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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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企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行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保障企业档案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1. 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2. 公司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3. 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4. 公司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法律文件;5. 公司财务、审计、统计报表;6. 公司员工档案、人事管理文件;7. 公司设备、物资、工程项目等档案;8. 公司对外交流、合作、展览、宣传等档案;9. 公司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档案。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本企业行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行政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企业行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指导、监督各部门、子公司行政档案管理工作;(4)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5)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材料;(2)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3)档案收集应遵循“谁形成、谁收集”的原则。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排列;(2)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材料有序、规范、便于查找;(3)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完整、方便”的原则;(2)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3)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4. 开放性原则: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放档案,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企业档案的利用和提供咨询服务;4. 负责企业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5. 负责企业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变动、会议记录、文件汇编、内部刊物等;3. 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协议、合同、往来函件等;4. 企业领导讲话、报告、批示等;5. 企业荣誉、奖惩、表彰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准确性;4. 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2. 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好;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人事档案应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

(二)完整性: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员工的个人和职业信息。

(三)安全性:人事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和丢失。

(四)有效性:人事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

(四)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人事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工作。

(三)对违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材料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

(二)员工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员工学历、职称、培训情况。

(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一)员工个人简历。

(二)员工入职、离职审批表。

(三)员工劳动合同。

(四)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借阅人事档案应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A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人事档案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二)保管人事档案;(三)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四)建立人事档案花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五)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六)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七)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八)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一)热爱本员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三)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四)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国企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国企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国企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国企信息安全,加强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保护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档案资源的丢失和泄露,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档案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国企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反映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历史记录的重要资料,是企业管理、决策、考核、培训、招聘等工作的基础性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本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 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查询、借用、归还等手续,确保档案安全;4. 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时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2. 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3.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降职、奖惩等记录;3.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考核等记录;4. 考核评价档案:包括员工年度考核、任职资格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等记录;5. 奖惩档案:包括员工获得的各类奖励、处分等记录;6.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不得遗漏;2. 真实性: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3.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4. 规范性: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部门工作需求,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员工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供晋升、调薪等方面的建议。

第五章劳动关系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员工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档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记录与管理着员工的各类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等。

合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人事档案的规定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首先,人事档案应具备完备性和准确性。

在管理人事档案时,要求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即所有必要的信息都要收集完整,并保证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准确,避免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发生。

这可以通过加强对员工信息的收集和核实来实现,比如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提供详细的工作经历及资格证明材料等。

其次,人事档案应具备保密性。

人事档案中包含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因此在管理人事档案时,要加强保密措施,避免信息泄露。

可以通过限制访问权限、加密存储等手段来确保人事档案的保密性。

同时,在员工离职或调动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档案的迁移或销毁,以防止档案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

另外,人事档案应具备及时性。

随着人事档案的不断积累,其管理的工作量逐渐增大,因此要求及时处理档案信息,保证档案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可以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以提高管理效率。

总之,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完整的员工信息,确保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并能够及时更新和维护档案信息。

只有做好人事档案的规定管理工作,企业才能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人事档案的规定管理对于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档案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有助于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健全的档案管理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有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的规定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培训和监督,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国企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国企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四)服务大局,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监督企业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鉴定;(五)开展档案检索、咨询和宣传工作;(六)维护档案安全,确保档案不被丢失、损毁和泄露。

第三章档案分类及归档第六条国有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财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七条企业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形式规范,符合国家档案标准;(三)档案整理有序,便于查阅;(四)档案归档及时,不得拖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档案保管人员应掌握档案保管知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档案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

(一)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企业内部员工查阅;(二)开展档案咨询服务,为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提供支持;(三)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档案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国企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企员工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国企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2. 国企员工的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工作总结、表彰奖励、违纪处分等;3. 国企员工的培训、考核、考勤等档案;4. 国企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档案;5. 国企员工的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涂改、伪造;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存放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潮、防火、防盗;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

五、档案查阅与借阅1. 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原则:(1)员工本人查阅本人档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他人档案,需经本人同意,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3)员工因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需要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2. 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原则:(1)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2)借阅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的,需支付滞纳金;(3)借阅档案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复制。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企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员工个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流程,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个人档案是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奖惩情况等内容的资料,是员工个人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四条员工个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离职证明等;3.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培训记录等;4. 绩效考核档案:包括年度考核表、月度考核表、奖惩记录等;5.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党团组织关系证明、职称评定证明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基础管理1. 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原则。

2. 分类标准:按照员工工作性质、岗位、入职时间等分类。

3. 归档:员工个人档案应按类别归档,确保档案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4. 档案编号:每份档案应给予唯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核查1. 入职前核查: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入职前,对员工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性、性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

2. 定期核查:每年至少对员工个人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保管1. 保管责任:档案管理员负责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 保管条件: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3. 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不外泄。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查阅:员工个人档案仅限于本人或授权人员查阅,查阅时需填写查阅登记表。

2. 借阅:需借阅档案的,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奖惩、退休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二)完整性:档案资料应齐全,不得遗漏;(三)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四)及时性:档案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五)规范化: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四条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二)员工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作表现;(三)员工培训、考核、奖惩、退休等档案资料;(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资料;(五)其他与员工人事管理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规范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保持档案的整洁;(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四)归档审查: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人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打印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四)档案资料的销毁,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主要用于员工的人事管理、考核、晋升、退休等工作;(二)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打印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三)档案资料的利用,不得影响员工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国企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职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人事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贯彻党的人才政策,坚持培养造就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干劲。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人才。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评估和修改。

第七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确保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二章人事管理机构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机构,明确人事管理职责和权利,保障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人事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人事部门和人才发展部门。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薪酬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人才发展部门负责员工的职业规划、员工关系、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人事管理机构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章招聘选拔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招聘活动,不得有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现象。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选拔程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对录用人员应当进行试用期考核,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招聘选拔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招聘选拔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岗位任职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绩效,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级。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在职员工、退休员工、离职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人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员工个人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人事档案内容全面,涵盖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奖惩等。

(四)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事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其他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员工应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企业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员工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奖惩记录等。

(三)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成绩、证书等。

(四)员工退休、离职档案:包括退休手续、离职手续、档案移交清单等。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流程:(一)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整理:人力资源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三)保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形象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依法保管企业档案,保障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可控和便利检索利用。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应充分尊重档案价值,注重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的统一,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和决策管理。

2.档案保管责任制度为了保证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国有企业应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人。

各级领导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明确组织档案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责任范围。

3.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和装订规范,规定档案的载体和存储条件,明确档案的汇编和归档流程,规定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条件,制定档案的传递和移交程序,规定档案的销毁和留用标准,明确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还应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和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编目、装订、存储、保管、利用、传递、移交、销毁等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4.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

国有企业领导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档案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国有企业应加强档案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一公司人事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员工的经历和德才情况的档案;它是对员工任免、调动及管理分析的工具之一,也是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加强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性:1.真实性:这是员工个人经历和德才情况真实记录;2.保密性:它界党和国家的机密;3.可靠性:它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4.独立性:它是以个人为立案单位;三公司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统一管理;二、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归档的材料包括:1.干部履历表;2.中层干部任免、聘任及解聘材料;3.科技干部技术职称确定呈报表;4.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5.各类干部的签订材料;6.出国人员审批表及出国人员鉴定表;7.学历证明;8.干部退休、离休审批表;9.干部违纪处分决定、批复等综合材料,以及本人检查、交代、申诉材料;10.取消或撤销行政违纪处分决定、批复、平反决定材料及本人申诉材料;11.后备干部考核材料及登记表;12.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奖励材料;13.大中专毕业生、对调和单调干部以及专业干部档案;14.发展新党员有关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及入党政审材料和入党转正申请;1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16.公司以上先进奖励材料;17.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党的有关材料;18.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19.中共党员违纪处分决定,批复及处分的甄别材料及平反决定材料;二劳资部门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1.员工登记表;2.各种审批表:如劳动合同制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学徒工定级审批表、复职审批表及要害作业岗位审批表;3.各类生产工人档案;4.工人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及本人检查材料;5.撤销对工人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平反材料及本人申诉材料;6.退职、退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表;7.开除厂籍及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三保卫部门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1.各种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的判决书;2.刑事处分材料;3.劳动教养通知书及教养期满释放有关材料;四公司工会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1.公司级以上先进生产者劳模、先进工作者劳模登记表及事迹材料;2.干部、工人死亡后组织上写的悼词;3.干部、工人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材料及善后处理意见;五团委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2.退团申请书及退团登记表;3.团员及团干部各种奖励材料;4. 团员违纪处分材料及撤销处分的决定;5. 团员各种鉴定材料;三、人事档案的管理一人事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材料及名称或标题应确切、清楚,并写在材料醒目的位置;2.归档的材料,应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3.归档的材料或表格,一律用十六开纸书写或印刷,如必须用大号开纸印刷,允许按16开折页;4.形成材料的部门要认真填写以下内容:1形成材料的部门应盖公章;2单位负责人应签字;3个人形成的材料,形成材料人应签字;4填写形成材料的年、月、日;二人事档案的保管要求:1.对存放档案的库房要求,主要有:1库房清洁、适用和牢固;2有防盗及防火措施和工具;3既能防潮,又能防晒;4有防虫及防鼠措施;2.按“企业档案分类”规定,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档案、卡片、人员、名册四统一;3.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案卷的摆放装置,各项安全措施及库房周围的环境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经常保持人事档案与登记台帐、案卷存放位置相一致,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5.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人事档案的借阅一凡因下列需要借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a 调资;b 提级考核;c 调动工作;d 任免事项;e 政审;f 组织处理;g入党;h 出国;I 离、退休等;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手续1.只能由查阅单位的党组织指派党员到档案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时,需经有关组织部门领导批准,但不得中途转借;外借档案必须在十五天内归还;2.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对档案应严加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3.查阅人事档案时,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折叠、涂改、污损、撤换、拆毁、拍照、复印;4.阅档时必须抄录有关材料,需经档案室主管人员同意;5.组织、人事、纪委、保卫等部门查阅档案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6.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1 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2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五、人事档案的转递1.人事档案转入或转出,人事档案部门要审批手续完备,登记清楚,责任明确;2.凡员工调动工作,做到人事档案随人走,避免人事档案与人的工作单位不一致;3.凡调往外省、市的工人、干部,其本人档案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邮递;4.人事档案转递方式1外省、市人事档案,以机密件挂号邮寄,严密包装;严禁本人携带或以平信邮寄;2市内人事档案,由对方单位派人持介绍信提取,一般不应邮寄,不得本人携带;。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收集,防止丢失、损毁。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体系,实现档案的有序管理。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会计档案2. 科技档案3. 人力资源档案4. 行政档案5. 诉讼档案6. 生产经营档案7. 其他档案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和归档范围进行分类。

2. 档案应当立卷归档,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有序排列。

3. 档案编号应当规范,便于检索和管理。

4. 档案归档应当及时,不得拖延。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对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3.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4.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验收。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档案柜架应当稳固,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3. 档案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利用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利用的规定。

2. 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九条档案利用方式:1. 内部查阅: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

2. 外部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外部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

第十条档案利用程序:1. 提出查阅申请。

2. 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1.引言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企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和监督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人事档案管理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企业的核心资源:人。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督,我们制定了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3.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人事档案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的:•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确认员工的条件、资格和业绩。

•辅助企业管理和决策。

4.人事档案的内容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等。

2.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包括教育经历、获得的职称、曾经担任的职位等。

3.考核记录:应包括年度考核、岗位考核、专业考核等。

4.奖励、惩罚和处分记录:应包括获得的奖励、受到的惩罚和处分等。

5.任职、调整和辞职记录:应包括职务任免、职务调整、离职原因等。

6.医疗记录:应包括员工疾病、伤害、工伤等医疗记录。

5.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人事档案管理要求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不得造假、遗漏或误导。

2.档案应当及时、完整、正确,不得出现与员工事实不符或具有误解的情况。

3.档案应当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4.档案应当规范存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环境进行存储,并保证档案不受损坏、丢失、误毁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档案应当规范利用。

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信息,也不得滥用档案信息。

6.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确保档案管理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其职责包括:1.对员工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核对和登记等管理工作。

2.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全面,不得造假、漏填或误导。

3.保管和维护员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正确,并防止档案损坏、丢失、误毁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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