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激励考核方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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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销售人员激励考核方案
为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打造强有力的销售团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收入与目标达成及利润实现紧密关联”的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所有公司正式聘用的销售体系人员,包括分销体系和KA体系,大区经理、区域经理及导购人员除外。
二、依据责任大小确定基本薪酬
1、按照销售人员的年销售规模设定基本工资级档,每个季度审视一次,第一季度,按年度目标设定,第二季度以后,根据上一季度实际销售规模测算年度销售规模,其中四个季度分别按2:2:3:3的比例进行测算,并进行基本工资级档的相应调整,月度基本工资包含交通津贴、通讯津贴、餐饮津贴、岗位津贴。
设定5个销售人员年销售规模,分别为:
特殊情况需由销售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销售人员的最低配置标准为月均目标或实际销量5万元,对于前三个月实际销量低于15万元的,需减少团队销售人员数量。
2、销售人员根据有效百万门店的数量给予门店服务奖励(如果是多人合作服务无法区分的,取平均数),有效百万门店是指:奶粉每月实际动销超过36听或实际销售金额大于1万元的终端门店。
3、绩效主管/专员级,指不直接负责具体的业务,属于配合大区经理或区域经理提升团队绩效的人员,参照所配合经理人员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基本工资,最多不超过60%,由经理人员建议相应的比例,并经公司审批后确定。
三、依据实际销量进行激励
1、实际销量主要考核目标达成率,根据实际上月目标达成率给予目标达成奖励。
2、连续两个月低于90%或季度目标达成率低于90%,基本工资调低一个级档;连续两个月低于70%或季度目标达成率低于70%,给予调岗或辞退处理。
3、销售人员的目标由区域负责人根据区域的年度总目标制定并分解到月度。
4、绩效人员的目标达成奖励参照所配合经理人员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60%;
四、依据实际利润进行补充激励
实际利润指基于公司内部核算价基础上的大区或区域经营利润,大区或区域层面可在公司制定的激励方案基础上,根据经营利润情况,制定大区或区域层面销售人员的附加激励方案(大区经理、区域经理及绩效人员除外),并报公司审批备案。
五、此方案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此方案由公司策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