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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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制度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规范开工报告的涵盖内容及审批程序,明确实施责任人,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开工,杜绝延误开工现象,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控制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开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其它与本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3.职责和权限
3.1生产副总为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领导,负责对公司所有新开工项目的生产进展情况进行实时掌控;
3.2项目管理中心是本管理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3.3施工单位(项目部)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准备
开工条件并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给监理单位;
3.4项目部将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
各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来准备相关事宜,未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开工。违反本法规定私自开工的项目属于非法开工。
4.1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b)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已经过公司任命,项目部已组建、主要人员已到位并持证上岗。
c)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盖审图章;
d)征地、拆迁(补偿)已完成,临建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e)物资、设备、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开工必须的设备、原材料已进场;
f)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专项方案已获得批准;
g)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建设意见书和质监、安监报监等手续)已齐全;
h)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4.2开工报告的审批
4.2.1项目部认真撰写开工报告申请书,提交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c)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情况;
d)主要分项、分步工程的施工方案;
e)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情况;
f)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g)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专项分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及进场的情况;
h)征地、拆迁、现场“三通一平”及施工准备完成的情况;
4.2.2开工报告报送、审批及存档:
a)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项目部将撰写好的开工报告呈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
b)开工报告由项目部负责编写完并经项目负责人审阅后,于开工前10天或监理要求时间将编写好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c)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竣工文件规定的要求。资料管理人员按档案管理制度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阅批复后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资料进行存档。
d)开工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档案馆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4.3说明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停工,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向开工审批部门报告后复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需重新申请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5.相关流程图、表格(附后)
附图一:开工报告申请审批流程图
开工报告申请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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