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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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包括: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个人单项奖: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四条“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工作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的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参照本办法制定。

奖励的种类和方法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一)三好学生(二)三好学生标兵(三)文明大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六)十佳优秀大学生和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寝室第六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一)通报表扬(二)授予荣誉称号(三)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章(四)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五)通令嘉奖第七条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经学校认为应当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比例和标准第八条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五)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大学奖罚制度模板

大学奖罚制度模板

大学奖罚制度模板一、奖罚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制定本奖罚制度。

通过对学生的奖励与惩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奖励制度1. 学习成绩优异奖: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给予学习成绩优异奖。

2. 进步奖: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与期中考试成绩的进步程度,排名前10%的学生给予进步奖。

3. 优秀团员、党员奖:表彰在团组织、党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党员。

4. 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在班级、学院、学校各级组织中积极工作、作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5. 社会实践奖:表彰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如志愿服务、支教等。

6. 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竞赛、创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7. 优秀毕业生奖:表彰在毕业论文、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三、惩罚制度1. 旷课: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10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超过20次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30次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2. 迟到、早退: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超过20次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30次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 考试作弊: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并在当学期成绩中予以扣分。

4. 抄袭、剽窃: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并在当学期成绩中予以扣分。

5. 违反校规校纪:根据违反校规校纪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6. 犯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罚实施的程序1. 奖励程序:学期末,由教务处、团委、学生会等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开表彰。

2. 惩罚程序:学生发生违规行为后,由所在班级、学院、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属实后,依据本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处分决定需报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优秀学生奖励章程模板

优秀学生奖励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倡导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茅的学生;2. 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3.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的学生。

第五条奖励条件:1. 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0%;2. 科技创新: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3. 学科竞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4. 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有显著的社会效益;5. 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良好,具有爱心和责任感;6. 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种类及等级第六条奖励种类:1. 优秀学生奖学金;2. 科技创新奖;3. 学科竞赛奖;4. 社会实践奖;5. 志愿服务奖;6. 道德风尚奖。

第七条奖励等级:1.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学科竞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社会实践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 志愿服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 道德风尚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八条评选程序:1. 学生个人申请;2. 班级民主评议;3. 学院审核推荐;4. 学校组织评审;5.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奖励金额:1.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2. 科技创新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3. 学科竞赛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4. 社会实践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5. 志愿服务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6. 道德风尚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辽宁师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

辽宁师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集体奖学金,授予校“优良学风班标兵班”、“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两类:(一)单项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

特等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0人。

获奖学生将奖励特等奖学金1000元,同时授予“校大学生标兵”称号。

参评却未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评审办法:经学院推荐,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

)2、一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一等奖学金800元,同时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3、二等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得其它单项奖学金;或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奖励二等奖学金500元,同时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第七条优秀学生称号(一)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学生干部,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并获得“学生工作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壹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且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壹)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壹)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壹)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之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壹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壹)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壹人而受到记过及之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于同年级中较高。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于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优秀学生奖励章程模板范文

优秀学生奖励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旨在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励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1. 在学习上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0%的学生;2. 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3. 在体育竞技、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4. 在德育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第五条奖励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0%;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 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奖励种类及标准第六条奖励种类:1. 优秀学生奖学金;2. 优秀学生干部;3. 优秀团员;4. 优秀志愿者;5. 优秀运动员;6. 优秀艺术特长生。

第七条奖励标准: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XXX元;2. 优秀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 优秀团员: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 优秀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5. 优秀运动员: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6. 优秀艺术特长生:授予“优秀艺术特长生”荣誉称号,积极参加艺术活动,为学校争光。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奖励评选过程分为提名、评审、公示、表彰等环节。

第十条提名:各学院根据本章程规定,组织评选,提出优秀学生奖励候选人名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的种类个人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学业进步奖、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长、优秀辅导员助理、单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它方面)、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优秀寝室等。

第三条获得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或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学年内同时兼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大额奖学金的,以较大数额的奖学金为获奖金额,但可以同时获得相关荣誉及证书。

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学术交流等级别较高的活动,已经获得校外奖金或者学校提供了活动经费的,原则上不再额外给予校内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第一节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第六条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和奖励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按人数的10%评选。

2、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各班级按照学年内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苑区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日常奖励形式分为通报嘉奖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四条学生品行优良、表现突出,在学校及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党委学生工作部给予通报嘉奖,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包括拾金不昧、乐于助人、保护公物、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促进校园、社会文明和谐的善人善举。

第五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通过西部计划、选调生、农村资教、大学生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方式就业者,党委学生工作部给予通报嘉奖,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日常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专著、发明创造、外语学习优秀的个人,以及在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予以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创造发明以及通过托福、GRE或雅思英语考试的个人,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班级。

2、学术论文奖励要求。

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增刊、专刊除外)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500以上论文,按500元/篇给予奖励。

为第二作者的,按200元/篇予以奖励;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或报刊的论文不予奖励。

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我校认可的核心(权威)期刊及国家级报刊及维普期刊网上的认定。

3、出版专著奖励要求。

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按1000元/部给予奖励。

参与出版专著,排名为前3位的,按300元/部予以奖励。

4、发明创造奖励要求。

以第一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按1000元/项给予奖励;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按200元/项给予奖励。

5、外语优秀奖励要求。

托福考试分数达90分以上,雅思考试达6分以上,按300元/项给予奖励。

6、班级学习奖励要求。

某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现象的班级,给予每学期300元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者登录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申报表》。

大学生奖罚制度模板

大学生奖罚制度模板

标题:大学生奖罚制度模板一、奖罚制度的宗旨为了激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表现,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2. 荣誉称号: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

3. 科研奖励: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对在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4. 社会实践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5. 优秀毕业生:对毕业时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惩罚制度1. 纪律处分: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 学业处分:对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重修、留级等学业处分。

3. 赔偿责任:对损坏学校财物、公共设施的学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法律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2. 教育为主:奖罚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突出重点:重点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4. 激励进取:通过奖励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挥潜能。

五、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批准。

2. 惩罚程序:学生所在班级调查、辅导员审核、学校批准。

六、执行与监督1. 本奖罚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

3. 设立监督机制,对学生奖罚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 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生奖惩制度模板

大学生奖惩制度模板

大学生奖惩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证学生健康成长,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奖惩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类型:(一)校级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二)院级奖励:包括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三)单项奖励:如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等。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学业成绩优异,学术研究有突出成果;(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在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四)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表率作用。

第六条奖励措施:(一)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二)颁发荣誉证书;(三)在评优评先、推荐就业和研究生录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四)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费参加培训、优先借用图书等。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惩罚条件:(一)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二)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四)在校园内发生严重矛盾,造成恶劣影响;(五)其他应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措施:(一)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二)限制参加活动,如取消奖学金资格、停止党团职务等;(三)进行教育谈话,签订改正承诺书;(四)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限制性优惠政策,如限制借用图书、暂停校园卡使用等;(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申诉与调解第十条学生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奖惩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校区学生奖励制度范本

校区学生奖励制度范本

校区学生奖励制度一、宗旨为了鼓励我校区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道德品质优良、学术成绩优异、实践能力突出、创新精神显著的优秀人才,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校区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我校区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奖励类别1. 学业成绩奖励:根据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2. 科技创新奖励: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3. 社会实践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4. 艺术体育奖励:鼓励学生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发展,对在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5.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表彰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学生干部。

6. 德育奖励:表彰道德品质优良、具有榜样作用的学生。

四、奖励标准1. 学业成绩奖励: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15%。

2. 科技创新奖励:根据项目级别、发表论文质量、专利申请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3. 社会实践奖励:根据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参与程度、成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4. 艺术体育奖励:根据比赛成绩、个人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5.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群众评价给予相应奖励。

6. 德育奖励: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五、奖励程序1. 每学年结束时,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推荐获奖学生。

2. 校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

3. 校区对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4. 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由校区财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确保奖励制度的实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奖励制度模板

大学奖励制度模板

标题:大学奖励制度模板尊敬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鼓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特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奖励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家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实现自我的平台。

以下是大学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奖励对象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奖励结果要充分体现同学们的努力和付出,确保每位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 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3. 激励为主:通过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进取心,促使大家不断进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学术成绩奖励:根据每学期末考试成绩,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社会实践奖励: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创新能力奖励:对于在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4. 道德品质奖励:对于品德优良、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5. 全面发展奖励:对于在学术、实践、创新、道德等方面均表现优秀的同学,授予“全面发展优秀学生”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1. 自我申报:每位同学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申请。

2. 学院评选:各学院对申报同学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励发放:学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注意事项1. 同学们要诚实守信,严禁抄袭、舞弊等不良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2. 奖励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3. 获奖同学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发挥榜样作用。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我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范本)大学生奖励规定

(最新范本)大学生奖励规定

(最新范本)大学生奖励规定XXXX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良好校风、学风,加强学生教育管理,表彰奖励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及《XXXX学院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者,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一)实事求是,按优施奖;(二)公开、公正、公平;(三)精神奖励和物资(奖金)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专项奖励(一)先进个人(二)嘉奖(三)立功(四)荣誉称号第五条个人奖励1.任长霞式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团)干部4.文明学生5.优秀应届毕业生6.优秀团员7.优秀党员8.社会实践先进个人9.其他需要设立的奖项第六条集体奖励1.任长霞式中队2.先进中队(班集体)3.文明中队(班集体)4.五四红旗团(总)支部5.文明宿舍6.优秀学生会7.其他需要设立的奖项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可给予专项奖励(一)执行上级指派的重大勤务活动、抢险救灾或其他临时性重要任务,起到重要作用或有突出表现的;(二)参加公安部或省级以上业务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的;(三)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的;(四)其他确需褒扬的。

第八条三好学生条件(一)校级1.政治表现好,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本学年曾获得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省级“三好学生”和学院“任长霞式学生”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具体条件按当年河南省教育厅和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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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
**校发[**]120号
(**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
1.“两创”人才奖;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毕业生;
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
1.先进班级;
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名列前20%,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级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国旗仪仗队、管乐队成员;各社团组织的主要成员;院(系部)级团总支、学生会及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名列前40%,无重修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1.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创”人才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奖励。

2.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均本院(系)前40%。

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第十五条“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能积极主动配合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开展。

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早晚自习出勤率高。

3.班级英语和计算机通级率高,居专业年级平行班级前列;班级同学所有课程考试平均优秀率高,平均不及格率低。

4.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率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多。

5.本学年全班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被行政纪律处分现象。

第十六条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条件:
1.综合测评最多一人未进入班级前20名。

2.本科生10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体育及中职生100%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3.本科生50%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艺术、体育及中职生5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4.宿舍成员在申报学年内没有受到处分。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十七条学生事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励指标分配、评审及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各院(系部)根据学校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具体实施各类奖励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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