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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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印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汉寿县职业中专文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文印工作的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提高文印质量,降低文印成本,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文印制度
1.学校文印室由办公室分管,只承担学校的教育与教学等方面的复印、速印任务。
2.除文印室工作人员外,其他教职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复印机和速印机。
3.速印材料需提前0.5-2天交付文印室,需印材料可临时交文印室,文印室按交付时间先后顺序予以速、复印,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材料印毕,由送印人自行领取。
4.文印工作必须按“审批——登记——印刷”的程序操作。
⑴审批:学校不承接个人及校外复印、速印业务,各处室如需复印资料须先填写印刷申请单,报经处室主任签字后送印。
⑵登记:文印室根据送印人员提供的处室主任签字后的《印刷申请单》进行登记,准确填写印刷的内容、方法(复印或速印)、张数、份数及规格,并由送印人签字。
⑶印刷:为节约纸张,尽量采用双面印刷,数量上不得随意多印。学校及上级的有关文件必须由文印室存档。
5.以上文印制度望各处室遵照执行,凡不按规定办理复印、速印的,文印室有权拒印。
二、校外文印制度
1.校外文印主要只从事学校横幅、宣传栏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制作,原则上不从事文字打印及复印。
2.校外文印管理归口到办公室,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处室和个人名义在外进行文印并签单。
3.校外文印必须严格按“申请——审批——登记——印刷”的程序操作。即处室主任先填写印刷申请单,一般性文印由办公室分管副校长审批,一次性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文印需由校长审批。再将申请单交办
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结账时需将印刷申请单作为附件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