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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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A_公司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案例解析

国A_公司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案例解析
上 述 资 金 出 借 方 式 ,对 于 民 B 公 司 来 说 ,可 以 避 免 从银行贷款时严苛的手续和鸡肋般的额度;对国 A 公 司 来 说 ,由 于 借 助 贸 易 形 式 ,可 以 轻 松 做 大 营 收 规 模 , 资金占用费也以利润的形式体现,而且相比真正开展 业 务 ,人 员 、物 流 等 成 本 都 很 低 。因 此 ,双 方 都 有 继 续 合 作并扩大合作的动机。
6 月付款与 第 2 轮抵消
民 B 公司
虚假销售合同
虚假采购合同
6 月付款抵消 第 1 轮欠款
国 A 公司
国 A 公司
1 月付款
虚假采购合同
虚假销售合同
民 C 公司
12 月付款
第一轮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轮
2010 年 至 2013 年 ,短 短 3 年 多 的 时 间 ,国 A 公 司 向 民 B 公 司 的 借 款 由 第 一 笔 1000 万 开 始 ,迅 速 增 长 到 3 亿元。国 A 公司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轻松完成考核指 标 ,且 极 易 掌 控 完 成 率 ,考 核 任 务 大 时 ,只 需 通 过 简 单 的多出借资金即可完成任务。而民 B 公司也有了低成 本且稳定的资金来源。
更夸张的是,民 B 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将其有产 权的 50 套商铺抵 押给国 A 公 司,民 B 公司 向国 A 公 司 提 出将 上 述 房产 解 押帮助 其 度过危 机 ,以 利于 后续 还款, 国 A 公 司 班 子 会 议 决 定 先 解 押 不 超 过 5 套 ,同 时 督 促 民 B 公 司 还款。但陈 某公 然违 反会议 决 议,利 用 职权私 自 将 全 部 房 产 的 抵 押 手 续 借 出 后 归 还 民 B 公 司 ,导 致 与 此 对 应 的 5 000 余 万元 应收 款失 去抵 押担 保。审计 随 后发 现 , 在 上 述 业 务 过 程 中 ,陈 某 要 求 民 B 公 司 按 出 借 资 金 的 一 定比例向其朋友控制的咨询公司支付中介费,累计支付 1200 万 元 , 其 中 部 分 资 金 直 接 转 账 给 陈 某 或 其 妻 子 ,以 及用于为陈某购买汽车,陈某最终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 处 理 ,面 临 牢 狱 之 灾 ,陈 某 最 终 为 自 己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靠 山 吃山 ”“靠 企 吃企”的 行为付 出 了应有 的 代价。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第四章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国际贸易融资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

——以该项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为履约保证第一节传统结算方式下的国际贸易融资汇款: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代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银行订立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不同结算方式对应不同的融资方式汇款——银行提供的、基于交易的融资方式相对较少托收、信用证——本书中所介绍的融资方式一、出口贸易融资(一)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凭出口单据为抵押,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短期融资活动。

即期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企业A公司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常年向欧美出口毛纺织产品。

金融危机后,纺织业受到冲击,从前通常采用的赊销交易方式风险加大,且进口商的资金亦不宽松,其国内融资成本过高。

,经商议,双方达成以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方式进行付款。

该做法虽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A公司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但从组织货物出口到拿到货款仍需较长一段时间,这让A公司的流动资金出现了短缺。

另外,A公司担心较长的付款时间会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

【分析】银行分析认为,A公司出口一向较为频繁,且该公司履约记录良好。

结合具体情况,设计融资方案如下:在押汇总额度内,为A公司提供50%的出口押汇和50%的银行承兑汇票,借以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

A公司按美国某银行开立的金额为2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公司将全套单据提交给某商业银行浦东B分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尔而后,B银行将单据寄往美国开证行,对方向我国银行开来承兑电,承诺到期付汇。

于是B银行答应放款,并与A公司协商以人民币押汇,以免除客户的汇率风险。

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案例

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案例

2013年第8期山东YTGJ 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老牌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超过3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为医疗器械、通用机械设备、大理石等,主要出口商品为服装、抽纱品等。

企业的主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出口押汇、出口打包贷款、出口保理、福费廷、进口开证、进口押汇等。

近年来,山东YTGJ 公司在认真研究各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通过对贸易融资方式进行合理组合,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达到了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资金成本、提升企业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山东YTGJ 公司的几个贸易融资案例。

案例一:进口TT+进口押汇YTGJ 公司2011从国外代理进口医疗器械,合同总金额为324万美金。

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国内客户交来全额货款,正常情况下YTGJ 公司应于当日TT 电汇对外付款。

但YTGJ 公司经过对汇率市场的分析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将会继续升值;并且公司在银行有充足的进口押汇等授信额度可供利用。

因此,公司将该笔业务在银行办理了进口押汇。

具体做法是:1.2011年5月19日,YTGJ 公司与银行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合同期限为3个月,由银行代公司对外付汇;公司在银行同时存入一笔金额为2138.40万孙庆军李颖杰(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0元的3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归还押汇的保证。

2.银行于2011年5月19日对外付汇,美元卖出价为6.5165。

3.3个月后,即2011年8月22日,公司购汇还款。

购汇时美元卖出价为6.4070元。

YTGJ公司该笔业务项下的收益测算,单位人民币元:①3个月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1384000×2.85%×90/360=152361(元)②汇率差收入:3240000×(6.5165-6.4070)=354780(元)③押汇利息支出:3240000×4.2573%×6.4070×90/360=220939.82(元)★该笔业务项下实现净收益为:152361+354780-220939.82=286201.18(元)3个月收益率约为1.34%案例二:人民币定期存款+进口融资+远期售汇YTGJ公司2013年1月从国外代理进口通用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211.6万美元。

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5篇范文)

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5篇范文)

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5篇范文)第一篇: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已经成为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币种,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与世界的经贸联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跨境套利交易。

事实上,国内不少有贸易背景或有涉外业务的企业都会利用人民币利差或汇差做套利。

一、主要方法和手段(一)人民币跨境汇差套利。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境内外汇率不一致,导致人民币通过跨境套利。

2015年以来,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人民币汇差不断扩大,从年初的100个基点左右扩大到年末的1000个基点左右。

这样的汇差也给市场套利提供了空间,在离岸市场上买入人民币,再到在岸市场上卖出,从中间可以赚取收益。

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反向贸易来做汇差的。

这种套利贸易模式,主要通过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的贸易伙伴或子公司,利用两地的利差和汇差来谋取利润。

假设当离岸人民币汇价相对在岸人民币汇价存在明显升值时,某境内企业A可通过向香港合作伙伴或在港子公司B进口商品,将境内人民币输出至香港;B公司以离岸汇率将人民币换成美元再通过反向贸易向A进口,并以美元支付;A再以在岸汇率将美元换回人民币则可实现汇差套利。

很多有贸易背景或涉外业务的企业都会这么做,包括很多大型国企,而且大企业的渠道更多、套利成本更低。

大多数企业做跨境套利都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主要通过如黄金、电子产品等体积小、价值高、物流成本低的产品来完成交易。

但是黄金和电子产品的进口增值税都比较高,企业在套利过程中需要扣除税收支出,套利利润会受很大影响。

因此,还有不少企业利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境内关外的贸易便利,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构造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国际贸易,通过所谓的“保税区一日游”,构成转口贸易,实现境内购汇、境外结汇套利。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从事钢材生产的企业,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甲方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钢材。

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性贸易贷款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性贸易贷款,用于支付丙方的货款。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甲方、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 货款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了钢材货款。

3. 贷款发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了融资性贸易贷款。

4. 货款逾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乙方贷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收通知,但甲方仍未偿还贷款。

5. 法律诉讼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如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2. 融资性贸易贷款风险(1)贷款发放条件不明确:乙方在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约定贷款发放条件,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2)贷款逾期风险: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方贷款逾期风险。

3. 信用风险(1)甲方信用风险:甲方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乙方带来信用风险。

(2)丙方信用风险:丙方在交付钢材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进而影响乙方贷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

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

【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在我们探讨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融资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融资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或出口商通过向银行融资,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和降低贸易风险的一种贸易方式。

在这种融资贸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依赖于合同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案例中具体分析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情况。

1. 案例一:进口商向银行融资,以支持买卖合同的履行某公司计划从国外进口大宗商品,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全款预付货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进口融资合同,向银行申请融资支持。

银行在对该公司的信用和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后,向其提供了融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成为了进口商获得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的担保。

2. 案例二:出口商接受银行信用证支持,以支持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家公司计划向国外出口大宗商品,但出于对买方信用的担忧,无法放心发货。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公司与买方及银行签订了信用证交易合同,买方开立了银行保函作为支付担保,同时出口商也得到了出口信用证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成为了出口商获得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买方提供了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3. 案例三:中间商向银行申请融资,以支持买卖合同的执行还有一家公司作为中间商,牵涉于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需要向银行融资以支持买卖合同的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需要向银行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融资支持。

买卖合同不仅为银行提供了对融资申请的依据,同时也为中间商提供了确保交易成功的保障。

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表明,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需要依赖合同来获得银行融资或支付担保。

买卖合同不仅作为双方之间贸易关系的证明,同时也为第三方提供了履行诺言的担保。

在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经济意义。

在我看来,融资贸易案件中支持买卖合同的案例凸显了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外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了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货物运至被告指定地点。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则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

对于这两份检验报告,法院认为,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重新检测。

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向原告支付相当于货款10%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1. 货物质量重新检测。

若检测结果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被告应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若检测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原告应退还被告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及10万美元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证据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本案中,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法院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决。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企业都需要依靠融资工具来满足资金需求。

本文将通过一个国际贸易融资案例,探讨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家中国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

合同约定,该中国公司需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美国公司购买商品。

然而,中国公司在向美国公司支付货款之前需要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因为它的现金流无法满足这个大额的资金需求。

为此,中国公司寻求了中国银行的帮助,并通过进口押汇方式获得了国际贸易融资。

案例分析: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支付货款给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银行偿还货款。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银行作为信贷中介,能够解决买卖双方的支付和风险问题,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国际贸易融资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进口商需要有稳定的现金流来偿还货款,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其次,银行在提供融资支持时需要审慎评估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以避免出现不良债权。

此外,国际贸易融资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因此需要买卖双方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法律和操作风险。

针对这些挑战,买卖双方和银行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买卖双方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且加强沟通与信任,从而减少支付和供应链风险。

其次,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以减少银行的信用风险。

最后,银行可以通过贷后管理,包括定期跟踪和检查买卖双方的资金情况,确保还款的及时性。

结论:国际贸易融资在促进贸易发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国际贸易融资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支付和信用风险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买卖双方和银行可以合作建立长期关系、选择信用保险并进行贷后管理。

只有通过合作和风险管理,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

打包放款的案例一家生产精细化工的企业,经营思路灵活,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外商通过网络找到该企业,询问是否可以提供一种相关产品。

该企业经过分析,认为只要稍微改动一点工艺流程,就可以满足外商要求,但是需要寻找不同的原材料。

经过与新的国内供应商询价,该企业通过计算成本后,决定接下该笔订单。

寄送小样后,外商很满意产品质量和该企业的效率,决定批量购买,并同意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但是,国内供应商要求先付款后出货。

该企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

银行先审核了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该公司小而精,管理规范,产品具有一定优势,同时该笔贸易以信用证结算,同意给予该企业发放打包贷款,用于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该企业获得融资后,及时备货生产,按时交货出运。

随着外商逐步扩大采购量,该企业同意以赊销方式结算,扩大了销售额,同时由于增大了国内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量,国内供应商也逐渐接受了先货后款的赊销方式。

该企业利用了一笔打包贷款,形成了良性的贸易循环,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对卖家的议价能力。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案例2009年7月初,北京某出口公司A向美国进口公司B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石材,双方约定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

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60天。

提单日为7月5日。

开证行为BANK X。

由于此阶段中国的石材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价格和质量优势,因此需求量迅速上升。

出口公司A希望能够迅速收回资金,用收回的资金去进行下一轮的生产,满足其他客户的购买需求。

该客户提出希望办理信用证押汇。

7月8日,出口公司A向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经过银行审单相符后寄往开证行BANK X。

7月14日,开证行发来承兑电报,承兑到期日为2009年9月3日。

当天,客户提交了已与银行签订的出口押汇合同和出口押汇申请书。

银行为交单金额的90%,即9万美元办理押汇,押汇利率为LIBOR+150BP。

押汇期限为从押汇当天即7月14日,至到期日9月3日,总计51天,再加上宽限期7天,押汇期限为58天。

融资性贸易法律案例(3篇)

融资性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5年,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约定,原告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被告在收到货物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原告的资金周转问题,原告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融资性贸易合同,约定银行向原告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融资,用于支付货款。

银行与原告、被告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在原告收到银行融资款项后,将货款直接支付给被告。

2015年11月,原告按照约定将货物发出,并将货物交付给了被告。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2. 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贸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2. 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银行与原告、被告签订的三方协议中,约定银行在原告收到融资款项后,将货款直接支付给被告。

该约定符合融资性贸易的通常做法,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银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并无过错。

因此,银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性贸易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和银行。

在融资性贸易中,银行通常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为贸易双方提供融资支持。

本案中,原告通过银行融资,向被告支付货款,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贸易合同的效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贸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第一条合同主体及目的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债权人”)与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共同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并就国际贸易融资案例进行分析、评估和共享相关信息,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提高融资效率。

第二条合作内容1.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申请审核、评估风险、配置资源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将按照约定的合作模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案例分析及信息共享。

3.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配合,提供必要的合作所需的支持和协助。

第三条信息共享与保密1.双方同意共享相关国际贸易融资案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案例的基本信息、融资方案、资金配置等。

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对方书面授权。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对已共享信息的使用,并及时销毁或归还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条责任与风险1.双方应承担各自合作职责和义务,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2.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时,需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双方在进行合作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理解和照顾彼此的合理需求。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的协议为有效。

3.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经双方充分阅读和理解后,自愿签署,并具有合法效力。

第八章国际贸易融资案例

第八章国际贸易融资案例
一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多种传统的和采用电 子商务技术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 一通过安全的国际互联网渠道提供全球性的交 易技术平台;
一提供能够满足客户实际需求的现金流与贸易 流的整合方案;
一具有良好的全球贸易信息技术操作体系;技 术界面友好; 一与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物流公司、船运公司、 信息技术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拥有一支勇于创新、热情、富有经验的复合 型专业人员队伍。
❖ 一些银行继续局限于所谓传统的贸易结算 和贸易融资产品以及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 ;
❖ 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有意识关注整个国际贸 易供应链的整合和价值链的管理。
❖在国际贸易领域 , 银行必须从仅仅提供商 品交易中的资金运作服务 ( 传统的国际贸 易结算和贸易融资 ), 发展到介入商品交 易的全部环节 , 形成供应链融资的新理 念 : 将供应链环节中商品、信息、资金三 方面的循环进行一体化整合管理 , 将国际 贸易周期各个环节上的服务综合为一个产 品包或者叫系列化产品。
❖ 开始阶段,对国际结算的技能要求较高 ❖ 中期,开始拓展 ❖ 后期,使用较少,但必须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基本
程序
❖因此,王波老师很认真地说:
❖ 国际结算很重要 ❖ 学好国际结算很有必要
第一节 传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发生在 企业与其开户行业务的全程
融资








具体 结算过程
开 户
负责外贸流程中的收证、审证、制单、审单、交单 、 归档等工作。
收入:2500元/月左右 评价:熟练优秀的单证员相当紧缺。
❖ 外贸跟单员 男性为主,懂外语,有外贸工作经验,熟悉某一 商品的基本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分析【摘要】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融资难题,限制了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

本文从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特点和国际贸易融资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不同的融资方式和策略,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获得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结论部分讨论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展望了未来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为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提供参考,并促进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解决方案、案例分析、挑战、机遇、未来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深,中小企业越来越需要进行国际贸易来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

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信用评级较低、资金实力有限等特点,使得它们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在国际贸易融资环节更加突出。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较低,往往难以提供足够的融资支持。

探讨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方案,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最终达到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目的。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的融资难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升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由于融资难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无法真正实现国际化发展。

深入研究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对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
详细描述
供应链贸易融资将融资服务扩展到整个供应链,不仅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还为其上下游企业提 供金融服务。这种方式有助于降低整个供应链的风险,优化资金流,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 ,也有助于加强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黏性。
05
案例分析
某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析
业务规模
该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规模逐年增长,已逐渐成为其重 要的业务领域之一。
详细描述
电子化国际贸易融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贸易融资全流程的电子化处理 ,包括贸易背景审查、单据审核、放款等环节。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 ,降低了操作成本,同时也减少了人为错误和欺诈风险。
结构性贸易融资
总结词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一种根据企业特定需求定制的融资方案,具有灵活性、创新性 等特点。
产品种类
该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 产品种类丰富,包括信用证、保 理、福费廷等,能够满足不同客 户的需求。
服务质量
该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 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 服务质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
某大型跨国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需求分析
融资需求特点
该大型跨国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庞大,对国际 贸易融资的需求也较为多样化,需要定制化 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其需求。
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相关信息咨询 ,帮助客户了解市场动态和政策法规。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国际贸易 的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信用证
商业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支付保证。
押汇
商业银行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扣除利息和费用,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

二、进口贸易融资允许企业先行提货,或者银行先行为企业垫付货款。

(一)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融物(二)提货担保——融物(三)进口押汇——融资(四)减免保证金开证——融资第二节创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福费廷融资(一)福费廷的含义出口商银行对出口商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福费廷融资的主要特点●用于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较长的业务●买断式的贴现,无追索权●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贴现率高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优点:●出口商可以通过向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增强竞争力●出口商免受远期付款的风险,不占用自身信贷规模●应用范围广:既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又可用于过去贸易留存的应收账款●操作灵活,可选用不同于贸易合同的结算货币●操作简单●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避免利率与汇率风险第三节保付代理融资一、保付代理的含义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机构。

保理人角色:——出口商的销售代理人——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保理业务包括销售管理、信用管理和资金融通。

二、保理业务的手续(一)申请信贷额度1.签订购销合同2.卖方向保理人申请信贷额度3.保理人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4.保理人承诺信贷额度(二)交货,出具发票1.卖方交割货物、出具发票2.卖方向保理人递交发票副本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约80%发票金额的款项(三)款项托收1.发票到期日,保理人向买方托收2.买方将款项支付保理人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余额即使买方客户破产或失去偿债能力,保理人也必须对票据提供融资。

三、保理业务的优点●可得到超出其经营规模的资金融通●出口商通过即期付款改善与供货商关系●不需增加新的负债,也不需要附加的保证●节约维持本公司管理部门的费用●保理人的信贷保护和托收服务向出口商保证了海外进口商的资信【例题·单选题】在保理业务中,()承担了信贷风险。

A.出口商B.银行C.保理组织D.进口商【答案】C保理业务包括销售管理、信用管理和资金融通。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出口商,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出口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将机械设备出口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明确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等条款。

二、案例经过1.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导致交货时间推迟至2019年2月15日。

2. 质量问题:在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发现部分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率达到10%。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货款支付:由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拒绝支付货款。

甲方与乙方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认定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但实际交货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构成违约。

关于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率达到10%,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及时通知卖方。

在本案中,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了检验,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了甲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3. 救济措施(1)甲方可以采取的措施① 修复货物:甲方可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修复,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研究以温州为实例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研究以温州为实例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研究以温州为实例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现状、挑战及优化策略,并以温州地区为实例进行深入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温州,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之一,其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实践经验和问题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温州作为研究案例。

文章首先概述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基本概念、种类及其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情况。

随后,通过对温州地区中小企业的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揭示了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昂、融资风险大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企业自身实力不足、金融机构服务创新不足、政府政策支持不够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系列优化策略和建议。

包括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提升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同时为推动温州乃至全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概述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它们在促进就业、增加出口、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温州这样的经济活跃区域,中小企业更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它们通过灵活的经营策略和创新能力,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短期、中期或长期的资金融通,以解决贸易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和信用的限制,获取融资尤为重要,它能够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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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美国远东国民银行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续费后将货款转给出口地银行,再扣除手续费后转给出口商就本案例而言,业务流程几乎于上方的一致,但是由于进口商对出口商所发出的商品存有疑问所以第八步没有顺利的完成。

3.就本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分析:案例中的主要争议为:1)在出口双保理的情况下,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进口商)是否可以因为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而拒付货款?2)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进口商)拒绝偿付的时候,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是否可向华通公司追索所付出的全部收购款3787万元。

1)不可以,在出口双保理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认为货物和合同约定不符时,可以对进口地保理商提出拒付,并出具相应的证明,但是本案例中只是部分不相符,而并非是全部,所以进口商只能就他所提出不相符部分的合同价款提出拒付,而不能就全部的合同款提出拒付。

2)可以,因为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为华通公司提供的是有追索权的公开保理,指发生了《出口保理业务协议》约定的情况,导致保理商无法从进口商处取得保理融资款项时,保理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向出口商追索,但是可能不是全部,要看双方的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即使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中,出口银行也对此部分货款不附赔偿责任,因为在保理中规定,保理商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但条件是出口商出售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必须是正当,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所以由于对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所引发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向本案例中,如果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当进口商声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不管出口商是否同意,保理商都会将其视为有贸易纠纷,根据纠纷自理原则,保理商即将此部分货物的货款视为未核准的应收款,不负担赔偿责任。

4.出口保理各方得失分析:条件:由于具体数值无法查阅,所以以下计算式是按照现行的主要利率手续费率确定的,主要为了说明办理融资业务各方的主要费用,所以不考虑本案例中产品中有瑕疵的问题。

1)出口商:出口商办理一笔需要融资的出口保理业务通常需要承担三方面的费用:保理费,国内外银行费用,融资利息费用。

保理费用=保理费率*保理业务的金额=1%*USD7668000=USD76680国内外银行费用=国内银行费用+国外银行费用=单据处理费+邮寄费+外国银行中转费=USD10+RMB300+USD15=72.58USD融资利息费用=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年利率*保理融资天数/360 (shibor=0.63%,浮动20%)=6006182*6.3%*1.2*96/360=USD116920.34USD出口商总计融资费用=76680+72.58+116920.34=193672.92USD费用占销售金额只比为:193672.92/7668000=2.5%所以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而言,只需支付合同金额2.5%左右的费用就可以取得发票金额78.1%的融资比例,同时有银行向进口商追债,节约了资信调查,销售账户管理,债务追收的业务开支。

而且使用出口保理可以使出口商的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不占用自身的资金,美化自身的资产负债表。

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如进口地没有相互合作的保理商即无法开展保理业务,同时要注意自身所发货物的质量,因为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进口商拒绝付款,银行是不负责的。

2)对出口,进口保理商而言:双方共同要求了1%的费率,假设出口保理商为0.45%,进口保理商为0.55%,相较于单纯的国际结算业务,如信用证0.15%的开立,议付费而言,银行还是有不错的业务收入的,同时我国国内现在只开展有追索权的出口保理,所以银行的风险不大,有利于自身的风险控制。

3)对进口商而言:进口商仍然支付合同款项,虽然出口商可能在合同款项中加入保理业务的费用,但是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所要的远期付款方式,有时可以使自己的自有资金几乎不动用的情况下赚取利润,同时不像信用证业务,进口商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可以增加自己资金的灵活性,如果进口商处于有利地位的话,可进一步压价。

但是使用出口保理有一条件就是进口商的资信必须比较良好,不然根本无法开展出口保理业务,否则信用额度很小,并且银行考虑到自身风险,会增加手续费等等的额外费用,考虑到此出口商肯能不愿意接受此类国际结算方式。

4.从各方的角度分析,分析出口保理是否是适合的选择:1)进口商的角度:进口商不想占用自身的资金,所以偏向于远期的付款方式,即为赊销(O/A),D/A,Time L/C ,如果为Time L/C,进口商需要交纳一定的押汇如果信誉不好还要缴纳保证金,同时信用证有繁琐的催证,审证,改证手续和费用,并且虽然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但是信用证有个最大的缺点即使它的付款是终局性付款,所以如果在进口银行填写开证申请时有错误如未写明商品的具体质量,型号要求,那么只要出口商做到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那么即使到时候所发来的货物与合同不一致,进口商也必须付款,随后再起诉,这样一来进口商会有很多的麻烦,所以进口商不喜欢L/C,即使是Time L/C。

D/A和O/A都是依靠的商业信用,银行只起中介机构的作用,所以进口商的付款依靠自己的信用,并且没有人监督,相比D/A,O/A给了进口商跟多的自由,因此进口商偏向于选择O/A,其次为D/A 随后为Time L/C。

2)出口商的角度:在买方市场上,当对方坚持使用远期付款方式时,作为出口商的首选应该为Time L/C,虽然L/C的手续较为麻烦费用略高,但是这些主要都由进口商负责,作为出口商基本没有风险,同时随着远期信用证的运用越来越多,也出现了出口信用证押汇业务,出口商以单据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同时这种方式可以规避本币升值的风险,所以在本币趋于升值的情况下更为有利。

第二选择为D/A ,接受D/A 即主要考虑对方的信用水平,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在远期的情况下,D/A 可以做出口保理如本案例,也可以使用出口托收押汇,即在外国货款到达之前,向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短期融资。

保理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主要在于保理兼有担保和融资的性质,保理业务中保理银行对其核定的额度内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坏账附有100%的担保责任,出口托收押汇下,银行保留在收不到货款时对出口商的追索权,但保理不一定。

在O/A方式下,出口商是最没有保障的,不但要先发货,并且对方没有给定具体的还款期,很有可能财货两失,所以出口保理也可以与O/A结合,但是O/A的风险更加大,所以费用更高。

所以就出口商而言,偏好依次递减Time L/C,D/A,O/A3)银行的角度:银行虽然经常办理L/C业务,但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如信用证的货物规格未明确表明,出口商单据造假银行未查明等等,虽然银行参与信用证的开立,修改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是随着其他押汇等方式的开展,银行相较于自己参与其中的L/C业务,银行更加偏重于D/P,D/A,O/A等托收业务中的新型方式。

特别是出口保理业务,由于我国现在的保理业务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同时进口地保理商又相当于担保了进口商的付款,所以做为出口地的保理商而言,风险相对较小,同时同期的融资年利率加上不菲的手续费对银行而言都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这种风险较小,收益较大的业务现在非常受银行业的欢迎,在中国2010年光大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累计出单130多亿,保理手续费收入5000余万元,利息收入1.7亿元,2010年中国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超过24亿美元,连续35个月排名全球第一,进口双保理业务量超过6亿美元,位居全球第5位。

综上所述,在短期融资中,从各方的利益平衡化而言,出口保理从费用,业务覆盖的范围,对不同方优劣都处于中间水平,因此对于有良好信用的企业而言,并且交易金额较为巨大时,出口保理的确是一个适当的选择。

三知识介绍及拓展:1.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Factoring),是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指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服务,销售分账户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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