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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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干部的选任、教育、培养、考核等工作、统战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事项:
工作项目:
1、党员教育管理
(1)负责全校的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全校党课等党员教育活动。
(2)负责全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3)负责结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4)建立党员管理的信息系统,做好党内的统计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
(1)负责全校的发展党员工作。对各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2)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干部队伍建设
(1)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拨、调整和办理任免、聘任手续等工作。
(2)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培训。
(3)负责干部的考核、奖励、待遇等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4、负责统战工作
(1)在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学校统战工作各项制度。
(2)协助校党委组织安排好民主座谈会、民主党派人员会、情况通报会等,听取党外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主监督。
(3)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统战部门开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5、人事管理工作
(1)参与学校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规定,并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
(2)制定学校调配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及年度人才的引进计划,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
(4)负责全校人员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5)完成有关人事变动及人事年度报表。
(6)负责人事调配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员调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9)制定和完善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选拔教师进修、培训工作。
(10)负责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实施,拟定我校工资、津贴校内分配管理规章制度。
(11)办理教职工因职务、技术等级变化的工资调整和正常晋升工资档
次、奖励升级、工资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档案。
(12)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等级确定工作。
(13)负责调入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确定工作和调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转移工作。
(14)负责教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各项津贴、补贴、福利费、抚恤费的管理和发放。
(16)负责教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
(17)负责劳动、失业、残疾人就业年检及相关统计工作。
(18)负责短期用工人员报酬的核定及发放。
(19)负责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险工作。
(20)负责劳动工资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2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保存教职工的各种请假审批手续。
(22)负责劳动工资文件、统计报表、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保管工作。
(23)完成上级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