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解雇裁员、调岗调薪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解雇裁员、调岗调薪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解雇裁员、调岗调薪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解雇裁员、调岗调薪

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时间地点】 2011年7月7-8日深圳金百合大酒店 | 2011年7月16-17日广州大舜晶华酒店

【参加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费用】¥2500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网址链接】《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解雇裁员、调岗调薪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梁伟权)

●课程目标

1、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2、理解和掌握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3、学习如何调岗、调薪与合理解雇裁员;

4、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劳动合同法架构下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5、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人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能力;

6、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相关认证(可选)

资格证书费:800元/人(参加认证考试的学员须交纳比费用,不参加认证考试的学员无须交纳)

备注:

1、凡希望参加认证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际职业认证标准联合会)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国内双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国内认证/全球通行/雇主认可/网上查询)

2、凡参加认证的学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大一寸蓝底电子版数码照片!

3、课程结束后20天内将证书快寄给学员。

●课程大纲

一、企业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1、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几类不合法规定

2、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4、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5、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6、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7、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二、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三、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1、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2、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4、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5、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6、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7、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8、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9、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10、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如何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及其体系设计

1、怎样理解“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是强调“试用条件”还是“转正条件”?

3、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引发的争议,95%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如何界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

6、如何为试用员工设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7、试用转正考核流程该如何设计,以减轻企业的举证责任?

8、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9、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员工主张试用期还未到,凭什么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赔偿概率为50%?该如何化解与应对?

1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11、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招录费?

12、提前给劳动者转正,是否需要让劳动者确认?

13、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没有赔偿风险?

五、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体系设计

1、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2、怎样理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不能胜任工作”是强调胜任能力,还是强调工作结果?

4、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9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5、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6、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确认、不认可,怎么办?

7、如何制定绩效目标责任书或岗位责任书?

8、结合劳动法,如何确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9、如何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将考核工作量简化高效?

10、如何制定关键绩效指标?

11、如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12、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13、末位淘汰制度的正确使用。

六、如何认定严重失职及其体系设计

1、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如何界定“轻微失职”、“一般失职”及“严重失职”?

3、因员工“严重失职”引发的争议,8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失职”?

5、如何合法辞退“严重失职”的员工?

6、如何描述岗位职责及形成操作性强的内部文书?

7、通过什么方法,能够简单有效的形成岗位职责?

8、“严重失职”与“营私舞弊”的区别?

9、如何预防核心员工营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

11、“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12、如何追究“严重失职”者的法律责任?

七、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八、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1、违纪员工的日常问题,主要有哪些?

2、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3、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

4、违纪处理的原则和依据有哪些?

5、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6、对于违纪员工,该在什么时间处理?

7、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8、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行为或情况?

9、如何办理违纪员工离职手续及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0、如何追索违纪员工的违约赔偿责任?

11、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2、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地举证的《解除通知书》?

1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九、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综合案例分享

1、和谐理念的解读,劳资双方如何和谐相处?

2、劳动争议发展趋势

3、劳资关系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逐步趋于国际化。

4、劳动者权益保障迫切,员工从权益诉求转向利益诉求;

5、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赢”。

6、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关注点。

7、在校生、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

●主讲老师:梁伟权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梁老师精通劳动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梁老师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20000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梁老师长期担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梁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调岗调级调薪考核管理办法

调岗调级调薪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调薪管理,充分体现公司绩效及全体员工的技能与贡献,保证公司薪资管理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和高栏工厂全体正式员工。 3.调薪类别 调薪类别分为两类,即:公司年度调薪与员工个人调薪(试用期转正、职位晋升、职位降职、岗位晋级、岗位降级、岗位异动的加薪/降薪等情况的调薪)。 公司年度调薪 年度调薪主要依据公司年度整体业绩和经营状况,实行全体员工薪资调整幅度和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的方式,其次参照同行薪酬水平、物价指数、政策规定和地区差异,原则上以一年为一周期进行员工薪资调整。 公司每年年底进行年度总结后,按照公司及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年度调薪总额;人力资源部依据调薪总额进行调薪幅度的测算并按照公司的决定对各部门进行分配;若年度经营状况不佳,该年度的调薪将后延或取消。 年度调薪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调整后新的薪酬标准适用于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年度调薪考核的原则 A、年度调薪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调薪政策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调整的薪资直接套入(增加)到岗位工资的级别中。

B、年度调薪必须经过绩效考核及年终综合考评(员工年度月考核结果必须作为考核依据,占总权重50%;年终综合考评结果权重为50%),允许存在个体化差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 C、直接主管及部门主管(经理)应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考核标准为准绳,对下属进行评核。 D、各部门(或单位/班组)应根据其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且需符合正态分布原则,即:“卓越”不超过10%;“超越要求”约占20%;“基本达到要求”约占45%;“需要改进”约占20%。“业绩很差”约占5%。 年度调薪考核的程序 A、年终综合考评时,由其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经理)进行评核。 B、各部门应汇总当年度内各月份之考核结果,取其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的权重分。 C、由各部门计算考核结果,即:(当年度月考核结果之平均分+年终综合考评所得分)÷2=当年度考核得分。 D、各部门将当年度考核得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调薪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方式 A、根据考核业绩情况和该职位在薪酬等级中所处位置,酌情确定加薪幅度。 B、考核成绩分类及调薪幅度如下表:

基于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的调岗调薪技巧

基于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的调岗调薪技巧 前提条件:调岗:未经员工同意将员工从一个工作岗位变更到另外一个工作岗位。调薪:指降低员工的工资。对于提升员工职位或者提高员工薪酬,很少看见产生纠纷,这里不作为重点。 前提条件: 调岗:未经员工同意将员工从一个工作岗位变更到另外一个工作岗位。调薪:指降低员工的工资。对于提升员工职位或者提高员工薪酬,很少看见产生纠纷,这里不作为重点。 一:在调岗调薪中公司最常见的误区 1、片面认为公司有权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到目前为止,很多公司还是想当然地认为,员工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工作,完全由公司说了算,员工只有服从的份儿,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与员工协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殊不知,这种理解和做法是错误的。法律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不允许公司滥用随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案例1: 王女士是一家珠宝分公司的财务经理。三个月以前,她坚守财务规定,反对公司某领导挪用一笔专项基金,并就此事向总部做出了反馈。不久,分公司HR就通知王女士:由于工作需要,经分公司研究决定,你从明日起去仓储部报到当仓库管理员。王女士很不同意:劳动合同要到明年年底才到期,公司怎么能随意变更我的岗位?况且我属于总部委派的,总部都不知情么?HR拿出她的劳动合同说:当初签订合同时,上面有一条就是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王女士顿时哑口无言,但她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劳动仲裁委认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与王女士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由于王女士任职的财务经理和仓储部管理员差别很大,公司无正当理由,五千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因此裁定恢复王女士的工作岗位。 点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因此,如果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变更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必须提出不能胜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调岗调薪十大方法要点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调岗调薪十大方法要点 1、分析利弊,勤思考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共同发展,侧重强调“人性化管理”。在调岗的问题上,首先应该考虑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通过岗位的调换是否确实能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同时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综合评估:一方面评估该员工是否能胜任新的岗位,以达到公司调岗的目的,另一方面评估该岗位是否适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对员工会带来什么样的促进和影响。这些都关系到调整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虑。 2、慎重决断,先做好 充分的利弊权衡之后,做好决断是下一个关键。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员调配制度,对于人员调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调岗所设计的各项内容,包括利弊、意义、新老岗位的安排、薪水、交接等向领导汇报,以确保公司领导层在调配中决策中的准确性,为日后的工作以及纠纷的预防和控制大好基础。 3、换位思考,有成效 调岗调薪往往都是直接牵涉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操作时必须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考虑一下,通过换位思考,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想法,以促进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也能为面谈积累素菜,以期员工的更大理解和支持。 4、准备充分,讲技巧 在作出调配决定告知员工之前,一些资料的准备必不可少,如整理和分析调整的充分理由,抉择的依据,草拟订员工岗位调动协议书、谈话记录、调配通知单、以前的工资单和调整后的工资等级、员工以往的表现以及能够充分说明调动对员工有利的材料等,以便在面谈时逐一使用。 5、亲切面谈,态度好 调岗的成功关键并不在于把员工调整到某个岗位,而是调整以后员工能一如继往甚至更努力地为企业服务,获得员工的支持是调岗的嘴关键的步骤。 从管理的角度看,获得支持的前提是良好的沟通,当企业决定对某一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时,就应当及时的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得员工的支持。从实践来看,面谈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面谈可以交流双方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求同存异,以达到最终的目的。

关于调岗调薪牢记十大要诀

关于调岗调薪牢记十大要诀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明显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细化管理的新挑战,调岗调薪就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立法者而言,《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临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轻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序而言它的降生将是一个过程的结束,而对于法律的施行而言,对于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它仅仅才刚刚开始。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条款刚性明显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细化管理的新挑战,调岗调薪就是一个重要问题。调岗调薪会牵涉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处理好这方面的工作,缓解矛盾,保持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1、分析利弊,勤思考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着眼于共同发展,侧重强调“人性化管理”。在调岗的问题上,首先应该考虑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通过岗位的调换是否确实能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同时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综合评估:一方面评估该员工是否能胜任新的岗位,以达到公司调岗的目的,另一方面评估该岗位是否适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对员工会带来什么样的促进和影响。这些都关系到调整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虑。 2、慎重决断,先做好 充分的利弊权衡之后,做好决断是下一个关键。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员调配制度,对于人员调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调岗所设计的各项内容,包括利弊、意义、新老岗位的安排、薪水、交接等向领导汇报,以确保公司领导层在调配中决策中的准确性,为日后的工作以及纠纷的预防和控制大好基础。 3、换位思考,有成效 调岗调薪往往都是直接牵涉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操作时必须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考虑一下,通过换位思考,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想法,以促进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也能为面谈积累素菜,以期员工的更大理解和支持。 4、准备充分,讲技巧 在作出调配决定告知员工之前,一些资料的准备必不可少,如整理和分析调整的充分理由,抉择的依据,草拟订员工岗位调动协议书、谈话记录、调配通知单、以前的工资单和调整后的工资等级、员工以往的表现以及能够充分说明调动对员工有利的材料等,以便在面谈时逐一使用。 5、亲切面谈,态度好 调岗的成功关键并不在于把员工调整到某个岗位,而是调整以后员工能一如继往甚至更努力地为企业服务,获得员工的支持是调岗的嘴关键的步骤。

调岗调薪方案-XX公司薪酬设计方案(完整版)

XX(集团)东莞公司薪酬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薪酬体系 (1) 第三章薪酬结构 (1) 第四章岗级工资 (2) 第五章年薪制 (4) 第六章岗级工资制 (4) 第七章工资调整 (5) 第八章工资特区 (6) 第九章其他 (6) 第十章附则 (7) 附件一:岗位岗级分布图 (8) 附件二:岗位岗级工资表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在岗在编人员。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的薪酬与贡献挂钩、薪酬与公司收益挂钩,使薪酬能够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原则 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员工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行政事务职系。针对这3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二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月度绩效相关的岗级工资制。 第七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经营班子成员。 第八条实行岗级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员工。 第九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条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级工资,工龄工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津贴;

(二)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 (三)附加工资,包括工地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四项统筹等。 第十一条固定工资 (一)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级工资+资格津贴 其中,资格津贴即为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津贴,这部分津贴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工资:每月800元,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的保底工资。 (三)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中信华南集团内部的工龄工资为20元/年,中信华南集团外的工龄为10元/年。中信华南集团内部工龄自进入中信华南集团的单位起开始计算。 (四)岗级工资:按照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第十二条浮动工资 (一)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几种形式。 (二)绩效工资与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三)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管理岗位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下年初支付。 第十三条附加工资 (一)附加工资 =四项统筹+工地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二)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 (三)四项统筹包括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四)工地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岗级工资 第十四条岗级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和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岗级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在工作分

HR疑难操作之调岗调薪(实务篇)

HR疑难操作之调岗调薪 ■ HR法律实务问题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需约定“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调岗、调薪,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在调整劳动者岗位及薪酬的时候,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调整,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进行。但对于“协商一致”,HR都知道,这是不易的。除了“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这个途径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操作方式,可以不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在与法律的规定不违背的情况下,HR还可以如何操作来增强企业单方面调整岗位、劳动报酬能力? 同时,“绩效考核”常规性实施,亦引发大量在考评期之后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操作。“岗位可变、工资不能降”经常是员工的心理态度。若遇降低,导致离职的发生及离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很常见一种劳动纠纷。 这是HR领域的一个疑难。 ■劳动法思维与法律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此规定使实务中用人单位觉得有所失去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第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就表明其原岗

位、劳动报酬将被调整。第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与此同时,薪酬也可以被调整(注:薪酬随之调整的可能性分析见本文案下面内容)。 此外,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防字[1987]第82号)第六条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首先安排员工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除了上面三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就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即使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下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下,也要进行协商,方能变更劳动合同(当然也就包括调整岗位和劳动报酬)。 二、HR在此事项上应建立的劳动法律思维 1、HR需努力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表现出来。这个表现不是强迫式的威慑,强迫式让员工接受会致使劳动关系极不稳定,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这个表现也不应通过此类劳动合同条款来表现:“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即便在不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也都存在极大的被认定条款无效的可能性。 2、作为HR,应清楚,劳动关系处理的最重要依据是三个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所以,在调岗、调薪这个事宜上,法律法规层面也没有太多的操作空间,HR应将目光放在后两项依据上来。 ■ HR操作指引 “HR法律专业版”律师团队提供下面三种操作指引: 一、劳动合同中对该岗位可能调岗、调薪情形进行约定。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核心提示:案例一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 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 案例一 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试用期后定级为十一级工,年薪18万元。199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2003年6月9日,公司人事科与员工A谈话,内容为:由于造型与总布置科将其退回人事科,员工A自谈话次日起待岗,人事科将为其推荐适合其专业的工作,6月份原待遇不变,今后如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下降到待岗人员的水平,员工A可以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处理的情况。同日,员工A填写了待岗人员情况表,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2003年6月10日,公司动用保安强行要求员工A离开办公室。同年9月,公司人事科要求员工A到人事科报到。同年9月18日,员工A要求公司就其待遇标准及给付给予回复。

2003年8月份起,公司每月发放员工A工资181.25元,但2003年12月仅发放了50.5元。 其后,员工A认为公司对其处理不公正,多次去函要求公司出具对其的处罚依据。20 05年5月30日,公司表示希望与员工A进一步协商,消除误会,因协商未果,2005年7月员工A提起劳动仲裁。 鲍坚红: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1、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公司单方调岗的行为恐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时间很短,在通知员工的第二天就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离开了办公场所。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公司都没有告知工会,也是不恰当的。另外,有关员工待岗后,公司发放的待遇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关于本案的时效问题,既然公司于2 005年5月30日表示愿意协商,则时效应当从协商未果时起算。 施航: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公司极有可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首先,公司发放的待岗工资不符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退一步,即使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待岗工资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有约定工资标准,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公司未与员工展开有效协商即作出了处理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关于案件的时效问题,我认为,应当在发生争议时起算。在本案中为员工对调岗提出异议时开始起算。 朱莉:员工显然知道如果找不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低于原有水平。故其填写有关待岗人员情况表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协议行为。我们曾遇到过类似问题,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没有完全解除,声称因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的病假等原因到我们公司谋职。员工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称其原单位已帮其缴纳;员工考虑的是待岗期间可以拿待岗

调岗调薪9大常见问题汇总【最新版】

调岗调薪9大常见问题汇总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会对员工的岗位和薪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 单位方往往认为:作为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行使人事自主管理权的需要和体现,应具有决定权,可以自由地对员工调岗调薪;而员工方则认为: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更有员工认为,调岗调薪是用人单位欲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从而产生更多劳动争议。 但实际上,法律虽然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的,不允许公司滥用随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样,虽然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可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公司的这种自主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并不是可以任意行使。公司的自主权在于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不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实务中,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以下为调

岗调薪纠纷九大常见问题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单位做出调岗决定 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调岗调薪之5大常见问题

调岗调薪之5大常见问题 员工的工作表现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预期或出现消极怠工等情况,除开除员工之外,用人单位大多会选择给员工进行调岗,而 调岗又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去新的岗位工作吗? 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 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外,用人单位调岗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岗位及待遇继续履行。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充分举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有效的考核制度并公示或告知员工。 3.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为不胜任工作并可据此调整工作岗位。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对其调岗的,也应注意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但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HR必读】调薪调岗“小套路”,给公司带来“大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遵循双方意识自治原则,无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约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岗位、薪酬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自然也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就变更内容进行明确,或者向员工发送《调岗/调薪通知书》由员工确认签字,避免劳动者反悔,要求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QA& 调岗时员工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在新岗位工作3个月后又要求调回原来的岗位,企业可以拒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享有“单方调岗权”: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QA& 能否以“末位淘汰制” 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当然不能,“末位淘汰制”早已被最高法院宣布“死刑”了,它与我们的劳动法相违背。不论是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还是劳动合同中,规定或者约定以末位淘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管理技巧

调岗调薪的管理技巧 企业在调岗调薪问题的处理上,国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没有太多的回旋与调整余地。然而,企业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人事调整乃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加成便饭。因此,这就要求HR们应当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方面上用心动脑、充分挖掘政策空间,要在防患于未然的前提下创新劳动关系管理,保证企业的人员优化、调岗调薪工作有理有效的开展,也只有这样,才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调岗调薪 前篇虽说法定条件下有6种调岗调薪的形式,但回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日常企业经营一般包括以下5种常见的调岗调薪: 1、绩优员工晋升式的调岗调薪 2、因工作需要竞争上岗式的调岗调薪 3、个人申请的调岗调薪 4、因企业经营需要、组织架构调整而进行的调岗调薪 5、绩差员工降级式的调岗降薪 对于前3种调岗调薪的情况,都是顺应员工个人意愿的调岗调薪,只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操作一般不存在风险的可能。但针对后2中调岗调薪的情况,不论是调岗还是调薪,都触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进行操作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以下几

方面入手尽可能的将风险化解在萌芽中。 调岗调薪的管理技巧 1、充分利用劳动合同预设约定,建立灵活的弹性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对员工可以进行调岗调薪,只要将这几项在劳动合同中有了事先约定,在今后的调岗调薪中公司就掌握了相应的主动权:(1)调岗调薪的弹性条款:如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员工)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并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贡献等调整乙方的工资。 (2)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弹性条款: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尽可能地模糊填写与宽泛的定位等等。 2、建立健全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便于制度的落地执行 企业应及时让员工了解因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而产生调岗调薪的情形,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并及时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在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宣传。如可能,还可以制作《员工手册》交由员工学习,并要求员工签收确认。此类做法可以保证员工认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时企业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3、制定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让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得以确认 企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应将调岗调薪事项与绩效考核结果结合起来,让员工签署

经典案例解析:有效的员工调岗调薪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核心提示: 案例一 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试用期后定级为十一级工,年薪18万元。199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2003年6月9日,公司人事科与员工A谈话,内容为:由于造型与总布置科将其退回人事科,员工A自谈话次日起待岗,人事科将为其推荐适合其专业的工作,6月份原待遇不变,今后如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下降到待岗人员的水平,员工A可以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处理的情况。同日,员工A填写了待岗人员情况表,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2003年6月10日,公司动用保安强行要求员工A离开办公室。同年9月,公司人事科要求员工A到人事科报到。同年9月18日,员工A要求公司就其待遇标准及给付给予回复。 2003年8月份起,公司每月发放员工A工资181.25元,但2003年12月仅发放了50.5元。

其后,员工A认为公司对其处理不公正,多次去函要求公司出具对其的处罚依据。2005年5月30日,公司表示希望与员工A进一步协商,消除误会,因协商未果,2005年7月员工A提起劳动仲裁。 鲍坚红: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1、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公司单方调岗的行为恐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时间很短,在通知员工的第二天就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离开了办公场所。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公司都没有告知工会,也是不恰当的。另外,有关员工待岗后,公司发放的待遇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关于本案的时效问题,既然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表示愿意协商,则时效应当从协商未果时起算。 施航: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公司极有可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首先,公司发放的待岗工资不符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退一步,即使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待岗工资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有约定工资标准,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公司未与员工展开有效协商即作出了处理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关于案件的时效问题,我认为,应当在发生争议时起算。在本案中为员工对调岗提出异议时开始起算。 朱莉:员工显然知道如果找不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低于原有水平。故其填写有关待岗人员情况表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协议行为。我们曾遇到过类似问题,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没有完全解除,声称因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的病假等原因到我们公司谋职。员工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称其原单位已帮其缴纳;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调岗调薪要诀(精)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调岗调薪十大要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7年 6月 29日经表决决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草案四次审议稿》。对立法者而言,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 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临盆可能不是一句“ 瓜熟蒂落” 能轻易概括的, 就立法程序而言, 它的降生将是一个过程的结束, 而对于法律的施行而言, 对于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它仅仅才刚刚开始。在新法 的模式下, 法律条款刚性明显增加,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细化管理的新挑战, 调岗调薪就是一个重要问题。调岗调薪会牵涉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如何处理好这方面的工作, 缓解矛盾, 保持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1、分析利弊, 勤思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着眼于共同发展, 侧重强调“ 人性化管理” 。在调岗的问题上, 首先应该考虑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 通过岗位的调换是 否确实能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同时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综合评估:一方面评估该员工是否能胜任新的岗位, 以达到公司调岗的目的, 另一方面评估该岗位是否适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 对员工会带来什么样的 促进和影响。这些都关系到调整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虑。 2、慎重决断,先做好充分的利弊权衡之后,做好决断是下一个关键。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员调配制度, 对于人员调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应当对调岗所设计的各项内容,包括利弊、意义、新老岗位的安排、薪水、交接等向领导汇报, 以确保公司领导层在调配中决策中的准确性,为日后的工作以及纠纷的预防和控制大好基础。 3、换位思考, 有成效调岗调薪往往都是直接牵涉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们在操作时必须站在员工的角度, 为员工考虑一下,通过换位思考,可以更好地了解员 工的想法,以促进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也能为面谈积累素菜,以期员工的更大理解和支持。

调岗调薪技巧-调岗调薪操作技巧

调岗调薪操作技巧 第一节企业在调岗调薪中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单位有权随意调岗 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不允许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调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的、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必须提出不能胜任的证据,单位无权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调整工作岗位。 案例一 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陈女士系一贸易公司的财务经理。因反对公司负责人挪用专项基金,并就此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过后不久,公司人事部通知陈女士不再担任财务经理,调任仓库管理员。陈女士据理力争,但公司人事部拿出劳动合同说:“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陈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与陈女士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由于陈女士任职的财务经理与仓库管理员差别很大,公司无正当理由,无权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因此裁定恢复陈女士的工作岗位。 案例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灵活调岗调薪,其实可以很规范

灵活调岗调薪,其实可以很规范 下载论文网 调岗调薪是当下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热点和常见问题,它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也日益增多。调岗调薪的常见情形 调岗调薪,即劳动者工作岗位、工资薪酬的调整,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2.基于法律规定企业单方变更,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调岗、“医疗期满”调岗、工伤及职业病员工调岗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变,上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满足劳动用工管理的实际需要,无法达到企业因生产经营客观需要对人力资源重新作出配置之目的。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希望通过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愿望变得尤为迫切。同时,由于工作岗位、工资薪酬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员工往往不会轻易接受企业单方进行调岗调薪的安排。 那么,除协商变更、法定单方变更以外,企业如果希望对员工进行单方调岗调薪,是否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呢?应

关注当地的裁定口径 对于企业其他情形下的调岗调薪,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各地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审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相继出台了针对当地企业单方调岗调薪的裁审口径,作为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笔者对北京、广东、重庆、天津地区关于企业单方调岗调薪的裁审口径进行了梳理,并汇总如下表: 此外,?P者也对北京、广东、天津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检索: 以北京市某劳动争议案为例: 程某2009年11月入职某杂志社,2014年11月,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担任媒介管理部的品牌高级经理。劳动合同约定,该杂志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程某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其工作岗位。此后,因业务及组织机构调整,该杂志社将程某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广告管理部项目经理,程某表示拒绝。最终,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该杂志社为了适应市场形势,根据经营情况对相关部门和职位进行调整,导致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被裁撤,因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故该杂志社调岗属于自主用工行为,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合北京地区的裁审口径及最新案例可见,如企业与员工事先有约定,且系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调薪,若企业

员工转正、调薪、调岗流程

员工转正、调薪、调岗流程 一、流程目的: 规范员工转正、调薪、调岗工作办理程序,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的转正、调岗、调薪工作 三、具体流程 1、转正: (1)、试用期满,由人事部每月15号之前下发当月转正人员名单,由本人填写《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审批后交给人事部,人事部依据《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的审批意见将调整后的工资报财务部计发。审批通过日期以15号为界,15号之前转正的,当月工资按照调整后的计发,15号之后转正的,次月工资按照调整后的计发。 (2)转正不代表调薪,一切以《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上的审批意见为准。 (3)针对提前转正的员工,由用人部门于15日前部提出申请,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生效。 2、调薪:针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由直属主管提名,本人填写《员工调薪申请表》,经直属主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通过后,将表交给人事部调整薪资。调整后的工资按《员工调薪申请表》审核通过日的下个月起计算发放。

3、调岗: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自身能力更适合其他工作岗位的员工,直属主管提出,直属主管同意后,由本人填写《调岗申请表》,经直属主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通过后,将表交给人事部;在原主管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到新岗位报道。(调岗后涉及加薪的,遵照调薪流程执行) 四、注意事项: 所有转正、调岗、调薪未经最终批准前,各部门主管不可口头对员工做出承诺,一切以《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员工调岗申请表》、《员工调薪申请表》签字审批为准。 五、填表流程:(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需总经理签字) 《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人事部15号前下发当月转正人员名单—申请人填表—直属主管签字—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员工调薪申请表》:申请人填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员工调岗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原部门负责人签字—调入后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六、备注:附件 员工调岗申请表员工调薪申请表员工试用转正申请 表 流程审核:流程发布人: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管理技巧

常见的调岗调薪情形及 管理技巧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调岗调薪的管理技巧企业在调岗调薪问题的处理上,国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没有太多的回旋与调整余地。然而,企业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人事调整乃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加成便饭。因此,这就要求HR们应当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方面上用心动脑、充分挖掘政策空间,要在防患于未然的前提下创新劳动关系管理,保证企业的人员优化、调岗调薪工作有理有效的开展,也只有这样,才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调岗调薪 前篇虽说法定条件下有6种调岗调薪的形式,但回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日常企业经营一般包括以下5种常见的调岗调薪: 1、绩优员工晋升式的调岗调薪 2、因工作需要竞争上岗式的调岗调薪 3、个人申请的调岗调薪 4、因企业经营需要、组织架构调整而进行的调岗调薪 5、绩差员工降级式的调岗降薪 对于前3种调岗调薪的情况,都是顺应员工个人意愿的调岗调薪,只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操作一般不存在风险的可能。但针对后2中调岗调薪的情况,不论是调岗还是调薪,都触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进行操作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尽可能的将风险化解在萌芽中。 调岗调薪的管理技巧 1、充分利用劳动合同预设约定,建立灵活的弹性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对员工可以进行调岗调薪,只要将这几项在劳动合同中有了事先约定,在今后的调岗调薪中公司就掌握了相应的主动权: (1)调岗调薪的弹性条款:如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员工)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并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贡献等调整乙方的工资。 (2)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弹性条款: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尽可能地模糊填写与宽泛的定位等等。 2、建立健全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便于制度的落地执行 企业应及时让员工了解因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而产生调岗调薪的情形,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并及时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在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宣传。如可能,还可以制作《员工手册》交由员工学习,并要求员工签收确认。此类做法可以保证员工认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时企业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3、制定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让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得以确认 企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应将调岗调薪事项与绩效考核结果结合起来,让员工签署《绩效目标责任书》及《岗位说明书》,以此对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表示认同。同时,在每个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都应及时有效的告知员工考核结果(有条件的可要求员工在绩效结果上签字确认),为后续的调岗调薪等操作取得依据。 因为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导致的调岗调薪的举证责任在企业,因此,企业要加强绩效考核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

正确操作员工调岗 岗位调整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

调岗的正确姿态 导读 关于调岗,用人单位认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而员工则认为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争议的发生。 我们认为: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 调岗方式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 1、双方平等协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岗。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情形有: (1)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 (2)约定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分公司、代表处、部门撤销,相关项目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调岗。 我们认为,从第40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1)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2)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 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 为此,1996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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