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敬老院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
敬老院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一、引言敬老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敬老院内的正常运转和居住老人的生活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物资采购流程、物资管理和监督、报废和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以确保敬老院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物资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定敬老院的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填写相应的采购申请表。
2.2 供应商选择敬老院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评估供应商的依据包括:产品质量、价格合理性和服务水平等。
2.3 报价和合同签订敬老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报价谈判,并最终确定采购物资的价格和数量。
采购部门将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2.4 采购订单执行在合同签署后,采购部门将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并确认交货时间和地点。
2.5 物资验收和入库采购物资到达敬老院后,接收人员将对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将分类入库,同时记录相关信息,如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
三、物资管理和监督3.1 仓库管理敬老院应建立规范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存放、分类和登记等工作有序进行。
3.2 库存管理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内的物资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物资清单,以确保库存数量的及时补充和安全控制。
3.3 定期检查敬老院领导要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仓库和物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4 物资分发敬老院各部门需要有相应的物资领用单据,确保物资的合理分发和使用,同时避免浪费和滥用。
四、报废和处理4.1 报废标准敬老院应建立明确的物资报废标准,对过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物资进行报废处理。
4.2 报废程序当发现需要报废的物资时,敬老院应按照报废程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报废登记表上。
4.3 环保处理对于需要报废的物资,如果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敬老院应遵守相关环保法规,选择合法的处理方式。
五、监督和评估敬老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若评标委员会采用技术和商务分组评标时,则每组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和商务等方面专家原则上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评标专家经同级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直接选定;第九条各单位物资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科技环保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二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应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经项目核准、审批机构认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以及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选择履约能力强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五条国际招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招标代理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委托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第十七条采用招标代理方式时,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章招标准备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与数量、规格与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等;第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标方案的安排,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第二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第六章发标和投标第二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十六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一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第三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须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三十三条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第三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后可不再采用招标采购的形式;第七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所有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第三十八条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和记录人组成;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担任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及记录人;第三十九条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过程和内容须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十三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取如下评标方法: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物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投标资格和技术、商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二对技术、工艺复杂的物资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商务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其中:1. 对经济技术指标有重要影响的主机设备和重要辅机,以及对可靠性或环保排放要求高的辅机,价格所占权重应为综合评分的50%-70%;2. 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物资评标,价格所占权重不应低于综合评分的70%;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一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三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评标价格或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报价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报价优惠进行评审,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第四十五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情况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采购决策机构,根据以下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意见: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三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应进行书面说明;第四十七条中标公示;一中标结果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二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直接或者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八条物资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下列文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一招标方案及批复;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三资格审查文件;四招标文件含补遗更正文件;五投标文件;六评标文件含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七定标文件;八其它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第八章合同签订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九章招标纪律第五十条参与招标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遵守招标程序,禁止下列行为: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四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六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七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八其他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第五十二条维护公平竞争,禁止下列行为:一违法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四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第五十三条履行公正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二与投标人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三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八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四条履行保密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向投标人透漏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意见以及与确定中标人等其他情况;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五条遵守回避制度,禁止下列行为:一明知本人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主动回避的;二其他违反回避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五十六条执行招标结果,禁止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背离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六不完整或者采取其他变通手段变相不执行招标中标结果;第五十七条规范招标代理,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二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人合法权益;四违反规定越权代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五其他违背委托代理义务的行为;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出现违法行为,由国家相关法律机关处理;第十章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九条物资招标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物资招标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物资对标管理及考核范围;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流程图(1)流程相关风险点(2)制度相关风险点。
关于物资采购的补充规定
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物资采购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各种物资按其规定的流程执行,保证采购物资高质量、入库及时性、报帐准时性,特对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一、采购款预付管理业务员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申请物资采购款。
采购款在50-100元之间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采购款在100-500元之间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支取其款项。
采购款在500-1000元之间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采购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预付其款项。
二、帐报管理业务员在回公司3日内办理物资采购款报账手续,一周之内不报帐的,对业务员处50-100元罚款,并在当月考核中扣除。
超过一周仍未报帐的,按物资采购总额的1%加扣。
三、原料、五金配件入库管理对采购入厂后的原料和五金配件,3日内必须入库手续。
3日内业务员因其它事宜,不能按时入库的,由供应部负责人办理入库事宜。
超过3日后仍未办理入库手续,业务员或供应部负责人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超过7天未办理入库手续,对业务员和供应部负责人分别处50-100元罚款,并直接从当月度考核中扣除。
保管未见总经理批示,私自办理入库的,一次处50-100元罚款,并从当月考核中扣除。
原料和五金配件采购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如果补办入库手续,需要部门提供相关说明,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原料和五金配件的领用1、原料使用由原料保管进行登记支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
原料保管在支付原料时,要注明其领用品种、品种产地、采购业务员、领用时间、领用数量、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2、五金配件领用时,原则上按着先入库后领用的流程进行。
急需物资未入库先使用时,五金保管要具体核实其使用范围和数量,无误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采购补充协议范本(8篇)
采购补充协议范本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地址:电话:卖方:地址:传真: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一、对合同第【_____】条的修改如下:二、对合同第【_____】条的补充如下: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地址:_____ 邮编:_____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卖方:地址:_____ 邮编:_____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采购补充协议范本(二)甲方:(地址:_____ 电话:_____乙方:_____ 地址:_____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FFZC/GC_______________005,下称主合同),约定由乙方供应甲方开发的智能化设备。
现因甲方需要,增加停车场管理设备的采购,停车场管理设备由乙方提供。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一、停车场管理设备价格本协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本协议范围内的停车场管理设备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以上价格为一价全包,含安装、调试、保修等一系列费用。
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提高公司的物资采购效率和质量,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的所有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1.需求提出公司各部门在需要物资、设备或服务时,应当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的需求量、品种、质量标准等,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编制采购计划公司的采购部门应当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年度和季度的采购计划,确定每个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方式和采购周期等具体内容。
3.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采购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征集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接受报价供应商按照公司的招标要求,提交相关报价文件。
5.评标采购部门应当根据报价文件中的内容,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6.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交付周期、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7.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采购需求。
8.验收公司的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物资、设备或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9.结算公司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的选择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列入公司的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的考核公司应当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交货周期等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淘汰。
3.供应商合作公司应当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五、物资库存管理1.物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定位等。
2.库存盘点公司应当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库存预警公司应当监控库存情况,定期进行库存预警,及时补充或减少库存。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和验收管理,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物资采购和验收工作。
二、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编制1.1 采购需求部门通过填写采购申请单的形式,明确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用途等信息,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负责人和紧急程度。
1.2 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进行汇总,并按照紧急程度和预算预算限额进行排定优先级。
1.3 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核并批准。
2. 供应商选择2.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研和评估,主要考察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服务状况等。
2.2 采购部门根据调研结果,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3. 采购合同签订3.1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
3.2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单价、总价、交货期等,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3 采购合同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原件。
4. 采购实施4.1 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物资的交货期。
4.2 采购部门应定期向采购计划编制的负责人提供物资采购进展情况。
5. 物资验收5.1 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通知验收部门及时进行验收。
5.2 验收部门应按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与实物进行比对,确保物资的完整和符合质量标准。
5.3 验收部门应在验收单上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验收结论等,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6. 不合格物资处理6.1 如发现物资不合格,验收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
6.2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沟通,协商退货、换货或补偿等解决方案,尽快处理不合格物资。
三、责任与义务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合同签订,监督采购实施以及处理不合格物资。
2. 验收部门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物资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并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一、总则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㈠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㈢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三、招标㈠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㈡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投标书格式;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4、技术规格和图纸;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6、交货时间;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8、开标的时间、地点;9、具体的评标办法;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
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
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仪器设备采购过程说明
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关于仪器设备采购的工作,研究所根据中科院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在二○○七年四月九日制订了《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科城环字〔2007〕12号)。
根据在过去的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特制定本《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第一条 各个部门和研究组要求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的采购过程及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 具体的采购流程示意如下:第三条 前期调研仪器中心和各个研究组根据科研需要,结合研究所的《科研装备建设方案》,提出仪器采购计划。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提出采购计划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充分了解所需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情况、性能参数等,结合科研需求初步确定满足要求的仪器品牌、型号、价格等。
前期调研工作最少由2人共同进行。
调研结束后需要编写详细的采购调研报告,需要写清楚所需采购的仪器的同行业内前几个主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价格等总体情况、研究所的科研需求情况,哪些品牌的哪些型号可以满足研究所的科研需求,这些品牌型号的仪器有什么特点、在国内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情况,以及在中科院系统和厦门、福建地区的应用情况,起码应该电话联系确认和询问他们的使用情况,最好实地调研。
联系过的仪器供应商的情况(最好直接找到生产厂家),该仪器的报价情况(要求提供目前的市场价,最好是最低价)。
有原始材料的需要把材料附在后面。
必须写清楚整个调研过程,有来做过技术报告的厂家可以写上报告时间、内容、被告人等情况。
第四条采购申请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向相应管理部门或领导提交《采购申请单》,同时须提交前期调研报告。
归仪器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由仪器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归研究组的仪器由研究组提出采购申请。
在采购申请单的经费负责人审批意见一栏注明经费支出的课题号。
单价或批量总价格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开发处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经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开发处报主管所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研究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科技开发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再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整机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材料供应部负责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实施和控制管理工作;第四条投资控制部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和合同的审查、管理;第五条物资供应实行公司直供与承包商自供相结合的方式;1、公司直供物资大型设备电梯、空调机组、热交换器、给水设备、消防设备、智能系统、电器及设备、采暖系统等;卫生洁具、塑钢门窗、电线电缆、装饰材料等;2、承包商自供物资除直供物资外,其它物资原则上由承包商自供;材料供应部负责承包商自供材料的供方指定、价格认可和资金控制;第六条直供物资明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直供的材料,材料供应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决定是否直供,并提前通知项目部、监理方和承包商;第七条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进行进场物资的验收,监理方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或验证;第三章采购计划第八条材料供应部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采购供应计划;1、工程开工前,由投资控制部预算人员提出工程材料清单,送材料供应部;2、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提出本单位承建工程所需材料的整体计划,经监理方和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后,报材料供应部;3、材料供应部对施工单位的整体计划,依照预算人员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第九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季、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包括: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时间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质量要求文件;计划以各承包商为单位,并分清项目或楼号;所提计划须经监理方及工程项目部经理审定签字;第十条材料供应部根据各施工单位提报的季、月度物资供应计划,结合公司的开发、经营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季、月度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投资控制部审定,列入预算;第十一条由于公司建设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物资供应计划时,由工程设计部提出意见,交材料供应部会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第四章物资采购第十二条合格供方考察、评价和选择执行合格供方考察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材料供应部可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合格供方提供的质量、档次适宜、花色品种齐全的样品物资设立样品库,以备选用;第十四条采购物资符合招标条件的,按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可采取询价采购或直接市场采购;1、询价采购;a材料供应部长指定询价人询价采购的材料规格、数量;b询价人向合格供方名录内三家以上的供方询价,并要求供应商报出最终价格;c确定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记录,实施采购;2、直接市场采购;零星物资经批准后,可货比三家、优中取廉,直接市场采购或要求供应商送货;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包括以下适宜的采购信息:1、产品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可引用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2、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3、可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资格提出批准或资格鉴定的要求;4、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要求;第十七条由承包商采购的自供物资在采购合同或订单签订前,须经监理方、材料供应部进行供方和价格认可后方可签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转帐;第十八条属非系统性的物资应确定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可固定一、二家供货商;第五章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检验第十九条材料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月度材料计划和进场时间要求,与供方协商进度及时间,组织物资进场;第二十条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产品合格证;2、质量检验报告;3、与产品有关的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物资进场后,凡涉及工程外观、功能的物资,由材料供应部组织、项目部配合并通知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其它物资,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开具收料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供应商;对整机设备等重要物资由材料供应部根据需要,组织设计主管、项目部、监理方、施工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工作,如需在供方验证,则需在合同中规定时间和方式;第二十二条物资进场检验所有进场物资由监理方质量主管在项目部监督下进行抽样检验或封样送具备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物资检验按附录各类物资检验规范进行;第二十三条所有进场物资,有关人员同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材料转帐的依据之一;材料记帐员负责办理相应手续;第六章物资保管、分发与结算第二十四条进场物资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第二十五条直供物资验收合格后根据各承包方申请的品种、规格、数量,直接分发各承包商或先行分发再分别验收;1、建筑材料应分类或建库存放,码放整齐并有相应标识;2、设备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第二十六条根据月度计划及供货合同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部按月将直供材料采购、分发、转帐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交投资控制部审核后,与财务管理部办理有关结算、付款手续;第二十七条材料供应部对物资供应情况随时进行协调和控制,并按期向主管领导提供物资供应报告;第二十八条材料供应部健全合格供方物资供应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效果、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信息资料,作为选择、评价及补充新供方的依据;附:各类物资检验规范物资采购计划表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物资检验记录表物资分发记录表物资采购流程YYY N N NNY Y附录:各类物资检验规范一、涂料类二、聚丙烯PP 改性纤维该种材料检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长 度2线密度3线密度偏差率4断裂强度5断裂伸长率6长度偏差率7孔洞体积分数 三、彩色水泥瓦四、陶瓷该种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验:(1)耐吸水性2耐急冷急热性能经10次急冷急热无裂纹五、水泥六、沙子七、石子八、加气混凝土砌块九、粉煤灰砖十、彩色聚氨脂防水胶十一、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材料十二、混凝土外加剂十三、硬脂聚氨脂泡沫塑料PU硬泡十四、钢筋、钢丝这类材料检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具体的技术要求由钢筋的直径来决定;十五、焊条、焊剂十六、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十七、疏散照明灯该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检验:1基本功能试验20充、放电试验3重复动作试验4绝缘电阻试验5耐压试验6高温试验7低温试验8振动实验9冲击试验10恒定湿热试验十八、广场花砖十九、铝塑门窗构件二十、整机设备电梯、空调机组、热交换器、给水设备、智能系统等整机设备:1、开箱检查:设备完好,配件、附件、技术资料齐全;2、安装调试:正常,无异常情况发生;3、试运行:不同设备规定具体试运行期限,能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消防设备同时具备消防产品备案证明文件;二十一、以上各条款属物资检验指导性项目,具体材料的具体项目应由材料供应部与监理方共同确定;物资采购计划表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物资检验记录表检验地点:检验日期:年月材料供应部经办人:物资分发记录表施工单位:日期:年月日转工程项目部一份转投资控制部一份签收:签收:。
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制度
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制度1. 物资采购流程1.1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始采购前,需要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和目标。
可以通过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调研,了解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的物资采购需求。
1.2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结果,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规格要求;•采购时间计划;•采购预算。
1.3 选择供应商在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的信誉和过往业绩;•供应商的价格和交付能力;•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等。
1.4 发布采购公告在确定了供应商后,需要发布采购公告,以便各供应商参与竞标。
采购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和规格要求;•竞标时间、地点和方式;•竞标要求和评标方法等。
1.5 竞标评选在竞标截止日期之后,需要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选。
评选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1.6 签订采购合同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条款。
2. 物资管理制度2.1 入库管理对于采购的物资,需要建立完善的入库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入库物资进行登记和标识;•制定物资分类和存放规则;•设立合理的物资库存量和安全库存量。
2.2 出库管理物资的出库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合理使用和管理。
出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设立出库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对出库物资进行登记和核对;•对出库物资进行备货和发货。
2.3 库存管理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以合理控制库存水平。
库存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分析库存数据,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做好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2.4 报废处理对于已经损坏或者过期的物资,需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应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
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明确管理职责,降低采购风险,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采购工作应当按照成本主管项目分类,遵循谁主办谁采购、谁执行采购谁发起付款流程的原则,恪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宗旨。二、范围(一)设备、物资类:材料物资、设备、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产及辅助设备租赁等。
(二)办公类: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三)工程类:土建、设施维修、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挖泥、污水处理等。
(四)服务类:集卡租赁、外理服务、后勤服务、保安服务、专业咨询、绿化、拆箱及延伸服务、设备维修、委外加工、财产保险、培训和会议等。
(五)IT类:电脑计算机耗材、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设备维护、系统升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维护、升级、委外维修等。
(六)能耗类:燃料、电力等。
三、定义(一)供应商(承包商):是指向公司提供物资、服务或工程施工的单位。
(二)供应商的资质:主要是指供应商的持续经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能力、合同执行能力等。
体现在其自身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作业流程之中,通过对其产品/商品进行质量分析、对其完成的项目进行考察来了解供应商的资质情况。
主要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开工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三)合格供应商:指供应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证件,并经过当年的年检合格。
在当年的供货及服务过程中质量合格,未经退货,年终评定合格的供应商。
(四)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
(五)主办部门:是指对具体项目实施采购的全过程管理的部门,不包括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采购。
(六)使用部门:向主办部门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需求申请的部门。
(七)立项:指预算外项目在实施前进行的项目许可批准手续。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5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方式。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拟定采购合同。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供应商库,确保采购渠道畅通。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定期评估供应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交货质量。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采购需求,并及时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通过采购信息化系统进行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透明度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与操作第十一条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审批、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需求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部门进行审批,并建立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报价。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供应商交付物资后,采购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存档采购合同、发票、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执行第十七条采购合同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应在供应商选定后及时签订,签订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供应商违约等情况,采购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6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
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
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要紧包含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与大批量的通常物资的采购,与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第五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要紧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务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同意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具体范围第九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方式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使用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与服务,应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与服务,能够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学校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原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和透明性的原则,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物资采购的最优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采购政策、流程和标准。
2. 采购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采购操作和管理。
3.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审核。
4. 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并提交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2. 审批流程:采购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物资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6. 结算支付:财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合同条款,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
四、采购方式
1. 集中采购:对于大宗或常用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
2. 分散采购:对于小额或紧急物资,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简化流程。
五、监督管理
1. 定期发布采购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
2. 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物资采购与使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与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物资的采购和使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物资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岗位及人员,包含对公司全部物资的采购、入库、分发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三、采购程序1.需求申请:各部门在需求确定时,向公司采购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算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料子。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提交的需求申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物资采购计划,并将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3.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调查与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确定供货合同。
4.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采购审批:公司领导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
6.采购跟踪和验收:采购部门跟踪采购进程,确保定时、按量、按质完成采购任务。
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资的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四、物资入库管理1.接收与验收:仓库人员依据采购部门的通知,接收由供应商送达的物资,并对物资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包含物资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的检查,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入库操作,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协调处理。
2.入库登记:仓库人员对入库的物资进行登记,包含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并布置物资的存放位置。
3.物资保管:仓库人员要依照物资的特性和存储要求,合理布局,妥当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好。
对易腐、易损、易变质的物资,要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潮、防腐措施。
4.出库管理:各部门需要使用库存物资时,必需提前向仓库部门填写出库申请单,经过仓库人员审批后方可出库。
出库时要进行物资清点,并填写出库记录。
5.盘点与调整:仓库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组织的物资采购工作,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效率,同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数量和时间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物资采购的部门和项目。
二、采购管理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物资需求,并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供应商;2.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跟踪供货情况;3. 各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物资需求,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4. 财务部门负责审批采购合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5.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质量和进度的符合要求。
三、供应商选择和评估1. 选择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誉;有相关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有申报的许可证明文件;2. 供应商的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和性能;售后服务等;3. 供应商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复核,以确保供应商的业绩和能力符合要求。
四、采购合同签订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2. 采购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交付方式和支付方式;3. 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并签署变更合同,确保变更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五、供货跟踪和验收1.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跟踪供货进展情况;2. 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3. 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和通知供应商,对于未通过验收的物资,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方案。
六、采购资金使用管理1. 财务部门对采购资金进行预算和核算,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2. 采购部门应按照预算使用采购资金,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支出凭证;3. 财务部门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处分、解聘等。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桂工职院字〔2004〕115号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物资购置申报程序(一)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何种经费购买,都必须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物资申购计划,并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由物资管理处组织购买。
(二)计划上报时间1、年度物资申报计划每学年的教学经费和各项目经费下达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物资申购计划。
2、易耗品半年申购计划各部门用于教学、实验和行政办公易耗品申购计划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上报下一学期计划,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物资管理处与物资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对全院消耗量大的易耗品实行集中采购。
二、物资采购工作规定(一)一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努力做到优质、优价,并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二)物资管理处应当熟悉申购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性能、估价金额等业务知识,同时应当熟悉供货渠道和市场行情,努力做好申购单位的咨询和参谋工作。
(三)凡是单价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经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方;5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采取双向报价或定点采购方式选择供货方。
三、物资招标办法(一)成立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物资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物资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和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物资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院物资采购的规定和办法。
2、组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3、确定投标单位。
4、抽选评标专家组成员。
5、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
6、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7、总结采购经验。
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物资采购1. 采购需求的确定(1)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采购部门审核。
(2)采购部门负责审核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方式。
2.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1)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不定期进行供应商考核。
3. 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流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2)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对交易内容和条件达成了共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 物资验收和入库(1)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验收单上。
(2)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入库,入库人员应核对物资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确保入库信息准确无误。
四、物资管理1. 物资台账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资台账系统,记录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采购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行盘点,及时更新物资台账信息,确保物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物资保管(1)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物资保管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2)物资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并做好防潮、防尘等措施。
3. 物资领用和报废(1)员工领用物资应填写物资领用单,并经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2)对于已经损坏、过期或者无法维修的物资,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五、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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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关于仪器设备采购的工作,研究所根据中科院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在二○○七年四月九日制订了《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科城环字〔〕号)。
根据在过去的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特制定本《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第一条 各个部门和研究组要求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的采购过程及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 具体的采购流程示意如下:
第三条 前期调研
仪器中心和各个研究组根据科研需要,结合研究所的《科研装备建设方案》,提出仪器采购计划。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提出采购计划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充分了解所需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情况、性能参数等,结合科研需求初步确定满足要求的仪器品牌、型号、价格等。
前期调研工作最少由人共同进行。
调研结束后需要编写详细的采购调研报告,需要写清楚所需采购
的仪器的同行业内前几个主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价格等总体情况、研究所的科研需求情况,哪些品牌的哪些型号可以满足研究所的科研需求,这些品牌型号的仪器有什么特点、在国内的市场情况和价格情况,以及在中科院系统和厦门、福建地区的应用情况,起码应该电话联系确认和询问他们的使用情况,最好实地调研。
联系过的仪器供应商的情况(最好直接找到生产厂家),该仪器的报价情况(要求提供目前的市场价,最好是最低价)。
有原始材料的需要把材料附在后面。
必须写清楚整个调研过程,有来做过技术报告的厂家可以写上报告时间、内容、被告人等情况。
第四条采购申请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向相应管理部门或领导提交《采购申请单》,同时须提交前期调研报告。
归仪器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由仪器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归研究组的仪器由研究组提出采购申请。
在采购申请单的经费负责人审批意见一栏注明经费支出的课题号。
单价或批量总价格在万元及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万元以上、万元及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开发处审批;万元以上、万元及以下的,经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开发处报主管所领导审批;万元以上的,报研究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单价在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科技开发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再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目前由科技处组织的统一申报的采购计划的仪器设备,都组织研究所专家论证后,再报相对应的领导审批。
审批过程由申请部门向不同负责领导逐级提交审批,最后一级审批负责人必须签署承办部门。
审批之后由承办部门进行之后的采购程序。
采购物资使用部门或接受服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的申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完成采购计划。
采购调研报告和采购申请单做完后就进入采购程序,根据供货来
源及金额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形式。
提交报告要求由各个部门的仪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提交。
采购申请人注意在提出申请时确定仪器名称,不可以在以后的所有过程中发生变化。
由课题组自行购买的仪器,采购申请单、调研报告的原件交课题组兼职档案员存档;由科技处购买仪器,采购申请单、调研报告原件交科技处仪器采购前期负责人赵燕艳暂时存档。
第五条公示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或仪器使用部门根据《物资采购与管理办法》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选择仪器设备采购形式和方式。
在进行采购工作之前,首先必须在研究所的网站或者政府采购网上,对要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公示。
第六条采购(招标或谈判等方式)
物资采购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单位采购)三种。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按规定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并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列入中国科学院统一采购目录的科研装备,按规定,根据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要求进行采购;分散采购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或研究所主管领导指派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五种方式。
在采购过程中,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编写合适的标书等相关采购文件。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书的价格分、技术分可以根据仪器和科研需要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调整,价格分可以在的范围。
在内部邀请招标不足三家之后或在采购之前确定只有不足三家厂家可以满足研究所仪器采购要求时,必须填写《仪器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单》(见后附件),申请变更仪器采购方式,经逐级批准后按审批意见进行采购。
进口仪器的采购不接受人民币报价,采用美元为进口仪器的报价货币。
含代理报价的厂家必须明确标出具体的代理费用。
尽可能避免从代理商处采购仪器。
免税报关等工作由使用部门协助科技处黄静进行。
由课题组自行购买的仪器,本过程产生的报价单、来往信件等均需交研究组档案员存档;科技处组织购买的仪器,本过程产生的招标通知、投标标书、报价单、招标评分表、来往信件等应交科技处仪器采购前期负责人赵燕艳暂时存档,待前期申请、购买资料完整后,由赵燕艳统一移交科技处黄静。
第七条签订合同(含进口代理合同)
经过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后,均应按招标、谈判或询价的有关文件内容签订采购合同(一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合同由物资使用部门协助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完成。
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由仪器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科技处三方会签(会签单),之后才可以签署合同。
进口仪器必须同时签署进口代理合同,目前研究所推荐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期合作进口代理商(代理费用较低,代理工作熟悉,如找到更好的、费用更低的代理商可以变更)。
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提出采购仪器的使用部门编写采购过程纪要,同时进行后续的借款、验收、报销、入库等相关手续。
由研究组自行购买的仪器,本过程产生的进口代理合同、海关免税申请材料和证明等由科技处黄静交研究组档案员存档;科技处组织购买的仪器,本过程产生的进口代理合同、海关免税申请材料和证明
等与前期申请、购买材料由黄静整理后一并归档。
第八条付款
付款方式采用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
进口仪器信用证支付,见运单支付,见验收合格报告支付。
所有仪器设备预留质保金,可以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质保金时间一般为验收合格后一年。
小型仪器的付款,各部门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付款方式。
第九条到货验收及其后续程序
由综合办公室或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同志会同物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购物资的各项技术指标与采购合同不符,或发现损毁、残缺等问题,要立即报相关采购审批部门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
到货验收时必须有开箱照片,保留开箱单。
固定资产验收后,由采购人员持《采购申请单》和采购物资发票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进行入库登记;采购人员持采购物资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使用部门(人)到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卡》,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研究组负责购买的仪器在进行报销程序之前,须到科技处提交合同和采购过程纪要进行登记备案,没有合同的小额仪器(固定资产)须提交采购过程纪要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科技处统计研究所仪器设备。
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按合同到期后及时支付质保金。
第十条资料管理
所有二十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采购过程的所有资料必须收集整理完全后归档。
二十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过程的资料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