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段划分、工期及主要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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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注:具体工程量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左右线均设桥梁时,统计长度取平均值,第10合同段鱼石
岭隧道出口左线为路基,右线设桥梁,统计长度按单幅计。左右幅隧道长度按左右洞平均值统计,其中
第10合同段包括棚洞71m/1,第14合同包括杭州至安城段(K59+950〜K64+959.830 )和安城至泗安段第103合同(K64+959.830〜K76+000,其中含断链9.160km,路线长1.88km )。
\合同段
项目\
强制性资格条件
强制性资格条件一一业绩要求表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合同段: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段项目第合同段
注:1、近五年内指2003年8月1日以来交(竣)工的。
2、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应附有下列证明文件:
①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等级证书为准;如以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与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或交工验收证书上
的施工企业名称应一致(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当名称不一致时,
业绩不予认可;
③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如上述①、②缺其中之一,则业绩不予认可。
3、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的长度、规模等业绩数字解释顺序如下: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
的质量证明文件、项目合同协议书,如以上二者均没有说明工程规模的,则必须提供业主提供的业绩证
明文件。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