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午间静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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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静校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的管理,提高学生午休质量,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午间静校时间,是指中午放学--下午上课时间段。
第三条午间实行校园静校的管理原则。学校倡导学生自我管理。校园静校由行政值日领导指导、管理。
校园静校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所有学生须放学后40分钟方可进校,要求学生“进校即进班,进班即静,入座即学”,进校后必须在本班教室休息或学习,不得进入其他场所学习或休息,不得随意串班,不得在教室、走廊随意走动和玩耍、喧哗。
第五条学生在教室内不得玩游戏、播放音响、使用一体机、打牌、下棋,不得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午休期间,科任教师要布置午间作业,提倡教师看午自习并把当天作业写在黑板醒目位置,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不大声讲话,要做到不相互干扰,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均属违纪。
第六条要保持教室及校园整洁。
第七条在校园内午休期间禁止一切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第八条午休期间须保持教室后门敞开。各班应指定一名同学负责考勤、纪律等工作。
第九条午间卫生打扫及学生课前准备(上厕所等)均应在预备铃后进行且不影响上课。
第十条服从和配合有关管理人员工作,如有违纪,要如实登记。
罚则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午间管理规定,学校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经核查属实后,通报批评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数
1-10分(每项每人次记1分)。
第十二条值日领导将及时公布午休静校检查情况。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共同讨论制订。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