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2.05.31•【字号】陕扶办发[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2]31号2002年5月31日)各市、县(区)扶贫办(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结合近年来我省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实际,现就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移民扶贫异地开发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开发式移民的方针,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通过移民扶贫开发,使贫困户早日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达到有房住、有地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孩子上学方便,医疗条件较好,实现脱贫致富的要求。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

要搞好“四个结合”,即: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与退耕还林相结合,解决搬迁户的耕地和近期口粮补助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

二、严格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和条件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必须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的贫困村组和贫困户,重点是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中高山区。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西安市的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西安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地区进行移民搬迁,以实施新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文将针对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西安市政府将对需要搬迁的地区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

重点关注那些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进行搬迁的地区,确保搬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搬迁地区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身份核实和信息登记,确保搬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西安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针对不同的搬迁对象和地区,政府将采取不同的搬迁方式和补偿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行为和不当操作,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搬迁工作进行的同时,西安市政府将加大对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搬迁后的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政府将加大对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实现稳定就业和生活。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地区的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新居民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条件和服务保障。

最后,西安市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搬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将主动向社会公布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角色,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之,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将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为重点,切实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条件,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陕国土资规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7〕2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促进政策实施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对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省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极为严肃、极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运用“十条铁规”强力推进。

增减挂钩既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筹措脱贫攻坚资金、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大局上来,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为全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力支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规定,在优先保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前提下,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各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认真分析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开展增减挂钩助力扶贫攻坚的意见和方案,切实把各项政策用足用好,支持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5日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全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发〔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9日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陕南移民搬迁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规划修编与方案编报第一条移民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及“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城镇安置为主、楼房化安置为主的“三为主”思路,融合移民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三房”资源,进一步对《规划》进行完善。

第二条《规划》修编应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避让灾害优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不复制农村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传承特色的原则;坚持与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陕西商洛地处秦岭深处,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然而,由于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当地部分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亟需进行移民搬迁,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本次移民搬迁范围主要包括商洛市境内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涉及人口约10000户。

三、搬迁标准。

1. 搬迁安置点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要求;2. 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应完备,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3. 搬迁户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4. 搬迁户应当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居住证办理和社会保障转移。

四、搬迁程序。

1. 制定搬迁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和标准;2. 落实搬迁补偿政策,确保搬迁户合法权益;3. 宣传政策,征得搬迁户同意;4. 组织搬迁,确保搬迁过程安全有序;5. 完善搬迁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搬迁户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五、搬迁效果。

1. 改善了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2. 提高了搬迁户的生活质量,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3. 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六、搬迁后的工作。

1. 建立健全搬迁户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2. 加强对搬迁户的帮扶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3. 加强搬迁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七、总结。

通过本次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改善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搬迁户的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将为其他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希望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本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6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秉持以党的十八小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扶贫攻坚、移民迁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迁址做为治身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秉持系统思维,统筹规划谋划大力推进,同时实现移民迁址、城乡环境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输、协同大力推进。

2022年全面完成3799户9402人贫困户贫困户的迁址任务。

二、安置方式移民(扶贫)迁址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规划考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量存有发展潜力、劳动力能力、定居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城镇、社区和中心村,秉持分散征用与集中征用结合,以分散征用居多。

分散征用率为严禁高于85%。

(一)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进城、进镇、进社区和中心村安置四种方式。

充分利用县城征用。

提高县城人口招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分散征用,引导有条件农民返乡落户、创业劳动力。

依托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充分利用中心村征用。

融合镇村综合改革和近几年实行整村改建建设项目情况,现有村民达至100户以上且贫困户较多或迁址50户以上贫困户贫困户的,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分散征用点。

(二)分散安置。

在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范围以外搬迁安置的搬迁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1 完善移民搬迁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移民搬迁规划由本级政府审定,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

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3 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4 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 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洋政发[2011]42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步伐,根据省、市《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实施办法》和《洋县移民搬迁安臵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移民-1-搬迁安臵37253户、137113人,其中:地灾移民1640户、6209人;洪灾移民17990户、62870人;扶贫移民10616户、42623人;生态移民7007户、25411人。

项目共涉及20个镇,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臵3420户13400人;2012年3707户13652人;2013年3662户13802人;2014年3823户13986人;2015年3630户13395人;2016年3590户13102人;2017年3603户12673人;2018年3743户13966人;2019年3866户13992人;2020年4209户15145人,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县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排移民搬迁安臵点为县级移民点和镇级移民点。

1、县级移民点确定6个点,2011年—2020年安臵7865户31460人,其中:磨子桥点规划设计接纳3226户、草坝点1039户、溢水点400户、华阳点400户、戚氏点800户、龙亭点2000户。

2011年县级移民点4个,安臵1500户,其中:磨子桥点600户、草坝点500户、溢水点200户、华阳点200户。

磨子桥点、戚氏点主要以建多层楼房为主,草坝点、溢水点、华阳点、龙亭点主要以三间、两间自建房为主,华阳点主要安臵华阳景区范围内的搬迁户。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的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脱贫) 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陕建发〔2017〕89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 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
由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 筑设计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已经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编号 为:DBJ61/T129-201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陕政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0年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于山区是我省主要贫困地区之一,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实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为了切实实施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搬迁工程,促进贫困群众持续较快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针对白于山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白于山区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将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吸纳、工农业园区承载、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移民搬迁工作,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移民搬迁,是指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扶贫因灾后恢复重建等原因,经批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迁出原居住地,安置到其他地方生产生活并重建家园的专项工作。

3、移民搬迁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搬迁安置1、移民搬迁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

2、移民搬迁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搬迁的范围、对象、数量;(2)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3)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安排;(4)搬迁所需经费及来源;(5)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的事项。

4、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组织实施。

5、移民搬迁应当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安置。

6、移民搬迁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

7、移民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8、移民搬迁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后期扶持工作,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监督检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察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审计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桥梁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桥梁监理工作是确保桥梁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本文将详细阐述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2016-08-30 09:37:09 点击: 1871 来源:(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第三章搬迁安置方式第六条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分散安置,完善“交钥匙”工程,对建档立卡在册特困群众搬迁住房实行兜底保障。

第七条集中安置。

以市为单位,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得低于90%、陕北不得低于85%、陕南不得低于80%。

(一)进城入镇。

以市为单位,陕南地区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65%。

优先在市、县(区)、镇(街)规划区,建设集中安置社区。

打通农民进城落户鼓励政策、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与移民搬迁政策,充分盘活利用存量现房(具体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结合省级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做好搬迁群众安置,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移民搬迁相互促进。

进城入镇安置户一律按集中安置对待,执行集中安置建房补助,纳入集中安置考核围。

(二)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安置。

在中心村庄、已建安置点建设安置房,新老住户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视为集中安置。

(三)新建农村新型社区。

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利用撤乡并镇后的空闲用地规划建设中心社区;结合村庄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跨村、组联合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景区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新型农村特色社区。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执行镇村改革相关规定。

(四)跨区域集中安置。

对环境承载差、资源支撑弱、需要实施人口减量的县区或县域交界区,稳妥推进跨镇、跨县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移民办备案)。

第八条规分散安置。

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集聚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分散安置规管理办法。

第九条完善“交钥匙”工程。

对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

新建的各类安置社区,应按实际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实行统规统建,统筹帮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探索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与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有机结合,统筹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兜底保障与政策性兜底保障的有效衔接。

各县(区)应制定“交钥匙”工程安置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备案。

第四章安置房建设第十条安置房设计。

确保质量安全,注重经济适用,做到绿色美观,在建房风格上体现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各地要参考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建房图集,搞好建筑设计。

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管理统规自建,全面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

第十一条安置房面积。

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原则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区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

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安置房补助标准。

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

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到户到人补助办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一)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印发的《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执行。

(二)生态、地灾、洪涝和责任人灭失的采煤塌陷区建房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

(三)其他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对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中心村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涉及的搬迁,由各市、县(区)政府依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建房资金筹措。

(一)扶贫搬迁筹资渠道。

按照《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和《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工作方案》确定的筹资渠道,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制定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避灾、生态搬迁筹资渠道。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直接投入或整合专项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分担等渠道筹集。

具体资金筹集、管理、拨付、使用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等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办法。

(三)其他搬迁筹资渠道。

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采取政府组织、企业投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

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按工程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签定的协议,由建房户从建房补偿中自筹。

城镇化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涉及的搬迁建房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区)财政补助、整合相关城镇化建设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等办法筹集。

对纳入全省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实施同步搬迁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农发行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申请贷款资金。

第五章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第十四条建设标准。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集中安置规模分级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集中安置区(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资金筹措。

坚持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统筹各类搬迁对象,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扶贫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按陕扶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财政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小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由县(区)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和“大配套”设施资金由县(区)政府通过强化搬迁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对接、加强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扶贫及其他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办法筹措解决。

省级各主管部门要搞好项目计划下达和审查,优先安排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集中安置社区相关项目未安排到位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不予审定和下拨相关项目资金。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工程移民、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移民、城镇化及镇村综合改革移民与各类搬迁对象统筹集中安置,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的,由所在市政府根据工程类型和需求,确定筹资办法。

对吸纳搬迁农户进入城镇落户达到一定规模的,省财政从鼓励农民进城有关资金中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用于本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电、水、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的顺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群众生产需要,可相应配套建设生产工具存储用房。

统筹医疗、教育、社区服务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小型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当年建设到位;中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2年建设到位;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3年建设到位。

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第六章规管理第十七条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系统对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移民(脱贫)搬迁规划。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确定。

各县(区)政府依据搬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等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具体任务,经各市政府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下达,并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

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

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安全使用。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用地保障与规。

坚持应保尽保、节约集约、依法规的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增减挂钩政策保障移民搬迁用地。

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