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十政发[2016]46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2【实施日期】2016.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整体部署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生态、人文、创新、开放、幸福十堰”的总要求,按照“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执政理念,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发展转型、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口宏观调控体系;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增进健康水平为目标,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
以“健康十堰”战略为统领,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公益性和健康公平,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规划调控职责和监管职责,同时发挥巿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发文字号】十政发[2016]8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3【实施日期】2016.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精神,为建设“五个十堰”,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和“五个十堰”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全面推进“健康十堰”全民行动,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十堰”全民行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
1、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80%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5%以上;--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5%;--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35%;--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率提高到90%;污水治理率提高到20%;--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8]7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8【实施日期】2018.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8日十堰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区教育、医疗、民政、文体新广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根据市政府2017年七项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建设“五个十堰”,以“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为导向,以“突出重点、民生优先”为原则,以“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为引领,以“完善体系、提升质量”为重点,准确把握我市城区民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用具体项目补齐城区民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推动城区民生事业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主要目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按照民生优先、需求导向的原则,围绕提高城区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实训等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公共服务水平,在2017-2020年间,谋划落实一批城区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城区民生事业发展短板,打造“15分钟”生活圈、健身圈、文化圈,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保证市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努力建设“幸福十堰”。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十政办发[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精神,推动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在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围绕公民科学素质的关键性、具体性问题,要实现以下目标:1、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市的树立和落实。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十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9日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链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十堰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事项最少、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环境最优”行政服务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运行程序,通过投资代办、流程优化、并联审批,减审批时限、减审批环节、减申报资料、减审批费用等工作措施,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一)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十政发〔2012〕16号)和《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3〕125号)的工业项目,以及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14〕30号)要求的项目;(二)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列入市“首席服务官”联系的重点建设项目;(三)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四)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
三、基本原则(一)投资代办,并联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结果告知、送达文书等方式,无偿提供投资代办服务;视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并联审批服务。
创建“十堰市卫生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市柳林中学创建“十堰市卫生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柳林中学建设与管理,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提高文明程度,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卫生面貌,学校决定,以十堰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创建“十堰市卫生先进单位”。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坚持“创新”跨越式发展思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为目标,按照“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师生动手,科学治理”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创建“十堰市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提升柳中形象,构建和谐校园,为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
二、创建工作组织机构(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东新副组长:李杏华成员:姜炎华翁仁先刘佑初孙有根董德猛陈伯富袁仕新苗青曹剑波张虎张晶莲周文聂永刚靳强(二)创建办公室(政教处)主任:李杏华副主任:陈伯富董德猛成员:胡和平刘昌勇周文杨耀明闵勇杨明喜方来兴刘豫鄂魏立琴王治蒋银凤曾艳职责:负责创建活动组织的协调、督查、对外联络等工作。
(三)创建工作专班及职责1、组织管理专班组长:陈伯富成员:刘豫鄂王治蒋银凤曾艳职责:(1)负责落实组织管理中的五项内容;(2)负责创建档案的收集整理。
2、健康教育专班组长:周文成员:刘豫鄂王治方来兴魏立琴职责:负责落实健康教育四项内容。
3、环境卫生专班组长:闵勇刘昌勇成员:姜乐贤代启秀蒋银凤赵开荣董显豪陈奇职责:负责落实环境卫生的七项内容。
4、除“四害”工作专班组长:杨明喜成员:蒋银凤刘豫鄂王治职责:负责落实“除四害”各项内容。
5、饮食卫生专班组长:孙有根成员:胡和平刘继平杨耀明柯娟詹海珍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各项内容。
6、创建宣传专班组长:张虎成员:李晓聪张俊职责:负责落实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三、主要工作任务:1、各班①每月办一期以“创卫”为主题的黑板报、开展一次以“创卫”为主题的班会,对“创卫”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并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十政办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2012年6月4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总体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基本要求,为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20年的目标,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鄂政办发〔2011〕96号),结合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公民科学素质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价值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科技进步、引领未来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支撑和基础。
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促进全市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推进“五城”建设,实施“一城两带”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十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市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一城两带”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十政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3号),结合十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一统三分"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统筹城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立足市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坚持探索创新,努力寻求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有效途径。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十政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的议案十政函〔2022〕5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规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方案——《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2.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的说明2022年2月10日附件1《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修编情况一、《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基本情况2016年12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17年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山体保护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规划主管部门遂组织编制山体保护规划。
2018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议案。
2020年3月,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年)》规划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北部以汉江北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界,西部以十白高速为界,东部以郧十高速及行政辖区为界,规划面积约591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80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5日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2015年秋冬造林工作和2016年绿满十堰行动,根据绿满十堰行动任务,特制订2016年度绿满十堰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绿色全覆盖目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大力推进“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理念,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用改革的思维和市场的办法,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生态质量,增强生态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丽十堰。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营林生产任务为42.12万亩,其中绿满十堰行动任务25.35万亩(宜林地13.51万亩、无立木林地4.09万亩、通道绿化2.66万亩、村庄绿化5.09万亩),2015年度退耕还林任务13.57万亩,含2014年度未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2万亩;抚育管理2015年度宜林荒山、无立木林地新造幼林20.56万亩。
(二)时间安排。
2015年秋冬季完成任务的70%,201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建设重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十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公告————————————————————————————————作者:————————————————————————————————日期:《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2011-11-10《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时间:2011-11-10 7:21: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十政办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十堰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8日十堰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鄂政发〔2020〕19号)、《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应用创新为驱动,助力城市现代化治理模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政府主导,社会投资。
坚持政府统筹和顶层设计,政府主导数据、标准和安全,国资公司主导财政投资类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
整合信息化建设财政资金资源,以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需求导向,急用先建。
坚持优先梳理现有的数据资源基础,激活存量数据资源,将涉及城市安全、城市运行管理、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等列入急用先建项目,精准设计智慧应用,分步推进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实施方案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4]43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6日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市示范区建设,落实“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根据环保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理念,按照经济发展生态化和生态资源产业化的基本要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全民参与,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把十堰建设成为产业先进、群众富裕、城乡繁荣、人居环境优美的国家级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从2014年起到2020年,用7年时间把十堰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市。
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以上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1200个;到2018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8个县市区中,至少有3个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2019年-2020年,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2020年,把十堰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国家级生态市。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和《规划》编制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召开全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动员大会,编制《十堰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规划》,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发布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十堰2030”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十堰2030”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十政发[2018]34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8.16【实施日期】2018.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十堰2030”行动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健康十堰2030”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6日“健康十堰2030”行动方案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健康十堰建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度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促进全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十堰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贴十堰实际,将促进健康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推动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实现科学发展。
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卫生与健康服务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提高健康服务的质量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健康公平。
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规划调控职责和监管职责,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十政办发〔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1日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关于明确2015年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方案》精神,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十堰、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一)到2016年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水平上提高2%,成人吸烟率下降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健康提升计划书覆盖30%以上的家庭。
(二)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20%的小区/行政村达到健康促进小区/村标准。
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4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25%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1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十堰市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十堰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012]2号)和广泛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围绕市委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民生和谐、社会安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提高文明素质,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从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着手,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化设计、持续改进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创建健康生活环境,拓展健康服务内涵,开展人群健康管理,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把“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
三是立足实际、注重特色。
从与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十堰特色。
四是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引领带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色,在创建中寻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及民生改善的方法和途径。
五是树立健康理念,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引进、交流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设成为湖北省首批健康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为:(一)健康环境指标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
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办、区直各部门:《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
(二)城区及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够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够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健康十堰 幸福车城
健康十堰幸福车城
程时秀
【期刊名称】《健康管理与促进》
【年(卷),期】2015(002)004
【摘要】2012年以来,十堰市作为全省首批健康城市试点,坚持“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好这一国家卫生城市的升级版,以“政府组织、部门共建、全民参与”创建体系为保障,以营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构筑健康社会为核心,用心谋划、用力攻坚、用责落实,努力把车城十堰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健康城市。
【总页数】4页(P34-37)
【作者】程时秀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12
【相关文献】
1.为了车城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记十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十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张正国 [J], 朱江
2.车城十堰:标准化下的智慧城市一卡通典型案例——专访十堰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申清 [J], 张海燕;
3.十堰建设现代新车城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 范民英
4.十堰建设现代新车城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 范民英
5.鲜花扮靓车城五一前十堰将栽植花卉12万盆 [J], 秦楚网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堰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012]2号)和广泛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围绕市委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民生和谐、社会安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提高文明素质,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从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着手,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化设计、持续改进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创建健康生活环境,拓展健康服务内涵,开展人群健康管理,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把“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
三是立足实际、注重特色。
从与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十堰特色。
四是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引领带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色,在创建中寻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及民生改善的方法和途径。
五是树立健康理念,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引进、交流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设成为湖北省首批健康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为:(一)健康环境指标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
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二)健康社会指标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85%以上,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城乡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三)健康人群指标。
创建城市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1.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意外伤害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一)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空气、水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处置,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促进环境健康因素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三创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二)进一步深化医改措施,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推动健康服务普及。
1、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初步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1.1 居民健康信息管理。
为社区居民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
到2015年为全部居民建立起健康档案。
每年对全市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
自2012年开始,每年开展调查,调查数据录入微机数据库,撰写和发布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报告。
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2 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实现科学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纳入基药管理,制定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
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
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1.3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职教育、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1.4 慢性病干预项目。
组织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1.5 职业相关疾病防治项目。
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培训,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工人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
2012年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60%、建档率达到60%,逐步提高,每年增加5%,到2015年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1.6 精神卫生项目。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环境,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及时心理咨询,实施早期干预策略,消除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恼怒和成瘾等异常心理行为,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
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设功能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1.7 “12320”公益电话。
面向社会公众开通“12320”公益电话,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集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服务、宣传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医疗资源咨询、保健康复咨询、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
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健康防病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医疗、疾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三位一体”、分工明确、流程清晰、转诊顺畅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2.1 医药卫生信息化项目。
加快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为重点的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突出抓好居民就医“一卡通”,为每个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2.1 医院信息化项目。
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广患者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加快远程诊疗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全面实施“健康湖北”工程。
3.1 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家庭创建率达到60%以上,至2015年《健康素养66条》进家庭达10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3.2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市、区健康教育讲师团每年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讲解、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市、区每年分别组织23场和30场。
教育部门每年组织50%的中小学校开展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总工会每年组织30%以上企业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辖区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进农村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0次健康知识讲座。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在辖区举办1次针对家庭和居民的健康讲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3.3 建设“五大健康阵地”。
一是以社区、村为单位,在适宜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广场”,经居民提供寓“教育于乐,寓教于练”的场所;二是以街办、乡镇为单位,在人流量大的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知识长廊”,长期固定宣传“健康素养66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建立1个以上“健康俱乐部”,为慢性病患者创造学习、交流、锻炼的机会;四是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社在各媒体建立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宣传健康城市、健康湖北和“健康素养66条”;五是在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宣传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3.4 开展“五种健康评选”活动。
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健康宝宝、健康之星”的评选活动,其中通过省级评审的“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分别达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3.5 大力开展媒体健康宣传。
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开设“健康城市”活动专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每周一期;在十堰电视台播放健康知识公益广告片,每周开办一次健康有约;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努力宣传健康知识;在网站上开设“就医指南”、“健康讲坛”等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宣传活动,扩大健康教育引导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3.6 禁烟、控烟工作。
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干预活动,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率先禁烟,从在校生和青少年抓起,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烟民禁烟、控烟自律意识;大力实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餐馆”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广电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85%以上。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