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信用证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进口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我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承付,是指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即期付款,在延期支付信用证项下作出的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在承兑信用证项下凭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前提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不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及/和单据的行为。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进口跟单信用证[1]业务(包括受理审批、开立、修改、撤销、单据的审核与处理环节)。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业务受理与审批
(一)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符合总行国际贸易融资信贷管理规定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
3、服务贸易项下开证的客户应具备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付汇资格。
(二)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信贷审查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外,还需向我行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开证所使用印鉴的预留样本(限于首次在我行办理开证的客户);
2.进口开证申请书(分页打印的申请书,应加盖骑缝章)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或总协议;
3.进口合同(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管理
进口信用证业务手续费须按总行中间业务收费相关规定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内收取。
进口押汇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进口押汇系指我行开立的信用证以及我行叙做的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我行应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信托收据是指由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出具的书面文件,表明我行对该信用证或代收项下有关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在还清我行进口押汇款项之前仅作为我行的受托人持有该信用证或代收项下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并承诺以处理货物所得或其他款项偿还我行进口押汇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受理与审查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前应向我行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押汇申请书;
2、与我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或总协议;
3、信托收据;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管理
押汇利率比照同期同档次本外币贷款利率执行。押汇利息应按月收取。押汇币种可以是付汇币种或人民币。
买方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代付业务
一、基本规定
(一)信用证代付业务是指即期信用证项下单到后或远期信用证付款日前,开证申请人如有融资需求,即时提出申请,在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的前提下,开证行指定或授权其代理行(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代为偿付。俟融资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二)信用证代付业务仅限以下两种情况:我行境内机构作为开证行,指定我行境外营业机构作为偿付行;他行作为
开证行指定我行作为偿付行。我行作为开证行的情况下,不得自行作为偿付行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境内外经营机构间办理的买方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代付业务。以下所称偿付行均指我行境内外经营机构。
(四)买方远期信用证业务在部门分工、业务受理审查、宽护准入条件、保证金与担保、授权授信、风险控制等方面
按照我行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信用证代付业务在部门分工、业务受理审查、授权授信、风险控
制等方面按照我行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执行。业务处理时,审查审批环节应在CM2002系统中操作,严禁系统外操作。
二、业务处理
1、企业申请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应向我行提交《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业务承诺书》(见附件1),约定提前付款期限和利率,承诺在远期付款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利息及费用。
2、在企业递交的进口开证申请书上应加注以下条款:“USANCE DRAFT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DISCOUNT INTEREST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APPLICANT”或“ USANCE DRAFT TO BE NEGOTIATED AT XXX DAYS AFTER SIGHT(OR B/L DATE)BASIS AND THE REMAINING XXX DAYS DISCOUNT INTEREST ARE FOR ACCOUNT OF APPLICANT”,以明确付款期限及我行或偿付行付款后的银行利息和有关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3、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开立、修改、撤销、注销及来单的
审核等比照进口信用证业务办理。
4、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我行根据实际对外开证金额收取开证手续费。按约定期限付款的,融资期间可免收承兑费。
5、信用证项下到单后,开证申请人应向我行办理承兑交单手续并提交《信托收据》。
6、对于买方远期信用证条款规定即期付款的,我行在收到全套相符的单据后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付款责任或授权偿
付行即期付款给交单行。
7、对于买方远期信用证条款规定按约定期限付款的,我行在收到全套相符的单据后在合理时间内向交单行承兑;我行自行偿付的,应于我行与开证申请人约定的付款日履行付款责任;对授权偿付行付款的,应在我行与开证申请人约定
的付款日前授权偿付行向交单行付款。
8、若来单中存有不符点并办理对外拒付的,应在开证申请人书面同意接受不符点,并确定了付款到期日后按上述第
6、7款要求办理。
三、收费管理
买方远期信用证和信用证代付业务手续费须按总行中间业务收入相关规定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内收取。
进口T/T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