
7
8
9
10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24 C.2.1 组成和样式
平面导引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机构
名称组成;下部由相关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功能信
息等组成。

其样式见图C.4。

组成和样式
平面导引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机构名
称组成;下部由相关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功能信息等
组成。

其样式示例见图C.4。

编辑性修改
25 C.3.1 组成和样式
服务时间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
字符“×××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成;下部为服
务时间信息,其时间牌宜采用插拔方式。

一般采用贴墙挂式或立柱式,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
1 200 mm。

其样式见图C.6。

图C.6 服务时间标志样式
组成和样式
服务时间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
符“×××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成;下部为服务时
间信息,其时间牌宜采用插拔方式。

一般采用贴墙挂式或立柱式,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1
200 mm。

其样式示例见图C.6。

图C.6 服务时间标志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26 C.4.1 组成和样式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
标志、中文字符“社会保险经办导引”组成;下部
由楼层信息和相关经办服务内容信息组成。

其样式
见图C.8。

图C.8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样式示例
组成和样式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上部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
志、中文字符“社会保险经办导引”组成;下部由楼
层信息和相关经办服务内容信息组成。

其样式示例见
图C.8。

图C.8 当前建筑楼层导引标志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27 C.5.1 组成和样式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由区域内容文字和带有箭头的
图形符号组成。

其样式见图C.10。

图C.10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样式示例
组成和样式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由区域内容文字和图形符号
——箭头组成。

其样式示例见图C.10。

图C.10 功能区域指示标志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28 C.6.1 组成和样式
形象墙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记录
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以及“中国社会保险”
和英文字符“CHINA SOCIAL INSURANCE”组成。

其样式见图C.12。

图C.12 形象墙样式
组成和样式
形象墙由中国社会保险图形标志、中文字符“记录一
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以及“中国社会保险”和
英文字符“CHINA SOCIAL INSURANCE”组成,底
板用四条银色凹线均分,凹槽宽度按“图C.13 形象
墙尺寸规格”,同比例缩放。

其样式见图C.12。

图C.12 形象墙样式
增加形象墙地板的分格方式
和凹槽宽度要求。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29 D.1.1 组成和样式
窗口业务标志由窗口顺序号和相关经办信息内容
组成。

其样式见图D.1。

图D.1 窗口业务标志样式示例
组成和样式
窗口业务标志由窗口顺序号和相关经办信息内容组
成。

其样式示例见图D.1。

图D.1 窗口业务标志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序号章、条
编号
修改前修改后修改说明
30 D.2.1 组成和样式
房间标志由中、英文名称组成。

其样式见图D.3。

图D.3 房间标志样式示例
组成和样式
房间标志由中、英文名称组成。

其样式示例见图D.3。

图D.3 房间标志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31 D.3.1 组成和样式
桌牌内容由中、英文信息组成。

其样式见图D.5。

图D.5 桌牌样式示例
组成和样式
桌牌内容由中、英文信息组成。

其样式示例见图D.5。

图D.5 桌牌样式示例
编辑性修改
附件1:
修改前表B.1 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修改前表B.1 (续)
附件2:
修改后表B.1 功能区基本设备配置
修改后表B.1 (续)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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