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6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社会组织
同上
10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中国新闻周刊:曾建中刘蔚2013-04-25 16:03:27 评论(1)条随时随地看新闻2013年两会后,“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至此,发改委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被称为“小国务院”、“大总管”。
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原本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的国家发改委,再次面临扩权质疑。
被贴上“小国务院”“大总管”“第一大部”标签的国家发改委,到底掌握多少权力?权力知多少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其下属有28个“职能机构”,还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局两个副部级单位。
在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里,其职责可分规划、监管、审批三大块,包括拟定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进行各种定价、审批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等。
前者比较“务虚”,后两项比较具体。
但具体的监管或审批权又有多少,难以统计。
可供参考的是,该委在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3月21日审批或核准了近1500个项目(含同类项目)。
另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的项目有80余项,主要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十三大类。
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有一定的规律。
一般跨国或跨省(区、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利和交通运输方面。
比如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跨省铁路,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
发改局职能
县级发改局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的职能
1、组织研究定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下达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2、加强对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管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和消费结构。
负责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以工代赈项目,争取以工代赈资金。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4、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县价格政策.
5、开展经济信息、经济预测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编制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6、研究制定本县计划等体质改革方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实用版】目录1.行政职权清单的定义和意义2.我国行政职权清单的发展历程3.行政职权清单的分类和特点4.行政职权清单的作用和实施效果5.行政职权清单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正文行政职权清单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职权及其实施依据、程序和时限等方面的详细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行政职权清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为了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开始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行政职权清单制度。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完善。
行政职权清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许可清单,主要涉及对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行政审批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权力清单,主要涉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和协调。
行政职权清单具有明确职权范围、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监督等优点。
行政职权清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避免职权交叉和推诿扯皮;二是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四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尽管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清单不完善、更新不及时、实施不到位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职权清单的作用,未来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职权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及时更新;二是加强对行政职权清单实施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清单得到有效执行;三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总之,行政职权清单制度作为一种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一、行政职权清单的概述行政职权清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事项清单,旨在明确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职权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行政职权清单的分类与内容行政职权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许可事项。
2.行政检查事项: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的事项。
3.行政征收事项: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土地征收等事项。
4.行政给付事项:如社会保障、救助、补贴等。
5.行政奖励事项:对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6.行政处罚事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事项。
三、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与应用1.行政职权清单的制定:各级政府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职权清单。
2.行政职权清单的公示:政府将行政职权清单在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场所公示,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3.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政府部门按照行政职权清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
4.行政职权清单的变更与调整: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对行政职权清单进行调整。
四、行政职权清单的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对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等方式,对行政职权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职权清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行政职权清单的优化与改革1.简政放权:通过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2.流程优化:整合行政职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3.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职权清单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8项)
三
行政监督检查
共3项
1
行政监督检查
市场价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
行政监督检查
政府定价,指导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3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4]139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乌政发(2013)25号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意见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8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一
行政许可
共4项
1
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括承接市发改委下放的27项)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承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乌发改综字[2014]694号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4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
行政处罚
共1项
1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发改委职能职责
发改委职能职责第一篇:发改委职能职责发改委职能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
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
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
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
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景发展改革创新局
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一)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工作。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九)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农村和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二)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十四)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 第 7 号)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六 十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 条例》(2016 年国 务院令第 673 号) 第二十一条。
就业与服 务业科、 农村经济 科、综合 交通科、 工业经济 科、固定 资产投资 科、资源 节约与环 境保护科
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 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 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 决定:不予核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 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 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 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审查意见。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 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 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 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责令改正,并依 法予以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最新县级发改委职能职责【十一篇】
县级发改委职能职责【十一篇】(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市的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
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
(八)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
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法学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方面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桃江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
行政职权清单
行政职权清单(原创版)目录1.行政职权清单的定义和意义2.我国行政职权清单的发展历程3.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优势和作用4.实施行政职权清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5.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建议和展望正文行政职权清单是指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及其实施依据、程序和责任等内容的清单,是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行政职权清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我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职权清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
当时,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职权清单制度逐步被提上日程。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职权清单体系。
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首先,行政职权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对行政职权进行清单化管理,使政府部门的权力行使更加透明、规范,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其次,行政职权清单制度有助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通过明确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可以使政府更加专注于自身职能,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最后,行政职权清单制度有助于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满意度。
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社会满意度。
尽管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
其次,行政职权清单的更新和调整机制不够灵活,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时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
针对实施行政职权清单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清单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doc
闻政办发〔2018〕132号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和中共闻喜县委办公室、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闻办字〔2018〕20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县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县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6项,其中取消11项、增加102项、变更要素243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2019年1月10日前要在县政府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项)2.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2项)3.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3项)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项)谢谢观赏附件2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2项)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附件3县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3项)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发改委权利清单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及相关处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1.申请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1市发改委权利清单职权名称招标投标许可子项名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项自行招标项目的申请批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清单,用于规范和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该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济工作责任,包括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责任。
2. 产业发展责任,包括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责任。
3. 价格监管责任,包括负责制定和实施价格政策,监督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方面的责任。
4. 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包括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5.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包括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责任。
6. 价格监督管理责任,包括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责任。
7. 公共资源配置责任,包括负责公共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责任。
8. 政策法规制定责任,包括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等方面的责任。
9. 其他相关责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工作责任,以确保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总的来说,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涵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产业、价格、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旨在规范和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推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政事权限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范围,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政事权限清单是对政府机构行使职责的具体规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按照类别对政事权限进行划分,以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过程。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排污、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排放许可审批。
2. 建设用地类: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3. 经济类: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2.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3. 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强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2. 建设用地类:对违反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3. 公共安全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类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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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物价局
物价检查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06]461号);(4)《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3号);(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14号);(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453号);(8)《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3)5号)
保留
行政处罚
1002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
发
展
改革
局
执
法
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单位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保留
行政处罚
1003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
发
展
改革
局
执
法
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单位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0元。
保留
行政
许可
0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展改革局
投资股、农业社会事业股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发
展
改革
局
执
法
股
《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
单位
自滞纳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保留
行政处罚
1006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
发
展
改革
局
执
法
股
《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
单位
限期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保留
行政处罚
1007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政处罚
物价局
物价检查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06]461号);(4)《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3号);(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453号);(7)《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063号)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6、《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
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
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理
意见
备注
行政许可
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发展改革局
综合股、投资股、农业社会事业股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经营主体
60个工作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主体
60个工作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
60个工作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8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0元。
保留
行政许可
0003
外资投资项目核准
发展改革局
投资股、农业社会事业股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0元。
保留
行政处罚
1001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发
展
改革
局
执
法
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
单位
1.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在500吨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2.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在500吨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
6、《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04]1508号)。
外资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011
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物价局
物价检查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06]461号);(4)《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5)《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3号);(7)《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14号);(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8号);(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1999]2号);(10)《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5号);(11)《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3]3号);(1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453号);(13)《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3)5号);(14)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