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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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二、本目录范围以内的下列项目,应当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事宜:(一)市及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二)市及各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三)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四)市及各县(市)区国有产权、股权交易项目;(五)市及各县(市)区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六)市及各区国有(集体)房屋租赁项目;(七)市及各县(市)区特许经营权和广告载体使用权出让项目;(八)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项目;(九)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和排污权交易项目;(十)市及各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市政府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县(市)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的矿业权出让项目;(十一)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徽省实施一、建设工程(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二)市属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涉及国有投资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三)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四)各县(市)依法应当招标的投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项目除外)二、政府采购(一)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二)各区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三)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四)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支农政策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单位的选定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三、产权交易(一)市及各县(市)区国有、集体产权及股权转让全部(二)市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实物资产转让全部(三)市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单项年租金底价1万元以上(四)市及各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全部(五)各区街道(乡镇)、村(居)集体房屋租赁单项年租金底价1万元以上(五)公交和客运线路运营权、加气站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置经营权、环卫运营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市属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出让全部(六)市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载体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七)市及各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告使用权出让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八)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的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及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出让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九)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全部(鲜活商品除外)(十)市及各区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执行资产处置全部(十一)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全部(十二)市及各县(市)区排污权交易全部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一)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二)市政府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县(市)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三)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的矿业权出让全部——结束——。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市属(含下辖县、市、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产交易、土地出让等项目。

第二章建设工程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

第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邀请招标情形,拟申请邀请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先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审核,主要采取专家论证方式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确定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情形以及选择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论证,将符合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论证意见报市公管局审核,如选择单一来源的,还需提供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情况的公示结果。

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

项目单位按批准的方式进场交易确定价格。

第六条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既可以通过工程项目定点库抽签确定中标人也可公开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流标后,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首次招标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项目单位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公开招标。

(二)重新公开招标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如变更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向市公管局提交不招标申请函、代理机构出具的《流标项目登记表》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以及选择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等相关申请材料。

安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礼仪标准6--已修改(1)

安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礼仪标准6--已修改(1)

目录标准仪态图例第一部仪表着装规范一、仪容仪表二、着装标准三、形体标准第二部窗口管理规范第三部咨询服务规范一、导询台咨询二、窗口业务咨询三、咨询服务要求第四部窗口接待规范一、接待要求二、窗口接待文明用语三、日常接待文明礼仪前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目前广西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能满足满足电子化交易、隔夜评标需求。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交易管理一科、交易管理二科、交易管理三科、信息管理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理念,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的原则,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水平,致力打造一个展示政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形象的文明窗口,构建一个让社会满意、政府放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推进南宁市实现科学发展、赶超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一部分仪表着装规范一、仪容仪表(一)男士仪容仪表。

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不留长发、长鬓角;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二)女士仪容仪表。

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在工作时,可化淡妆,以淡雅自然为宜;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二、着装标准窗口人员工作时间要着中心统一的服装或单位的制服,佩戴胸卡上岗.需要调整着装时,由中心根据气温情况通知统一调整。

工作时间,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

(一)男士着装。

穿西装时,衬衫袖口长度以超出西装袖口1厘米为宜,衬衫下摆应束于裤内,系深色皮带,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皮鞋要保持光亮清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3日附件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一、集中交易目录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一)建设工程类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1.市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市级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各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

市级3.各县(市)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包括土地整理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基于卓越绩效模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基于卓越绩效模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206 2021年第5期(上) / 总第582期
邵华,王小燕:基于卓越绩效模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的研究
不能进行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估。
3 卓越管理模式的导入
3.1 卓越绩效理念 2004年8月,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
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 施指南》发布,这标志着我国迈进了全面质量管理 的全新阶段。为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延续性,我国 于2008年开始对这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修订版 于2012年3月正式颁布,现已成为国内多数省、市、区 (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3]。GB/T 19580-2012 《卓越 绩 效 评 价准 则》建 立在 九大 基 本 理 念 基 础 上,包括远见卓识的领导、战略导向、顾客驱动、社 会 责任、以人 为本、合 作 共赢、重 视 过 程与关注结 果、学习、改进与创新和系统管理,这些基本理念可 以引导组织不断追求卓越。
综 上 所 述,我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机 构亟待 引入 规范、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以解决制约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体制不明、运行不一等深 层次矛盾和瓶颈问题,从而促进规范、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品 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
2 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实践在标准化 建设的促进作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突进和深化,公 共资源交易机构实施标准化服务,优化了交易服务 流程,简化了交易服务环节,最大程度地削弱了人为 因素的干扰,提高了资源 配 置 效率,促 进了服 务质 量的提 升。总的来说,公共资源交 易的管 理 水平和 服务质量的提升有赖于标准体系的完善。然而,在 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我 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现状的研究,发现存在如 下问题:

合肥综合物业管理报价方案

合肥综合物业管理报价方案

合肥综合物业管理报价方案一、服务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保障服务为小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小区内的巡逻、安全监控、防盗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工作。

3. 绿化养护服务为小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包括植物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4. 保洁服务为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5.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为小区提供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6. 其他增值服务根据小区的需要,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社区活动的组织、小区设施的维修和升级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1. 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2. 安全保障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服务费,一般以每户住宅和年为单位收费。

3. 绿化养护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一般以每株植物和年为单位收费。

4. 保洁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保洁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5.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6. 其他增值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其他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三、收费方式1. 物业管理服务费、安全保障服务费、绿化养护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按年度收取,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

2. 其他增值服务费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费用收取,具体收费方式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四、服务保障1.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水平,我们将提供全面的培训和考核,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采购需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2月2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并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四)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业主共同决策信息系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胡浠冰 沙剑秋 阚卫海 邵 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摘 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关系到中心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开和透明性。

本文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建设时期标准体系的分析以及示范建设时期的服务标准体系的完善改进,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提供建设路线,并对未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工作发展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体系,完善改进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0.09.018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tandardization—Taking Anhui Hefei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 as an ExampleHU Xi-bing SHA Jian-qiu KAN Wei-hai SHAO Hua(Anhui Hefei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Abstract: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service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reduc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sts, and regulating market economic ord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is related to the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the central service trading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ndards system during the pilot construction period of Anhui Hefei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ervice standards system during the demonstration period,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It also thinks ou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standardization work of Anhui Hefei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Keywords: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 standards system, improvement标准实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为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和公共其他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皖财资〔2020〕329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资产出租流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含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应经资产产权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研究并形成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履行审批与报备手续。

1.拟出租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出租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并于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

2.拟出租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且资产出租期限在3年以上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单位出租房产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33号)要求,一律实行公开招租。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租房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或房产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由单位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财资〔2017〕1396号)等有关规定公开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且房产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由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房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租。

2.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出租房产在合肥的,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租;出租房产在合肥以外的,由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房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租。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0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0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2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2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2 五、信用风险 ...............................................................................................................................14 附录 .............................................................................................................................................14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9年8月29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19年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服务机构第三章交易目录第四章交易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统一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机构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三)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四)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投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五)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和联合奖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合公业〔2018〕417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公业〔2018〕41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38”,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5日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开展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对其服务行为、信用记录、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纳入代理机构考核。

第三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易中心制定考核方案,负责按照《代理机构评价细则》进行日常评价和结果运用。

第四条考核采用年度计分制,总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扣分结果累计计算。

第五条在考核季度内未开展业务的,不参加考核。

第六条考核得分、考核情况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第七条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各代理机构,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公管局申诉,市公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更正。

安徽合肥公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 安徽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设计项目编号: 2015YHFJ2011二○一五年九月目录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响应文件)内容 (6)四.采购需求 (7)五.供应商须知 (10)(一)总则 (10)(二)谈判文件 (11)(三)响应文件 (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五)谈判与评审 (14)(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9)六.采购合同 (23)七.响应文件格式 (25)附件一 (27)附件二 (28)附件三 (29)附件四 (30)附件五 (31)附件六 (33)附件七 (34)附件八 (35)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瑶海区住建局委托,现对“安徽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15YHFJ20112、项目名称:安徽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设计3、项目概算:40万元4、项目内容:规划设计范围为以现有瑶海区安徽国际汽车城为规划设计对象,具体位置为东邻东二环,西接铜陵路高架,北靠北二环路,南靠铁路线。

但规划与城市设计研究范围东至龙岗路、南至临泉路、西至新蚌埠路、北至北二环。

(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谈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谈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1、报名时间: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7:00止2、谈判文件价格:免收(六)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长江东大街交口瑶海区国资经营公司6楼本项目联系人:沈礼明电话:64690179传真:64690179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其他不分包□分为个包□允许不允许自行勘察□统一组织(按以下格式填写)□需要不需要无□图纸□光盘□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3)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充满活力和机遇的现代化城市,而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则是这座城市的重要枢纽之一。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平台,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载着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其功能和作用远远超出了简单的交易行为。

背景介绍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专门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机构,旨在推动合肥
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交易。

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促进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功能作用
1. 交易功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各类交易平台和服务,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的资源
置换和配置,推动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2. 信息发布
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民提供了各类实时信息和数据,
助力企业和个人做出明智的决策。

3. 政府监管
作为政府过渡性管理的重要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挥着规范市场秩序、监
督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发展现状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交易体系和规则,逐渐成为安徽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平台之一。

未来展望
未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发挥其平台优势,积极倡导更多的资源和
信息交流,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更多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交易,助力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这座现代城市的一颗璀璨明珠,必将以更加辉煌
的姿态迎接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为合肥市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例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例

学术研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例■ 章建国(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摘 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实例,基于政策要求和相关方需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构建了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以数据标准和区域融合为两翼,以通用基础、服务保障、岗位工作为三支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时代背景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发展路径,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成都样本。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区域融合,数据标准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7.005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s System for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Taking Chengdu Public Resources TransactionService Center as an ExampleZHANG Jian-guo(Chengdu Public Resources Transaction Service Center)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s system for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is an essential component of standardization work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platforms. Taking the Chengdu Public Resources Transaction Service Center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conducts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s system for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based on policy requirements and the needs of relevant parties. It establishes a standards system for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centered transaction services, with data standards and regional integration as the two wings, supported by general and basic standards, guarantee services, and position specifications. The paper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tandardization in this era, providing a Chengdu model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ervices across China.Keyword: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standards system, regional integration, data standard0 引 言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在推动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标准化研究与应用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标准化研究与应用

学术研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标准化研究与应用■ 侯晓丽1 张 靖1 舒方玲2 吴 倩2(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开标、评标环节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核心,也是体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公平性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本文在深入分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过程中,运用标准化的形式对实践工作的先进经验进行提炼固化的问题。

提出对开评标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现场管理内容,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提升,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质增效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标准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12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of On-site Management for Bid Opening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in Anhui Province HOU Xiao–li1 ZHANG Jing1 SHU Fang–ling2 WU Qian2(1. Anhui Hefei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Center; 2. Anhui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Abstract:The bid opening and evaluation process is the core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activities,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aspect that refl ects the effi ciency and fairness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and has always been a social concern. Based on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services for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s in Anhui provi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refi ne and conclude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practical work by means of standardization in the on-site management of bid opening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The paper proposes basic requirement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on-site management for bid opening and evaluation, clarifi es the content of on-site management, and promotes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on-site management for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supporting role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 ciency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services.Keywords: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on-site management of bid opening and evaluation, standardization1 研究背景及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内容和模式,是政府创新实现资源配置效益和提升交易效率的重要举措。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9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15〕723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省市共建为契机,建设以市级平台为主体、县级平台辅助,全市企业会员、专家评审、信用信息等交易资源共享,统筹发展、分级监管的全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制化,最终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我市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

1.统一制度体系(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市公管局制定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合理划分市县限额标准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或业务系统外操作;集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管理、质疑投诉处理、履约监督、定点库管理等规章、制度体系。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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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BFFFJ00805
财政编号:RWSC2020-0957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
中标单价:3.6元/平方米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启军,夏传奇,周秀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周秀华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常远电话(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5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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