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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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起草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执行日期:

受控部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1.目的

提供和规范本公司留样样品管理方法。

2.范围

本公司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检定人员、留样观察样品管理人员。

3.内容

3.1质量保证部设置产品留样观察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指派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

3.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帐》,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留样数量:

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

3.3.2中间产品:全检量的2倍;

3.3.3成品:全检量的8倍;

3.3.4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3.6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5%,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排风设施。

3.8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如未制定效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

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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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中间产品留样时间至产品放行;

3.8.4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留样由质量保证部专人保管,并建立留样台帐,定期登记清理。

3.10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3.11留样观察员负责按要求观察留样,并填写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外观、水分、含量)、观察结果、观察员签字,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12留样观察员应负责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质保经理。

3.13 产品在留样室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留样观察员应填写《留样变化通知单》呈送质量保证部经理,经经理审核后,报送副总经理,进行质量调查。

3.14留样产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3.15凡出厂的所有产品均属观察对象,新产品(投产两年内)或公司确定的重点考察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3.16当接到用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检验结果作仲裁分析或生产出现异常等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观察期可延至有效期后一年,以提供延长使用期的依据。

3.17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填写《销毁申请单》,经质保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按时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销毁原因、销毁方法、数量、规格、销毁人签名、销毁监督人签名。

4.附录

《留样样品接收登记台帐》

《温湿度记录》

《销毁申请单》

《销毁记录》

《留样变化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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