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安政文[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文[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4050”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4050”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生活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知》(豫人社〔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灵活多样的岗位开发机制,拓宽岗位开发范围,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在目前全市6100个公益性岗位基础上,今年再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4050”人员就业,其中市本级开发400个,各县(市、区)开发600个。
同时,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面向社会,发挥政府帮扶与市场运作联动作用,在就业需求大,市场前景发展好的行业内如便民早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业等,开发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性就业岗位。
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八大领域开发一批基层公益性岗位。
二、延长政策期限,促进“4050”人员稳定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人员相应延长补贴期限。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距退休不足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延长至退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在2010年内3年期限满的,可以继续延长1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跨入距退休不足5年这一年龄段的,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继续延长2年;对于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政策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与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级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1日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精神,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安政办〔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力度,推动各类惠企政策实现线上“公开透明、自动锁定、直达兑现”。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依托安阳市政务服务网和安阳市亲清在线平台,全力打造安阳市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
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认定条件,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红利直享直达、精准兑付。
力争到2023年1月底前,实现不少于30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随后将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最终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
二、重点任务(一)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按照“分批实施、动态更新、稳妥推进”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梳理已执行或制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惠企政策,按照先行先试、各负其责、集中梳理的模式,重点就“惠企、人才、招商、金融服务”等领域,梳理一批“资助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享受主体明确、比对数据齐全”的政策文件,形成三类政策清单:名单类(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政策可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平台通过自动匹配企业数据,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企业)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豫政[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002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使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总量逐年增加,为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分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安政办[2007]98号【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4【实施日期】2007.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安政办〔200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援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把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的工作重点,强化政府责任,积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统一标准、分别指导,规范管理、动态监控,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促进岗位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形成零就业家庭帮扶援助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我市城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1名相对稳定就业,逐步实现“双就业户”;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登记一户、帮扶一户、安置一户”,实现动态为零。
三、工作措施(一)完善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1、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的家庭。
对于有较强劳动能力的经3次推荐仍不选择就业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登记核实、街道(乡镇)认定的程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设立窗口,受理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并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动态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9•【字号】豫政[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去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包括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已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和未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包括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5.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国家财政部等部门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和财社[2002]10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享受政策优惠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仍按原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每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年可享受2000元企业所得税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安政办〔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稳岗扩岗(一)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扩岗的政策支持。
为400家重点包联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难题,全面落实惠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对年度内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成效突出的,由受益财政依据安阳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予以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开展。
鼓励更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其稳岗扩岗。
(人行安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紧盯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工作目标,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工程,以信用乡村、信用户建设为抓手,深入挖掘创业信用村、创业带头人,扶持乡村创业人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安阳市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2014]141号【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14〕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2日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2014年12月19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157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工商局、团市委决定,2014年-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会议和市委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省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国内各类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在安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安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2000名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率达到3%的预期目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5〕3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5〕30号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和《中共安阳市委关于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实施意见》(安发〔2015〕1号),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量(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障实体经济合理信贷需求。
1.我市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增加信贷投入。
要科学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计划,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
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进一步释放贷款空间。
2.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融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各县(市、区)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
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资金需求状况,做好信贷资金与项目、企业的对接工作。
密切关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接洽,适时开展辅导,确保信贷资金满足重点项目的需要。
2015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结合市政府“工业转型升级400计划”,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5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助力安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动员全市金融系统提升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坚持对标一流、勇争第一,全力打造一流的金融营商环境,使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要素、对外开放的新标识、区域竞争的新优势,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点(一)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市场主体首贷率提高10%以上。
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获得信贷的增信支持,是扩大信贷覆盖的重要抓手。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支持我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支持。
2.强化融资担保体系能力建设。
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担保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搭建市县两级融资性担保体系,激活市县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并逐步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可持续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展能力。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安政办〔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市残联制定的《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8日安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市残联(2017年6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原则,以制度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工作任务(一)健全标准衔接机制。
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安政〔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安政〔202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7月1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主要目标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面临的形势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主要目标第二章聚焦实施“十大战略”,推进重点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第二节打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第三节打造产业人才队伍第四节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五节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第六节打造社会事业人才队伍第七节打造党政人才队伍第八节打造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第三章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第一节构建人才管理长效机制第二节完善人才自主培养体系第三节擦亮招才引智安阳品牌第四节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第五节健全人才激励表彰机制第六节破除人才合理流动障碍第四章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构建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第一节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第二节构建多层次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第三节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第四节构建人才教育服务体系第五节构建人才医疗保障体系第五章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完善技能人才开发体制机制第一节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第二节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第三节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第四节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监管体系第六章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第一节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第二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三节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第四节创新校企合作发展机制第五节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第六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第七章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急需紧缺职业第一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第二节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第八章统筹城乡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乡村劳动力技能素质第一节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第二节大力培育地方人力资源品牌第三节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第四节大力推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第九章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就业扩容提质第一节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第二节全面增强就业吸纳能力第三节支持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第四节着力提高重点地区就业承载力第十章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第一节优化创业生态第二节提升创业能力第三节激发创业活力第十一章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增强就业保障能力第一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二节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第三节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第四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第五节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第十二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第一节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第二节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第三节全面强化风险应对处置第十三章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第一节改善就业条件第二节促进平等就业第三节维护合法权益第四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十四章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第一节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第二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三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协同发展第十五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节强化组织协调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第四节强化规划实施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 安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根据《河南省“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我市今后五年建设人才强市,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行动指南。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安政办〔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积极推进柔性引进人才政策。
第二条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约束条件,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前提下,围绕安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引进、使用安阳域外人才。
第三条引进对象。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豫人才〔2017〕5号)确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其他省市相当层次的人才和安阳市梓乡高层次人才(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区域及领域作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本领域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落实。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办法建立和更新本区域、本领域柔性引进人才专家库。
第六条符合入库条件的人才来安阳市从事技术合作、学术交流、考察访问,均可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及优惠政策。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1〕3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居民收入是民生之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
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打牢居民增收基础(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持续开展“千员帮千企活动”、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多渠道促进就业。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7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3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年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5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就业”系统,实现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就业服务立体式全覆盖。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全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安政办[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97号),为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就业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主要目标,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全面推进家庭服务业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网络化、规模化、社会化等方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省级以上优秀企业8-12家,市级知名品牌企业15-30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经营收入新增8500万元以上;建立4-8家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8000人以上(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输出家庭服务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
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能够基本满足家庭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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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安政办[2007]120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安政办〔200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7〕8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居委会,下同)核实、街道认定制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程序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定,并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社区居民公示。
市区内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还要将经认定公示的零就业家庭情况及其就业动态及时录入“安阳市再就业服务系统”。
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个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二)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
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并帮助他们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援助。
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群体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超过3年的,可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