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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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具有竞争机制的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
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在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下进行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下的交易活动,是对未来建设产品市场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是目前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所确立的FIDIC合同条件的引入以及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使得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己成为体现公平、高效与合理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制度。
文中就从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着重介绍了招标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其改进措施和对策,介绍如何把招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加大管理力度和约束机制,以完善招投标机制,保证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管理
目录
一、前言 (1)
二、认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1)
(一)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1)
(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1)
(三)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发展历程 (2)
(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优点 (3)
三、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 (3)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 (3)
1、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3)
2、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3)
3、招标投标方式冗长、繁琐、浪费社会资源 (4)
(二)招投标管理问题 (4)
(三)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 (4)
四、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改进措施及对策 (5)
(一)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5)
(二)公开招标要做好招标信息的发布工作 (5)
(三)严格资格审查程序 (5)
(四)严格实行专家评标制度 (6)
(五)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完善、全面 (6)
(六)引入地方监管,严格规范发包人行为 (7)
(七)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逐步规范投标人行为 (7)
(八)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7)
(九)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力度 (8)
五、案例分析 (8)
六、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1)
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使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
交通部于2006 年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凡投资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上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实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是严把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施工单位准人关。
有关部门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决不允许擅自变更走样,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监督,避免招投标成为“阳光下的暗箱操作”。
二、认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在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下进行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下的交易活动,是对未来建设产品市场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是目前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所确立的FIDIC合同条件的引入以及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使得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己成为体现公平、高效与合理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制度。
(一)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
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
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
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
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更为合理。
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
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4、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丑恶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
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后,招投标制被引入我国。
我国最早采用招投标方法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是云南的鲁布格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结果,不仅大大节约了投资(接近三分之一),而且保证了工期,提高了质量。
自此以后,招投标制就在我国逐步推行起来。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占当年施工数量的比例已由1984年的4.8%上升到1994年40.6%,不少地区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都实行
了招投标,招投标已逐渐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全国80%以上的地级市已建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也指定了负责部门。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优点
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招投标双方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发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2、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中期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3、要求投标方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清单条目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三、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公路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的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承包商。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公路工程市场发育尚不健全,行为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设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手段下建立起来的。
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超过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己经成为公路工程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公路工程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
主要表现在:
1、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
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
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
由于招标过程中大量寻租活动,隐形开支增加,产生寻租成本,加大了交易成本。
2、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多种方式。
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
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质(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大小(造价为5000万元,还是500万元),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
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规模大小,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不能盲目强求一致。
3、招标投标方式冗长、繁琐、浪费社会资源
我国现行的招标方式是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由投标单位计算工程量,再根据自己计算出的工程量填报单价。
投标前,每个投标单位都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各自计算工程量,并填报单价,提高了报价成本,特别是对未中标的企业,更是损失重大。
而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或设计单位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统一提出。
投标时,投标人只填单价,不算工程量,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大大简化投标过程,缩短投标时间,降低投标成本,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节约。
(二)招投标管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本人就《招标投标法》与参加招标投标实际工作,分析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投标法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改革措施滞后。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标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频繁,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增大。
企业内部施工单位多,给招标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企业内部工程管理部门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3、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
4、投标方的违规行为,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报低价钓鱼,再采取偷工减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手倒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标后不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三)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
1、投标资质管理存在混乱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些出钱购买执照及资质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申报资质等级,虽然投标时他的资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但实际这类公司的实力相当差,不足以胜任承建工
程的施工任务,工程质量无法保障。
2、某些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导致一些底资质挂靠企业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它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他们是钻了业主单位也没有办法认定报名申请投标的施工单位是否是挂靠的漏洞。
3、国内招标项目多数都是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开展的,那么标段的划分就不得不考虑工期的要求。
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
标段划分过小,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不但给施工企业造成施工成本上的浪费.而且还加大了业主管理上的难度。
4、目前很多项目都是在很急的情况下上的,在施工招标时往往施工图设计文件还没有编制出来,往往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的是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
四、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基础,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那么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做以下工作:
(一)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关键是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事、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而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或者随意的按自己的想法或者观点认为怎样办合适、正确,这是做招投标管理工作最忌讳的。
(二)公开招标要做好招标信息的发布工作
为了使投标人及时、便捷的获取招标信息,必须依法通过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这样才能保证潜在的投标人更多的对该工程进行投标,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投标单位的多元性。
(三)严格资格审查程序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在潜在投标人报名时严格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如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实地考查,这样能够防止投标人进行挂靠投标等情况的发生;
2、对投标人信誉进行审查,看投标单位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黑名单之列,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
3、投标人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主要看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和招标人要求的相符,最好查看有关证书的原件,防止制造虚假材料;机械设备最好进行实物考察。
4、投标人的施工业绩也是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看投标单位是否做过类似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这方面的施工经验。
5、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假如投标人的资金没有落实,其他方面的优点再突出也是白搭,因为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项目将无法实施,有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实施。
(四)严格实行专家评标制度
实行专家评标制度是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评标专家必须在开标之前随意抽取,并且在开标前进行保密,在评标过程中也是不公开的,并且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有政府监督机构派人员进行监督,并且统一保管参与评标人员的通讯设施,这样就为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减少人为因素对投标的影响。
实行专家评标制度也是实现评标步入专业化的一种表现。
评标专家必须是经过国家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才,具有评标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及专业技术素质,这样才有利于实现评标的专业化,从而利于整个招投标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完善、全面
招标文件的编写内容和顺序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里已经有了详细的介绍,但是在编写招标文件时要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有重点的进行编写,把招标工程的重要信息及注意事项介绍清楚,现对招标文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如下说明。
1、在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确几个时间:分别是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标前会议时间、现场考察时间、投标截至期、公开开标时间、预计开工时间等,这些时间一定要明确,这个是控制整个招标过程的关键节点。
2、明确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顺序和格式。
3、明确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及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
4、要求需要投入该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及阅历等,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
5、要求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及重点设备。
6、明确投标担保的形式及金额, 要求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担保在投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在接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时一定要让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时间递交投标担保,认为投标单位违约,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这是招投标正常进行及限制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违约的重要保证,同时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7、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方法要简明、通俗、易懂,语言表达要明确。
8、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招标人应该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出来后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以前,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以及工程现场进行多次核对、检查(建议由多人进行,这样有利于弥补由于个人的认识问题而造成的误区),防止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及数量发生错误的问题,因为工程量清单发生错误将直接影响整个的工程后期的项目管理,有可能发生工程费用失控的现象,所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实施周期。
9、明确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
10、明确签署的合同形式。
11、评标过程及授予合同
在和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前一定要让其递交投标文件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这是防止中标单位违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整个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保证。
履约担保建议采用现金形式,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是银行履约保函,很有必要确认一下银行履约保函是否真实、有效。
(六)引入地方监管,严格规范发包人行为。
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均设置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管理权限。
但是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包括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标评标办法的制定,专家的抽取,决标的报备核准等。
实际上出现了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想管管不了”的情况,公路工程招投标进入交易中心纳入监管仅仅只是将开标评标地点做了一定的改变,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成为了“纸上谈兵”。
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必要打破行业范畴,同时引入地方政府监管,以规范发包人的行文。
对于发包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标、有意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搞政策倾斜、随意干预限价编制、采取不公开招标或变相的公开招标方式及暗箱操作等行为要严格约束,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发包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该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以规范发包人的行为。
我省交通厅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还应将对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也纳入其中,已逐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
(七)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逐步规范投标人行为
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表面上是买方市场,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能力大于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以致一些小项目引来甚多一级甚至特级企业的竞争。
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