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开办人民币保函
国内保函业务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防范保函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国内保函业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类客户出具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国内保函即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称国内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3.2 国内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4 职责与权限4.1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该业务的审查、整体风险的控制、有权审批人审批。
4.2 办理国内保函业务的经办行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5 政策5.1 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
5.2 出具国内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手续完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5.3 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6 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保函种类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国内保函。
丹东银行开办以下国内保函业务:8.1.1.1 投标保函:丹东银行接受投标方的申请,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消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不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丹东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8.1.1.2 履约保函:丹东银行对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的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丹东银行将按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常见于承包工程项下的履约保函和贸易项下的履约保函。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共145题,单选题90题、多选题40题、判断题15题)一、选择题1.总分行型组织构架与事业部型组织架构相互叠加,就构成了()。
A、矩阵型组织架构B、综合型组织架构C、多法人制组织架构D、统一法人制组织架构答案:A解析:总分行型组织构架与事业部型组织架构相互叠加,就构成了矩阵型组织架构。
2.不属于常用的风险价值法的是()。
A、历史模拟法B、方差一协方差法C、蒙特卡洛模拟法D、情景分析法答案:D解析:目前常用的风险价值模型技术主要有三种:方差一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
3.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A、“一行三会”B、最后贷款人制度C、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D、存款保险制度答案:A解析:通常认为,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利息是伴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B、利息是从属于信用活动的经济范畴C、利息是产品使用价值的一部分D、利息反映所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答案:C解析:利息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5.甲将一张120万元的汇票,先后分别背书转让给乙60万元,丙60万元。
则()。
A、背书无效B、转让给乙的背书有效.转让给丙的背书无效C、转让给丙的背书有效.转让给乙的背书无效D、背书有效答案:A解析:这里属于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6.某餐饮公司为了改善服务设施,扩大经营面积,需投资1000万元,该公司可以申请的贷款是()。
A、房地产贷款B、固定资产贷款C、贸易融资D、流动资金贷款答案:B解析:用于改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且用于经营,可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7.下列各项中,属于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被撤销的原因的是()。
A、不撤销该金融机构将严重危害金融业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B、该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C、该金融机构为非法成立D、该金融机构收入低答案:A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31)【含答案】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31)一、单选题(80题)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所建立的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结束后至少应保存的时间为( )年。
A.4B.5C.3D.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期外汇交易是指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B.远期外汇交易只能在固定的交割日进行交易C.远期外汇交易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因而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D.远期外汇交易与即期外汇交易是同时发展起来的,两者相辅相成3.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是()。
A.承诺业务B.代理业务C.资金业务D.担保业务4.下列贷款中,贷款期限上限最高的是()。
A.国家助学贷款B.自用车贷款C.二手车消费贷款D.商用车消费贷款5.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 )。
A.1周B.2个月C.6个月D.1年6.下面关于银行卡的叙述不正确的有( )。
A.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B.贷记卡透支额度根据持卡人缴存的备用金额度核定C.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D.转账卡和专用卡是借记卡的不同种类7.下列不属于支付结算业务的是( )。
A.汇款B.托收C.承兑D.信用证8.中央银行的( )、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A.风险准备金制度B.保证金制度C.最后贷款人制度D.货币政策9.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收取利息收入B.收取价差收入C.承担贷款风险D.条款与借款人自行商定10.封闭式基金()。
A.基金单位的买卖途径投资者可随时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购买或赎回基金,手续费较低B.基金规模的可变性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C.基金的规模不固定D.适用于金融制度尚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且规模较小金融市场11.()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消费者(如企业或政府)的融资或并购等业务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具有高知识含量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指导书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阐明书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大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允许事项实行办法》(银监会第3号令)、《大连市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实行方案》和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伙社联合社(如下简称“大连市农村信用联社”)及辖属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口区农村信用合伙联社(如下简称“7家县级法人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决策,上述7家县级法人机构拟参加组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本行”),并由发起人认购所有股份。
特别提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如下简称“筹建工作组”)承诺:本阐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掉,并对本阐明书所记载内容和数据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在决定认购本行股份前,应认真阅读本阐明书,自行判断入股风险。
第一章股份发行概况一、本次股份发行概要本次募集遵循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定向募集,自愿入股;三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本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发行定价为人民币1.00元/股。
股份总额为40亿股,所有由符合发起人条件发起人共同认购。
(一)征集对象为优化股权构造,妥善处置既有股金,本次征集发起人为:1、大连市农村信用联社辖属7家县级法人机构社员;2、其她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承认其她机构发起人。
(二)股权设立本行按股份制原则设立股份,所有为普通股,实行等额股份,按照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公司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似义务。
(三)股权构造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2%;职工共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并投资入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股份总额10%;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共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20%(前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互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公司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公司);各种境外金融机构共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25%。
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
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效劳产品手册前言建行以来,浦发银行坚持效劳于中小企业,支持并见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开展、壮大。
早在2005年浦发银行就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领先设立了总行中小客户部,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探究中小企业专营道路;2021年6月浦发银行新设总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开启效劳中小企业的新的里程碑,目前已在遍布全国的三十三家分行均设立业务经营中心。
浦发银行通过积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业务开展的考核鼓舞、尽职免责和独立核算等配套机制,并在资源配置等方面接着给予政策倾歪,提升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开展的积极性;通过授权体系合理调整,给予分行经营中心独立审批权,优化了业务流程,在分行经营中心内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效劳;借助政府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新政的有利时机,浦发银行与政府扶持措施充分联动,推出以平台式批量业务效劳模式,为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效劳。
基于多年来浦发银行对所效劳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需求了解和分析整合,针对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特点和快速开展中多元化的实际需求,浦发银行推出“助推器〞产品系列——成长型企业金融效劳方案,致力于为不同时期、不同业务领域、不同业务模式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效劳。
2007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助推器〞十大产品,其中组合授信通、循环融资易和网上自助贷是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特色产品。
2021年浦发银行又创新推出了,共赢联盟、黄金水道和中期抵押贷三个新产品。
现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特色产品和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公司金融业务产品汇编成册,以便中小企业客户方案的定制及个性化内容的扩展,使得效劳的标准化和个性化相得益彰,从而更契合客户实际需求,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开展过程中金融效劳,全面助力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秉承“新思维、新效劳〞的理念,浦发银行不断提升、扩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效劳产品内涵及品质,2007、2021、2021年连续三年获得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颁发的“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十佳商业银行〞的奖项;“企业按揭宝〞荣获上海银监局小企业金融卓越品牌。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大财企[2010]670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企[2010]670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大连市财政局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大连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大连市财政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市农联社,长春农商行普湾新区支行,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大连分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金融消费环境,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大连市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金融活动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金融交易日益活跃,各类金融投诉纠纷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银行服务乱收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到位、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凸显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基础。
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改革相关立法和监管体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十分重要。
各银行机构要站在保民生、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一)大力培育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企业利益”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业务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东南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东南路支
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03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438号
•【施行日期】202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东南路支行更名
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438号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浦东南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浦银上海发〔2020〕594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分行浦东南路支行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桥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塘桥支行)。
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0年8月3日。
张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等隐私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等隐私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0【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35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萍萍刘丽媛景梦婵【审理法官】张萍萍刘丽媛景梦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新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新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新宇【当事人-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镇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朱晓晨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高珊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崔涛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镇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朱晓晨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高珊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崔涛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镇朱晓晨高珊崔涛【代理律所】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新宇【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赔礼道歉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张新宇主张三被上诉人非法收集其新办理的手机号码侵犯了其隐私权。
经审查,张新宇在向浦发银行申办信用卡时预留原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并明确“同意接收贵中心通过电话方式传递的信用卡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1•【文号】银监复[2005]343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343号)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甘农合筹发[2005]6号)和《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甘农合筹发[2005]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大连市甘井子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闫征;住所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18—1号。
五、同意闫征、曲福弘、臧华东、李淑荣、徐明圣、赵文广、刘本善、任国汉、金喜伟、李光英、李龙、刘宏伟、林军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闫征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董强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曲福弘的行长任职资格,臧华东和李淑荣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大连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大连市甘井自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关于转发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担协[2010]6号关于转发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担保机构:为全面掌握我市担保机构运行状况,促进我市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的要求,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将对我市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担保机构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电话:39917789、39917769 传真:39917757邮箱:dlcga@大连市信用担保协会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各担保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精神,为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职责,全面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运行状况,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的要求,现对我市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担保机构的运行状况,为担保行业规范清理和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调查的对象为我市所辖区域内、经营范围含信用担保(融资担保)或实际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包括各类专业担保机构。
(三)调查内容。
请各担保机构认真填写《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将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报大连市信用担保协会。
(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传真即可)。
附件:《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二Ο一Ο年三月一日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截止2009年12月31日)1、机构组织形式为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2、“担保资金额”项下的“政策性担保资金”,反映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担保机构实际投入资本金、担保扶持基金和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的代管担保资金总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7日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意见》(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破解融资瓶颈,推动政策扶持手段与市场融资手段有机结合,为我市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物流等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采取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和行业性专业担保公司,做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担保和再担保三方合作,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
(一)设立再担保公司。
市财政出资5亿元,注册成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为市政府确定需要予以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兼作商业性再担保业务。
资金可视财力情况分期到位。
(二)扩大企信担保规模。
市财政出资1.28亿元,将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现在的3.72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强其担保能力。
(三)设立担保专项资金。
市财政出资3.72亿元,设立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担保费用补贴和再担保风险补偿。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8] 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09年全年贷款投放余额增长1350亿元。
(二)建立信贷资金调度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信贷计划、通报项目情况,调查资金需求、推动银政合作,落实银团贷款、促进银企对接。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三)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
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
开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开行发[1999]302号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基本规定(暂行)(1999年8月25日开行发[1999]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监督、管理和指导我行的涉外见索即付保函业务,适应国际商业活动中此类保函业务的发展趋势,使见索即付保函切实成为我行国际结算业务较完整的产品及为我行贷款客户服务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基本规定(以下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委托我行对境外机构开立及境外机构委托我行对与我行贷款相关的客户转开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称“保函”)业务。
我行原则上不办理与本行项目无关的见索即付保函业务。
第三条保函系国际结算业务产品,其业务处理原则应遵守《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以及相关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仅处理单据,不介入商业纠纷。
第二章保函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授权第五条保函业务实行总行授权制。
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行不得对外出具保函。
第六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总行国际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授权,且由国际金融局归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下保函业务由被授权分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节保函审批权限第八条总行根据业务风险度及保函品种确定分行开立保函权限,分行开立单笔保函最大权限及本年度保函余额指标每年年初由总行下达。
第九条超过总行授权的保函业务必须上报总行国际金融局,上报材料应包括有关请示及本规定要求的各项业务文件,待总行批准后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之后方可办理。
大连银行对公人民币柜面业务禁止性规定
大连银行对公人民币柜面业务禁止性规定一、现金业务(2 禁)1、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付款业务。
2、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二、金库、凭证库、档案库等业务库及柜员尾箱(3 禁)3、严禁单人开关应双人管理的金库、重要凭证库、档案库等业务库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
4、严禁单人办理现金、重空凭证、代保管物品等应双人经办的金库(业务库)、重要物品库(库房)的出入库或不执行出库审批、入库交接手续。
5、柜员尾箱次日由本人继续使用的,严禁办理日结时由会计主管或柜员单人清点尾箱。
三、上门收款(3 禁)6、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7、严禁未经客户合法授权代客户填写或更改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凭证,严禁收取空白背书的票据。
8、严禁违反制度规定将上门收取的客户资金推迟入账或通过后账补前款等形式滚动占用客户资金。
四、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物品管理(5 禁)9、严禁复制、盗用或使用他人名章、钥匙、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10、严禁将本人保管的个人名章、钥匙、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他人保管、使用。
11、严禁未对客户预留印鉴或密码、密钥进行核验或不按规定核验客户预留印鉴或密码、密钥即办理业务。
12、严禁超限额领用重要空白凭证、违反银行制度规定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
13、严禁向加盖预留印鉴不全/不符或购买人身份不符的客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
五、账户管理(7 禁)14、严禁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管理规定受理对公人民币账户开(销)户、变更业务或在办理印鉴变更、挂失补办、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支付密码相关业务,严禁不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不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即办理业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大政办发[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 [2009] 7号)、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 [2010] 15号文件印发)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出资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凡在市内注册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下开展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四条市金融发展局是全市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担保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汇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以及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并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售汇信息采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内银行应按照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调整内容(见附件1)及样式(见附件2)做好新凭证启用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依据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新凭证备案工作。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时间将另文通知。
二、自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之日起,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和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
(一)关于调整涉外付款申报的有关要求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如果境内申报主体向境外支付款项,境内付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W)”字样;如果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境内付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N)”字样。
(二)关于调整涉外收入申报的有关要求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如果申报主体收到来自境外的款项,境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字样;如果境内居民收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境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N)”字样。
(三)关于调整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的有关要求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收付款以及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应按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2024年度大连业主支付担保办理保函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大连业主支付担保办理保函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是指大连业主与担保办理保函机构之间,就担保办理保函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1.2 大连业主指的是与担保办理保函机构签订保函申请书的个人或者机构。
1.3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担保业务资质,为大连业主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1.4 保函是指担保办理保函机构为大连业主发出的,向第三方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2.1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对大连业主在保函有效期内所涉及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2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对大连业主在保函有效期内因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金额3.1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承担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保函申请书上载明的金额。
3.2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与大连业主可以在保函有效期内,通过书面协议调整担保金额。
第四条担保期限4.1 保函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计算。
4.2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与大连业主可以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书面协议延长担保期限。
第五条担保方式5.1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全额担保。
5.2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照大连业主的委托,向第三方发出保函。
第六条担保费用6.1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根据保函金额、担保期限等因素,向大连业主收取合理的担保费用。
6.2 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手续费、担保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在保函申请书上载明。
第七条担保责任7.1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在保函有效期内,对大连业主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7.2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在收到第三方对保函提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按照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7.3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大连业主追偿,并有权依法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办理保函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担保办理保函的类型与范围 1.3 担保金额与比例1.4 担保期限1.5 担保办理程序与流程2. 业主支付义务2.1 支付金额与时间2.2 支付方式与途径2.3 支付凭证与核实2.4 违约支付的处理3. 担保办理责任与义务3.1 担保办理方的责任3.2 担保办理方的权利3.3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3.4 业主的权利4. 保函的启用与终止4.1 保函的启用条件4.2 保函的有效期限4.3 保函的终止条件4.4 保函的注销与退还5. 保函的修改与变更5.1 保函修改的条件5.2 保函变更的程序5.3 保函修改与变更的效力6. 保函的索赔与赔付6.1 索赔的条件与程序6.2 赔付的金额与时间6.3 赔付的凭证与核实6.4 违约索赔的处理7. 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7.2 保密义务与期限7.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7.4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的选择8.3 仲裁程序与费用8.4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强制9. 法律适用与管辖9.1 合同适用的法律9.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9.3 法律变更的影响10.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11.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1.1 合同转让的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程序11.3 合同继承的效力12. 一般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2.4 合同的解释权13. 附则13.1 合同的附件13.2 合同的签字盖章13.3 合同的生效日期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效力14.3 附加条款的签订与生效第八条担保的解除8.1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办理保函机构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1) 大连业主履行了保函项下的全部债务;(2) 保函有效期限届满,大连业主未延长担保期限;(3) 担保办理保函机构与大连业主协商一致解除担保责任。
出具保函协议:2份
保函002A出具保函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保函申请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住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139号邮政编码:116011 负责人:田晓丽传真:88067142 电话:88067105甲方因需要(相关项目、合同/文件名称及编号为),申请乙方为其出具保函 (选填“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保函”),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为甲方出具以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保证金额(大写)为万元的______________保函。
如本协议约定的保函与实际出具的保函不一致,则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
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1.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2.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4.如出具保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审批,相关审批程序已经完成;5.。
第三条保证费用甲方应按下款约定的费率、时间与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证费用:如果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导致保函未出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币种、金额大写)。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保函业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若受益人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乙方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索赔款项: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或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支付,当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补足;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3.乙方先行垫付。
乙方垫付资金的,乙方有权自垫付之日起按以下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利息,逾期利率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为其出具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