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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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拟选址申请(规划局)—规委会会议纪要

拟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区规划部门申请

1、文字

申请内容包括: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性质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拟用地位置、面积,建筑规模,市政工程来源及接口情况,生产项目还应包括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用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三废”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及城市设施的影响和需求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的资料。

2、图纸:1:1000—1:10000的现状地形图。

所在县区规划部门结合总体规划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探后,上报市规划局,市局主管部门经现场勘探后,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提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上会研究,通过后,项目列入该批会议纪要。

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管市长、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人防局、建设局、地震局、城管委、房产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二、立项(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文件—立项申请—建设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投资计划下达

1、立项申请

1)申请报告

2)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书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位置、资金筹措、预计开工、竣工时间、初步设计等)2、设计方案批复

对例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含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其他事项。

3、初步设计批复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批复申请报告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

4、投资计划

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完成,需提交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三、环评报告(环保局)—环保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书(1份)

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分)

3)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稿6份)

5)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份)

6)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1份)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报告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

用地单位提供: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文件

3、总平面图(蓝图)

国土局组织办理: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压覆矿藏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意见

6、压覆矿藏评估报告意见

7、土地利用规划图

8、土地确权图

题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经市规划局、主管市长同意后,按方案反推控祥计划,报市政府通过,方可进行设计。

五、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定性、定点、定要求

1、规划选址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文件

4、总平面图(AutoCAD 电子版)

5、管理局土地批复意见

6、有选址意向或利用原址建设项目,附1:1000—1:10000现状地形图(地形图应盖有大庆市勘察测绘管理处公章)

7、属原址改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需附土地权证明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复印件,其中联合建设的应附联建协议等文件

8、重点及大中型建设项目需附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辑的选址论证报告。

9、行政许可申请书

10、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1、授权委托书

12、建设单位法人、委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划拨土地的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招拍挂土地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设计条件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提供规划依据,同时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审查的依据。提审规划设计条件必须具备该地区的控祥规划。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土11号令规定,城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及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出让有招标、挂牌、拍卖,建设部第22号令《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设计条件: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性质、红线控制(道路红线、水域蓝线、绿地绿线、文物保护紫线四线)。2、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建筑限高、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卫生免疫、施工安全等因素)、机动车停产泊位(居住按总户的70~100%控制,公共设施按100平方米

0.25~0.4个确定)、出入口方向、基底标高(不低于城市建设中心的0.3米)、公共设施配置。3、设计要求:建筑风格定

位、建筑色彩、材质及与周边环境关系的控制要求。4、市政工程条件:交通组织(出入口数量、位置)、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等市政工程外网的引入(出)方向、敷设方式。

六、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规划局)

1、建设设计总平面图(4份,1:500或1:1000蓝图及电子版文件,AUTOCAD格式)

2、建筑设计方案(2套,含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蓝图电子版文件,AUTOCAD格式)

3、设计方案效果图(两个以上方案,包括鸟瞰图、立面效果图,相纸a3打印3份含电子版JPG格式文件)

4、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7、发改委文件

8、日照分析报告

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定范围、定数量

1、项目报建表(3份原件,需规划建设局签字、盖章,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盖政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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