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第八章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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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记结论,抓大放小,分值较小)
第一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概述
1.物资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买卖合同的特点):■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
■是双务.有偿合同
■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2.采购合同的个性特点(四个)
■当事人:◇买受人(采购人):发包人或承包人
◇出卖人(供货人):生产厂家或物资供应商
■标的:◇品种多,供货条件差异大
■内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限于物资交货阶段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外,包括生产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物资供应时间:◇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提前或延误交货均不妥当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标的不同分类
按照标的不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履行时间不同分类(新增)
分类内涵
即时买卖合同
非即时买卖合同货样买卖
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分期交付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
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5.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订立方式不同分类
按照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竞争买卖合同和自由买卖合同。
竞争买卖包括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二节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产品交付方式(两种):1.到合同约定地点自提货物;
2.和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期限(三种)(记住结论)
【关注点】采购方自提产品的规定:
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3.交货地点的确定
类型地点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运输的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交货检验
4.1 验收依据:■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和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4.2 数量检验-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如到火车站接货验货)
■采购方在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
■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
■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运输过程中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4.3 数量检验方法(重点): 1.衡量法--测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
2.理论换算法--如量直径和壁厚,按理论公式换算
3.查点法--点数
【重点难点】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重点理解)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磅差和尾差因素
4.4 交货的质量验收方法
【易混点辨析】交货数量检验和质量检验方法
交货数量检验方法交货质量检验方法
· 衡量法
· 理论换算法
· 查点法
· 经验鉴别法
· 物理试验法
· 化学试验法
5.支付结算管理
5.1 货款结算方式:■现金支付--货物数量少.金额小的合同
■转账结算--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
5.2 拒付货款的情况:■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少的)
■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贷款(质量不合格的)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于约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在承付期内可拒付(多的)
6.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1.不能供货
2.逾期供货
3. 提前交付货物
4. 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5. 产品的质量缺陷
6. 供货方的运输责任6.1 不能供货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
际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性原则)。
【重点难点】不能供货补偿时的特殊规定: 由于供货方不能供货,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因此受到的价差损失也应由违约金得到补偿。
6.2.逾期交货()
6.3 提前交付货物
【关注点】■多出的或是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可由采购方代为保管,但有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采购方只承担保管责任)
6.4 交付数量多于合同规定
供货方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6.5 产品的质量缺陷
6.6 供货方的运输责任(两方面责任)
7.采购方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2.逾期付款;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
7.1 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
■采购方拒绝接货的,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逾期提货,除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7.2 逾期付款(新增)
采购方逾期付款,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7.3 货物交接地点错误
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
第三节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1.伴随服务(除货物本身以外的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
(5)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2.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3.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