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分析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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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房地产公司2008年6月将其在开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入2600万元,2009年4月开发的商品房已全部办理竣工验收并交付,商品房实际开发成本为1520万元。企业当月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并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交土地增值税12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78万元。

(1)商品房办理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结转开发成本:借:开发产品——房屋15200000

贷:开发成本15200000 (2)商品房移交时,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2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000000 (3)月末,结转商品房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200000

贷:开发产品15200000 (4)计算销售商品房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4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300000

——应交城建税91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39000 (5)清算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200000

(6)清算后补缴土地增值税时,依据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420000 贷:银行存款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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