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卫生院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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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上下班时间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卫生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由院领导、临床医生、护理和药房等相关人员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副院长担任组长,每个值班小组值班一天,实行轮转,春节等长假另行安排。

第二条、值班时间:每天除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即:夏秋季中午11:30至下午13:30,下午4:00至次日上午8:00分;冬春季中午11:30至下午12:30,下午3: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中午及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

第三条、值班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更改,如遇急事需要离开必须卫生院领导批准同意。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衣着整齐、行为礼貌,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配备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六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中午值班时间必须在正常上班的工作岗位;晚上除在原工作岗位外,可在值班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休息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第七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值班状态,应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医院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卫生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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