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就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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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政策推动经济拉动培训助动服务促动——××县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县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通过采取政策推动、经济拉动、培训助动、服务促动等有效措施,形成了全县上下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圆满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人,是年度目标任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是年度目标任务的,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是年度目标任务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低于控制目标。

一、政策推动:构筑“一把手”工程,推动就业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通报等规章制度。

县人民政府与乡镇、县直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等五大项重要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就业再就业作为硬指标、硬任务,成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各方联动、齐抓共管、合力促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同时,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烟草等十多个部门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上扶持、税费上减免、手续上简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全县结合再就业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待分流人员、代课教师、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济拉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再××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就业再就业的着力点放在经济发展上,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就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沈政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继续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安排大龄困难对象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2006年全市城乡实名制就业23.87万人;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

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

(二)主要任务。

1.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2.以创业就业和素质就业为途径,切实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实施技能振兴纲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3.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做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在总结部分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国推行《再就业工程》。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再就业工程》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社会系统工作。

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积极性,实行由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为市场就业中的困难群体人员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要发动企业、街道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认真进行调查摸底。

了解并掌握《再就业工程》实施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求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失业6个月以上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职工(以下简称失业职工)和6个月以上基本生活无保障的企业富余职工(以下简称富余职工)。

要逐户摸清情况,分类登记,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三、要按照1993年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3]290号)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要充分运用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服企业等各项就业服务手段,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认真组织对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的职业指导座谈、转业训练、求职面谈、工作试用和生产自救等项活动,并根据需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逐步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鼓励失业职工、富余职工积极参加转业训练和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形式提高失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困难,一大批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全面的就业扶持工作方案,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就业率,通过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减少就业压力。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创业和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

3.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三、主要措施。

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支持,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2. 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4.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5. 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就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3. 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及时调整政策,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总结。

就业扶持工作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就业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但目前我省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些地区还存在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在南昌召开了部分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下一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花最大功夫,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要认真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一级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社区。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通政办发[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07〕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6〕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一)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主要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基础性管理和服务岗位。

包括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管理,以及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协理服务,社会公益电话咨询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

(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社会筹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凡安排、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由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左右,提高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继续强化零就业家庭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期满继续享受”标识,实现再就业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一)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限。

2024年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社会保障站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根据该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政策性强,为了便于在社区工作,落实好上级政策稳定一方及经济的发展,做好我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____年的工作计划如下一、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工作效率,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加强宣传力度,把____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群众中去,让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有一个更深的了解和认识,充分体现社区的重要性。

三、结合社区实际,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组织好辖区各类失业人员参加用人单位招聘会,把握就业机会。

四、做好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加大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能力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全面了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特困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并逐项建立档案,立卷保管,为做好社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奠定基础并及时上报各类失业人员安置情况月报表及社保信息。

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逐步建立和形成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实现就业基本稳定。

____年社区就业工作将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力争再上一个台阶,以就业工作带动社区全面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争创服务性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

2024年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二)一、背景社区再就业工作是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面对新冠疫情后的复苏局面,社区再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和助力居民就业,制定了以下2023年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

二、目标1.实现全员就业率再提高3%;2.提高年轻人就业率,使其在总就业人口中占比提高5%;3.减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4.推动创新创业,增加自主就业人群。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商业银行各支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7号)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就[2004]1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关于对街道社区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的扶持政策2003年10月1日以后建立并经认定的由3名以上(含3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创办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小型企业,或从事其他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先提供小额贷款。

同时其实际吸纳、安置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申请合伙经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须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合伙经营协议书;3、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5、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及《再就业优惠证》(如系协保人员,须在备注栏内注明);6、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市劳动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凭《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国税、地税、工商、财政、劳动、建委等部门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二)申请吸纳人员补助须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名册及《再就业优惠证》(如系协保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4、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协议;5、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6、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申请此类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组织首先应持《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区劳动保障局初审汇总后,按季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转市财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2009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特别是稳定和扩大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总体上看,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情况好于预期,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需要进一步抓好政策和工作的落实,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和成效(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造成巨大冲击去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也给我国就业带来巨大冲击。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今年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超过2400万。

按照 8%的经济增长速度,预计供求缺口1200万左右。

2.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

据对15个城市513家企业的持续监测,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岗位流失情况严重,累计减幅达 8%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自去年第四季度后,上升了0.3个百分点,达到4.3%,为近五年来最高。

3.经济增速减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弱。

去年第四季度,城镇新增就业月均59万人,最低的12月份为38万人,远低于前三个季度月均 104万人的水平。

据对80个城市职业供求情况监测,从去年第三季度起,岗位空缺小于求职人数,最大差距为83:100,今年3月为86:100。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

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个人的发展、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背景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较大。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部分行业出现了岗位减少和人员过剩的情况。

同时,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艰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度加大。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1、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_____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_____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_____人。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_____%以内。

3、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_____人次,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4、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信息平台,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1、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再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册等,让广大劳动者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如就业补贴、创业扶持政策等,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

(二)优化就业服务1、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就业信息的实时发布和共享。

2、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提高就业成功率。

3、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根据求职者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2、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1、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2、整合培训资源,加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鄂教学[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编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扶贫办、湖北团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6]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就业人数的增加,争取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6]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6]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 〕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一)几年来,我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使我市就业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多,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保障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以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着重解决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问题,在2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逐步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

“十一五”期间,全市就业再就业总量达到35万人,就业再就业培训达到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

二、坚持经济发展拉动就业与拓宽就业渠道并举,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一)各级政府要以“开放年”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项目引进和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岗位的贡献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

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1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得力,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都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更增加了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难度。

为加快推进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省净增就业50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4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按月、按季度完成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审核拨付进度,保证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一)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按照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抓紧对本地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年底前岗位开发到位,人员安置到位,岗位补贴发放到位。

未完成开发任务或不及时落实岗位补贴政策的,省将在2007年度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中抵扣。

(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加大公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进度,采取集中人力、联合办公等措施,抓紧审核、尽快拨付资金,确保年底前审核兑现到位。

对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2007年要相应收回省补助资金。

(三)落实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对尚未兑现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措施,逐户审核,符合条件的审一户兑现一户。

暂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可先预拨 50% 补贴资金(其余部分按规定再行结算),确保年底前兑现。

今年农村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省在下达就业再就业资金时已经单独明确,各地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按规定程序手续,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确保 2007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农民工10 万人的目标任务,并及时兑现培训补贴。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汕府[2006]59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3【实施日期】200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一)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和构建和谐汕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

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外省、外市劳动力流入我市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坚持在发展中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汕尾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力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共同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宁政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单亲家庭;4、夫妻双方均失业;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6、特困职工家庭;7、残疾人;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接续就业扶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到2009年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期未满的,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现行的就业扶持政策;对2008年底前认定为“4045”就业困难人员的,2009年,通过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继续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我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平均每年近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5%以内。

但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键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抓实。

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

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目标要求,按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

要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度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能,搞好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作、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资金(一)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是抓紧制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尤其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要切实保证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二是加快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各街道和乡镇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已经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和相关统计工作。

xx市现行主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汇报

xx市现行主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汇报

XX市现行主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汇报1.引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就业状况逐步趋稳,但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部分劳动力市场潜在的下岗、失业、再就业等风险逐渐增加。

为此,各地政府积极推出就业扶持政策来促进就业。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汇报XX市现行主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2.政策概述XX市为切实保障就业稳定,加强失业保险和就业事业管理,支持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严格控制失业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立了一系列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作为制度保障,其中包括:•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金补助政策•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1稳岗补贴政策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XX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在2021年度雇佣的无国家统计局大类划分和高技能人才的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面向全市企业。

2.2失业保险金补助政策为有效应对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的失业情况,XX市出台了失业保险金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生活援助和再就业帮助,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措施:2.2.1增加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21年起,XX市每月将单人最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900元提高至2,100元,最长发放时间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2.2.2给予失业人员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月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最多达到6个月。

2.3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及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XX市推出了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体内容如下:2.3.1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此政策适用于在当地就业、注册的自主创业或受聘就业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2.3.2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还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4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为提高城镇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缓解城镇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的压力,XX市制定了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2.4.1培训标准和报名方式该政策适用于失业人员和在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小时10元发放,补贴对象可选择任意合格的培训机构参加,报名方式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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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06年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8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6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6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47%;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5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65%.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低于4.6%的控制目标。

但是,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长期挑战,必须切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坚持不懈地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坚持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平稳快速发展,拉动了就业的增长。

特别是国家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推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容量。

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万人,达到近10年来最高水平。

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数达到1140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77万人。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与解决再就业问题相结合取得新的成果。

今年以来,各地继续将深化改革与促进就业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在去年全国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基础上,各地稳妥地处理并轨遗留问题,一大批并轨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得以接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坚持规范化操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结合推动再就业工作,使一大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继续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政策措施,到今年3月底已使130万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平稳转移到新的岗位。

三是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上产生新的实效。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保持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扩展了扶持范围,完善了操作办法,充实了政策内容,加大了扶持力度,受到各方面的欢迎。

各级财政为此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中央财政下拨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7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政策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期的就业需求,及时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等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新政策。

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开始显现,6、7两个月,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的人数都比前5个月有大幅增加。

四是坚持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迈出新的步伐。

针对我国城乡劳动者素质较低影响就业的情况,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任务目标。

今年上半年,共组织23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21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一半。

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也在积极推进。

职业培训工作的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要求。

各地抓紧落实,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选拔、交流、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推行新措施,建立新机制,大大激励了广大劳动者提高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新形势下的就业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今年下半年,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集中。

不仅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需要帮助再就业,还有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和新转移的农民工需要解决就业问题。

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

一方面,许多地方和部分行业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再就业难,已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还有一部分就业不稳定,需要在巩固成果上下更大的功夫。

三是下半年国际贸易摩擦和国内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对就业再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

对此都必须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措施。

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当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已定,下半年工作的关键是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在此基础上,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进城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努力完成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6%以内的目标任务。

一是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

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切实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补贴资金,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策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继续实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对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是抓好重点群体的再就业工作。

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保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平稳进行;开展创办“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持续组织再就业援助行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4050”、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全力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

继续组织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认真开展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以及免费的就业服务。

四是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全面完成全年培训800万人的目标任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人民日报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综[2010]8号发布日期:2010-2-5执行日期:2010-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对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二、积极主动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等相关配套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制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措施。

(一)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有效组织实施,与财政等相关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本地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划定集中成片棚户区的规模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对集中成片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合理制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同时,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建保[2009]295号文件要求,抓紧汇总编制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抓紧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市、县财政部门在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关系到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保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使拆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得到顺利实施,使这项工程真正做到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

三、多渠道筹集和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和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

(一)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市、县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市、县财政部门可从上述资金来源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具体如何安排、安排多少,应当根据当地城市建设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以及棚户区改造资金需要等,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二)省级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

为支持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适当补助资金,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县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鼓励市、县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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