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运险理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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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险理赔质量指引

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承保空间范围广,保险标的多样化以及承保的责任,致损因素和涉及赔处理的复杂性,因而进出口货物运输有其特点。主要是:(1)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2)保险标的流动和被保险人的多变性;(3)保险金额按约定价值确定的定值性;(4)承保期限的两重性;(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7)保险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二)进出口货运险承保的主要范围

1、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或者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既承保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害,还承保运输过程的完成。

2、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的,不仅限于“海上航程”,在与贸易的配合方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走在航运的前面,航运中“门到门”的概念迟至20世纪70年代集装箱运输推广后才出现。保险责

任期间的扩展大大简化了贸易上对保险的安排,而且有利于节省保险费和避免漏保等。

3、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而且货物品种繁多,对运输的适应性不一,风险各异,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异。今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完全有能力提供适当的险种组合,使贸易商以最经济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合适的保险保障。

4、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除CIF价格外,还可能包含一定加成比例的相关费用,如货物转卖时的增值以及货物受损时仍可能收取的进口关税等。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物保险单,连同提单和货物发票构成信用证贸易的三大基本结汇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每一贸易术语所包含的货物保险方面的安排都做出了规定;在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明确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航运及海商法关系密切,船舶的适航性与适货性,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货物包装、积载、操作与照料等,皆影响到货物保险的投保、理赔和追偿。

(三)进出口货运险需要了解的主要风险

了解和掌握进出口货运险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对保险人前期的风险评估、承保,以及发生损失后,保险人的准确定责、定损,理赔、追偿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资信

在风险评估中,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誉与道德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其原因在于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的因素有关。

2、保险标的物的特性

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对象。在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作为标的物的货物品种繁多,其本身的特性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货物本身的特性,准确地运用条款,对界定保险责任以及确定责任方至关重要。

3、运输工具的多样性

对于公路运输,运载车辆应有合格的保险及年审,按车的载重吨位限内承运货物。对于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应调查是否取得公路路政管理局的可行性认可;对于远洋运输,应核实承运船舶的建造年份、吨位、配备和适航证书,了解船舶的注册地、船东、保赔协会;内河水运更要注意船舶对船公司的挂靠合同、责任内容及是否办有船舶保险,以避免海事欺诈发生。另外,如有可能应尽量了解船舶经营

人、船舶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如其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

4、货物的积载和包装

货物的积载和包装对危险产生的可能性有很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包装是否妥当,适合商品特性,主要从包装材料、外形分类、衬垫物及容量限制四个方面考虑。这对在理赔时分清责任方十分重要。

5、航程与港口

运输路线、航程远近,是否中转,是否转船、换柜及扩展内陆运输,港口的设施、管理等因素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产生与否有极大影响。同时,也是理赔人员判断货损发生的时间的重要因素之一。

6、货物的运输季节

主要分析货物启运期间的气候因素,航行中经过的海域、地区,诸如季风、寒流、雨季等对货物的影响,准确判别货损的真实原因。

7、损失记录

通过对高风险、高保额货物以往的出险记录,为承保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分析该货物以往的损失情况,帮助承保部门从严承保,以防止危险逆选择。同时,建议承保部门针对不同货物的损失率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特殊条款。

(四)与进出口货运险相关的国际法律、公约等的适用

由于进出口货运险与国际贸易、国际运输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因此,在处理进出口货运险赔案时经常会涉及到许多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与进出口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伦敦救助仲裁协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汉堡规则、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理赔人员应熟悉这些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处理日常的具体赔案时合理地加以运用。

二、对我司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

我司现行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及邮包保险条款等,鉴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对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

我司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完成并使用,统一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主险条款囊括于其中。该条款虽有文字简练的特点,但也存在笼统片面的缺陷。有些问题虽有原则规定,但不够明确具体,在理解掌握上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对于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要在立足于条款本身表

述的基础上,同时应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贸易、航运惯例。

1、责任范围

(1)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

从条款结构来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列明风险条款和非列明风险条款两类。

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行概括。列明风险条款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就限定在所列举的风险项目中,被保险人索赔必须举证证明损失是列明风险中的某项或某几项原因所致,否则,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不能证明损失属承保范围为由而拒赔。

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风险进行一般概括。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在非列明风险条款下,只要被保险人初步证明了保险事故的原因属保险条款规定的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范畴,保险人欲从保险事故原因上抗辩进行拒赔,就须证明损失是保单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某项除外风险所致。

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和水渍险条款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但是对于一切险条款是否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业界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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