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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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012]2号)和广泛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围绕市委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民生和谐、社会安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提高文明素质,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从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着手,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化设计、持续改进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创建健康生活环境,拓展健康服务内涵,开展人群健康管理,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二是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三是立足实际、注重特色。从与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

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十堰特色。四是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引领带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色,在创建中寻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及民生改善的方法和途径。五是树立健康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引进、交流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设成为湖北省首批健康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主要指标为:

(一)健康环境指标

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二)健康社会指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85%以上,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城乡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

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三)健康人群指标。

创建城市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1.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意外伤害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空气、水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处置,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促进环境健康因素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三创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二)进一步深化医改措施,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推动健康服务普及。

1、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1 居民健康信息管理。为社区居民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到2015年为全部居民建立起健康档案。每年对全市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自2012年开始,每年开展调查,调查数据录入微机数据库,撰写和发布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报告。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 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实现科学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纳入基药管理,制定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3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职教育、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4 慢性病干预项目。组织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5 职业相关疾病防治项目。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培训,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工人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2012年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60%、建档率达到60%,逐步提高,每年增加5%,到2015年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1.6 精神卫生项目。针对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环境,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及时心理咨询,实施早期干预策略,消除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恼怒和成瘾等异常心理行为,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设功能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7 “12320”公益电话。面向社会公众开通“12320”公益电话,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集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服务、宣传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医疗资源咨询、保健康复咨询、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健康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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