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

合集下载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付 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8页
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8页
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5页
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7页
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第8页
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申报:进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向海关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用途等。

这些信息往往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向海关申报。

2.风险分析:海关根据申报信息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分析。

通过计算风险系数、设定风险指标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评估。

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商品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及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

3.检验检疫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海关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计划。

计划中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检比例等要求。

计划还可能包括对进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合规性。

4.商品检验:根据检验检疫计划,海关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方式包括实物检验、化验分析、目视检查等,目的是确保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检验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等进行协作。

5.检验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海关评估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如果商品合格,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通关手续。

如果商品不合格,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企业对商品进行整改、返工,或者进行销毁处理等。

6.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商品通过了检验检疫,海关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这些证明通常包括出口货物清单、出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等,用于证明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7.报关手续:通关时,进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缴纳相应关税及其他税费、提供所有的必要单证等。

8.商品放行:当海关确认商品的报关手续及材料无误后,会对商品进行放行。

进出口企业可以将商品取出或出售,完成整个进出口流程。

总而言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涉及到信息申报、风险分析、检验检疫计划制定、商品检验、检验结果评估、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手续及商品放行等环节。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前言在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和食品进出口的同时,我国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添加剂是生产食品过程中为满足特定要求所添加的物质,对于食品生产来说,添加剂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过量使用或者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会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对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一、检验管理1. 抽样为了确保采样的公正性和实效性,抽样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规程》(GB/T 5009.190-2003)执行。

具体来说,应该采取随机抽样、代表性抽样和综合抽样等方法进行。

2. 检测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中,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权威的检测技术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标准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二、检疫管理1. 报检和查验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到达口岸前报检。

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查验,确保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2. 检疫标准检疫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疫。

具体来说,应当依照GB 14986-2018《检验检疫部门派驻机构运行规范》等标准进行。

三、监督管理1. 风险评估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结果、食品添加剂使用、市场监测等方面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抽检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抽检力度。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监督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肉类产品(以下简称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验检疫第四条肉类产品进口商应当在进口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文件:(一)进口合同或者协议;(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三)产品合格证明;(四)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标签、温度控制等。

第六条肉类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

第七条对于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档案,记录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退运、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定期发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情况,包括不合格产品信息、风险预警等。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申报检验检疫的;(二)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信息的;(三)拒绝、阻碍检验检疫工作的;(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贸易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保护人民健康以及保护植物和动物的生态环境,各国普遍采取了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业务内容。

1.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各国在货物进出境时对其进行的检验、检疫和监督活动。

通过检验检疫,可以确保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防止疫病、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传入,维护国家的动植物安全、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2.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国家安全控制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

2.2 保护人民健康对进口食品、药品和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和营养安全标准,防止有害品进入市场,保护人民的健康。

2.3 保护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防止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3.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业务内容3.1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核实其产品规格与质量,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检疫,以确保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2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核实其符合目标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入目标国家市场。

3.3 货物转运检验检疫对通过我国境内进行中转的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确保货物在中转过程中不会带入疫病和有害生物,保证转运过程的安全。

3.4 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理在出现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临时检验检疫,以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与流程4.1 前期准备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前,申请人应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关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国际贸易纠纷
04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社会恐慌和焦虑
促进经济发展
01
02
03
04
食品安全是经济发 展的基础
食品安全有助于提 高消费者信心
食品安全有助于提 高企业竞争力
食品安全有助于维 护国际贸易秩序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的意义
保障食品安全
01
防止有害物 质进入食品 供应链
02
确保食品质 量符合国家 标准
06
报检费用:根据报检项目的 不同,费用也有所不同
检验
01
进口食品检 验:包括标 签、成分、 微生物、重 金属等检测
02
出口食品检 验:包括品 质、卫生、 包装、运输 等检测
03
检验结果处 理:合格产 品放行,不 合格产品退 回或销毁
04
检验标准: 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和国 际标准进行 检验
放行
01
检验合格:经 过检验,确认 食品符合进口
国标准
02
出具证书:检 验机构出具检
验合格证书
03
报关放行:进 口商向海关报 关,海关审核
后放行
04
进入市场:食 品进入进口国 市场,供消费
者购买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的挑战与对策
应对技术难题
01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检验检疫 技术水平
03
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检验检疫 技术和信息
提高检验能力
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检 验技能
引进先进检验设备,提高检 验效率
建立完善的检验体系,确保 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加强与国际检验标准的对接, 提高检验的国际认可度
谢谢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的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1. 进口食品检验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

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

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

检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

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

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

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前言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制定并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之一,旨在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申报申报资料对于进出口食品,需要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检验报告、生产许可等必要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产地证明等;•进口食品需要提供海关进口信息表或国际物流运输单证等。

申报途径申报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网上申报:可以通过电子认证和签名方式进行申报。

•纸质申报:可以通过填写《出入境食品、动物及植物及其产品申报单》等申报材料进行纸质申报。

•代理申报:可以通过拥有进出口权或已承揽开展申报代理业务的企业代理申报。

检验检疫检验检验是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应检验检疫规程。

检验方法主要包括:•目视检查:对食品的外观、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

•嗅味检查:对食品的气味进行检查。

•物理检验:对外观、结构、质地等进行检查。

•化学检验:对食品中的成分和添加剂等进行检查。

•微生物检验:对食品中的微生物和菌落进行检查。

•辐射检验:对进口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检验。

检疫检疫是对进出口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有害植物等进行检查,以防止其带入我国,造成安全隐患。

检疫方式主要包括:•检查贴签: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标记,标识是否已经过检验检疫。

•检查堆存:对进口食品进行集中隔离和存储,以防止潜在病原体的传播。

•检查留样:对进出口食品中的部分样品进行留样,以便后续检验检疫操作。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进出口食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监督管理方式包括:•业务监管:对检验实验室、检验人员等进行监管,保证检验检疫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信息化监管:建立进口食品电子信息平台,开展进出口食品的信息化监管。

•统一检验检疫标识: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标识,维护公众消费安全,促进流通。

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该业务涉及农产品、食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等多个领域。
涉及领域
定义与范围
保障贸易安全
通过检验检疫,可以防止低劣、危险或违规货物进入国内外市场,维护贸易秩序和安全。
目的
本讲义旨在让读者了解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基本概念、流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该领域的认知和理解。
结构
本讲义将首先介绍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然后分别探讨各类货物的检验检疫要点和实例,最后总结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大数据分析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远程检验检疫
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实现远程检验检疫,即通过网络视频、传感器等技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实时、在线的检验检疫,提高检验检疫的便捷性和效率。
检验检疫机构的实验室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评定,合格的货物将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货物将被退运或销毁。
2. 单据审核
4. 实验室检测
5. 结果评定与出证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03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越来越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对低碳、环保的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
技术更新迅速:面对技术更新迅速的挑战,检验检疫机构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给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对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疫情等突发事件:疫情等突发事件对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造成了严重冲击。为了应对这类挑战,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综上所述,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但同时也呈现出许多发展趋势和机遇。为了应对挑战并抓住机遇,检验检疫机构需要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性能检测
对商品的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各项指标符 合要求。
材料检测
对商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 、环保。
认证检测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商品进行认证检测 ,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标准与程序
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在国际 上具有可比性和互认性。
国内标准
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适合本国的商品 检验标准。
促进国际贸易
防止传染病和外来生物入侵,保护人民健 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检疫,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 和规定,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检疫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现场检验,检查是否有病虫害、病原体等有害生物。
实验室检测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微生物、化学、毒理等方面的检测。
隔离检疫
对某些特定商品进行隔离检疫,观察其在指定隔离区内是否生长正常。
风险评估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潜在的危害和风险。
检疫程序与标准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的商品进 行抽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 品进行检测。
判定与出证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商品是否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出具 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 与检疫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进出口商品检验 • 进出口商品检疫 • 检验与检疫的关系与差异 • 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的发展
趋势 • 案例分析
01
进出口商品检验
检验目的与意义
确保商品质量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 标准和规定,保护消费
者权益。
维护国家形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目录》的内容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检验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检验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人员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第七条检验检疫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第八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进口的具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风险可以接受的进口食品,可以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第九条国外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第十条检疫审批进口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名录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第十一条指定口岸入境对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的进口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对外公布;第十二条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就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第十三条报检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报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报检规定,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检验检疫类别对报检的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将样品送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应当明确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第十五条指定场所存放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六条合格与不合格处理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进口食品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第十七条收货人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食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企业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食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食品及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安全监控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制度,依据风险评估和检验检疫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监控计划,确定重点监控的进口食品种类和项目,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监控结果对进口食品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条已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情况,组织对已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进行抽查;第二十一条非贸易性物品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违规企业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进口食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将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章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检验检疫标准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二十四条管理模式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的原料必须来自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应当按照农业标准化要求种植或者养殖;第二十五条基地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用于生产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备案管理的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应当备案而未获得备案的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基地备案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并及时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第二十六条对备案基地的日常监督备案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基地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料出具原料供货证明,并及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监管情况;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食品的要求和基地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第二十七条对备案基地的疫病疫情监测备案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备案基地实施疫病疫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要求备案基地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防止疫病疫情的发生;第二十八条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年度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根据食品种类和风险确定监控项目;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监控计划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控,根据残留监控的结果对出口食品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并将残留监控结果向当地政府通报;第二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出口;第三十条自控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控制体系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第三十一条添加剂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如实报告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情况;第三十二条派驻检验检疫人员根据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向风险较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派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装运出口等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报检出口食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报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报检规定,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第三十四条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检验检疫类别对报检的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将样品送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应当明确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第三十五条合格与不合格处理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三十六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对从产地运往口岸的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实施铅封、加施电子锁以及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口岸与产地协作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20%的比例实施抽查检验;口岸查验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除该批食品不得出口外,负责查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警,将该食品生产企业、报检人、代理报检企业报检的所有出口食品的查验比例提高到50%;再次发现货证不符或者不合格的,查验比例提高到100%;只有当连续90天或者连续50批次查验全部符合要求,方可恢复到正常查验比例;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提高或者降低口岸查验比例;第三十八条口岸查验不合格处理出口食品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适载检验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运装;第四十条非贸易性物品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我国企业驻外工程队等自用的食品,符合出口条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口食品风险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出口食品实施批批检验、抽查检验、免验等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方式;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第四十二条优良企业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中,对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自控体系,信誉良好,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其列入优良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第四十三条违规企业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中,发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代理报检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将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章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第四十四条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食品发生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第四十五条信息收集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时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国际组织、国内外政府机构、社团发布的以及消费者反映的食品不合格信息、风险预警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信息;第四十六条信息整理、上报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整理、归纳、分析,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四十七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查和分析,组织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第四十八条快速反应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第四十九条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对不确定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第五十条解除警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解除警示;第五十一条召回对于发现进入我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或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进口企业应当主动召回;食品进口企业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根据产品影响范围发布警示信息;同时,食品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食品,并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批发、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批发、销售该食品,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对召回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或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出口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对召回实施监督管理;食品进出口企业拒不实施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停止进口、出口相关食品,提醒消费者停止消费该食品,或者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法33条将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食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法35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法36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生产、出口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出口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生产者生产出口食品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对进出口食品未办理报检手续,逃避检验检疫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食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如实提供出口食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食品的进货人、销售者不如实提供进口食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食品的报检人、代理人,不如实提供出口食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第五十九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擅自调换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出口食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第六十一条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食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进出口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口和出口的货物、包装、器具、运输工具和随附文件进行检查、检验、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

旨在保护人类、动植物、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防止疫病、有害动植物、有害物质和病毒等危害进入本国或者向其他国家传播。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国情和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自己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进口检验检疫进口是指商品由国外进入本国领土,进口检验检疫是用户我国对进口商品进行检查、检验、监督和控制,保障人、畜、植物的安全,并同步管理进口流通的商品质量。

(1)检验检疫范围: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及制品、金属、塑料、木材、化工品、原材料,以及有害动植物、有害物质、病毒等。

(2)检验检疫方式:入境前、入境后的现场检验、抽样检验、实验检测。

(3)检验检疫标准:由出口国、进口国制定的检验检疫标准。

出口检验检疫出口是指商品由本国出口到国外,出口检验检疫是用于我国对出口商品进行检查、检验、监督和控制,消除植物、动物和人体健康风险,防止外来病原体侵入他国,体现我国进一步开放的姿态,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检验检疫范围: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化工产品、化纤、纺织、原木、木材、造纸、印刷、纸制品、文教、工艺品、竹和藤制品。

(2)检验检疫方式:进入国家的检验检疫、出口前的法定检验、核酸检测、现场查验。

(3)检验检疫标准:根据目的国的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和产品标准制定。

进口出口检验检疫的意义进口出口检验检疫是维护疫病、有害动植物、有害物质和病毒等危害进入本国或向其他国家传播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共卫生、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提高出口质量的基础,它能够有效的防范食品中毒、动植物疾病、环境破坏、劳动保护、生产安全、技术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

进出口检验检疫有利于保护本国的动植物、人类安全、环境安全,对于引进优质商品,保障出口质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可能权益。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也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验和检疫工作。

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食品检验检疫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农产品、畜产品等。

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包括食品质量检验、卫生检验、安全检验等。

通过对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进行检验,可以有效地筛选出不合格食品,保障人民的健康。

在全球化的今天,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更显得至关重要。

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食品流通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因此,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的工作。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是一个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各国都需要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口食品市场也日益扩大,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检验检疫成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

食品贸易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国之间交流的重要载体。

甚至,在一些国家,食品出口也是其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

然而,因为各国的国情不同、风土人情不同、食品生产标准不同,国际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相对复杂。

为了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维护全球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加强食品检验检疫力度,采取一系列举措,共同致力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首先,各国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全过程。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生产,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3.检验检疫处理
对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 出具合格证明,予以放行,准予销售、 使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 出具不合格证明。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根据不合格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退运或技术处理等,同时出具不合格证 书。
4.检验检疫监督
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重点在于对 各相关方的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以建立完 善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 究体系。
3
感官检验
海关应当对食品性状是否正 常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行感官检验。进口食品, 特别是加工食品,其包装上 必须加施中文标签,标签中 应注明进口商、经销商、生 产商、成分、保存期等我国 标签标准规定的内容。
3
实验室检测
海关技术机构按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检 验。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 海关就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 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 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02 出口食品报检程序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 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关报检的出口 食品,须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 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或 储存的出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 出口预包装食 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 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报检及检验检疫程序
(2)检验检疫实施 现场检验检疫程序
第四步:检查有需要进行冷藏、冷冻运输的、 其运输工具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步:检查反复使用的大型包装容器(如 液罐、液袋等)是否已进行了消毒、清洗处 理,并取得境外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 书或证明。
第六步:检查食品的品名、原产地、生产日 期等信息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关于深入推进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关于深入推进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关于深入推进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实现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京津冀地区率先开展工作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 )主干系统试点上线工作逐步推开,全国“一体化”的信息化条件日趋成熟,现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一体化”是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检验检疫业务改革,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局要认清形势,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同发展要求的精神实质,认真按照总局相关部署,牢牢把握住保障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工作核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各直属局要在以e-CIQ 主干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完善的基础上,凡是按照《关于在京津冀地区试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通知》(质检食函〔2015〕135 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实施准入一体化、审批一体化、备案一体化、分类管理一体化、检验检疫流程一体化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实施;不具备全国“一体化”条件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质检通函[2015]356 号)中的区域划分,由牵头直属局组织研究探索区域内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一体化’措施。

各直属局要主动与开展“一体化”所涉及到的其他直属局进行沟通,确保各项措施实施顺畅。

三、总结经验,积极沟通各直属局要及时总结“一体化”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食品局。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2016年10月27日来源: /fg/detail2030162.htm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竞赛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102题)*1、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cm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n。

A、15B、20C、25D、10*2、当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 cm2时,可以不标识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B、配料C、净含量D原产国或地区3、原果汁含量不低于()%的碳酸饮料命名为果汁碳酸饮料。

A、2.5B、5C、10D、15**4、以下哪项不适用于《蜂蜜卫生标准》()A、桉树蜂蜜B、黑蜂蜂蜜C、白色蜂蜜D、蜂巢蜂蜜5、葡萄酒检测结果总糖为8.0g/L,总酸(以酒石酸计)为6.8g/L是()型葡萄酒。

A、干B、半干C、半甜D、甜**6、异形果冻单个最小包装净含量不得小于()克。

A、15B、20C、25D、307、口香糖属于哪种糖果类型()A、充气糖果B、凝胶糖果C、胶基糖果D压片糖果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_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A.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B.产品原产地证书C.报检机构备案登记证书D.食品卫生许可证**9、按照《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要求,预冷库温度要求控制在()。

A 0-4 °CB 高于-18 °C C 不高于-28 °CD 高于-28 °C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 _、_或者_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施工。

A.生产;加工;装运B.生产;运输;报检C.新建;扩建;改建D.建厂;搬迁;装修*11.现场评审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

A.10日B.15日C.30日D.限期1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评审依据为 _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A.《商检法》B.《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C.《食品卫生法》D.企业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13.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 ____ 年。

A.1B.2C.3D.514.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 _____ 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A.1个月B.3 个月C.6 个月D.1年15.发现卫生注册企业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

A.抽样送检B.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C.暂停其出口报检D.罚款16.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________ 。

A.吊销其卫生注册证B.暂停其出口生产C.暂停其出口报检D.对其处以200-2000元罚款*17.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应在_内未申请变更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

A.7 日B.15 日C. 20 日D. 30 日**18.出口食品企业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_°。

A.15B.30C.45D.9019.按照《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要求,速冻库的温度应控制在()。

A 0-4 °CB 不高于-18 °C C 不高于-28 °CD 高于-28 °C**20.出口生产食品企业厂区卫生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______ 。

①企业周围环境有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因素②厂区平面布局与企业提交的图纸是否一致③有无兼营、生产和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④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隔离⑤厂区有无积水、裸露地面⑥厂区有无鼠、蝇、虫滋生地A.①②B.①③④C.①③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21.下列不符合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是______ 。

①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没有安装温度计②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没有温度记录③现场温度计没有及时校准④加工清洗用水飞溅⑤现场对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器具、场所的消毒频率、方法与规定不符⑥质量检验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现场检验⑦现场出现未受控的清洗剂和消毒剂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②③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⑦22.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废水、废料处理的要求包括_____ 。

①污水、下脚料及时处理②存放、处理、排放不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作④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⑤厂内垃圾或废料暂存点有适当的隔离措施⑥垃圾或废料暂存点有适当的隔离措施A.①②B.①③④C.①②③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23.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洗手消毒设施和更衣室的检查内容包括______ 。

①车间入口处有无洗手消毒设施和干手设施②洗手消毒设施与工人数量是否相适应③有无鞋、靴消毒设施④消毒剂实际浓度是否达标⑤有无建立消毒剂浓度监测⑥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和淋浴室的卫生状况A.①②③B.①③④⑥C.①②③④D.①②③④⑤⑥24.对出口食品抓源头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行监督管理。

A生产过程B 原辅料C 仓储 D 运输*25、进口冷冻食品的现场卫生监督要特别注意()。

A司机的姓名B 汽车的大小 C 进口冷冻食品是否解冻 D 仓库的地点26、进出境的样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于检验。

A礼品 B 旧机电 C 固体废物 D 成套设备27、出口食品应当在商品的()检验。

A生产地 B 目的地 C 卸货口岸 D 装运口岸28、如果一批出境货物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此时报检人应该()。

A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延长有效期B重新报检C立即装船出运D自行更改有效期29、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用。

A、入境货物通关单B、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C、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D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30. 汉译英:“收货人;申请人”,正确的翻译为A.consignee; consignorB.consignor; applicantC.consignor;consigneeD.consignee ; applicant**31. 汉译英:“进口;销售合同”,正确的翻译为A .import ;sales contractB .export ;sales contractC .import ;bill of ladingD .export ;bill of lading*32. 汉译英:“装货地;卸货地” ,正确的翻译为(A .place of loading ;place of dischargeB .place ofdestination;place of dischargeC .place of arrival ;place of dischargeD .place of arrival ; place of shipment33.汉译英:“产地证书; 熏蒸证书”,正确的翻译为:( )),方可销售、使A.Certificate of Origin; Certificate 0f FumigatiOnB.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Certificate Of OriginC.Ceftificate of Quality :Certificate of OriginD.Certificate 0f 0rigin;Certificate of Quality34.汉译英:“装货港; 到达日期”,正确的翻译为:( )A.Port Of loading; Date Of departureB.Port 0f discharge; Date Of departureC.Port Of loading;Date of arrivalD.POrt Of discharge :Date of arrival35.汉译英:“收货人:发货人; 出口商”,正确的翻译为:( ) 。

A.consignor; consignee; exporterB.consignee; consignor; exporterC.consignee; consignor; importerDo con sig nor; con sig nee; importer36.汉译英:“有效期限:签发日期:运输方式” ,正确的翻译为:( ) 。

A.valid period :date of dispatch :means Of transpOrtB.departure time;issuing date :means of conveyanceC.departure time :date of dispatch :means of conveyanceD.valid period :issuing date :means of transport o37.汉译英:“毛重;净重; 公量”,正确的翻泽为:( ) oA.gross weight;clean weight;dry weightB.total weight :clean weight;dry weightC.gross weight :net weight :conditioned weightD.total weight :net weight :conditioned weight**38、食品加工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

空气流向应为 () A. 由低清洁操作区流向高清洁操作区B. 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C.无所谓流向D. 由低清洁操作区流向高清洁操作区,然后再流向低清洁操作区*39、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___________ )oA 1.6mm B1.8mm C2.0mm D 2.2mm**40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下列哪些不是必须标注的内容()A食品名称B批号C制造者名称D 配料清单*41、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净含量大于1KG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为()。

A4 mm B3mm C6mm D5mm42、按照《饮料酒标签通则》,下列()的日期标注方式是错误的。

A 12/24/2008B 20040115C 2005-01-14D 2006 年11月2日43、进口食品标签营养素标识平均值时,强化的营养素或天然固有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

A、95 B 、90 C 、85 D 、8044、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或天然物质。

A、加工工艺E、生产条件C、消费者D、生产者45、对需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产品,抽样必须遵循()的原则,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