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就业 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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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就业考试题

创新型选题:

1、《当幸福来敲门》观后感。(要求:与劳动与就业相联系)

2、我准备如何找工作

3、我的理想工作是什么样?

3、如何看待企业用工环境

4、如何看待大学生创业

5、如何看待工会的作用。

6、该不该给职工福利

传统型选题

1、简述劳动法中违约金条款。

2、简述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条款。

3、简述劳动法中试用期条款。

4、简述劳动合同解除。

5、简述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6、简述我国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

7、简述我国劳动法中的试用期条款。

自拟题目

要求:

第一:必须写在考试专用纸上;

第二:必须写明姓名、学号、专业;

第三:论文题目必须明确(可以在我的参考题目内选,也可以自拟);

第四:论文字迹清晰、段落分明;

第五:字数必须在1000字以上。

第六:题目分为创新型题目、传统型题目、自拟题目三种。创新型选题比传统型选题加6分,自拟题目比传统型选题加10分。(题目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一、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就业歧视么?

答:这涉嫌对女性的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合法吗?

答: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签了也无效。

三、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四、入职时未告知公司怀孕事实,入职后公司以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解雇合法吗?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实际上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五、“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解雇?

答: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法。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因此,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解雇违法。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可以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吗?

答: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是,鉴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吗?

答:此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严格来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履行劳动合同并无直接联系,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解雇条款亦不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但从司法实践看,支持解雇的案例不少。

另外,有些地区地方指导意见明确可以被解雇,比如深圳《201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

福利,曾经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字眼。计划经济时代,人们评判企业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企业的福利多不多,好不好,福利多,福利好,人们就蜂涌趋之。而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福利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看重企业提供的福利如何,而是更愿意为能够提供高工资、高发展机会的企业工作。比较而言,高工资比福利更有吸引力,人们开始对福利不屑一顾,毕竟福利所折射的价值太小了。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各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不断丰富,提供高薪、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震撼了国内人才;同时企业的效益取决于对市场变化的把握和适应,效益不好了也就谈不上职工福利了,在相当多的人看来,福利可能会成为一个未知数,不如较高工资月月兑现,来得既实惠又可期。在实际的管理中,许多企业开始对职工福利施行“手术”,有的不断削减福利计划,有的将福利货币化,有的以高工资取代福利,更多的企业则是陷于一种困惑,比如下面的一则真实的案例。

案例:三晋化肥厂是A市的重点企业,小王是该厂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十年前,他从学校分配到该厂。当时,厂效益不错,福利也多,不用掏钱可以分到吃不完的粮油,上下班免费接送,有的职工甚至还可以外出旅游度假。能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他觉得荣耀和自豪,并产生一种内在的归属感。而近几年,他发现一些单位技术骨干不断调走,流入一家工资高出三倍的县合资化肥企业。对员工满意度进行调查,近七成的职工对单位的福利不再感兴趣,倾向拥有较高工资。小王意识到,要单位拿出同样高工资留住人才是不现实的,而福利对员工的激励功能明显减弱,有福利无福利一个样,福利多福利少一个样。作为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该不该向领导提出建议,取消一部分没用的福利呢?小王很是困惑。

福利没用吗?说福利没用,是对的。因为,无论企业和员工看来,花费在福利上的投资大于产出,福利没有起到它应有的激励作用,没有调动起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对工作的积极性。然而,说福利没用,又不正确。当企业确实取消福利时,员工会感到曾经拥有的东西不再拥有,失去了许多,对企业的离心力将加大,可能导致更多的员工流失。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的企业在不能满足员工高工资需要的前提下,要挽留住自己的员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除了花费心思做好员工福利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上述案例中,小王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不应当考虑是不是砍掉某项具体的没用的福利,而应当首先审视自己单位的福利在管理上是不是有了问题。错误的福利企业福利在管理上常常犯以下几种错误:◇搞平均福利。不管什么性质的福利,分配搞平均主义,人人有份,没有份额差别,没有工作好坏,不讲对工作的贡献大小。表面好象公平,其实本质上反而伤害了公平。◇搞秘密福利。有的福利不让大部分员工知悉,只在小范围内的人员中发放。大部分员工也根本没有渠道去了解还有什么特殊的福利,只在不小心碰见有的员工大包小包从单位往家搬送时,才恍然大悟。◇搞职务福利。把福利与担任职务挂起钩来,不问工作绩效的实际贡献。只要在这个位子上,你就可以享有通信、私车或者住房等方面的一定级别待遇,即使犯个错免了职也可以仍然保留原职级福利。想当然地认为,工作干好了都是领导做出了大成绩,自然福利也就当先了。如此的官本位福利,跑官要官现象不足为怪。◇搞关系福利。因为福利有利可图,所以成为极少数管理人员拉拢关系的筹码。和我关系不错,就给你分配点福利。大关系大福利,小关系小福利。福利还成了一种交易,以此福利换彼福利。要想得到一个度假指标,没有几层关系是不行的。本是大家的福利,却被少数人演变成私人的福利。

改善福利管理福利失去激励作用,罪不在本身,应当归责于我们的管理者,没有深刻地认识福利的功能,没有下功夫去研究福利如何管理,更没有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去改善我们在福利管理上存在的不适应地方。如何强化福利的激励作用呢?

◇福利政策正确导向

企业采取福利措施,目标是使员工行为与企业行为保持高度一致,有效地将广大员工团结在一起,群心群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福利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补充性报酬,既然是报酬,应当以员工支付合理劳动为对价。因此,企业的福利政策要涵盖福利设定的目标和相应的对员工行为的要求两方面内容,具备对员工的认识和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一项企业福利政策,应当向员工表达和传递下述信息:·

员工福利与企业绩效相挂钩

·员工福利与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相挂钩

◇履行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采取恰当的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福利政策告诉所有员工,比如把福利政策明明白白写进员工手册。一定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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