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_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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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7月14日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书、标签或者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无源医疗器械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三)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四)侵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

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五)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六)植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2.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3.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4.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六个类别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六个类别

类 别品种(类)目录一、无菌类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
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10.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11.血液净化用器具(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12.氧合器13.血管内造影导管14.球囊扩张导管15.中心静脉导管16.外周血管套管17.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18.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19.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2.脊柱内固定器材3.人工关节4.人工晶体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7.人工心脏瓣膜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10.医用可吸收缝线11.同种异体医疗器械12.动物源医疗器械三、体外诊断试剂类 1.人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3.其他需要冷链储运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四、角膜接触镜类软性角膜接触镜五、设备仪器类 1.人工心肺设备2.血液净化用设备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6.除颤仪7.心脏起搏器8.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9.电驱动式输注泵10.高电位治疗设备六、计划生育类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六个类别)。

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目前,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拟定主要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结果以及产品风险程度进行调整。

2014年CFDA发布《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共有39款产品被列入重点监管目录。

2015年各省也相继出台各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其中,隐形眼镜护理液、外科手套、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一些常见的器械也不断上榜。

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器械监管越来越严格,各省药监部门也对医疗器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省药监部门发布的监管信息,说不定哪天就“飞检”到你家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4年版)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10.医用缝合针(线)。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3.金属接骨、矫形钉;4.金属矫形用棒;5.髓内针、骨针;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1.人工晶体;2.人工心脏瓣膜;3.心脏起搏器;4.血管内支架、导管、导丝、球囊。

四、填充材料1.乳房填充材料;2.眼内填充材料;3.骨科填充材料。

五、同种异体医疗器械1.同种异体骨;2.同种异体皮肤;3.生物羊膜。

六、动物源医疗器械1.人工生物心脏瓣膜;2.生物蛋白海绵;3.生物膜;4.异种骨修复材料;5.生物敷料;6.组织工程全层皮肤;7.生物粘合剂。

七、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1.宫内节育器;2.橡胶避孕套。

八、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1.空心纤维透析器;2.血液透析装置;3.透析粉、透析液;4.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九、手术防粘连类医疗器械十、角膜塑形镜十一、婴儿培养箱十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北京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5年版)序号监管品种监管类别1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资料器械1.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用、高压造影用)国1.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国1.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国1.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国1.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国1.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国1.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国1.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国1.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国1.1一次性胰岛素泵用输注器市2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2.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等)国2.2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填充、修复材料等)国2.3脊柱内固定器材国2.4人工关节国2.5人工晶体国2.6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国2.7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国2.8人工心脏瓣膜国2.9血管吻合器材(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国2.1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国2.11牙种植体市3同种异体医疗器械3.1同种异体骨国3.2同种异体皮肤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5年版)一、有创传感器(6821)1、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二、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胶囊式内窥镜系统2、隐形眼镜护理液3、隐形眼镜润眼液三、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6824)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2、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3、掺铥全光纤激光手术治疗系统四、高压氧治疗设备(6826)1、空气加压氧舱2、氧气加压氧舱五、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1、人工耳蜗植入体六、输液辅助装置(6854)1、胰岛素泵七、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5)1、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2、外科手术用防粘连冲洗液江西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其他第三类产品:1、一次性使用连接管2、一次性使用医用阀3、一次性使用无针密闭输液接头4、一次性使用三通连接管5、一次性使用三通阀6、一次性使用延长管7、一次性使用肝素帽8、一次性使用输注泵9、电子输注泵10、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活塞11、一次性使用血压传感器12、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包13、吸收性明胶海绵14、冷光牙齿美白剂15、家用牙齿美白胶16、胃镜胶17、肠镜胶18、内窥镜润滑胶19、可吸收性外科缝线20、体外反搏装置21、高频喷射呼吸机22、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二、部分第二类产品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2、外科手套3、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4、固定义齿5、活动义齿6、壳聚糖敷料7、生化分析仪8、牙科X射线机湖北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⒈一次性使用采血针⒉一次性使用导尿包⒊一次性使用吸氧管⒋一次性使用医用垫单(手术单)⒌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二、体外诊断试剂三、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1.医用脱脂棉2.医用脱脂纱布3.壳聚糖类敷料⒋ 其他医用无菌敷料四、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1.家用中低频治疗仪2.高电位治疗仪五、医用激光仪器设备1.固体激光手术设备(如:Nd:YAG激光治疗机)2.气体激光手术设备(如:氦氖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六、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七、口腔科材料:定制式义齿八、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以上条款中明确列示以外的其他所有第三类产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27日2015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新体制下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把握监管规律,防范质量风险。

重点抓好以下10项工作: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省局重点研究制定山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不良事件预警工作办法、经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一类产品、一类生产企业、二类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批(备案)、验收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风险分析、防控能力。

各市县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重点优化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审批和备案,研究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监管能力省局重点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检查能力培训,争取将所有监管人员轮训一遍;遴选60名左右检查骨干,进行生产现场实地检查培训,着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检查能力。

各市县局重点开展大规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务培训,争取覆盖所有二类以上生产企业和三类以上经营企业。

三、强化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省局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无菌、植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以及调节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的器械。

它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治疗效果,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监管缺失等原因,一些低质量、不安全的医疗器械也存在于市场上,给病患和医疗机构带来了潜在的健康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这个目录是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和临床需求来确定的,主要包括高风险、高频次使用、重复使用、使用范围广、临床应用广泛等方面需要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

这些医疗器械具有较大的风险和社会影响,因此需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它们的质量和安全性。

目前,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医疗器械:1.高风险医疗器械:主要包括植入类医疗器械、介入类医疗器械、影像诊断类医疗器械等。

这些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严格的监管。

2.高频次使用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这些器械在医疗过程中使用较频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危害。

3.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主要包括手术器械、内窥镜等需要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这些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污染,如果清洗和消毒不彻底就可能会导致交叉感染。

4.使用范围广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适用于多个科室的医疗器械。

这些器械在临床上应用广泛,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多个科室的患者造成危害。

通过对这些医疗器械的重点监管,国家可以加强对其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尽早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风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有助于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医疗器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建立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通过对高风险、高频次使用、重复使用、使用范围广等方面需要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的监管,可以有效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47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4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内容对28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其中,15类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调整(见附件1),13类医疗器械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申请。

(二)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三)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注册证到期前,注册人可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产品备案,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公布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

2015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附各省名单)

2015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附各省名单)

2015五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附各省名单)目前,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拟定主要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结果以及产品风险程度进行调整。

2014年CFDA发布《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共有39款产品被列入重点监管目录。

2015年各省也相继出台各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其中,隐形眼镜护理液、外科手套、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一些常见的器械也不断上榜。

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器械监管越来越严格,各省药监部门也对医疗器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省药监部门发布的监管信息,说不定哪天就“飞检”到你家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4年版)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10.医用缝合针(线)。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3.金属接骨、矫形钉;4.金属矫形用棒;5.髓内针、骨针;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1.人工晶体;2.人工心脏瓣膜;3.心脏起搏器;4.血管内支架、导管、导丝、球囊。

四、填充材料1.乳房填充材料;2.眼内填充材料;3.骨科填充材料。

五、同种异体医疗器械1.同种异体骨;2.同种异体皮肤;3.生物羊膜。

六、动物源医疗器械1.人工生物心脏瓣膜;2.生物蛋白海绵;3.生物膜;4.异种骨修复材料;5.生物敷料;6.组织工程全层皮肤;7.生物粘合剂。

七、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1.宫内节育器;2.橡胶避孕套。

八、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1.空心纤维透析器;2.血液透析装置;3.透析粉、透析液;4.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九、手术防粘连类医疗器械十、角膜塑形镜十一、婴儿培养箱十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5年版)一、有创传感器(6821)1、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二、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胶囊式内窥镜系统2、隐形眼镜护理液3、隐形眼镜润眼液三、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6824)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2、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3、掺铥全光纤激光手术治疗系统四、高压氧治疗设备(6826)1、空气加压氧舱2、氧气加压氧舱五、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1、人工耳蜗植入体六、输液辅助装置(6854)1、胰岛素泵七、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5)1、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2、外科手术用防粘连冲洗液江西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其他第三类产品:1、一次性使用连接管2、一次性使用医用阀3、一次性使用无针密闭输液接头4、一次性使用三通连接管5、一次性使用三通阀6、一次性使用延长管7、一次性使用肝素帽8、一次性使用输注泵9、电子输注泵10、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活塞11、一次性使用血压传感器12、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包13、吸收性明胶海绵14、冷光牙齿美白剂15、家用牙齿美白胶16、胃镜胶17、肠镜胶18、内窥镜润滑胶19、可吸收性外科缝线20、体外反搏装置21、高频喷射呼吸机22、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二、部分第二类产品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2、外科手套3、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4、固定义齿5、活动义齿6、壳聚糖敷料7、生化分析仪8、牙科X射线机湖北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⒈一次性使用采血针⒉一次性使用导尿包⒊一次性使用吸氧管⒋一次性使用医用垫单(手术单)⒌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二、体外诊断试剂三、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1.医用脱脂棉2.医用脱脂纱布3.壳聚糖类敷料⒋ 其他医用无菌敷料四、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1.家用中低频治疗仪2.高电位治疗仪五、医用激光仪器设备1.固体激光手术设备(如:Nd:YAG激光治疗机)2.气体激光手术设备(如:氦氖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六、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七、口腔科材料:定制式义齿八、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以上条款中明确列示以外的其他所有第三类产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正文:----------------------------------------------------------------------------------------------------------------------------------------------------国家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25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内容对02-15-14夹子装置等10种医疗器械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一)对于附件中由I类调整为Ⅱ类管理的“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

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

(二)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2023年版)

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2023年版)

3
07-10
有创血压传感器
07-10-01
一次性使用血压传感器

4
09-04
力疗设备/器具
09-04-06
体外反搏装置

5
10-04
血液净化辅助器具
10-04-03
一次性使用置换液管路、血液净化补液管路

6
14-10
创面敷料
14-10-06
海藻酸钙敷料

7
17-10
其它口腔材料
17-10-06
牙齿漂白剂
14-05-03
导尿管(包)

12
14-10
创面敷料
14-10-04
水凝胶敷料、水凝胶伤口敷料
Ⅱபைடு நூலகம்
14-10-08
液体敷料、喷剂敷料、膏状敷料、液体伤口敷料、伤口护理软膏

14-10-12
壳聚糖妇科凝胶、壳聚糖妇科洗液、壳聚糖痔疮洗液、壳聚糖痔疮凝胶、壳聚糖妇科抗菌喷洗剂、壳聚糖生物护创敷料、壳聚糖止血粉
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2023年版)
序号
目录编码(一级)
产品类别(一级)
目录编码(二级)
产品类别(二级)
管理类别
1
01-02
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
01-02-01
半导体激光治疗机

2
06-16
内窥镜辅助用品
06-16-04
胃镜胶、胃镜胶(含盐酸利多卡因)、胃镜润滑液、肠镜胶、肠镜润滑液、盐酸利多卡因内镜润滑剂、

13
14-13
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
14-13-03
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9.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

9.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
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
2015年08月17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中所列品种的经营实施重点监管。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17•【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2015年08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8月17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业态、质量管理水平和遵守法规的情况,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级别,明确监管重点,规定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器械作为诊断、治疗和康复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管医疗器械的经营环节,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发布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相应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一、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药监局发布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主要包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销售、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高危、复杂和应用领域较为广泛的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生命支持和重大疾病治疗的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为普通医用器械。

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环节,目录中明确了重点监管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GSP遵循情况、库房储存条件、采购、进销存记录、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汇报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监管举措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环节,目录中重点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注册证状况、出库和使用记录、设施设备管理、器械使用操作规范等。

此类医疗器械的特殊性要求了监管的更为严格,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患者的安全治疗。

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环节,目录中强调了合格供应者的选择、购进验收、产品保质期监管、产品销售记录等方面,从源头上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质量。

二、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合规,药监局还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企业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状况、质量管理体系、采购和销售记录、药品存储和配送、报废和退回药品的处置等方面。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环节的安全,以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的完善。

在企业人员资质方面,检查人员将核实所从事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并对其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进行评估。

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输注器具、塑料血袋、采血器等)
2.植入(介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心血管支架、导管导丝导鞘、骨科内固定器械、栓塞器械、人工血管、宫内节育器等)、医用可吸收缝合线;
3.体外诊断试剂(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微生物培养基,血液配型、艾滋病、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结核、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检测试剂);
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婴儿培养箱、血液透析设备、呼吸机、输注泵;
5.超声诊断仪、X射线设备。

6.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避孕套;
7.体验式销售的物理康复治疗设备、高电位治疗仪、电场治疗仪、光波康复理疗仪;
附件2:
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要点企业名称(盖章):
自查人员:自查日期:
质量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
附件3:
2019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人员:自查日期:
质量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
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2019年经营角膜接触镜类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单位(盖章):填报年度:年度
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2019年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报送单位(盖章):填报年度:年度
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2015出台的医疗器械政策汇总表

2015出台的医疗器械政策汇总表

完整版:2015医疗器械政策汇总一、分类界定序号分类界定颁发机构日期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等15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49号)最新15个Ⅲ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总局 3.31最新58个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最新51个Ⅰ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最新29个非医疗器械分类界定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人工血管接环等17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69号))总局受理中心5.18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恒温核酸扩增检测仪等2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75号)总局受理中心6.11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104号)总局受理中心7.2二、政策法规序号法规名称颁发机构日期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号)总局 3.23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55号)总局 4.073 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临床试验审评要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234 全降解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审评要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235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 5.8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63号)总局 6.08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食药监法〔2015〕65号)总局 6.99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总局 6.2910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总局7.141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免验配耳背式数字助听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414号)总局7.1412 欧洲通过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新法规提案的普遍方法商务部7.21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145号)总局7.31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7.311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总局8.71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总局8.171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总局8.1718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8.181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中国政府8.182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533号)总局9.022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534号)总局9.02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总局9.25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总局10.12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总局10.142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总局10.1526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总局10.21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646号)总局10.222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0.2329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总局11.23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总局11.4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总局11.43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总局11.1933 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总局11.334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总局12.21三、公告/通知/通告/通报序号公告、通知、通告、通报颁发机构日期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2015年第1号)总局 1.192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33号)总局受理中心 1.303关于采用签收方式接收申报资料的公告(第136号)总局受理中心 2.124关于医用电气设备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37号)总局受理中心 2.275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咨询安排的公告(第139号)总局受理中心 2.286关于调整行政受理、制证咨询服务电话接听安排的公告(第140号)总局受理中心 2.28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发布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8号)总局 3.0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4号)总局 3.199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41号)总局受理中心 3.2010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44号)总局受理中心 3.3111关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过渡期相关问题的公告(第143号)总局受理中心 3.3112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37号)总局器械监管司4.8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0号)总局 4.15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雌激素受体、孕激素受体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1号)总局 4.17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15年第12号)总局 4.17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总局 5.1917第一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品目遴选顺利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5.21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总局 5.27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总局 6.01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号)总局 6.0521关于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48号)总局受理中心 6.2422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50号)总局受理中心7.012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7.224关于发布《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测前列腺癌临床应用》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家卫生计生委7.22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总局7.032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总局7.1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总局7.1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总局7.1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7.133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15年第31号)总局7.14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2号)总局7.153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新技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3号)总局7.1533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51号)总局受理中心7.163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100号)总局7.1635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度)总局7.236第二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工作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7.2337201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总局7.2438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1期,总第6期)总局7.2439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50号)总局8.0540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总局9.24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534号)总局9.242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盖章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54号)总局受理中心9.094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65号)总局9.2144关于对部分发补未回的申报资料进行退审的公告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开办企业时办理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03号)总局10.214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含银盐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25号)总局11.94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总局11.148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总局11.114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2015年第1-3期)总局11.125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总局11.135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等4个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93号)总局11.265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总局11.26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94号)总局11.275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次组织开展对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总局12.25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科函〔2015〕775号)总局12.756广东省探索试行《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总局12.115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和制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子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函〔2015〕804号)总局12.155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总局12.2159广东省率先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无纸化审评审批总局12.2260关于征求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复检工作有关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37号)总局12.2461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务院12.246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3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局12.25四、征求意见序号征求意见颁发机构日期1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6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2.092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0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2.163关于征求《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4号)总局器械监管司 3.13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25号)总局器械注册司 4.285关于《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实验技术审评要点》第一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4.36关于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6.17关于《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6.188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89号)总局器械监管司7.03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总局7.1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总局7.211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四个指导原则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98号)总局器械监管司7.2412关于《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13关于《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214关于征求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办理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61号)总局器械注册司9.2815关于对《软性接触镜上市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816关于对《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2817关于《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9.31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监管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意见总局器械监管司10.0919关于《粒子束治疗系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1920关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621关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非临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622关于《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0.2723关于《治疗呼吸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24关于《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325关于《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强脉冲光治疗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626关于《牙科基托聚合物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627关于对《无源植入类骨关节产品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及《常见无源植入类骨关节产品说明书示例》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1228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1229关于对《髋关节假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临床试验部分》征求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430关于征求对《椎间融合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1.2731关于征求对《免于进入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2.1432关于征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高通量测序法)”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12.23来源:奥咨达整理。

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

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

14-02-04
无源输注泵

14-02-05
输液器

14-02-06
静脉输液针

14-02-07
血管内留置针

14-02-10
植入式给药器械

14-02-11
输液袋

30
14-03
非血管内输液器械
14-03-02
胰岛素泵

14-03-03
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

14-03-04
胰岛素泵用储液器

31
牙种植体

17-08-06
骨填充及修复材料

17-08-07
颌面固定植入物

35
18-04
妇产科治疗器械
18-04-02(部分)
阴道补片、盆底补片

36
22-01
血液学分析设备
22-01-01
血型分析仪器

37
16-06
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
16-06-01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38
6840
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三、四级)检测相关的试剂;

15
12-03
辅助位听觉设备
12-03-01
植入式位听觉设备

16
12-04
其他
12-04-01(部分)
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

12-04-02
植入式左心室辅助装置、
植入式右心室辅助装置

12-04-03
植入式药物泵

17
13-01
骨接合植入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5•【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指导原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

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

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

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三、医用缝合针、线;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三年四月四日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3.金属接骨、矫形钉;4.金属矫形用棒;5.髓内针、骨针;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1.乳房填充材料;2.眼内填充材料;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1.人工晶体;2.人工心脏瓣膜;3.心脏起搏器;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型镜六、婴儿培养箱。

最全的15年医械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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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想知道2015这一年来总局关于医疗器械颁发了哪些法规文件、公告通知、分类界定、征求意见。

这些众多繁杂的文件背后是什么,对医械行业的助推重要又有多大?
本年度已进入尾声,医疗器械创新网整理了这一年来,CFDA关于医疗器械颁发的各种法规文件、公告通告、分类界定以及征求意见。

法规文件类总计16条,除去总局外,国务院也颁发一条。

这16条法规文件涵盖医疗器械的注册、广告规范、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监管(飞检、分级分类管理、重点监管等)等方面,是对医械母法的完善,细致具体的对目前医械行业存在的问题作出回应,对部分问题以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下来,对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告通知类总计26条,主要是总局/总局受理中心对日常工作的安排及行业内企业所遇到问题的及时解答。

这16条之多的公告通知体现了总局工作向便利化、人性化的转变,方便了企业办事所需,同时也加快了总局工作效率。

分类界定类共计4条,一共对474个产品进行了分类界定。

医疗器械发展迅速、产品种类繁多,对其界定分类工作量巨大。

2015年内总局对474个产品做出分类界定,对企业产品注册、政府市场监管等都做出有力支撑。

征求意见共计10条,皆为总局所发,其内容涵盖各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备案、分类分级监管、医械命名规则、现场检查指导以及注册事项等于企业生产、市场运营直接相关的各类事项。

体现了总局“问计于民”,广泛征求意见来做好进一步工作的态度。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最新版)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最新版)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一、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10.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11.脊柱内固定器材;*12.人工关节;*13.人工晶体;*14.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15.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16.人工心脏瓣膜;*17.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18.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三、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四、动物源医疗器械五、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 1 -19.宫内节育器;20.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

六、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21.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含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22.血液净化用器具(含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23.透析粉、透析液;24.氧合器;25.人工心肺设备;26.血液净化用设备。

七、循环系统介入医疗器械27.血管内造影导管;28.球囊扩张导管;29.中心静脉导管;30.外周血管套管;31.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32.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

八、高风险体外诊断试剂33.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34.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九、其他35.角膜接触镜(含角膜塑形镜);36.医用可吸收缝线;37.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38.麻醉机/麻醉呼吸机;39.生命支持用呼吸机;40.除颤仪;41.心脏起搏器;- 2 -42.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43.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44.电驱动式输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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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验光专业要求:
(1)是否配备验光专业或有职业资格的人员;
(2)是否设有检查区(门店、不含角膜塑形镜);
(3)是否配备电脑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查看使用维护记录(门店、不含角膜塑形镜)。






1.人工心肺设备
2.血液净化用设备
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
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
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
6.除颤仪
7.心脏起搏器
8.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
9.电驱动式输注泵
10.高电位治疗设备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3.质量追溯
4.售后管理
1.检查合法资质: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格证明;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进货验收记录;
(4)出库复核查验记录;
(5)销售记录(批发);
(6)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7)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标签标示不全、储存要求标示不清,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批发);
(2)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3)产品包装有否开封或破损;
(4)效期预警记录。
3.检查质量追溯:
(1)供货者随货同行单(批发);
附件2
国家经营环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
类别
品种(类)目录
经营环节风险点
监管措施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
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
(2)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3)产品包装有否开封或破损;
(4)效期预警记录。
3.检查质量追溯:
(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2)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3)进货验收记录;
(4)出库复核查验记录;
(5)销售记录;
(6)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格证明;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
(2)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4)产品包装有否开封或破损;
(5)效期预警记录。
3.检查质量追溯:
(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2)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3)进货验收记录;
(4)出库复核查验记录;
(5)销售记录;
(6)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7)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标签标示不全、储存要求标示不清,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7)对供临床选配而未使用的退回医疗器械产品管理,能否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8)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标签标示不全、储存要求标示不清,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4.检查售后管理:
(1)是否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
(2)温湿度日常监控记录;
(3)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3.检查质量追溯:
(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10.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
11.血液净化用器具(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
12.氧合器
13.血管内造影导管
14.球囊扩张导管
15.中心静脉导管
16.外周血管套管
17.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
3.质量追溯
4.售后管理
1.检查合法资质: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格证明;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
(2)温度日常监控记录;
(3)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2.脊柱内固定器材
3.人工关节
4.人工晶体
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
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
7.人工心脏瓣膜
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
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10.医用可吸收缝线
11.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12.动物源医疗器械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2)购销协议是否明确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








1.人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其他需要冷链储运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3.质量追溯
4.冷链运输
1.检查合法资质: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格证明;
18.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
19.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3.质量追溯
1.检查合法资质: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格证明;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供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3)产品包装有否开封或破损;
(4)效期预警记录。
3.检查质量追溯:
(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2)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3)进货验收记录;
(4)出库复核查验记录;
(5)销售记录;
(6)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7)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标签标示不全、储存要求标示不清,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2)进货验收记录;
(3)出库复核查验记录(批发);
(4)销售记录(批发);
(5)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6)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标签标示不全、储存要求标示不清,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2)购销协议是否明确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包括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并保存相关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






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3.质量追溯
1.检查合法资质:
(1)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案凭证、合格证明;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
(4)销售人员的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仓储管理:
(1)仓库设施设备及维护记录;
(2)温湿度日常监控记录;
(3)产品存储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4)产品包装有否开封或破损;
(5)效期预警记录。
3.检查质量追溯:
(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否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第三类);
(2)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4.检查冷链运输:
(1)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医疗器械储运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2)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要求;
(3)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记录。







1.软性角膜接触镜
2.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3.角膜塑形镜
1.合法资质
2.仓储管理
3.质量追溯
4.验光专业要求
1.检查合法资质:
(2)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3)进货验收记录;
(4)出库复核查验记录;
(5)销售记录;
(6)退货产品或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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